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909828 上传时间:2023-01-27 格式:DOCX 页数:43 大小:24.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docx

《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docx(4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docx

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序号

项目

评审内容

标准分

实得分

评分依据

查评情况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监督(50分)

4.1.1

目标管理

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以文件形式下达。

各部门按照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将安全生产目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层层落实目标责任、指标。

应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5

15

①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不得分。

②安全生产目标未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的,扣3分;未以文本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的,扣2分。

目标分解不合理,扣5分。

③未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扣5分。

4.1.2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符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10

10

①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

②责任制有缺失,每发现一处扣2分;未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扣5分。

4.1.3

主要负责人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并予以公布。

15

15

①主要负责人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不得分。

②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得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不全且没在企业内部公布,每缺少一次扣2分。

4.1.4

安全监督管理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兼)职安全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布置、督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考核。

10

10

①未按规定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②安监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扣5分。

4.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130)

4.2.1

识别获取

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定期更新,并发布其清单。

15

13

①未开展识别和获取工作,不得分,

②未发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的,扣5分;更新不及时的,扣2分/个。

4.2.2

管理制度

遵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附录),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15

15

①规章制度每缺少一项扣2分;到期未修订的扣5分。

4.2.3

安全生产规程

企业应配备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程。

企业应编制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程。

企业应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

15

15

①无配备安全生产规程的,不得分;

②部门、班组没有获取到最新的安全生产规程,扣3分,编制的安全生产规程内容不符合要求,扣2分/项。

4.2.4

安全管理记录

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安全记录至少包括:

班长日志、巡检记录、检修记录、不安全事件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生产通报、安全日活动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执行的相关记录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20

17

①未按规定做好安全记录工作,扣2分/项;

②安全记录内容不全面或不具体,扣1分/项;

③档案管理存在问题,扣3分。

4.2.5

反违章管理

制定“反违章”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重点是“反三违”,开展“反违章”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有关单位和岗位兑现奖惩。

15

15

①无制度,不得分。

制度内容有缺失,扣2分。

②未定期开展“反违章”检查,扣5分;未兑现奖惩,扣2分/次。

③现场发现违章,扣5/人次。

4.2.6

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界定隐患分级、分类标准,明确“查找-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结合安全检查等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确定等级并登记建档。

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落实资金、明确时限和防范措施。

对于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15

15

①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得分。

②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扣5分;未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不得分;未对排查出的隐患确定等级并登记建档,扣2分。

③未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不得分。

对重大隐患未实行挂牌督办,不得分。

4.2.7

消防管理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消防培训和演习。

生产厂房、料场、仓库等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保证合格。

现场电缆孔洞封堵及电缆分段阻燃措施符合要求。

作业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性能、布置和使用方法。

15

10

①未建立组织机构,责任制未落实,未开展消防培训或演习,不得分。

消防培训或演习记录不完善,扣2分。

②消防设备配备不全,定期检查或试验不到位,扣5分。

③电缆孔洞封堵及电缆分段阻燃措施不符合要求,扣1分/项。

④作业人员不熟悉消防器材性能、布置和使用方法,扣2分/人。

4.2.8

危险源管理

企业应组织对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全面辨识。

对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出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管理。

10

10

①未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得分。

②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扣5分。

③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不规范,扣2分/项。

4.2.9

职业健康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器具。

企业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企业应安排相关岗位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应定期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危害因素检测,并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病。

10

10

①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器具不满足要求,扣2分;

②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未按有效方式进行告知职业危害。

③未安排相关岗位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分。

④未根据规定及时开展检查或申报工作,扣10分。

4.3

安全生产投入(30分)

4.3.1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及使用

制定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反事故措施等方面。

企业主要领导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0

30

①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扣10分;挪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分;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编制有缺失的扣5分;

②未进行定期检查、考核的扣10分。

4.4

主要设备设施安全风险控制及作业安全(480分)

4.4.1

设备设施管理(60)

4.4.1.1

基础管理

制定并落实设备责任制,建立设备质量管理、缺陷管理、保护投退等制度,完善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等资料台账。

15

13

①未制定设备责任制,不得分;

②设备质量管理、缺陷管理、保护投退等制度不完善,扣2分/项;设备技术资料有缺失扣1分/项。

4.4.1.2

运行管理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落实各项措施。

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威胁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做到闭环管理。

