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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热水器外观检验标准

燃气热水器外观检验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热水器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的燃气热水器产品的外观验收。

二、引用标准

GB191包装贮存图示标志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三、名词术语

3.1主要表面

燃气热水器产品使用状态下,眼睛平视可看见的面以及左、右面

3.2非主要表面

燃气热水器是指产品使用状态下,底面或后面。

3.3内部表面

燃气热水器是指拆卸后才能看到的表面。

四、检验方法

4.1表面分类:

4.1.1检查面-指产品能看见的表面,它包括正面、侧面和底面三个表面。

4.1.2正面-指在最经常能被看到的主面。

4.1.3侧面-指要在某种方向的视线才能看到的表面。

4.1.4底面-指很少被见到或要在拆装时才能见到的表面。

(如图所示):

4.2检查条件:

4.2.1环境光亮度应在600-1000LUX的光线,且光源应高于检查者的头部。

4.2.2环境四周不能有反光面。

4.2.3人眼与被测的零件的距离应保证在40cm,且与检测零件的角度为45°,(如图所示)

5.3检查范围时间如下:

检测面

正面

侧面

底面

时间

10秒

5秒

5秒

五、燃气热水器外观验收要求

5.1主要表面(喷涂)

a.喷涂色泽均匀,附着牢固,无剥离,无气泡,无黑点,无流漆,丝印颜色、图案、内容

及位置正确清晰,不得有披锋、皱折、刮手毛刺等加工缺陷,

b.不得有碰凹瘪、明显划痕,不明显划痕位置只能在面板边缘,其长度≤5mm,且出现的处数不得超过2处,且相距应大于200mm。

c.喷涂颜色基本一致,喷涂沙粒不得大于ф1,且处数不超过2处,间距大于300mm;

5.2非主要表面

a.喷涂色泽均匀,附着牢固,无剥离,无气泡,无流漆,无刮手毛刺,不得有裂纹;

b.不得有明显的碰凹现象;不明显碰凹区只能在边缘附近,其总面积小于15mm2,下陷深度小于0.1mm,且不超过2处;

d.不得有明显的划痕现象,不明显划痕位置只能在边缘,其长度≤10mm,且出现的处数不得超过3处且相距应大于200mm,

e.喷涂颜色基本一致,喷涂沙粒不得大于ф1,且处数不超过3处,间距大于200mm;

5.3内部表面:

与外表面颜色基本一致,不可露底、无锈迹、无刮手毛刺。

5.4整机配合间隙:

a.面盖与底板配合间隙不大于2mm,间隙均匀;

b.面盖与前档板配合间隙不大于3mm,间隙均匀。

六、缺陷判定标准:

以下判定标准只用于正面检查,而侧面检查缺陷大小及数目在正面的基础上×2。

对于底面的检查缺点大小及数目在正面的基础上×3,夹水纹及变形除外。

对不影响装配的底面不作严格要求。

检查判定中“接受”代表此缺点状态可接受;检查判定中“严重(MA)”代表此缺陷状态按AQL1.0来检验判定;检查判定中“轻微(MI)”代表此缺陷状态按AQL4.0来检验判定。

6.1塑胶件外观检查标准如下表:

项目

缺陷名称

缺点状态

检查工具

检查判定

01

顶白

顶白允许数目≤1处,直径≤0.7mm可接受,顶白数有2-3处,直径在0.7-1.0mm间,间距在0-100mm判MI

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02

颜色

不符合样板或规格要求

与样板规格相符但颜色有偏差

目视

样板对比

严重(MA)

轻微(MI)

03

拉伤/拉白

允许数目≤1处,长度<2mm,宽度<0.5mm可接受,拉伤/拉白数有2-3处,长度在2.0-4.0mm间,宽度在0.5-1mm间判MI

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04

料花

允许数目≤1处,长度<1mm,宽度<0.5mm可接受。

,料花处数2-3处,长度在1.0-3.0mm间,判MI,

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05

气纹

允许数目≤3处,长度<5mm,宽度<1mm可接受。

,气纹处数4-5处,长度在5-10mm间判MI

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06

走胶不满料

可见表面的轻微缺胶,且影响装配判MI

可见表面的轻微缺胶,且不影响装配判MA

目视

实物检测

严重(MA)

轻微(MI)

07

变形

轻微的变形,变形量<1mm,可接受。

轻微的变形,变形量在1-2mm,不影响装配判MI

严重的变形,变形量>2mm,影响装配判MA

目视

实物检测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08

脏污

允许数目≤1处,长度<3mm,宽度<1mm可接受。

,脏污处数2-3处,长度在3-10mm间,判MI,

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09

水口处理

水口需削平不能刮手无削伤产品缺陷可接受

水口未削平有轻微刮手,但不伤害人体判MI

水口锋尖严重的伤手,并有削伤产品缺陷判MA

目视

实物检测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10

批峰(修剪)

