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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讲解

企业所得税主要相关政策讲解

1、企业所得税基本原则(理念决定高度)

1、权责发生制(注:

后面案例2中有体现)

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真实、合法、有效性原则【内容真实、程序合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主要相关政策

1、收入类(不征税收入、投资收益)

※不征税收入(我们常接触的是基础设施配套费拨款),不属于税收优惠;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容易忽略,税局关注的重点)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案例1:

2XX9年初,南方供电企业遭受特大冰雪灾害,某供电公司因冰雪灾害造成电网资产受损严重。

当前资金不足,为加快恢复建设,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2000万元的救灾资金,2XX9年6月1日,省政府批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并拨付财政资金2000万元到该公司账户,6月20日购入电网不需安装的设备3000万元,使用年限为5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一致。

为便于计算,假设残值为0,单位为万元。

  解析:

  税法规定:

按照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该企业取得的救灾资金满足3个条件时应作为不征税收入,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

企业在实际收到该财政性资金时应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税法上不计入收入总额,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一致,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时,再从“递延收益”科目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科目,但以后每年度会计上确认损益,税法上不计入收入总额,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相应的支出或折旧、摊销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处理:

以上案例中财政拨款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XX9年6月1日收到财政拨款

  借:

银行存款  2000万

    贷:

递延收益 2000万【注:

没有计入当期会计利润,不作纳税调整】

  2XX9年6月20日购入设备

  A:

借:

固定资产  3000万

    贷:

银行存款 3000万

  2XX9年计提折旧,并分摊递延收益

B:

借:

管理费用  300万(3000万/5/2)

  贷:

累计折旧 300万  

C:

借:

递延收益   200万(2000万/5/2)

    贷:

营业外收入 200万(注:

贷记:

使会计利润增加)

纳税调整:

1、分录C:

200万元(2000万/5/2)作为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调减(会计利润总额中包括这一金额,而依据税法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剔除;下面纳税调增与之相反);

2、其支出所形成的资产计提的折旧200万元(分录B中包含2000万/5/2)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纳税调增;(另100万元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3、以后5年内都照此进行纳税调整(实务中,建议进行备查登记,以免疏漏)

2、扣除类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解析:

主要是许多企业劳务用工(合同工)的实际,在与劳务公司结算时,应要求对方据实分项目(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填列发票并提供相关资料;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注:

权责发生制原则】,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2:

XX公司2012年未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项规定),应补缴房产税4万元。

会计处理: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12年管理费用40,000.00【注:

调整比较财务报表相应项目,下同】

贷: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40,000.00

借: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40,000.00

贷:

银行存款40,000.00

借: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00.00【40,000.00*25%】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12年所得税费用10,000.00

调整留存收益的分录(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1、如该企业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则追补扣除4万,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96万,相应的该纳税年度就多交税款1万;

2、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应提供相关补税资料等),经主管税局核实后,多交税款准予在当期所得税申报时(包含预缴申报表相应栏目填列)抵顶或申请退税;

※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具体参照: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备注:

鉴于时间关系,这里不再一一展开讲解,案例略】

3、税收优惠(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是否含税?

国税函2010]256号)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第三大类:

危险化学品

案例3:

(2009年注税税二考题改变)2XX8年某居民企业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11.7万元。

己知该企业2XX6年亏损40万元,2XX7年盈利20万元。

2XX8年度经审核的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2XX8年度该企业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6.83     B.8.83

  C.9      D.1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1、应税额抵免的金额=11.7×10%=1.17万元【国税函2010】256号;如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1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则应税额抵免的金额=10×10%=1万元

2、应纳企业所得税=[60-(40-20)]×25%-11.7×10%(直接从应纳税额中扣减)=8.83(万元)

3、申报及实务

1、纳税调整(调表【申报表中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项目的填列】不调账【不调整会计报表等】)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间接法,实际纳税进行年度申报就是据此编报,形成申报表体系】

注:

直接法: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实务中,应注意主表及子表的一致性

2、优惠备案管理

案例4: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1号)

备案所需资料(细节决定成败):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报告,说明享受优惠的理由、依据、可抵免的专用设备当年投资额等。

2)、对照目录具体项目说明企业所购买专用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应用领域、能效标准等,并提供专用设备说明书、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

3)、购置专用设备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发票;

4)、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材料;

5)、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及证明投入使用的影像资料;

6)、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管理台帐(见表12);

7)、已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是否转让或出租的说明。

附件3: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纳税人名称(章):

单位:

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年度

 

纳税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员

 

联系电话

 

申请备案事项

税收优惠项目

 

备案资料清单

1

 

税收优惠方式

 

2

 

税收优惠依据

 

3

 

享受优惠的收入额

 

4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5

 

优惠所得税额

 

6

 

提请备案时间

年月日

7

 

