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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检产品内部电池的要求》

送检前准备工作与要求

《关于送检产品内部电池的要求》

各认证委托人:

根据质量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及电池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电池的本体上应以中文清晰、耐久的标注出生产厂厂名。

送检产品元器件中包含的电池产品本体上如未清晰、耐久的标注中文生产厂厂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将不予接受送检产品。

送检产品如配有铅酸电池,铅酸电池的接线端子应有绝缘保护措施,同时产品应具有用来固定铅酸电池的固定装置。

对于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产品,其供电电池已有按GB17945附录标准检验的检验报告时,企业可在送检时提供委托检验报告复印件。

特此通知。

《消防产品安装磁环的要求》

1.安装要求:

企业送检的样品上如为抗干扰而安装磁环,应该是在产品出厂前按照生产工艺文件规定采用固定安装方式安装完成,即安装在样品的外部接线的接线端子与内部电路之间,如图1所示。

并且在样品的技术文件(如电路原理图、物料清单、装配作业指导书)中应说明该磁环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

图1在端子与内部电路之间安装磁环示例

2.不符合要求的示例:

对于在控制器向外连接的回路通信线、输出电源线、主电源线以及探测器的连接线等导线上临时性缠绕磁环等安装方式(如图2所示),不符合认证产品一致性要求。

产品出厂时如未安装该磁环,实际工程现场安装调试人员并非生产企业技术人员,不会也不可能按照送检时的绕线方式和位置安装磁环。

图2不符合认证产品一致性的临时性磁环连接方式

对于组成系统后方可正常工作的,生产企业应在送检之前按照以下要求将待送检产品与负载和/或配件组成系统,通电调试所有功能正常后再送检,确保送检产品到达检验机构后,接线通电即可正常工作。

如生产企业对送检产品在安装、使用方面有特殊要求或需注意事项,请在安装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一、负载和/或配件要求:

试样应连接至少两个以上的真实传感器,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

需要负载两套。

二、提供用于针焰试验的端子要求:

提供电源输入端接线端子排、表面尺寸不超过14mm×14mm的绝缘材料部件用于针焰试验,每个型号端子排、部件需提供三枚。

提交端子排、部件的一致性声明,声明中需包含端子排、部件的型号及规格,并承诺系统使用端子与提交针焰试验所使用端子型号保持一致。

三、外部接线端子要求:

样品与配件间连接线应在3米左右,试样的电源线长度在1米左右,并标明每一条连接线的功能,使用插接头连接,方便试验。

如有电池需要固定电池,正负极需要加装保护套。

请按正规安装方式和布线方式连接系统。

如电流信号传感器和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需要外界外置互感器,请将外置互感器与电流信号传感器和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之间的连接线需要接2.5m-3m的连接线。

如主电源输入端具有接地保护元件,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该元件在送检产品内的位置。

严禁在送检产品的外接线上安装磁环等元件,应该是在产品出厂前按照生产工艺文件规定采用固定安装方式安装完成,即安装在样品的外部接线的接线端子与内部电路之间,并且在技术文件(电路原理图、物料清单、装配作业指导书)中应说明该磁环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如送检产品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无绝缘要求,需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对无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逐一声明,并且提供专门设计文件(电路原理图)说明其通过哪些元器件与机壳之间存在电气连接,以及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在送检产品内与机壳连接的位置。

四、系统调试操作步骤要求:

接线声明中应包括样品的登录密码、信息查询、地址登记等方法。

写明与样品连接的配件登记登陆方法,如注册、屏蔽、监管等操作。

将试样的一些简单的、常用的功能操作写出说明方便样品交接完成后试验人员的操作。

五、系统开通要求:

基本功能要求:

如监控器具有被监控电源电压值大于额定电压的110%或小于额定电压的85%;被监控电源发生缺相、错相、过载等供电异常现象功能的功能,请于功能检验开始前写明如何操作及查询。

对于4.2.1.8的功能要求请写明如何操作及查询。

请将电压信号传感器、电流信号传感器和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输出参数和如何采集数值、测量方法等相关信息在试验开始前告知检验人员。

防火门监控器

一、负载和/或配件要求:

试样应连接防火门电动闭门器、防火门电磁释放器和防火门门磁开关至少两个,将试样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

(一套满容量负载,两套小负载)

二、外部接线端子要求:

样品与配件间连接线应在3米左右,试样的电源线长度在1米左右,并标明每一条连接线的功能,使用插接头连接,方便试验。

如有电池需要固定电池,正负极需要加装保护套。

如配接模块、监控器到模块和模块到防火门电动闭门器、防火门电磁释放器、防火门门磁开关之间的连接线需要接3m的连接线。

如主电源输入端具有接地保护元件,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该元件在送检产品内的位置。

严禁在送检产品的外接线上安装磁环等元件,应该是在产品出厂前按照生产工艺文件规定采用固定安装方式安装完成,即安装在样品的外部接线的接线端子与内部电路之间,并且在技术文件(电路原理图、物料清单、装配作业指导书)中应说明该磁环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如送检产品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无绝缘要求,需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对无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逐一声明,并且提供专门设计文件(电路原理图)说明其通过哪些元器件与机壳之间存在电气连接,以及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在送检产品内与机壳连接的位置。

三、系统调试操作步骤要求:

接线声明中应包括样品的登录密码、信息查询、地址登记等方法。

写明与样品连接的配件登记登陆方法,如注册、屏蔽、监管等操作。

将试样的一些简单的、常用的功能操作写出说明方便样品交接完成后试验人员的操作。

四、系统开通要求:

基本功能要求:

试样如何控制电动闭门器和释放器,并写明如何操作和查询。

试样的防火门状态信息需要上传,请写明如何操作。

【重要】关于发布GB14287-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列国家标准及GB16280-201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国家标准答疑汇总的通知

重要!

原文见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监控设备、探测器)

一、负载和/或配件要求

1)探测器类产品如需要,请提供编码器等编码设备;

2)如企业送检产品为一种型号监控设备配多种探测器,则一台监控设备配接剩余电流式探测器,监控设备需提供配件一台配接测温式探测器。

在样品入库前,需将探测器与监控设备地址配备完毕,且将接线标注标清晰;另一台与负载车配接,监控设备如具有多个通信回路,则至少有一个回路需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且满载(负载上要包含所有型号送检产品),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等效负载功耗大小需提供准确的计算说明文件(电源功能试验),以保证等效负载的有效性;

(注:

提供电源功能试验所要求的最长通信距离的相关导线)

二、外部接线端子要求

1)需提供样品接线说明与接线图。

样品之间、样品与配件之间的连接线,应配置连接可靠的插拔式插头;监控设备与探测器间连接线长度应在4m左右,AC220V电源线长度应在1.5m左右;企业送检验前,应自行连线且将所送样品配置完好,需将每条连接线进行功能标注(线标);

2)如主电源输入端具有接地保护元件,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该元件在送检产品内的位置。

3)严禁在送检产品的外接线上安装磁环等元件,应该是在产品出厂前按照生产工艺文件规定采用固定安装方式安装完成,即安装在样品的外部接线的接线端子与内部电路之间,并且在技术文件(电路原理图、物料清单、装配作业指导书)中应说明该磁环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三、调试说明要求

1)需提供进行样品登陆、地址登记、查询、复位、自检等操作所需的操作流程说明及相关密码;带锁的样品,需将钥匙可靠附在设备上;

2)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通过监控设备(如具有)及本身或编码器修改参数的方法。

《关于送检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要求》

各认证委托人:

剩余电流式(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产品所配接的剩余电流互感器的铭牌标志及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GB14287.2-2014中附录A的相关要求。

企业送检时,应同时附上剩余电流互感器的检验报告。

特此通知。

可燃气体探测器

请在出厂前按标准进行标定和调零。

如因运输、长时间存放等原因需在试验前再次标定、调零,请向实验室说明,并自备气体和标定设备。

一、负载和/或配件要求

1)送检探测器产品之前,应准备至少3台控制器作为配件进行试验(如果控制器容量为1个地址点,则应至少准备6台控制器);

2)将控制器的负载容量开通至最大(容量超过12个点的控制器,开通12个通道即可),并标注控制器的复位、查询密码;