批峰高度<0.3mm,不锋利对人不造成伤害,不影响装配

高度在0.3-1mm,有刮手但不影响装配判MI

高度>1mm,有刮手但影响产品的装配判MA

目视

实物检测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11

批伤(修剪伤)

允许≤1处,长度<5mm,宽度<0.2mm,深度<0.3mm

处数2-3处,长5-8mm,宽0.2-0.5mm,深0.3-0.4mm判MI

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12

刮花

数目≤1处,长<5mm,宽<0.2mm,深<0.2mm可接受

处数2-3处,长5-10mm,宽0.2-0.3mm,深0.2-0.3mm间,判MI

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13

凹、凸痕、斑点

数目≤2处,直径<0.5mm,间距≥100mm可接受

处数3-4处,直径在0.5-2mm,间距≥100mm,判MI

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14

缩水(签板存在除外)

数量≤2处,面积≤4mm2,深度≤0.1mm可接受

数量>3处,面积>4mm2,深度>0.3mm判MI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15

夹水纹(签板存在除外)

数量≤2处,长度<5mm,宽度<0.3mm,可接受

数量≤4处,长度>5mm,宽度>0.3mm,判MI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16

杂质、冷胶、混色

数目≤2处,直径≤0.2mm,间隙≥100mm可接受

数目>2处,直径>0.2mm间隙<100mm判MI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17

光泽阴影

表面光泽度与样板规格有轻微不符,可接受

光泽度与样板规格严重不符,判MI

目视

样板对比

接受(AC)

轻微(MI)

18

若有(丝印)

按18-21项检验

漏印/缺少字体或图案/倾斜/字体不齐判MA

目视

样板对比

严重(MA)

19

丝印偏位

整体文字内容偏位<0.5mm可接受

整体文字内容轻微偏位量在0.5-2mm间判MI

整体文字内容严重偏位>2mm判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轻微(MI)

严重(MA)

20

丝印颜色

不符合样板或规格要求

与样板规格相符但颜色有偏差

目视

样板对比

严重(MA)

轻微(MI)

21

丝印附着力

酒精试验:

用约500g作用力来回匀速擦试15次,轻微脱落或变色判MI,若丝印内容脱落判MA。

用3M胶纸600或80

型号,粘在丝印内容上,以90度的角快速拉起,重复操作3次要求丝印内容无损坏,若有轻微脱落或变色判MI,若有严重的脱落判MA。

目视

75%酒精

白布

3M胶纸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6.2喷漆产品外观检查标准

项目

缺陷名称

缺点状态

检查工具

检查判定

01

喷涂露底/生锈

喷涂表面未喷涂到位有露底缺陷

表面喷涂后有起泡或者脱层缺陷

产品表面有生锈缺陷

目视

实物检测

严重(MA)

02

划伤

喷涂表面划伤有≤1处,长度<5mm,宽度<0.5mm,间隔距离要>50mm如此轻微划伤可接受。

若划伤数量在2-4处,长度在5mm-10mm间,宽度在0.5-1mm,判MI

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轻微(MI)

严重(MA)

03

颜色

不符合样板或规格要求

与样板规格相符但颜色有偏差

目视

样板对比

严重(MA)

轻微(MI)

04

碰花

碰花数量≤2处,碰花长度<5mm,宽度<0.5mm,间隔距离要>50mm如此轻微碰花可接受。

若碰花数量在3-4处,长度在5mm-10mm间,宽度在0.5-1mm间则判MI

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05

麻点及杂色点

表面色/麻点数量在2-4处,直径在0.5-1mm间,间隔距离在50-100mm间判

表面色/麻点数量>4处,直径>1mm,0.5间隔距离>100mm判

目视

平尺测量

轻微(MI)

严重(MA)

06

凹凸点

产品表面凹凸点直径<1mm,深<0.5mm可接受

直径在1-2mm间,深度在0.5-1mm间则判MI

直径>2mm,深度>1mm以上则判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07

附着力测试

用划格器进行划格为1X1mm小方格,再用3M胶纸进行附着力测试,要求无涂层无脱落现象,若不符判

划格测试

3M胶测试

严重(MA)

08

涂层硬度测试

用硬度为2H铅笔,以450角方式后在测试板上,以1mm/秒的速度向前划动,划出5条15mm的划痕,要求涂层无损伤,若不符判

目视

铅笔测试

严重(MA)

6.3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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