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唐传奇中的复仇女性 2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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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唐传奇中的复仇女性2讲解

浅析唐传奇中的复仇女性

复仇是人类的一种共同情感,也是作为人的一种本能行为。

复仇文化源远流长,复仇现象也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一直延续,当道德伦理和法律产生冲突的时候,不同时代也有着不同的结局。

唐传奇是我国文化遗产宝库中一枚璀璨的明珠,其中描写复仇女性的文篇被读者所熟知。

唐代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受少数民族的影响,思想活跃开放,女性比较独立自主,女性作为“人”的意识慢慢觉醒。

唐传奇中的复仇女性也呈现给读者不一样的感觉,她们在仇恨面前选择勇敢面对而不是软弱屈服,用自己独特的方式为自己或为亲人报仇。

唐传奇中这些复仇女性的刚毅、勇敢、坚贞和卓绝的忍耐力将古代女性刚强豪迈的一面展现地淋漓尽致,她们在面对迫害时所表现出的反抗精神体现了女性在封建社会中难得的觉醒,为唐传奇中的女性形象增添了另一种魅力。

1、复仇母题的产生

《山海经》中记载,“神话传说中的复仇故事构成了华夏民族复仇文化的母题,集中体现了沉积在民族心理深层中的‘大仇不报,死不瞑目’的抗争精神和坚强意志。

”在原始社会及奴隶社会初期,有很多口口相传的神话传说,在这些神话传说中就有着女性复仇的出现。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女性社会地位低下,正是如此,女性一旦违背社会一贯所遵从的伦理道德去复仇时,才更具有传奇性。

《山海经》中的《精卫填海》的故事描述的就是精卫向大海复仇的故事。

一个年轻的女子,有着“将以填大海”的意志,可见仇恨之深。

“女娃游于东海,溺而不返,故为精卫,常衔西山之木石,以堙于东海。

”精卫是对吞掉其生命的自然的无声的反抗和复仇。

这一时期的复仇文学仅限于神话中,原始人受“死后有灵”的观念的支配,复仇带有集体的性质,维护部落的利益和荣誉是每个成员的义务,因此部落里的每个成员都担负着复仇的神圣使命。

而且复仇的范围也是波及整个氏族,不局限于个人,个性复仇多被忽视。

当时国家尚未形成,法律更无从谈起,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去捍卫,因此氏族家族复仇、私人复仇也就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了。

这个时期复仇文学母题的发轫,为后代复仇文学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形成期的复仇文学主题受到了复仇原始心态和文学主题意识的影响,还增加了其他类型的复仇母题。

如表现家国之仇的《无衣》、向自然力量复仇的《鲧禹治水》、社会文化复仇的《离骚》,还有战国时期的侠士复仇。

复仇母题的文学创作形式被《离骚》、《诗经》及史书如《春秋》等接受。

随着氏族的解体,群体性复仇衰退,个体成为复仇的主要承担者。

值得一提的是,先秦儒家在孔子所提倡的以“仁”为核心的思想的影响下,确定了伸张正义、惩恶扬善的复仇观。

儒家传统思想对复仇意识的肯定,对中国古代复仇文学母题的形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秦汉以后,法制逐渐发展起来,至中国走向自觉的魏晋时代,国家法律禁止复仇,但是在文人的笔下复仇文学并没有因此走向灭亡,复仇文学和法律处于想抗衡的地位,在复仇文学中,情理法的冲突也愈加突出。

从西汉末年开始,复仇文学又受到了佛教思想的冲击,以慈悲为怀的教义教规并没有阻挡人们的复仇欲望,复仇的正义性无法泯灭。

这一时期,司马迁受宫刑而作《史记》和其深刻的复仇欲望有很大的关系。

作为一名男子,宫刑是何等耻辱,司马迁之所以在耻辱中苟且偷生,就是要为自己洗却冤屈,抒发心中的悲愤之情。

在《报任安书》和《自序》中司马迁两次强调,自“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至“韩非囚秦,《说难》、《孤愤》,”包括“《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也。

此人皆意有郁结,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

”他反复强调这些正是要说明自己写《史记》也是为了疏导自己心中的郁结,引起后人的同情。

司马迁的心态和孔子“后世知丘者以《春秋》”的“立言”文化复仇心态是很相似的。

汉末魏晋时期,社会混乱,多国纷争,而且汉代复仇风气的流传。

民间私自复仇的事件大大增加,此时女性作为复仇的主体真正登上历史的舞台,对于女性复仇的咏叹真正揭开了中国复仇文学主题的帷幕。

皇甫谧《列女传》中记录赵娥亲复仇也非常详细,赵娥亲的父亲被恶人李寿所杀,娥亲有弟弟三人但却突遭横祸,得瘟疫而死。

赵娥亲为报仇声色不露:

“外若无意者,内潜思无方。

”李寿亦暗自高兴认为没有人会复仇,赵娥亲一个弱女子不值得担心。

但是这更激发了娥亲的复仇之心,“阴市明刀,狭长持短,昼夜哀酸,志在杀寿”,终于亲手杀死仇人,为父亲报仇雪恨。

汉晋时代以孝治天下,复仇总是为父尽孝的极致,当娥亲的弟弟都去世后,娥亲义不容辞的地担起了报父仇的重大使命。

二、唐传奇中的复仇女性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女性往往是依附于男人而生存的,社会地位低下。

女性要恪守妇道,女性作为“人”的意识也无从谈起。

在唐传奇中,有这样一群女性,通过自己勇敢、坚毅的复仇举动表现出了女性面对仇恨无所畏惧的勇气。

以柔弱为代名词的女性,站出来复仇,为自己正当的人身权利而战斗。

这是对封建社会最为直接和强烈的反抗。

唐传奇中描写女性复仇的作品比较多,如《谢小娥传》、《崔慎思》、《贾人妻》、《歌者妇》、《上清传》、《荆十三娘》、《张景先婢》、《严武盗妻》、《霍小玉传》等作品。

这些作品中的女性形象丰满、给读者留下深刻印象,她们不仅拥有美丽的容貌、聪明的头脑、过人的胆识,而且有着忍辱负重、刚毅果敢的可贵品质。

许多中国传统女性的美好品格在她们身上亦有展现,如善良、忍耐、贤惠,只是在仇恨面前她们选择了举起复仇的利刃,懂得为自己争取。

在唐传奇中,女性复仇也是多种多样的。

(一)她们的复仇动机有所不同

1、为爱恨离愁报仇

这一类的代表作是《霍小玉传》。

蒋昉笔下的霍小玉是具有浓厚悲剧色彩的一个女性形象,因为男子的背信弃义复仇。

她“资质秾艳,一生未见,高情逸态,事事过人,音乐史书,无不通解”。

她有着特殊的经历,本是千金小姐,如此高贵的出身使她精通诗书礼乐,容貌美丽、性格温婉动人。

是一个温柔、善良、纯真的女子,但是因为是庶出,所以霍王死后与母亲一同被赶出王府,沦为娼妓。

从天堂到地狱的生活让霍小玉感受到社会的残酷,毕竟处于怀春的少女时期,对待爱情满怀憧憬。

霍小玉钦佩李益的才貌,爱上李益之后,至死不渝。

但是霍小玉也十分清楚自己和李益是不可能有好结果的,社会地位的悬殊让霍小玉对他们之间的情感有较为清醒的认识。

她向李益提出了“短愿”,请李益三十岁之前不要另娶,让她享受八年的欢爱,然后她削发为尼。

但是这一点点要求也得不到实现,被现实社会击个粉碎。

李益走后杳无音讯,后来李益为了“门第清华”娶了出身甲族的表妹卢氏为妻,因为他知道考中了进士固然可以平步青云,但是能与豪门联姻更是仕途顺畅的保障。

李益完全不顾霍小玉的生死,而且对小玉有意封锁消息。

这样一个薄情寡义的负心汉,无怪霍小玉作为鬼魂都不放过他。

她临死前控诉:

“我为女子,薄命如斯!

君是丈夫,负心如此”,并发出复仇誓言“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

李益在婚后也夫妻不和,终生受到猜疑和嫉妒的困扰,造成了更多的悲剧上演,李益的妻妾们也无一好受,成为李益和霍小玉爱情悲剧的牺牲品。

霍小玉用复仇埋葬了自己的幸福,同时也让这些女性无法获得幸福。

她的报仇方式给人理性的思考,同样可悲可叹。

2、为血亲复仇

这类形式的作品有《谢小娥传》、《崔慎思》、《贾人妻》、《歌者妇》等。

谢小娥的父夫被盗贼所杀,她父亲托梦于她,告诉凶手的姓名。

小娥历经艰辛才解开梦中的字谜,后来经过不懈的追踪,女扮男装接近仇人,等待报仇的时机,后来杀了申兰又抓住申春,小娥在最后报了父亲和丈夫的大仇。

这不仅报了杀父、杀夫之仇,而且为老百姓除了一大祸害。

本是闺中弱女子,在父亲和丈夫遇害后一改柔弱的形象,拿起复仇的利剑义无反顾地走上了为血亲讨回公理的道路。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女子要“三从四德”,所谓“未嫁从父、在嫁从夫、夫死从子”,以父亲、丈夫、儿子为主体构造的家族是女子安身立命的唯一环境,在至亲被害后,谢小娥以一柔弱女子承担起向仇家报仇的责任。

