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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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docx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漯食职院[2011]号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院直各单位:

教学实习是我院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是工学结合、开放办学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对教学实习的管理,提高教学实习水平,现将《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人才培养教学实习管理办法通知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办公室2011年11月9日印发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讨论稿)》修稿意见

 

修改单位:

年月日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规定各专业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为期不少于6个月的教学实习。

教学实习是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是工学结合、开放办学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

组织学生到企业教学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全真的工作环境,让学生接受真正的职业训练,一方面帮助其更好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促使其自觉认识社会,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职业的工作氛围,自觉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再次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实现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加教学实习的学生既是企业的(准)员工,也是在校的学生,因此教学实习不是一个部门的任务,也不单纯是系部的事,院内的各项工作要随着教学实习而延伸。

由于教学实习涉及外单位,涉及方面更多,师生出门在外,环境比校内差,劳动强度大,学生思想比在校内更复杂、更容易出问题,因此加强对学生教学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也是建设平安校园的必然要求。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实习,主要是指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实岗实习。

学生通过教学实习,巩固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培养劳动观点,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让学生获得符合实际工作条件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同时也能更深入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国情,认识社会,开阔视野,建立市场经济观念。

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习惯和实事求是、艰苦奋斗、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促进学生树立质量意识、效益意识和竞争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尽快成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技能人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领导小组是全院教学实习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监控中心,具体负责全院教学实习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建立健全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系部《教学实习计划》、《教学实习教学大纲》和《教学实习指导书》等文件;定期巡查、检查各系部、各有关部门实习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教学实习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分管院长和学院主要领导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第四条就业处应积极开发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实习就业市场,通过对口联系、网上公布、召开招聘会等多种形式,及时联系和推荐教学实习或就业单位,根据专业要求建立校外教学实习基地。

具体负责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负责实习中的常规管理,包括学生的分组及实习过程的管理,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等。

学生处应会同各系部,在学生教学实习前,建立实习学生组织,确定带队教师,对学生进行动员、培训和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实习纪律和考核办法,并对学生进行以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法制观念、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法规纪律教育,以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教务处要会同各系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教学实习纳入教学计划。

组织制定教学实习大纲及实习指导书,组织指导教师制定教学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一周发给学生,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实习的考核,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

财务处负责安排实习经费和结算有关费用。

第五条指导教师分为学校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

学校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企业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企业能工巧匠中聘任。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一)学校指导教师要依据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教学实习岗位,制定学生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

实习计划应包括:

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内容与任务、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

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二)企业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教学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保证每名学生有专人负责。

贯彻落实学院和企业联合制定的实习计划,具体落实实习任务,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安全教育等工作。

(三)指导教师要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利用工休日组织学习研讨会、讲座、经验交流等,定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

(四)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期末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

(五)学校指导教师应与实习企业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帮助解决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带队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负责与实习单位主管实习生的领导、部门管理人员、企业技术人员及师傅等经常沟通,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负责学生考核工作。

第六条接受教学实习生的企业要指定一位主管实习的领导,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负责教学实习的安排,与学院指导教师沟通联系或与学院及时联系,客观真实地反馈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

第三章时间与分段

第七条高职生教学实习安排在两个时段进行,即第四、第六学期,每次实习时间三个月,总实习时间半年;大专班教学实习分段进行:

一是第一学期结束进厂,春节后返校,二是六月下旬进厂十月返校,每次实习时间三个月,总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对参加教学实习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实习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寒暑假开学放假时间,以适应教学实习活动的要求。

第四章分类与审批

第八条我院的教学实习分为计划教学实习、推荐教学实习、自主教学实习和提前教学实习四类。

计划教学实习是指学生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到学校统一安排的校外实习基地的教学实习。

推荐教学实习是指经过企业与学生双向选择,到就业处推荐的企业进行的具有就业倾向的教学实习。

自主教学实习是指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实习时间内,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的具有就业倾向的教学实习。

提前教学实习是指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实习时间之前,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的具有就业倾向的教学实习。

第九条无论是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

第十条自主教学实习的办理程序

学生持用人单位接收函或用工合同书,向所属系部提出申请,经认可后,领取并填写《自主教学实习申请表》和《教学实习协议书》。

在申请表中,学生必须写明有效的联系电话号码,必须有家长的签字。

(一)辅导员核实情况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二)系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批准后与学生本人及家长签订《教学实习协议书》;