制定万能解锁钥匙和配电室及配电设备钥匙的相关制度,并认真执行。

做好事故预想,开展反事故演习,并做好各类运行记录。

30

20

①存在无票操作,不得分;操作票不合格,扣2分/张。

②设备缺陷未闭环扣3分。

③未制定万能解锁钥匙和配电室及配电设备钥匙制度,扣5分,未严格执行或记录不全,扣2分。

④未定期组织开展反事故演习、进行事故预想,扣2分,记录不完整、不详实,扣1分/次。

4.4.1.3

检修管理

落实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编制检修作业指导书或文件包。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实行检修质量控制和监督三级验收制度。

15

7

①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扣2分/项。

②未编制检修作业指导书或文件包扣3分;存在无票作业不得分;工作票不合格,扣2分/张;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扣1分。

③检修质量三级验收制度执行不到位,扣5分。

4.4.2

主要设备设施安全(160分)

4.4.2.1

电气系统

发电机及其所属系统的设备状态良好,无缺陷。

变压器运行正常,无渗漏油问题。

高低压配电装置运行正常,防误闭锁设施可靠。

过电压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运行正常。

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符合要求,运行工况正常,定值应符合整定规程要求,并定期进行检验;蓄电池设备安全可靠。

40

33

①发电机、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装置存在严重缺陷,扣5分/处。

②接地装置不符合要求,扣2分。

③电气二次系统存在严重缺陷,扣5分/处。

④蓄电池试验及其它运行设备存在缺陷,扣2分/处。

4.4.2.2

锅炉系统

锅炉本体及承压部件、汽水管道、阀门及附件以及压力容器满足运行工况要求。

锅炉构架、支吊架无超标变形、表面缺陷和焊缝缺陷。

燃料输送系统及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装置符合要求。

脱硫、脱硝、电除尘器、废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满足运行要求,各项参数符合要求。

30

24

①锅炉本体及承压部件、汽水管道、阀门及附件以及压力容器存在缺陷,每发现一处扣3分。

②锅炉构架、支吊架存在严重缺陷,扣分5/处。

③料输送系统存在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缺陷,扣3分/处。

④各类环保设备及系统存在影响主机满负荷出力的缺陷,扣3分/项。

4.4.2.3

汽机系统

汽轮机本体及调节保安系统设备状况良好,满足运行要求。

水、汽质量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燃机本体设备及节保护系统状况良好,满足运行要求。

燃机系统中易燃气体调压和输送系统完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30

24

①汽轮机本体及调节保安系统存在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缺陷,扣3分/处;水、汽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扣5分。

②燃机本体设备及调节保护系统存在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缺陷,扣3分/处;燃气调压和输送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扣2分/处。

4.4.3

主要设备风险控制(190分)

4.4.3.1

电气系统风险控制

制定并落实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

严禁发电机非同期并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

制定并落实变压器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

加强油质管理,对变压器油要加强质量控制。

制定并落实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

各种设备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可靠,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间应为多点连接。

每年进行一次接地装置引下线的导通检测工作,根据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落实继电保护技术规程、整定规程、技术管理规定等。

保证继电保护和计算机监控系统操作电源的可靠性。

40

36

①未制定发电机反事故措施扣3分;发生发电机非同期并网,扣5分/次;发生发电机非全相运行,扣5分/次。

②未制定变压器反事故措施扣3分;变压器油质不符合要求扣2分。

③未制定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措施扣5分。

④设备接地存在缺陷,扣2分/处;未开展接地装置引下线的导通检测工作,扣2分。

⑤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没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扣1分;接地引下线不符合热稳定要求,扣3分。

⑥未落实继电保护技术规程、整定规程、管理规定,扣2分/项。

继电保护和计算机监控系统操作电源不符合要求,扣5分。

4.4.3.2

锅炉系统风险控制

制定并落实防止锅炉灭火放炮技术措施、防止锅炉制粉系统爆炸技术措施、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风技术措施、防止承压部件爆漏风险控制技术措施。

