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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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意见书编号:
10161-(2013)757
项目名称:
明发江湾城30#—55#住宅楼、56#住宅楼(变更)、1#—3#变电所、1#—6#地下车库
审查机构:
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颁书日期:
2013年12月23日
江苏省建设厅制
明发集团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你单位委托,我机构对你单位报送的明发江湾城30#—55#住宅楼、56#住宅楼(变更)、1#—3#变电所、1#—6#地下车库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
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回复意见(含变更图纸,一式五份)送我机构复审。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审查机构公章)
(附9页审查意见)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明发江湾城30#—55#住宅楼、56#住宅楼(变更)、1#—3#变电所、1#—6#地下车库
建设单位
明发集团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广陵区
建筑面积
78985.77M2
建筑总高度
16.8M
建筑层数
地上五层+地下一层
耐火等级
二级
场地类别
Ⅲ类
抗震等级
三级
人防等级
——
基础形式
独基
结构体系
框架剪力墙
送审日期
2013-12-10
勘察单位
江苏省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资质等级
甲级
设计单位
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计研究院
资质等级
甲级
审查意见
审查范围
本次审查不包含:
无。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违反国家及地方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情形
本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基本齐全,节能设计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设计应整改完善,并报我中心复查。
(勘察)专业审查意见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优化建议:
1、报审规划总平面与勘探总平面不一致,请核查勘探点是否能覆盖现规划建筑。
其它意见见前置性审查。
设计人
王俊康
专业负责人
王俊康
审核人
李华栋
注册师
王俊康
执业印章号
101017-AY002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杨朝红
认定证书号
10161-G1002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3.12.23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建筑专业: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其它:
1、(30#、34#、47#、51#)、(31#、35#)、(32#、36#)、(33#、37#)、(38#、39#)、(40#、48#、52#)、(41#、49#、53#)、(42#、50#、54#)、43#、44#、45#、46#、55#、56#楼外墙使用挤塑保温板,设置防火隔离带,计算书中应考虑此部分保温,应计算加权平均值。
2、(30#、34#、47#、51#)、(31#、35#)、(32#、36#)、(33#、37#)、(38#、39#)、(40#、48#、52#)、(41#、49#、53#)、(42#、50#、54#)、43#、44#、45#、46#、55#、56#楼设计有凸窗,节能专篇中交代做法,计算书中无此项的热工计算。
3、(30#、34#、47#、51#)、(31#、35#)、(32#、36#)、(33#、37#)、(38#、39#)、(40#、48#、52#)、(41#、49#、53#)、(42#、50#、54#)、43#、44#、45#、46#、55#、56#楼外墙、屋面防火隔离带均未交代构造做法。
4、(30#、34#、47#、51#)、(31#、35#)、(32#、36#)、(33#、37#)、(38#、39#)、(40#、48#、52#)、(41#、49#、53#)、(42#、50#、54#)、43#、44#、45#、46#、55#、56#楼外墙贴面砖应交代面砖的具体要求(重量、规格、吸水率、分缝做法)。
5、(30#、34#、47#、51#)、(31#、35#)、(32#、36#)、(33#、37#)、(38#、39#)、(40#、48#、52#)、(41#、49#、53#)、(42#、50#、54#)、43#、44#、45#、46#、55#、56#楼屋面应使用
型发泡水泥保温板,导热系数为0.08(计算书按照0.06,不合适)。
6、(32#、36#)、(33#、37#)、(41#、49#、53#)、(42#、50#、54#)、56#户门直接对北侧等,应按照同向外门窗设计建筑节能。
电气专业: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何伯海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5
审查人
节能专项审查号
日期
审查人
丁渝靖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8
2013.12.23
审查人
节能专项审查号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30#、34#、47#、51#)、(31#、35#)、(32#、36#)、(33#、37#)、(38#、39#)、(40#、48#、52#)、(41#、49#、53#)、(42#、50#、54#)、43#、44#、45#、46#、55#、56#楼屋面防水层保护层使用40厚C20细石混凝土,不符合DGJ32/J16-2005第10.2.1条规定。
2、(30#、34#、47#、51#)、(31#、35#)、(38#、39#)、(40#、48#、52#)、55#设计标高5.95处的阳台(此处应按照屋面构造做法,下部为书房),设计的下部墙体高300,设计形成了可踏面,实际仅有800高的防护栏杆。
设计不符合GB50352-2005第6.6.3。
2条规定((32#、36#)、(33#、37#)、(41#、49#、53#)、(42#、50#、54#)、43#、44#、45#、46#、56#)存在同样的问题,北侧露台处)。
同时防护栏杆不应形成可攀爬构造。
