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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办法

附件八:

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办法

建设期绩效考核包含建设期基本指标(占可用性服务费比例为60%)和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占可用性服务费比例为40%)两部分。

即项目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的,视为满足项目可用性服务的基本指标,可获得60%的可用性服务费;将40%可用性服务费的划入建设期绩效考核范畴。

一、建设期考核基本指标

建设期考核基本指标表

指标类别

考核标准内容

建设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需符合水利、市政、园林绿化、绿地、水环境、给排水、道路、建筑工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质量标准、规范,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建设工期

开工日:

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验收日:

自前述实际开工时间起不超过约定期限。

造成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的一方,按照约定违约金比率缴纳违约金,具体违约金由双方协商。

 

环境保护

参照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国家标准和规范文件

安全生产

参照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JTJ076-95《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程》等。

注:

若国家、省、市出台具体考核办法或新的相关规定,则上表中与之不一致的或未作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以国家、省、市出台标准为准进行调整并执行。

(1)上表所述指标要求在未达成时,实施机构可根据PPP项目合同相关约定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建设期履约保函中的相应金额。

(2)项目一次性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实施机构有权要求项目公司限期内进行整改,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整改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若整改后验收后还未合格,实施机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若因项目公司的原因导致未能如期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公司除继续承担相关建设义务外,还应就此等延误逐日向实施机构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4)项目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但在建设期内,由于项目公司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产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相关一切责任;

(5)项目建造师及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在项目建设期内未经项目实施机构同意,不得更换或离开施工现场;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6)项目公司进行违法、违规分包的,应向项目实施机构支付违约金。

(7)项目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的,可获得当期60%的可用性服务费。

二、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

建设期绩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在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提交半年进度情况报告后5日内进行,并应在7日内完成。

政府方需提前48小时通知项目公司开始考核的时间,项目公司在政府方的监督下,在规定的考核现场对建设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廉政建设、工程资料等方面进行考核打分,以所有分数的平均值作为建设期绩效考核的最终得分。

建设期绩效考核各项分值及具体考核办法如下表:

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办法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分值)

一、综合管理(15分)

 

强制性指标

存在违法转包、违规分包(扣10分)

超越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扣15分);

因施工原因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件(扣10分)

履约情况(8分)

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员未经业主同意而更换(2分)

更换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降低或专业不符(2分)

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和劳务人员工资(2分)

未履行承诺配备主要施工设备(2分)

施工组织管理(7分)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同意而实施(2分)

未及时向监理报批开工申请,施工月报未按时报送监理单位(2分)

未履行对分包工程的管理职责及存在以包代管现象(1分)

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2分)

二、质量管理(50分)

质保体系(2分)

质量保证机构、制度未建立

质量管理人员和机构匹配不齐全(2分)

质量控制(9分)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自检(1分)

监理指令未落实(扣1分/次,2分)

设备性能不满足工程需要,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2分)

工程变更、材料更换未履行报批程序(扣2分/次,4分)

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施工(4分)

未按相关程序验收(2分)

未通过检验合格就进入下道工序(2分)

质量检测

(8分)

主要材料及构建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资料不真实或等级不合格而投入使用,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

工地实验室不符合规定或委托不满足规定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进行次那个检测试验(2分)

检测频率不够、签章不齐、未经监理审核批准等(扣1分/次,2分)

材料及半成品进场及使用统计记录不规范(2分)

使用了未按规定进行检测(验)或未通过检测的材料或构建,但未对工程造成影响(2分)

质量事故

(7分)

发生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建设的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未及时报告

质量事故防治无预案措施(1分)

质量通病防治无预案措施(1分)

一般质量事故、问题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及时有效(扣2.5分/次,5分)

现场实体质量(20分)(分土建部分和设备安装部分,各20分,根据项目特点,由专家确定土建部分和设备安装部分权重)

土建部分(20分)

工程土建施工不满足设计要求(位置、轴线、尺度、标高、坡比等)(扣1分/次,8分)

实体外观存在缺陷(轴线偏差、标高、平整度、垂直度、色差等)(扣1分/次,6分)

工程构件、实体不完整、表面缺陷处理等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6分)

设备安装部分(20分)

工程设备安装不满足设计要求(扣1分/次,8分)

设备构件、细部构造不完整、表面缺陷处理等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4分)

施工工艺、工序等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扣1分/次,4分)

设备安装与调试不满足规范要求,设备运转不正常等(扣1分/次,4分)

三、进度管理(5分)

强制性指标

因施工原因造成总体进度滞后影响工程建设(5分)

进度计划(1分)

未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1分)

进度控制(1分)

未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进度计划(1分)

进度完成情况(3分)

关键节点进度未按总进度计划完成(1分)

实际进度滞后,并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2分)

四、资金管理(6分)