(三)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将办理自主教学实习的学生情况登记公布,以备各个管理部门查询;

(四)参加教学实习的学生,企业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预防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

第十一条办理提前教学实习的学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学生已经联系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出具了接收函或用工合同书;

(二)3年制学生只能在第5、6学期办理预就业和提前教学实习;5年制学生只能在第9、10学期办理。

第十二条办理提前教学实习的学生除按照自主教学实习办理程序办理外,还要填写《课程学习计划》。

原则上学生所在班级的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即为该课程的学习指导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按学期制订课程学习计划,经指导教师审核后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部分学生办理完提前教学实习或自主教学实习手续后,由于种种原因(如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希望由学校统一安排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系部审核批准后,解除对该生的提前教学实习或自主教学实习协议,并对该生作出新的安排。

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将学生的解除情况登记公布,以备各个管理部门查询;学院通知相关指导教师停止指导工作和跟踪联系工作。

第五章指导与监控

第十四条学院要加强对计划教学实习管理的质量监控。

(一)学生到学校外实训基地进行计划教学实习,系部要安排足够数量的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每名教师每次负责管理的学生不少于50名。

(二)带队教师要填写《教学实习工作日志》,指导教师要填写《教学实习教学日志》,实习学生要填写《教学实习周记》。

(三)由质量监控中心和就业处、各系部共同组成教学实习巡查小组,定期组织到实习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填写《教学实习巡查记录表》。

(四)质监中心要加强对各实习点学生流失率的监控,并及时印发《教学实习简报》。

第十五条学院要采取随同管理、巡视和通讯联系等多种措施,加强对非计划教学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教学实习的质量。

(一)对于学生比较集中的教学实习点,学院安排学校指导教师以双重身份参加教学实习工作,学校指导教师既是学生教学实习指导教师,又是顶岗实践锻炼者。

学校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学生“同吃、同住、同劳动”,边顶岗边指导。

教学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要写出教学实习的总结报告,汇报自己的实习体会和学生的实习情况,交质监中心和人事处进行工作考核。

(二)学院安排指导教师定期对非计划教学实习的学生进行巡视,拜访单位领导、车间领导和工人师傅,了解每个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深入学生的工作岗位和住所了解学生的各种困难,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在思想上、生活上和工作上给予指导,并填写《教学实习巡查记录表》。

(三)各系部要指定专业指导教师,分管一定数量的实习生,责任到人。

指导教师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形式,及时与学生及实习单位或家长沟通联系,进行思想教育与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动态,沟通的频数每月不少于3次,并填写《教学实习指导联系记录本》。

第六章纪律与要求

第十六条教学实习期间学生要严格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维护正常的实习秩序。

第十七条教学实习前要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目的,了解实习项目。

实习期间要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要按照教学实习计划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实习任务,认真做好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实习报告积累资料。

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教学实习报告。

第十八条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学校指导教师报告。

实习期内如需变更实习岗位,须征得学校指导教师和原实习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九条实习期间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章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学生在教学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原则,双方共同填写《教学实习成绩汇总表》。

(一)考核分两部分:

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

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工作报告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0%。

(二)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教学实习考核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学生每更换一个单位或岗位,应填写一份考核表。

(三)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企业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在每一个岗位,学生要写出工作报告,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工作报告及时进行批改、检查,给出评价成绩。

(四)学生教学实习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由企业和学校共同认定的《工作经历证书》;《工作经历证书》内容包括《教学实习考核表》和《教学实习成绩汇总表》,装入学生档案。

(五)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对无故不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或其他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凡参加教学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80%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教学实习成绩不及格不得毕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每次实习结束,对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进行单项考核,按优秀(20%)、称职(70%)、基本称职(5%)和不称职(5%)四个档次评定,对优秀者发一次性奖金一千元。

对不称职者予以通报批评。

对由于不负责任而酿成责任事故者,学院纪检会和监控中心即查即办,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按实习生总人数的5%评出优秀实习生,学院予以奖励。

其它奖罚措施仍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授权质监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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