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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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双桥区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高服务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积极营造“活商、亲商、安商、便商”的良好氛围,强力助推宜居宜业宜游新双桥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市委三届五次全会和区八届四次党代会、区九届六次人代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优化发展环境,服务招商引资,促进企业发展”为主题,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前提,以建立服务企业各项制度为基础,以提高服务企业质量和效率为重点,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法,落实服务措施,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营造务实、便民、高效、廉洁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政务环境,规范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提高各级党政机关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商有所呼,我有所应;商有所求,我有所办;商有所怨,我有所改”,为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努力把双桥建成成渝经济带市场环境最能活商、社会环境最能亲商、法治环境最能安商、政务环境最为便商的发展区域。

二、活动时间

2010年3月—11月。

三、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督管理,以活跃、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活商”

1.制定有利于活商、亲商、安商、便商的政策措施。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形成比较完善的利于营商活动开展的政策体系。

(牵头单位:

区政府办)

2、检查中央、市、区现有关于促进招商引资和奖励扶助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凡没有落实和落实不力的要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这些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3、推进融资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等各类投融资服务机构,拓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

区金融办)

4、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整合政府各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加强企业联合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数据库,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奖惩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

区工商分局)

5、加强对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力度。

不断壮大社会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好其为企业配套服务的作用。

加强对社会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收费和服务行为。

(牵头单位:

区工商分局)

(二)加快推进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以优良的社会环境“亲商”

1、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加大招商引资宣传力度,强化全民的环境意识,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招商引资”的理念和服务客商就是服务我区经济发展的思想,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亲商重商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

区委宣传部)

2、建立透明、高效的政策宣传渠道。

通过多种渠道将本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计划、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招标项目和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

区政府办)

3、实施自主创新国家战略。

认真执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法律法规和相关科技政策,促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牵头单位:

区科委)

4、落实人才强区战略。

制定人才引进奖励政策,鼓励和吸引市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区创业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大中专毕业生面向企业实现就业,为各类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建立完善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及时通过市内外媒体、区门户网站、区电视台等渠道发布我区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的招工用工信息,确保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加强重型汽车零部件制造、轮胎及配套产品等重点产业、重点行业所需的各类技能型人才培训,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

(牵头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5、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市民和投资客商创造惬意舒适、宜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增强客商的认同和归属感。

(牵头单位:

区市政园林局)

6、做好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实行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有关费用标准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

(牵头单位:

区教委)

7、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扎实推进“平安双桥”建设,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确保企业无后顾之忧,安心搞好生产经营。

(牵头单位:

区委政法委)

(三)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环境“安商”

1、加大对中央、市、区关于对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得以贯彻落实,建立起良好的法律环境,让依法保护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认识深入人心。

(牵头单位:

区政府法制办)

2、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意识,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牵头单位:

区政府法制办)

3、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专项整治活动。

严禁擅自设立收费和罚款项目,不得强制性要求企业订阅报刊杂志书籍,不得向企业拉赞助。

规范各类针对企业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对企业进行超时限、超范围、超项目检查的问题。

(牵头单位:

区监察局)

4、建立健全企业投诉协调机制。

成立企业投诉中心,公开投诉电话,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建立企业投诉快速处理机制,使企业投诉协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坚决查处损害投资环境的违法案件,有效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

区监察局)

5、开展企业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专项评议。

组织企业定期对全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

对评议结果排名靠前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评议结果差或投诉多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进行整改,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牵头单位:

区委统战部)

6、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对企业的经营、投资、重组以及如何规避经营风险等提出法律建议,帮助企业规范经营管理、用工管理,依法规范签订融资、营销合同,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加强对困难企业的法律援助,积极参与涉企矛盾纠纷的调解,及时化解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务实、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便商”

1.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监管能力、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

区政府办)

2.加强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对审批窗口的授权,变“接件厅”为“办件厅”。

(牵头单位:

区行政审批中心)

3、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完成一期工程。

(牵头单位:

区监察局)

4、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继续清理全区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对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前置条件最少、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的要求重新规范审批程序,并公开工作职责、审批依据、前置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

(牵头单位:

区行政审批中心)

5、全面、系统地总结我区推进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制度,深入推进我区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

区发改委、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政府法制办)

6、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列出取消收费的项目,并向社会公示。

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编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目录》,向社会公布。

加强对公布取消和停止收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

7、完善区领导和责任单位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制度,主动了解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问题。

(牵头单位:

区经信委、区重点办)

8.建立引进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制度。

对引进项目从项目洽谈、手续报批、开工建设、投产运营等各环节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实行项目领办制度,主办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办结所有手续。

不具备条件或按规定不能办理的,须向投资者做出书面答复。

建立重点项目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就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研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点项目的实施。

(牵头单位:

区发改委、区招商服务局)

9、完善行政公示制、限时办结制。

涉及招商引资和企业管理的行政部门和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对管理、监督、审批、服务的内容、审批条件、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申报文件要求、办事地点、办事人员姓名等均应公开,并按有关规定承诺、兑现工作时限。

(牵头单位:

区政府办)

10、梳理现有内部工作制度。

以方便企业为目的,依法清理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和完善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预约服务制、限时办理制、上门服务制、催办督办制等制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建立和完善规范性工作流程,对与企业有关的服务项目都要做出程序性和时限性规定,明确各级行政人员的禁止性规定及相应处罚措施。

(责任单位:

区监察局)

11、完善双桥区政府门户网站。

认真办理群众网上投诉,开展政务咨询,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服务。

(牵头单位:

区政府信息中心)

12、清理规范各类企业报表。

尽可能合并涉及企业的报表。

(牵头单位:

区统计局)

13、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作风的监督。

促进水、电、气、电信、邮政等公用企业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牵头单位:

区政府纠风办)

14、加强党政机关作风效能监督。

加强对依法行政、行政审批、行政效能、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廉洁办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落实。

(牵头单位:

区纪委监察局)

四、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区委、区政府成立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相关文件、措施的制定、落实、督查和考核。

各牵头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目标任务的执行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各相关部门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营商环境建设,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牵头单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的开展。

各牵头单位要于将牵头落实的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报区纪委监察局。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党政内网、区电视台等宣传阵地和信息简报、板报、墙报、宣传栏、标语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的动态、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区委宣传部要采取邀请市级专家教授来区作报告、邀请沿海发达地区领导来区传授经验等多种形式,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更新发展观念,转变服务意识;要加大对“营商环境建设年”的典型宣传和负面通报力度,努力在全区营造“人人注重营商、人人参与营商、人人拥护营商”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检查,严肃惩处。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各单位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的督查指导。

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加强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意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跟踪督办。

对解决问题的情况,加强通报和宣传,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建立进展情况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各牵头单位书面报送上月工作情况。

完善民主评议和考核办法,每半度组织一次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在全区通报。

聘请企业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加强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

制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行政纪律。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凡被举报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案例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公开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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