专款专用(3分)

挪用工程款(3分)

费用控制(3分)

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费用增加(3分)

五、安全管理(9分)

安全制度(2分)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安全措施(6分)

安全隐患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安全施工措施未经批准或批准后未落实(1分)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培训、警示等(扣1分/次,3分)

现场存在安全隐患(2分)

事故处理(1分)

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

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1分)

七、工程资料(5分)

管理人员和制度(1分)

无专人和相应制度(1分)

资料收集及整理(2分)

资料分类不清,收集不及时,资料收集与工程进度不同步(1分)

应有原始记录及检查凭证不能及时提供(1分)

资料质量(2分)

记录(台账)与资料不对应(1分)

资料填写不真实、不规范、未签认,与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和规范要求不相符,扣0.25分/份(1分)

八、环境保护(5分)

防治措施(5分)

施工建设过程中,未采取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粉尘、固废、噪声、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扣0.5分/次,5分)

九、公众满意度(5分)

公众是否投诉

建设过程中,若收到公众投诉(扣0.5分,5分)

三、项目可用性付费计算

当期应付可用性服务费付费金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当期应付可用性服务费金额=当期60%可用性服务费+当期40%可用性服务费×建设期绩效考核系数

建设期绩效考核标准一览表

序号

绩效考核得分

绩效考核系数

1

90-100

1

2

80-89

0.9

3

70-79

0.8

4

60-69

0.6

5

<60

强制解约

 

附件九:

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办法

一、运营期绩效考核指标

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指标

考核项目

序号

内容

基本指标

评分标准

一、

水面保洁

1

河道保洁

一级河道合格率97%(含)以上

一次未达标扣3分

2

 

二级河道保洁合格率95%(含)以上

一次未达标扣2分

3

保洁覆盖率

应达到97%(含)以上

一次未达标扣3分

4

突发事件

河道保洁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及时,未对河道保洁工作造成影响。

未及时处置,每次扣1分

5

保洁等级

保洁等级明确,保洁执行相关标准。

未确定河道等级的扣1分,未执行相关保洁标准的扣1分。

二、

沿河设施

6

设施完好

一级河道设施完好率98%(含)以上。

未达标扣3分

7

二级河道设施完好率达95%(含)以上

未达标扣3分

8

设施修复

设施修复率达100%

未达标扣2分。

9

修复及时性

设施损坏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修复

未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修复的,每次扣1分。

三、

水体绿化

10

苗木成活率

成活率应达到98%(含)以上

未达标扣3分。

11

养护及时

垂直绿化养护及时,花槽完整

未及时修复,每只扣0.5分

12

修剪、除草、除虫

及时修剪,除草、除虫措施到位。

未及时修剪扣1分;病虫害防治不力,扣1分,杂草清除不力,扣1分。

四、

景观绿化

13

修剪

根据树木生长习性,及时修剪定形,截口平整,不拉伤树皮。

截口涂抹防腐剂。

每次抽查20株,未按树种要求修剪,一处扣0.1分。

截口不平,截口直径15cm以上树木未涂防腐剂,一处扣0.5分。

14

枝条分布均匀,无枯、危枝条,生长季节无异常黄叶。

每次抽查20株,枯枝败叶未及时清除,一处扣0.5分。

15

妥善处理树线、树屋矛盾等事故隐患。

因工作懈怠,拖而不决,未及时处理属、线、屋矛盾的,一次扣0.5分。

16

同条道路的行道树同树种树留养一致。

 