3、1#半地下车库-6#半地下车库地面应设置排水坡度,应符合JGJ100-98第4.1.19条规定。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总平面图中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有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应考虑成品房的建设要求,应达到40%的成品房建设的标准。
2、(30#、34#、47#、51#)、(31#、35#)、(32#、36#)、(33#、37#)、(38#、39#)、(40#、48#、52#)、(41#、49#、53#)、(42#、50#、54#)、43#、44#、45#、46#、55#、56#楼一层平面下地下室的门与楼梯踏步应设置小平台;地下室通向楼层的门应具有门禁功能。
3、(30#、34#、47#、51#)、(31#、35#)、(32#、36#)、(33#、37#)、(38#、39#)、(40#、48#、52#)、(41#、49#、53#)、(42#、50#、54#)、43#、44#、45#、46#、55#、56#楼应考虑防水泥瓦下滑的可靠措施。
4、(30#、34#、47#、51#)、(31#、35#)、(32#、36#)、(33#、37#)、(38#、39#)、(40#、48#、52#)、(41#、49#、53#)、(42#、50#、54#)、43#、44#、45#、46#、55#、56#地下室庭院开设C1212、M1221与上部的C1218间,应按照不同防火分区转角处的距离控制。
5、(30#、34#、47#、51#)、(31#、35#)、(32#、36#)、(33#、37#)、(38#、39#)、(40#、48#、52#)、(41#、49#、53#)、(42#、50#、54#)、43#、44#、45#、46#、55#、56#分户门应为安全防卫门,门窗表中应交代清楚(设计说明有交代)。
6、(30#、34#、47#、51#)、(31#、35#)、(32#、36#)、(33#、37#)、(38#、39#)、(40#、48#、52#)、(41#、49#、53#)、(42#、50#、54#)、43#、44#、45#、46#、55#、56#
设计人
乐俊杰、朱冰华、武达伟、王登峰
专业负责人
梁德齐
审核人
梁再高
注册师
梁德齐
执业印章号
3201157-003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45
审查人
何伯海
认定证书号
10161-1007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3.12.23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一层平面露台位于阳台的正下方,应考虑防高空坠物措施。
7、43#、44#、45#、46#楼缺屋顶上人检修孔。
8、1#半地下车库-6#半地下车库不同基体使用200宽耐碱玻纤布等,不合适,应每边不小于150。
9、4#变配电房地面等工程做法未交代。
设计人
乐俊杰、朱冰华、武达伟、王登峰
专业负责人
梁德齐
审核人
梁再高
注册师
梁德齐
执业印章号
3201157-003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45
审查人
何伯海
认定证书号
10161-1007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3.12.23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设计深度:
1、计算书不完整:
如未见框一剪结构中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复力矩与总地震倾复力矩的比例,如无坡道计算,深层水泥搅拌桩的计算及复合地基的地基变形计算,半地下汽车库未进行抗浮计算。
2、设计人员对电算成果应作分析,判断;校、审应有书面意见书;并应对计算书的完整、正确、合理及有效性加以评估。
按江苏省要求:
混凝土构件实配钢筋值不得小于计算书构件配筋值,请设计人员严格遵守,如有违反,作为强条,并予以公示。
(计算书各层配筋平面简图上应标注对应图纸的楼面标高)
3、住宅楼卫生间降板后,计算书中卫生间楼板的自重未见增加。
4、缺电梯井道剖面图、门套详图及电梯机房平面详图。
5、各住宅楼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所说‘场地液化等级:
无’,与本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场地为‘中等液化’不符合。
6、深层水泥搅拌桩桩顶应强调做‘褥垫层’,并非一般的‘砂石垫层’—应提出相应的施工要求。
(四)其它:
1、应按照GB50010-2010中3.5.8条,要求在结构使用年限内建立定期检测、维修制度等。
2、地下室外墙迎水面砼保护层应为50(不考虑“可靠防水层”一说),应符合GB50108-2008中4.1.6-3条的要求,在该钢筋保护层内配置防裂、防剥落的钢筋网片(宜采用焊接钢筋网片),并符合GB50010-2010中8.2.3条的要求。
3、地下室外墙迎水面水平钢筋的间距宜小于150㎜,墙体中部300-400范围内水平筋间距宜为50-100㎜(GB50119-2003中8.4.2条)。
4、地下室超长,应按GB50010-2010中8.1.3条,从“设计自身(如配筋率,采用外加剂、抗裂纤维等);对原材料的要求(如控制砂石的含泥量,砂、石的细度模数,每立方米的水泥用量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如跳仓法施工,施工过程中温度及湿度的控制,早期保湿养护等)三个方面”,采取避免温度裂缝的综合措施并予以详细说明。
后浇带应按11G101-3中P50要求在平面图上标注(HJD、留筋方式、后浇混凝土强度等级等),并应注明
设计人
凌瑶、王春雷、潘晓峰
专业负责人
潘晓峰
审核人
居永军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3201157-S007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马俊芳
认定证书号
10161-S1011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3.12.23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
后浇带下附加防水层的做法。
5、住宅端开间的现浇板厚度及配筋(该处的卫生间、厨房不应例外)应符合DGJ32/J16-2005中7.1.1-4条。
6、住宅现浇楼板板上部无筋区段宜加设附加的防裂钢筋网片—江苏地方规定DGJ32/J16—2005中7.1.1-4条。
7、住宅楼卫生间降板350,应与周边支承梁相协调(查该处最小梁高为400),最好标注卫生间板面标高。
8、二a环境类别为‘临水临土面’很正确,但哪些构件属于二a环境类别,还请具体指明—GB50010—2010中-3.5.2条。
9、按省规定,住宅楼的屋面应考虑屋面上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全部荷载及予埋件(设置)——DGJ32/J08-2008中5.2.1及5.2.2条。
