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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有效促进业务发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我司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原则。

财务管理遵循“集中管理、监督制约、统一核算、逐级审批、额度控制、据实列账;业绩计费、勤俭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对象。

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内容。

主要包括公司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手续费支出、其他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递延资产、低值易耗品等。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核算的会计科目为:

5321营业费用、5311手续费支出(不含办理通兑、结算、票据资金汇划支付的手续费支出)、5341其他营业支出、5361营业外支出、1511固定资产、1541在建工程、1621递延资产、1623广告费结转、109低值易耗品等相关财务核算科目。

第五条各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综合财务部。

(一)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合理安排公司费用计划,促进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的均衡、合规使用;负责财务费用审核报销、计划考核和帐务处理;负责各类资产的核算;以及会出金融机具设备、电子设备及计算机耗材的询价和购置,并建卡建簿登记发放,以及电子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清查盘点管理。

(二)负责公司职工工资、临时工工资总额的核定和调整,职工工资、津补贴计划编制;全辖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职工福利费、退休、退养职工的福利性津补贴的制定和发放;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

(三)综合财务部是公司财产管理部门。

负责对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登记、办证、建卡、维修及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租赁(含出租)管理。

(四)负责公司安防设施管理。

负责监控设备及安防设施器材的询价和购置,并对以上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等。

二、风险管理部负责因贷款业务纠纷而需支付(暂付)受理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咨询费等费用的审查。

第六条财务管理的模式。

根据一级法人核算管理要求,公司对财务费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核算模式的报审列帐办法。

公司下达的定额费用支出实行报帐制,由公司集中统一核算,并按公司建立台帐控制。

一、营业费用的管理

(一)营业费用的管理原则。

为能把有限的费用切实用到能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和业务开展上,营业费用的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分块管理;绩效挂钩,拉开差距”的分配原则。

“总额控制,分块管理”,是指将公司营业费用总额控制在公司确定的计划总额内,公司不得突破公司下达的费用计划。

“绩效挂钩,拉开差距”,是指将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与费用挂钩,以拉开费用分配差距。

(二)营业费用管理的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依据业务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公司营业费用的分配、使用、核算、考核等环节的管理。

(三)有关费用开支的规定。

以下所有费用必须逐级报批,经综合财务部初审,分管经理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审批(下同),超过总经理授权的经董事长审批后才能列账。

费用支出应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经有权人审批。

1、职工工资和各项基金计提。

工资奖金(含职工工资、临时工工资、专项奖金),福利费用(含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取暖及降温费)等,按照国家政策及公司有关制度核定的标准执行,该账户属于公司使用,由公司统一核定,提交综合财务部出账。

2、印刷费。

指印刷各类文件、资料、凭证、账表等费用。

公司在公司领用各种印刷品,凡出售给客户取得收入,应开出收据,纳入5111科目核算。

公司每月在报表期间由部门经理领用各种印刷品并签字,领回后的物品必须建账管理。

3、保险费。

指向保险公司投保支付的保险费。

该账户属于公司使用,公司业务车辆等财产保险,由公司综合财务部确定保险公司统一办理投保。

并在发票后附保单、合同或协议,由相关部室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列账。

4、广告费。

指聘请专门机构制作广告,并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而发生的费用。

广告费的出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⑴、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即该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批准,有营业执照的广告公司);⑵、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⑶、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广告发票,包括本公司委托广播电视台制作播放的广告费用、在报刊杂志刊登的广告费用;通过广告公司制作发布的广告制作费用、户外广告招牌、车身广告、广告位租赁以及广告条幅等费用。

由公司综合财务部提出广告方案,具体实施。

此项费用按营业收入的5%比例掌握使用。

不得预提和突破控制比例,全年拉通算账。

广告费须根据合同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的发票。

由综合财务部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列账。

5、业务宣传费。

核算公司因拓展业务而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如用于购买、制作带有公司行徽标志、宣传用语、产品介绍等信息的宣传折页、纪念品以及进行业务宣传等所发生的费用)。