17

剥芽

根据树种确定剥芽次数及剥芽部位,剥芽需及时,芽长不超过10cm;剥芽时不予许拉伤树皮。

每次抽查20株,发现剥芽未剥净或未剥到位的,一株扣0.5分。

18

发现树皮拉伤现象,有一处扣0.5分。

19

病虫害防治

及时防治和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无群众举报。

用药配比正确,操作安全,喷药均匀,不发生药害事故。

每次抽查50株,发现有明显虫口、虫粪、成虫危害,危害率在5%至10%内扣0.5分,危害率在10%至15%内扣0.2分。

超过15%扣0.5分。

20

经群众举报查实一处扣0.2分。

21

药液比例配制不正确,造成树木伤害的,每次扣0.2分。

22

树木扶正、施肥

视树木生长势,及时施基肥、追肥。

每次抽查20株,发现树木长势衰弱、歪斜,一株扣0.2分。

23

树木及时扶正,大风季节及时检查清理倒伏树木。

每次抽查20株,树木严重缺水,叶片枯萎,一株扣0.2分。

24

夏季及时抗旱,冬季易冻害的树木及时涂白。

发现药液涂白配比不正确,扣0.2分。

25

树穴除草、施肥

行道树穴内无高杂草(8-10cm);树穴内无垃圾

树穴杂草率高于5%,一株扣0.2分。

26

发现树穴中有烟盒、纸屑等垃圾,一株扣0.2分

27

保存率

保存率97%;视种植季节,及时补植。

如出现死亡树木,及时报批倒伐。

保存率低于97%的,发现一株扣0.2分。

28

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苗木,并确保成活。

否则,在养护期满综合验收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苗木费及补植费用。

29

地被、草坪

根据不同地被、草坪品种,及时修剪,均匀整齐,留茬高度8-10平方米,无漏剪、少剪现象。

每次抽查100平方米,若发现草坪修剪高度不一致,扣0.2分。

30

草坪中的树坑、花坛边缘修剪整齐,保持线条清晰。

发现草坪中的树坑、花坛边缘切边不平的,一处扣0.2分。

31

病虫害防治:

及时防治和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无群众举报。

每次抽查100平方米,病虫害危害率在5%至10%内扣0.1分,危害率在10%至15%内扣0.2分,超过15%扣0.5分。

32

用药配比正确,操作安全,不发生药害事故。

药液比例配制不正确,造成草坪伤害的,每次扣0.3分。

33

覆盖率:

覆盖率95%;生长良好,无大范围长势衰退或滞长现象;杂草及时控制。

检查绿地设施维护综合情况,98%≤设施完好率<100%,扣0.2分;95%≤设施完好率<98%,扣0.2分;90%≤设施完好率<95%,扣0.3分。

五、

河政管理

34

审批

按权限实行河政审批,授权管理,审批程序规范

超出权限审批,每件扣2分,审批超出受理时限的,每件扣2分,审批出的项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2分。

35

备案

七个工作日向县有关审批机关备案

未及时备案,扣1分。

36

验收

验收规范,工程质量符合审批要求。

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每件扣2分,施工质量未达标,每件扣2分,未按审批内容规定要求施工,造成严重后果,每件扣2分。

37

巡查

巡查体系健全,审批项目实行跟踪监管。

未建立巡查队伍的扣1分,涉河建设项目跟踪监管率未到达100%的扣1分;未及时发现涉河建设项目中的违规施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分。

六、

行政执法

38

执法管理

执法管理工作按照授权范围有计划,巡查体系齐全

未按要求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扣1分,巡查次数不符合规定扣1分,未及时查处涉河建设项目中的违规施工行为,造成严重的,每次扣1分。

39

程序规范

办案程序规范,符合授权范围,案件办结率符合要求

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次扣1分;案卷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每件扣1分,案件办结率未达到100%的,每件扣1分。

40

群众反映

群众反映违章事件处置及时

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1分;各类重大活动落实不到位,每次扣1分。

41

查处及时

各类违章事件查处及时

对于新发生的违章事件,应予三个工作日予以查处,未及时查处的,每次扣1分。

七、

其它事项

42

不定期抽查

不定期抽查发现的为题整改措施到位

未及时整改的,每件扣2分。

43

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落实到位

工作落实不到位,每件扣1分,被有责任投诉及被新闻媒体曝光,每件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扣4分。

44

安全工作

安全措施到位

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3分。

 

二、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内容

项目运营期主要对建设范围内的景观、广场、园路、绿化、水域、道路及桥梁、公用设施、湿地、防洪设施等的日常养护、清洁、维修、保养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见表5-4。

三、运营期绩效考核办法

实施机构按《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指标表》规定的绩效考核标准和内容,通过常规考核和临时考核的方式对项目公司服务绩效水平进行考核。

1、常规考核

(1)项目公司在整个运营维护期内须在每半年结束后二十(20)日内向实施机构提交上一个季度的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记录的季度汇总表,日常维护维修情况记录的季度汇总表,与运营维护相关的投诉、建议及处理情况汇总,与运营维护安全相关的紧急事件、处理情况汇总等。

(2)实施机构应在项目公司提交半年度报告之日起5日内组织进行考核,在规定的考核现场进行检查。

(3)每半年最少考核一次。

(4)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的运营维护绩效考核从正式运营第一年开始。

2、临时考核

(1)实施机构可以随时自行考核项目公司的运营维护服务绩效,如发现缺陷,则需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接到该通知后,应在绩效考核要求的时间内修复缺陷。

(2)临时考核结果纳入半年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运维绩效服务费挂钩,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抄送汤阴县财政局,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由财政局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运维绩效服务费。

当期应付运维绩效服务费付费金额为当期运维服务费乘以绩效考核系数,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当期应付运维绩效服务费金额=当期运维服务费×绩效考核系数

运营期绩效考核标准一览表

序号

绩效考核得分

绩效考核系数

1

90-100

1

2

80-89

0.9

3

70-79

0.8

4

60-69

0.6

5

<60

强制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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