10、结构设计总说明对结构混凝土材料耐久性的基本要求中,无须列入(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以防止产生歧义。
11、地下室底板,上下层钢筋之间宜设“凳筋”。
12、防震缝两侧不宜相向布置剪力墙,其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13、深层水泥搅拌桩成桩后的桩身质量评价,应符合GB50007-2011中10.2.8条的要求—可进行轻便触探和标准贯入试验。
14、应按GB50007-2011中10.2.2条,提出对地基处理进行效果检验的要求:
复合地基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和单桩坚向承载力检验以及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GB50007-2011中10.2.10条。
15、采用深层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的各建筑,未强调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的变形观测,不符合GB50007-2011中10.3.8—3(处理地基上的建筑物)条。
16、有工程采用天然地基,以2土层为地基持力层的基础,未对地基软弱下卧层(土层3)进行验算,不符合GB50007-2011中5.2.7条。
设计人
凌瑶、王春雷、潘晓峰
专业负责人
潘晓峰
审核人
居永军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3201157-S007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马俊芳
认定证书号
10161-S1011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3.12.23
(抗震)专业审查意见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其它:
1、剪力墙建筑不宜开角窗(包括抗震缝处开角窗),所有转角窗(包括防震缝侧)应采取如下强化抗震构造措施:
结构计算时,转角梁的负弯矩调幅系数、扭矩折减系数取1.0;加强转角窗上转角梁的配筋,应符合连梁的要求;转角飘窗两侧墙肢的抗震等级提高一级,并满足提高一级后的轴压比要求;转角飘窗两侧剪力墙沿全高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其墙厚适当加大;转角处房间的楼板厚度加大,配筋适当加大,且应为双层双向通长钢筋网;在转角处楼板中设置连接两侧墙肢的暗梁。
除了图纸上已经采取的措施外,请进一步完善。
2、剪力墙的连梁上不宜支承楼面梁——JGJ3-2010中7.1.5条。
3、剪力墙之间跨高比<5的梁应命名为连梁(LL),并按连梁设计;跨高比≮5的梁宜按框架梁(KL)设计。
4、高层住宅楼抗震缝及双卫生间等处,外挑悬墙过大,对抗震不利,应采取有效抗震措施(仅在外挑悬墙端部加一根构造柱是不够的)。
设计人
凌瑶、王春雷、潘晓峰
专业负责人
潘晓峰
审核人
居永军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3201157-S007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马俊芳
认定证书号
10161-S1011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3.12.23
(给排水)专业审查意见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消火栓环网阀门设置有误,检修时会关闭地下室所有消火栓,且超过5个,设计不符合DGJ32/J92-2009,7.2.3要求。
(2#~6#地下车库)
(三)其它:
1、未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需提供主管部门批复。
(30#~55#、56#)
2、建议露台雨水单独、间接排放。
(30#~55#、56#)
3、未见热水系统供回水干管。
(30#~55#、56#)
4、复核最不利用水点供水压力,需满足其用水压力要求。
(30#~55#、56#)
设计人
严金邦
专业负责人
严金邦
审核人
王海林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5
审查人
徐静
认定证书号
10161-W1004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3.12.23
(电气)专业审查意见
(一)违反“强条”之处:
1、户配电箱电源总开关未采用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不符合GB50096-2011第8.7.3条。
(43#~46#)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GB50096-19992003已废止。
2、电源进线处的总配电柜SPD参数In应为Iimp.1.1Kw潜水泵热继电器选型错误。
3、各表箱出线截面偏小。
户配电箱AL1三相电源出线回路断路器不应采用3P,其SPD前保护开关极数错误。
(43#~46#)
4、补充户外配电箱的防护等级。
设计说明中户外AW箱防护等级不符合要求。
5、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应包括新风机金属外壳。
6、复核屋面接闪器布置。
7、一层楼梯间部分安全出口灯、地下室标志灯位置有误。
8、补充厨房电气线路、插座与燃气管道的距离要求。
9、报警阀压力开关及信号阀动作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1#—6#地下车库)
设计人
洪民健
专业负责人
洪民健
审核人
汤文进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4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丁渝靖
认定证书号
10161-E1005
日期
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3.12.23
审查综合意见
一、送审资料基本齐全,设计深度基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二、本工程施工图勘察专业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共计0条,不符合应执行标准的问题共计0条。
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共计4条,不符合应执行标准的问题共计50条。
四、设计应按各专业审查意见整改,待我中心复查合格后予以通过。
审查项目负责人(签字):
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注:
此意见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二份,审查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