禁止随意退出锅炉保护或联锁。

锅炉给水系统设备运行正常、调节装置动作可靠。

锅炉水位保护和联锁装置齐全、完整、可靠。

运行人员认真监视、调整,异常工况正确、及时处理。

30

27

①每缺少1个风险控制措施扣2分;风险控制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扣1分/处。

②发现随意退出锅炉保护或联锁,扣3分。

③给水系统存在缺陷,扣2分。

④未落实定期降粉和停炉前煤粉仓空仓制度,扣3分;制粉系统消防设施存在缺陷,扣2分/处。

⑤炉水位保护和联锁装置存在缺陷,扣2分;发生汽包满水或缺水事故,扣1分/次。

4.4.3.3

汽机系统风险控制

调速系统性能良好,调节机构不卡涩,透平油和抗燃油的油质合格。

机组运行中轴振、瓦振应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

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要求执行机组起、停过程操作措施;在汽轮机运行时,蒸汽参数突然异常超过规定值应打闸停机。

主油泵运行正常,辅助油泵应定期进行试验,保证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润滑油系统保护回路在线试验正常,各项保护和自动联锁正常投入。

30

26

①调速系统存在缺陷,扣2分/处;透平油和抗燃油的油质不合格,扣3分。

②机组轴系振动未达到标准要求,扣3分。

③机组起、停过程操作不符合运行规程要求,扣2分。

④润滑油系统及设备存在缺陷,扣2分;润滑油系统各项保护和自动联锁存在问题,扣3分。

4.4.3.6

其他系统风险控制

建立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定期对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进行安全检验。

放置液氯、液氨钢瓶、溶解乙炔气瓶场所的温度及防爆要符合要求。

燃油系统无渗漏,消防器材配置符合要求。

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雷、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油区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加强灰场大坝的日常维护、检查、监测和记录工作,对危及灰坝的安全缺陷、隐患及时处理和加固,落实灰场管理责任制,灰坝要定期进行安全性评价。

生产区域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遇特殊情况,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定期清理站内设备区域杂草。

涉及草原防火的电站,要贯彻落实《草原防火条例》,做好电站与周边草原的防火隔离措施。

30

30

①未建立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不得分;安全阀及表计未进行定期校验工作,扣3分。

②放置液氯、液氨钢瓶、溶解乙炔气瓶场所的温度及防爆装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

③燃油系统存在渗漏点,扣2分;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扣2分;油区、输卸油管道未设置可靠的防雷和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扣3分;油区内存放易燃物品,扣5分。

④灰坝未通过安评的,扣10分;灰场大坝的日常维护、检查、监测和记录工作不到位扣3分;未落实灰场管理责任制扣2分。

⑤使用明火无审批手续,扣3分。

⑥未及时清理站内设备区域杂草,已影响设备防火安全的,扣5分。

⑦涉草原防火的电站未学习《草原防火条例》,无相关防火措施,扣3分。

4.4.4

作业现场管理(60分)

4.4.4.1

建构筑物及生产环境

建(构)筑物布局合理,易燃易爆设施、危险品库房与办公楼、宿舍楼等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建(构)筑物结构无异常变形和裂纹、风化、下塌现象。

生产厂房内外保持清洁完整,无积水、油、杂物,门口、通道、楼梯、平台等处无杂物阻塞。

防雷建筑物及区域的防雷装置应符合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定期检测。

15

9

①建(构)筑物布局不合理,安全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扣5分。

②建(构)筑物结构存在重大变形、钢结构锈蚀严重,扣3分。

③生产厂房内外有积水、油、杂物,门口、通道、楼梯、平台等处有杂物阻塞,扣1分/处。

④防雷装置不符合有关要求,未定期检测,扣5分。

4.4.4.2

危险区域防护

油区、氨区等应制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其防爆安全装置齐全。

高压气瓶无严重损伤,安全装置良好,存放符合要求,使用符合安全规定。

10

10

①油区、氨区管理制度不全,扣2分;防爆存在缺陷,扣3分。

②高压气瓶和安全装置存在严重缺陷,扣2分/项;存放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扣1分。

4.4.4.3

安全设施

楼板、井、坑、池、沟等处的栏杆、盖板、护板等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及现场安全要求。

电气高压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拦或围栏,设醒目安全警示牌。

机械的转动部分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齐全、完整,露出的轴端设有护盖。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地装置齐全、完好。

应急照明配置合理,自动投入安全可靠。

生产现场紧急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安全标志标识应齐全、规范,满足有关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要求。