公司按营业收入的1‰比例掌握使用。

不得预提和突破控制比例,全年拉通算账。

由综合财务部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列账。

6、业务招待费。

指经营管理需要发生的交际接待费用。

业务招待费开支应本着必需、节约原则。

公司业务招待费按不超过非人力费用的6%以内据实出账。

对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按以下标准使用:

按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三内据实列支。

业务招待费实行按季考核。

公司业务招待费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比例和核定的额度范围内使用,不得突破。

实行季度与相关指标挂钩,年度实行总额控制。

即:

若季末业务招待费超过可用额度,则超过部分当期不予报销,更不得列入1391、1012科目核算,全年拉通算帐。

公司业务招待费实行事务公开,每季度向员工通报一次。

7、差旅费。

指员工因公出差(含探亲)所发生的异地及区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费用。

由经办人填制财务费用报销单,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但超过授权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出差期间的费用,实行限额报销。

其标准为:

(1)随公司领导出差的员工,按领导标准执行。

(2)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凭据报销。

(3)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连续超过12小时的,均可购软座或卧铺票。

(4)出差人员不得租赁车辆出差。

如遇出差任务特别紧急且交通不便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租赁车辆,租赁费用凭据按规定报销。

(5)员工因公出差有车辆安排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6)员工出差住宿费按下列标准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标准的,其超过部分自理。

因特殊情况超标,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到上海、北京、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广州、海南等特区出差住宿费每晚300元以内;到重庆市外出差住宿费每晚250元以内;到重庆市主城区内出差住宿费每晚150元以内;到重庆市其他区(县)出差住宿费每晚130元以内。

业务员到南川主城区出差确需住宿的,由综合财务部统一安排,定点住宿,统一结付费用(员工不得回公司报销住宿费)。

其标准为每晚不超过30元。

(7)员工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若是单人出差,则按以上相应标准执行;若是同性双人出差,则按1人标准报销住宿费;若是异性双人出差,则按两人标准报销住宿费,依此类推。

(8)员工〈含驾驶员〉出差期间生活补助费,按南川区内(不含本城镇网点之间)每人每天补助8元,区外重庆市内每人每天补助30元,市〈重庆〉外国内(含特殊地区)每人每天补助50元标准执行。

8、会议费。

指召开各项会议时开支的费用,主要用于为发展业务和相关部门衔接开支的费用。

公司、营业部会议费由基本费用和发展费用组成,基本费用按人平200元/年加每一机构100元/年组成,发展费用按相关经营指标的一定比例计算,公司发展费用具体按以下标准使用。

会议费实行先批后用的原则,单笔500元以上的会议费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

会议费开支标准为:

综合性会议和工作会议按每人每天50元,专业性和培训性会议每人每天35元,公司内部职工会议每人每顿10元,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的,必须事前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开支。

会议费列支应附有按照规定拟定的会议费用预算、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会议记录及正式发票等事项。

会议费支出由综合财务部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列帐。

9、办公用品费。

指购置单价达不到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办公类物品。

如饮水机、密押机、点钞机、铁皮柜、保险柜、打捆机、验钞机、印鉴鉴别仪、打码机、压数机、打孔机及办公桌椅等。

费用支出由综合财务部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列帐。

10、修理费。

包括营业办公用房的修理费和车辆、设备修理费等。

修理单位由公司招标确定。

车辆修理需先报综合财务部审核同意,修理费发票须填写车牌号,同时附修理厂出具的详细的修理费清单;其他设备维修及营业用房维修费,必须列出维修项目及单价,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据实列支。

11、邮电费。

指办理各项业务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话费、电话安装费、票递费。

支付的邮电费须根据有关合同、协议或规定标准。

单位列支电话费标准〈若有变动,以新标准执行〉:

(1)公司电信电话、数据费、网络费等由公司统一交纳列账,原则上不报销其他电话费用。

(2)为工作需要,员工可在规定标准据实报销通讯费。

具体标准为:

总经理500元/月、副总经理400元/月、部门正副经理、公司正副部门经理300元/月、主办会计、信贷员、驾驶员100元/月。

未出勤员工和电话不畅通员工不得报销电话费。

员工凭本人移动或小灵通电话缴费发票,执行实名制,且一人一号,在限额内附清单实报实销,由综合财务部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据实列账。

12、水电费。

指公用水电费及电力增容费等,该项费用须根据协议、合同、水电费清单和收费凭据,据实列支。

13、公杂费。

指购置办公用品和日常办公公杂费支出等,包括印章刻制、订阅报刊、印制名片等费用。

公司按人均300元/年核定(包括笔、墨等办公用品)。

对公司实行全年总控。

由综合财务部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列账。

14、安全防卫费。

指出于安全防范需要购置安全保卫器械、消防专用设备,联网报警设施月租费、支付保安(经警)人员工资、补贴费用等。

  由综合财务部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列账。

15、电子设备运转费:

指保证电子设备正常运转而购买的专用打印纸、复印纸、硒鼓、墨盒、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以及电脑联网工程线路费等费用。

16、税金:

指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应在成本中列支的税金。

税金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按期出账缴纳。

17、绿化费:

指营业、办公场所绿化发生的支出。

18、车船使用费:

指业务用车辆的油料费、养路费、通行费、停车费和牌照费等费用。

核定每辆车总额2.3万元。

如果中途有报停的车辆,按实际使用月份报帐)内每月按比例使用,全年不得突破总额。

油料、过路费、洗车费、停车费,凭工作日志填制驾驶员考勤表,由公司部门经理审查,交综合财务部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据实列账。

19、其他费用。

指不属于以上内容的其他营业费用,如派遣人员费用、物管费用等,对其他营业费用列账须凭相关协议和发票进行出账。

由综合财务部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列账。

20、专项费用:

包括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董事会费、租赁费、递延资产摊销和无形资产摊销。

上述专项费用由公司在预算范围内统一管理和支配。

(1)租赁费:

指因开办业务需要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营业及办公用房、电子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

租赁支出必须依据与承租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程序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合法的报销凭证出账。

(2)递延资产摊销:

指公司按规定期限和标准在当期成本中摊销的递延资产。

如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以及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或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3)无形资产摊销:

指公司取得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

商誉、土地使用权、单独计价的电脑软件及其他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的当月起在预计使用期间内按月平均摊销。

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使用年限的,在规定年限内平均摊销;合同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使用年限的,各机构应按照谨慎性原则预计使用期间按月平均摊销。

(4)咨询费:

指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列支咨询费必须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收款凭据进行出账。

(5)审计费:

指聘请中介机构等进行审计、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列支审计费必须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收款凭据进行出账。

(6)诉讼费:

指因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应由公司负担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申请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等。

(7)技术转让费:

指因业务发展需要,为取得某种技术而支付的款项,须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协议,经公司审批后出账。

(8)研究开发费:

指进行新业务、新项目开发研究所支付的有关费用,列支研究开发费需附项目立项审批报告等,经公司审批后出账。

(9)外事费:

指按规定支付的出国人员交通费、补助费、住宿费、以及接待外宾费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出账。

二、手续费支出

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结算、票据手续费支出,由系统自动在本科目中列支。

代办储蓄、收贷手续费等支出由公司统一管理核算,因存、贷款业务等需要支付手续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由公司支付、核算。

三、其他营业支出

本科目所有帐户统一管理核算,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由公司统一计提和统筹管理使用,呆账准备金由公司统一计提。

坏帐损失、流动资产盘亏及毁损、外币买卖和结售汇兑业务产生的汇兑损失、投资业务发生的损失支出,一律上报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或上报国税部门批准后,由公司核算。

四、营业外支出

本科目所有账户由公司统一管理核算,发生非常损失、固定资产盘亏和清理损失、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出纳结算赔款、地方性收费等支出,一律上报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公司、国税部门批准后,由公司支付、核算。

公益性救灾捐赠支出和受灾及贫困地区捐款(未经财政部门或公司批准,一律不准列支)由公司列支。

五、固定资产购建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购置、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一)因贷款业务纠纷而需暂付的受理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咨询费等款项,由公司初审并出具意见,风险管理部审查,综合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列帐。