纳税人声明

以上内容和资料是真实的、完善的、准确的,并愿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税务机关审核

初审意见:

审核意见:

(签字)年月日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提请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的纳税人填写,一事一备。

2、“税收优惠项目”填写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的具体项目名称,如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等。

3、“税收优惠方式”:

填写事先备案或事后报送相关资料。

4、“税收优惠依据”填写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文号及条款。

5、“享受优惠的收入额”填写免税收入额。

6、“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因享受优惠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

7、“优惠所得税额”填写优惠备案当年以实际备案金额计算出来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8、数额应根据优惠项目据实填写,某项优惠无对应数额的,不必填写。

9、“初审意见”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审核意见”由有权备案登记地税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

10、如备案资料较多及其他需说明事项的,可用附件列明。

温馨提示:

备案时间是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提供相关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关联方:

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温馨提示:

有关联业务的,一定要报送本表,避免以后关联业务调整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实施条例:

第一百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4、特殊业务的所得税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解析:

如果公司存在企业并购等重组业务,可能会涉及这一重大

政策规定;这一政策规定的实质在于延迟纳税,为企业提高资金使用价值,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供税法的支持。

具体贯彻: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2013年8月

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一般:

企业登记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3.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四、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

  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五、纳税申报表填写方法

参考文件: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利润总额(注:

会计利润)

5

加:

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

不征税收入(注:

除下列特别项目外,预缴不进行纳税调整)

7

免税收入

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10

税率(25%)

11

应纳所得税额

12

减:

减免所得税额

13

减: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

14

减:

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5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

16

减:

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注:

案例2)

17

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

18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9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20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

21

税率(25%)

22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

23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24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25

总分机构纳税人

26

总机构

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7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28

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比例)

29

其中:

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30

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

31

分支机构

分配比例

32

分配所得税额

谨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纳税人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受理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案例5:

(2009年)国家鼓励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4月在我国经济特区依法设立,经营期限为15年,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率。

该企业设立的当年盈利,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该特区2006年~2007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008年,该企业自行核算主营业务收入为27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282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0万元。

经注册税务师审核,发现下列情况:

  

(1)“管理费用”账户列支100万元,其中:

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产品技术开发费40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10万元。

  

(2)“财务费用”账户列支40万元,其中:

2008年6月1日向非金融企业借入资金200万元用于厂房扩建,当年支付利息12万元,该厂房于9月底竣工结算并交付使用:

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

  (3)“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50万元,其中:

对外捐赠30万元(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直接向某校捐赠10万元);价值40万元的产品被盗(外购原材料成本占60%),获得保险公司赔偿30万元;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10万元。

  (4)“投资收益”账户贷方发生额45万元,其中:

从境内A公司(小型微利企业)分回股息10万元:

从境外B公司分回股息30万元,B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0%;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

  (5)实际支付工资总额3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45万元,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20万元。

  (6)2008年1月份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设备投资额20万元,2月份投入使用,该设备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10%。

企业将设备购置支出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

  (7)接受某公司捐赠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

  (8)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7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00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 )万元(考虑加计扣除因素)。

  A.107  B.114  C.126  D.135

  

[答疑编号175201130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业务招待费:

(2700+200+100)×5‰=15(万元),30×60%=18(万元),纳税调整=30-15=15(万元)

  利息费用=200×6%×3÷12=3(万元),纳税调整=12-3=9(万元)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100-15-10(支付母公司管理费用)+40×50%(加计)+40-9=126(万元)

  

(2)2008年度该企业实际会计利润( )万元。

  A.121.62  B.125.62  C.142.98  D.148.2

  

[答疑编号175201130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业务2调增会计利润=12÷7×4=6.86(万元)

  业务3调减会计利润=40×60%×17%=4.08(万元)

  业务6调增会计利润=20-20×(1-10%)÷10×10÷12=18.5(万元)

  业务7调增会计利润=10+1.7=11.7(万元)

  业务8调增会计利润=100-70=30(万元)

  会计利润=80+6.86-4.08+18.5+11.7+30=142.98(万元)

  (3)该企业“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的项目纳税调整金额( )万元。

  A.18.14  B.18.76  C.20.83  D.22.73

  

[答疑编号1752011304]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42.98×12%=17.16(万元)

  纳税调整=20-17.16+10-4.08+10=18.76(万元)

  (4)工资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保险费纳税调整金额共计( )万元。

  A.-27  B.-20  C.22.5  D.23

  

[答疑编号175201130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福利费扣除限额=300×14%=42(万元),纳税调整=45-42=3(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300×2.5%=7.5(万元),据实扣除。

支付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合计纳税调整=3+20=23(万元)

  (5)2008年度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99.63  B.100.96  C.107.63  D.117.63

  

[答疑编号175201130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80(会计利润)+15(业务招待费)-40×50%(三新费用加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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