20

9

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扣1分/项。

②电气高压试验现场未装设遮拦或围栏,未设醒目安全标识牌,扣5分/项。

③机器的转动部分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存在问题,扣2分/项。

④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地装置存在问题,扣2分/项。

⑤应急照明不齐全,扣3分;应急照明不能自动投入,扣2分;生产现场紧急疏散通道不畅通,扣2分。

⑥安全标志标识配置不合理,不符合规定要求,扣1分/处。

4.4.4.4

安全保卫

制定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严格重要生产现场准入制度。

加强出入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事件。

加强电力设施人防、物防管理,并在重要电力设施内部及周界安装视频监控等技防系统。

组织企业有关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在本单位辖区内现场值守和巡视检查。

15

12

①未制定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不得分;未执行重要生产现场准入制度扣3分。

②未组织对现场进行值守和巡视扣2分。

4.4.5

作业行为管理(130分)

4.4.5.1

特种作业人员

电力企业的高处作业人员、起重作业人员、焊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高处作业人员、起重作业人员、焊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能够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0

20

①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1人次扣2分。

②特种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扣1分/人次。

4.4.5.2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搭设,并验收合格,脚手架和登高用具符合相关要求。

15

15

①搭设的脚手架或使用的登高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扣2分/项。

4.4.5.3

起重作业

起重机械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验。

起重机械工作性能良好,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防)护装置、联(闭)锁装置功能正常,电气和控制系统可靠。

15

15

1未定期检验,扣3分/台。

2起重机械设备存在缺陷,扣2分/项。

4.4.5.4

动火作业

在易爆场所或设备设施及系统上作业,要严格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保持与运行系统的有效隔离,并落实防爆安全措施。

15

10

①在易爆场所或设备设施及系统上作业,未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不得分;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扣5分/项。

4.4.5.5

焊接作业

电焊机性能良好,接线规范,金属外壳有可靠接地(零)。

15

15

①电焊机存在缺陷,接线不合格,扣2分/项。

4.4.5.6

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要有专人监护,并落实防火、防窒息及逃生等措施。

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前要进行通风换气。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要先测定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等气体浓度,符合安全要求方可进行。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必须使用符合安全电压要求的照明及电气工具,装设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15

0

①有限空间作业无专人监护,防火、防窒息及逃生等措施落实不到位,扣5分;有限空间内作业未进行通风换气,扣3分。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气体浓度测试,扣10分。

②金属容器内工作,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扣2分/处。

4.4.5.7

电气安全

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电气安全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应采购合格的产品并经试验鉴定合格。

电源箱箱体接地良好,漏电保护装置配置合理、动作可靠,临时用电接线规范。

15

10

①电气安全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使用人员未掌握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扣1分/人;

②电气安全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未经过试验鉴定合格扣5分。

临时用电接线不符合规范,扣2分/处。

4.4.5.8

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建立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应确认相关方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审查相关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任务要求。

企业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并督促相关方落实安全措施。

20

20

①未建立相关方管理制度,不得分。

②相关方资质不合格,不符合作业要求,扣5分/处。

③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扣2分/处。

4.5

调度运行(30分)

4.5.1

调度运行

企业应配置与电网运行相适应的电力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系统畅通。

通信设备、电路及光缆线路的运行状况良好,电源系统正常。

企业应与调度部门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调度规程配备齐全,调度人员应经培训,持证上岗。

遵守调度纪律,严格调度命令,落实调度指令。

电力企业应严格执行与调度机构确定的检修计划;变更检修计划时应重新履行手续。

30

30

①电力通信系统不满足调度要求,不得分;违反调度命令,不得分。

②通信设备、电路、光缆线路、交直流电源的运行状况及环境存在问题,扣3分/项。

③未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不得分,协议不符合规定,扣5分。

④运行值班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扣5分/人。

⑤严格执行与调度机构确定的检修计划的,扣5分/次。

4.6

应急管理(50分)

4.6.1

应急预案

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按照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按照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

20

20

①应急预案有缺项的,扣3分/项。

②未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扣5分。

③演练工作不符合要求,缺少演练记录,扣2分/项。

4.6.2

应急物资

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加强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维护管理,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补充及紧急调拨、配送。

15

13

①应急物资台账不准确,扣2分;

②应急平台、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维护管理不满足要求,扣5分。

4.6.3

响应及救援

建立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统一协调。

按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确定应急响应原则和标准,发生突发事件后按要求进行响应和救援。

15

15

①应急信息的获取和发布渠道不畅通,扣5分;

②未确定应急响应分级原则和标准,发生突发事件后未按要求进行响应和救援,不得分。

4.7

教育培训(80分)

4.7.1

培训管理

制定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建立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工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