(二)因工作需要暂时借款,按以下权限审批后列帐:

1、5000元以下的,由公司(部)初审并出具意见,综合财务部审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5000元(含)以上的,由公司(部)初审并出具意见,综合财务部审查,分管财务领导复审,总经理审批。

(三)对上划公司计划财务部的款项,如应付股金红利,公司需解付的,可先在1391科目予以垫付。

(四)由公司在1391科目先垫付,按月汇总上报公司审批的经费拨付款项,公司不再另行履行审批程序,以公司审批的为准。

(五)每年年终时,组织专人对其他应收款的占用情况进行清理,个人借款应坚持及时归还原则,年终决算前必须全部还清;对确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在认真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报行务会研究决定,视其具体情况处理。

如进入成本的损失类应收帐款还能收回的,由公司(部)建立手工台帐,继续保留追索权,实行帐销案存的原则。

第八条财务费用审批管理。

公司(部)的营业费用(除人力费用外)、手续费支出、其他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等费用,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单笔支付金额在5000元以下,其他单笔支付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公司(部)初审并出具意见,综合财务部审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二)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单笔支付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30,000元以下,其他单笔支付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30,000元以下的(除由公司统一缴纳的水电费、邮电费,公司下划的印刷费),公司(部)初审并出具意见,综合财务部审查,分管财务领导复审,总经理审批;

(三)单笔支付金额在30,000元(含)以上50,000元以下的,(除由公司统一缴纳的水电费、邮电费,公司下划的印刷费),公司(部)初审并出具意见,综合财务部审查,分管财务领导复审,报公司财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

(四)单笔金额50000元(含)以上的营业费用,经上述程序,报公司审批。

第九条公司(部)在公司核定的额度内,按规定据实列支。

对特殊情况需超额度使用的,书面报告综合财务部,经财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可按规定据实列支。

公司每季5日前报《营业费用使用计划月报表》到综合财务部,综合财务部根据公司上报计划,合理安排费用开支,事先未报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开支费用。

第十条建立公司(部)财务费用审批责任制度。

财务费用开支严格实行“三签”(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管理责任制,即每笔费用开支均应有经办人签字,对真实性负责;主管会计审核,对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未经审查的费用不得报销;部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对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以及费用总额控制计划负责。

第十一条公司不得对外签订与经营(不含信贷业务)有关的经济合同及费用开支,对外合同需付费的均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并经分管经理审查,提交总经理审定才能签订。

签订的正式合同由综合财务部负责保管。

公司和综合财务部留存复印件作为收付款依据。

第十二条公司的各项费用开支,必须遵守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按照营业费用科目核算的规定列支费用,当月的费用次月必须报销。

由公司在“1012业务周转金”科目中垫支,按月由主管会计凭“三签字”的合规票据到综合财务部报帐。

公司开支的费用经公司审查合规后,由公司综合财务部费用管理员记帐,等额以转帐方式划回冲销“1012业务周转金”科目,该科目月末无余额。

各项费用开支应认真履行报批程序,公司每月21日至23日到综合财务部审核后列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遇节假日提前):

21日上午大观公司、文凤公司,下午城郊公司、三泉公司;22日上午鸣玉公司、金山公司,下午南平公司、营业部;23日上午水江公司、大有公司;下午石墙公司。

所列费用的报销凭证必须做到合法、合规、合理,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房租费

公司职工住用单位房屋其房租费按规定收取房租费,专户管理,年末上划公司综合财务部,其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奖惩规定。

(一)对公司当年节余费用部分,按其所创造经济利润的10%奖励给节约单位。

(二)公司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适用公司《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公司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同时,对违反以下行为的将给予经济处罚:

在其他科目中变相列支费用,利用递延资产、其他应收款、往来科目等下甩费用,以及收入不入帐用于费用开支或收支相抵等行为,将全额收回违规列支费用,并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同时,对公司部门经理、副部门经理、主管会计等责任人分别按违规金额的20%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未涉及的,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制度执行。

 

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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