3)对于具有控制输出的探测器,需提供控制输出接点数量,准确标注控制输出接点类型,并自行准备负载模拟控制输出的启停状态(如:

电磁阀等)。

二、外部接线端子要求

1)应提供探测器与所连接的控制器接线端子说明或示例;

2)每个探测器与控制器之间的连接线均在3m以上;

3)各连接线均应使用插拔式的接线端子进行连接,并将每条连接线进行功能标注。

三、其他要求

提供传感器引脚的功能图,并标注传感器短路时发出故障信号的时间;

严禁在送检产品的外接线上安装磁环等元件,应该是在产品出厂前按照生产工艺文件规定采用固定安装方式安装完成,即安装在样品的外部接线的接线端子与内部电路之间,并且在技术文件(电路原理图、物料清单、装配作业指导书)中应说明该磁环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如送检产品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无绝缘要求,需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对无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逐一声明,并且提供专门设计文件(电路原理图)说明其通过哪些元器件与机壳之间存在电气连接,以及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在送检产品内与机壳连接的位置。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一、负载和/或配件要求

1)企业在产品送检之前应将控制器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功能全部调试成功后再送检;

2)试样至少有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适用于总线制);等效负载功耗大小需提供准确的计算说明文件,以保证等效负载的有效性;

3)总线单回路或者多线回路容量超过32点的控制器,企业需自制负载板/车/架,且负载板/车/架应包含所配接的探测器型号的产品;需安装短路隔离器的,应提前在负载板/车/架上安装好;

4)详细提供控制输出接点的数量(报警控制输出接点数量多少、故障或其他控制输出接点数量多少),并准确标注控制输出接点类型;

5)企业需提供控制器的操作密码(二级、三级密码等),提供简易的记录查询流程(报警记录、故障记录或其他)、屏蔽操作流程;

6)提供探测器的地址登记方法(适用于需手动编码或手动登记的探测器);

7)如具有打印机,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一直保持开启、运行状态。

二、外部接线端子要求

1)企业应提供控制器与所连接探测器的接线端子说明或示例(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控制器与图形显示装置之间、控制器的主机与电源箱之间);

2)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控制器与图形显示装置之间、控制器的主机与电源箱之间的连接线均在3m以上(电源线长度应小于2m);

3)各连接线均应使用插拔式的接线端子进行连接,并将每条连接线进行功能标注。

三、其他要求

如主电源输入端具有接地保护元件,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该元件在送检产品内的位置;

严禁在送检产品的外接线上安装磁环等元件,应该是在产品出厂前按照生产工艺文件规定采用固定安装方式安装完成,即安装在样品的外部接线的接线端子与内部电路之间,并且在技术文件(电路原理图、物料清单、装配作业指导书)中应说明该磁环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如送检产品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无绝缘要求,需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对无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逐一声明,并且提供专门设计文件(电路原理图)说明其通过哪些元器件与机壳之间存在电气连接,以及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在送检产品内与机壳连接的位置。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一、负载和/或配件要求

1)应提供产品检验所需配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应与获证产品保持一致;提供标准中要求的敏感部件。

2)应明确样品接线方法和要求,标注每组接线的功能;对样品进行查询、复位、消音操作等所需的操作流程说明。

3)样品与配件之间的连接线(光纤信号除外),应在3米左右,样品的电源线长度在2米左右,并标明每一条连接线的功能,使用插接头连接。

有接续部件的探测器,接续部件至信号处理单元的连接线至少3m。

4)提供必要的操作工具,如钥匙等。

5)提供接线端子排每种三个、用于固定载流部件的绝缘材料一份(如有)、1.5倍标准报警长度敏感部件两段。

二、外部接线端子要求

1)严禁在送检产品的外接线上安装磁环等元件,应该是在产品出厂前按照生产工艺文件规定采用固定安装方式安装完成,即安装在样品的外部接线的接线端子与内部电路之间,并且在技术文件(电路原理图、物料清单、装配作业指导书)中应说明该磁环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2)光纤每通道需提供至少3段10倍于标准报警长度敏感部件(位置任选)。

3)如有电池需要固定电池,正负极需要加装保护套。

4)如主电源输入端具有接地保护元件,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该元件在送检产品内的位置。

(如果标准中关于电气强度试验方法规定将试样的接地保护元件拆除)

5)如送检产品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无绝缘要求,需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对无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逐一声明,并且提供专门设计文件(电路原理图)说明其通过哪些元器件与机壳之间存在电气连接,以及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在送检产品内与机壳连接的位置。

消防应急灯具

一、负载和/或配件要求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二、外部接线端子及送检产品要求

为便于试验,送检企业应确保消防应急灯具入库前主电源已连接电源插头,线长至少为1米,并在插头处加贴额定工作电压标识。

如灯具外壳防护等级高于IP30,需进行防尘、防水试验时,主电源的线长应为5米,并确保连接处不会发生触电危险。

如有外部带电端子(如信号线),应采用插拔式接线端子,并在接线端子处加贴标识。

电池封装信息应采用激光喷码方式,并保证外包装与内部单节信息一致,电池信息应完整、清晰。

电池无连接线的,应接好电池一极的连接线,线长至少为8厘米。

需要进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IP6X的试样,应提供电路板的位置信息或在外壳标注打孔位置,避免防尘试验打孔损坏电路板。

试样采用密封结构或其他难以拆解的方式,每个型号应额外提供一台易拆解的完整样品进行一致性比对和试验。

外壳材质包含塑料的试样,需进行氧指数试验,由不同试样尺寸不同要或外形不规则,应额外提供3条标准样条进行试验,并提供标准样条与试样塑料材质一致性的声明。

标准样条尺寸:

长度80~150mm,宽度10±1.5mm,厚度4±0.25mm。

送检企业初次送检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时,应演示消防应急灯具自动完成自检功能(月检、年检),提供可进行自检模拟加速的试样及自检功能加速说明,由企业人员进行现场演示。

《消防应急灯具接地要求》

原文见

1.Ⅰ类灯具的接地性能要求:

1.1.外壳采用非绝缘材料的产品,在完成安装,或者为更换光源或可替换的启动器或清洁而打开时可触及的金属部件,并且绝缘失效时可能变为带电的金属部件应永久地、可靠地与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连接,并应有明确标识,如图1、图2所示;

1.2.带有连接器或类似的连接装置的可分离部件的,在载流触点接通之前,接地连接件应先接通,在接地连接件断开之前,载流触点应先断开;对于用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的灯具,接地端子的安置或在软线固定架与接线端子之间导体的长度使得万一软缆或软线从软线固定架中脱开,载流导体应先于接地导体拉紧,如图1所示;

图1

图2

1.3.自攻螺钉保证接地连续性的,应在正常使用时不会妨碍这种连接,且每一连接处至少用两个螺钉,同一接地连接面有两个自攻螺钉也满足要求,如图3、图4所示;

图3图4

1.4.接地端子的连接应充分锁定以防意外的松动,螺纹接地端子夹紧装置应不能徒手松开,无螺纹接地端子夹紧装置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应不能松开,接地端子的螺钉或其他部件应用紫铜或其他不锈金属或带有不锈表面的材料制成,接触面应为裸露金属面,如图5所示;

图5

1.5.与电源电缆或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连接的灯具,接地端子应邻近电源接线端子,如图6所示;

1.6.当Ⅰ类灯具配有附着的软线时,该软线应有一根黄绿双色的接地芯线,软缆或软线的黄绿芯线应与灯具的接地端子和插头的接地触点相连接,用黄绿双色作标识的导体,无论是内部接线还是外部接线,应仅与接地端子连接,如图1、图5、图6所示。

图6

2.Ⅱ类灯具:

2.1.绝缘材料的外壳,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如图7所示。

图7

3.Ⅲ类灯具:

3.1.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并且不会产生高于安全电压的灯具,不应提供保护接地措施,如图8所示。

图8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如产品额定输出功率大于或等于50kW,送检时企业应提供基本功能试验的出厂检验记录和检验设备(包括负载)照片。

一、配件要求

1、如送检产品为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产品,送检时需同时提供配接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及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2、如送检产品为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产品,送检时需同时提供配接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及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二、外部接线端子要求

每个接线端子都应有清晰、耐久的标识,相应用途应在说明书中说明。

三、通用要求

1、送检产品应连接电源线(2m)2根,负载线(20m)1根。

电源线及负载线的线径按照120%额定输出功率计算。

2、产品内部的可操作部件需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防止操作时,操作人员触及带电部件。

3、送检产品在完成电池安装后,电池正负极与上一层电池托板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cm。

4、送检产品应对内部安装的电池进行固定,并在电池的正负极加装保护套。

5、对于自检功能由送检产品本身完成的产品,送检企业应提供附件1中的文件。

6、如主电源输入端具有接地保护元件,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该元件在送检产品内的位置。

7、如送检产品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无绝缘要求,需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对无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逐一声明,并且提供专门设计文件(电路原理图)说明其通过哪些元器件与机壳之间存在电气连接,以及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在送检产品内与机壳连接的位置。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一、配件要求

1、如送检产品为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产品,送检时需同时提供配接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及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2、如送检产品为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产品,送检时需同时提供配接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及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二、外部接线端子要求

每个接线端子都应有清晰、耐久的标识,相应用途应在说明书中说明。

三、通用要求

1、送检产品时,应提供电源线(2m)2根,负载线(20m)1根。

电源线及负载线的线径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计算。

2、送检产品内部安装的可操作部件需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防止操作时,操作人员触及带电部件。

3、如主电源输入端具有接地保护元件,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该元件在送检产品内的位置。

4、如送检产品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无绝缘要求,需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对无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逐一声明,并且提供专门设计文件(电路原理图)说明其通过哪些元器件与机壳之间存在电气连接,以及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在送检产品内与机壳连接的位置。

应急照明配电箱

一、负载和/或配件要求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二、外部接线端子及送检产品要求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和外部带电端子(如通信线)的线长至少为2米,并在线端标注功能。

外部带电端子应采用插拔式接线端子方式。

如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无绝缘要求,需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对无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逐一声明,并且提供专门设计文件(电路原理图)说明其通过哪些元器件与机壳之间存在电气连接,以及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在应急照明配电箱内与机壳连接的位置。

应急照明配电箱内部如有电池、开关电源等器件,应采用可靠的固定措施。

应急照明配电箱配备门锁或功能开关的,请将钥匙配备齐全。

送检企业应说明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的输入方式及发出反馈信号的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设备,由企业人员进行现场演示。

如应急照明配电箱外壳防护等级高于IP30,需进行防尘、防水试验时,主电源的线长应为5米,并确保连接处不会发生触电危险。

应急照明控制器

一、负载和/或配件要求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系统应配备足够的负载,确保系统不发出输出故障。

二、外部接线端子及送检产品要求

为方便后续试验,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和外部带电端子(如通信线)的线长至少为3米,并在线端标注功能,不允许采用屏蔽线或类似装置。

外部带电端子(如通信线)建议采用插拔式接线端子的连接方式,插拔式接线端子接头处距离控制器端至少为1.5米。

应急照明控制器内部的电池、开关电源等器件,应采用可靠的固定措施。

严禁在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外接线上安装磁环等元件,应该是在产品出厂前按照生产工艺文件规定采用固定安装方式安装完成,即安装在样品的外部接线的接线端子与内部电路之间,并且在技术文件(电路原理图、物料清单、装配作业指导书)中应说明该磁环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如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无绝缘要求,需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对无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逐一声明,并且提供专门设计文件(电路原理图)说明其通过哪些元器件与机壳之间存在电气连接,以及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在应急照明控制器内与机壳连接的位置。

应急照明控制器机壳内请加贴接线声明,接线声明中应包括样品的登录密码、地址登记、与配件配接方法,并将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些常用的功能操作注明。

应急照明控制器配备门锁或功能开关的,应将钥匙配备齐全。

如有打印机,应配备足够的打印纸,并将打印机设置为开启状态。

三、功能演示要求

检验应急照明控制器自动完成自检功能(月检、年检)时,送检企业应现场模拟加速演示该功能并提供自检功能加速说明,详见下面附表1。

应急照明控制器以自动方式使与其相连的所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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