小娥从小丧母,由父亲抚养长大,父亲的艰辛可以想象。

后来小娥嫁于“历阳侠士段居贞”,对自己丈夫也敬爱有加。

当“父与夫俱为盗所杀”及“段之弟兄,谢之生侄,与僮仆辈数十悉沉于江”之时,小娥的心中是多么伤心。

对仇人的痛恨让小娥化悲痛为力量,立志为血亲报仇雪恨。

在复仇的过程中,谢小娥在漫长的岁月中等待复仇的时机,展示了谢小娥刚烈、强悍的个性。

《虞初志》袁石公评曰:

“是极痛极惨事,得一小娥翻出一段极其快事,如此女郎,抹杀古今多少须眉丈夫。

”此外,汤显祖亦评:

“一番坚忍沉毅力量,确是伟男子。

”崔慎思妾、贾人妻、歌者妇也都是这一类的女性形象。

3、为申冤复仇

这一类的代表作有《张景先婢》、《严武盗妻》,复仇的实施者大都是女婢或侍妾,她们由于身份低贱地位低下而遭到虐杀。

因为她们没有与现实相抗衡的力量,所以突破生死的界限,化成冤魂直接向仇家索命以宣泄自己的情感。

《张景先婢》中,唐荆州枝江县丞张景先的妻子杨氏因为嫉妒自己丈夫宠爱的一个侍婢,趁张景先不在之时杀掉侍婢,并弃之于厕所。

后来这个侍婢的鬼魂回来想该县的主簿夏荣申诉冤情,并向杨氏索命,不顾杨氏哀求,使其“病甚,月余日而卒”。

作为一个侍婢,她也有追求爱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也被杨氏残忍的剥夺。

《严武盗妻》中,严武年轻气盛、飞扬跋扈,与一军使为邻。

严武见军使又室女“容色艳艳”,于是引诱她并且私奔。

军使发现之后报官,严武遭到官兵的追捕,严武将该女灌醉,用琵琶弦将该女杀害以避祸。

后来当严武当上了剑南节度使,该女子回来向严武索命。

这个女子也是极其刚烈,严武“悔谢良久,兼以佛经纸祈缗免”、“道士亦恳为之请”也无济于事,女子曰:

“不可,某为公手杀,上诉于帝仅三十年,今不可矣,期在明日日晚。

”严武最终“至其日黄昏而卒”。

在当时的封建社会,和别人私奔是万万不可的,遭到大家的唾弃。

该女子要下多大的决心才能和严武私奔,而且最后被严武残忍杀害,含冤三十年才得以复仇,可见该女子复仇之坚决,并且不肯放过严武。

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不复仇誓不罢休。

4、为报恩复仇

这类代表作是《上清传》,在《上清传》中,丞相窦参得罪了朝廷,被赐死。

他家的一名女婢上清进宫,数年后,在皇帝身旁服侍左右,得到皇帝的赏识。

上清伺机想皇帝奏明窦参的冤屈,皇帝命人重查,最终使得窦参得以平反。

古代索遵循的是“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报恩和复仇有着相同的道德价值,神圣而庄严。

恩和怨和因为现实而激发出来的强烈的情感,它们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复仇起于报恩,报恩要复仇,窦参对女婢有收养之恩,上清因为报恩而复仇可以就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5、为义复仇

这类代表作是《荆十三娘》,荆十三娘在丈夫死之后,如一个男人一样在外奔波劳累,积累下一些财富。

荆十三娘仰慕赵中立的豪侠义气,和他一起回到扬州,并且仗义疏财毫不吝惜。

赵的朋友李正郎弟三十九有一个宠妓,被诸葛殷用武力夺走,当荆十三娘得知这件事后说:

“此小事,我能为郎仇之,旦请过江,于润州北固山六月六日正午时待我。

”作为一个女子,对于自己朋友的事情如此上心。

并且她说到做到,言出必行,仗义出手,夺回宠妓,她以仇无辜、弱小者为义。

荆十三娘这种轻利重义、刚毅果断的行事作风让人赞叹不已。

这些女性虽然复仇方式和复仇动机都有所不同,但是从总体而言,她们都是积极的复仇者,坚定而执着的为着自己的目标去做,这是唐代女性人格价值提高的最好体现。

(2)复仇方式不同

唐传奇的众多作品中展现了复仇女性的不同复仇方式,其中《谢小娥传》、《歌者妇》、《崔慎思》、《贾人妻》、《上清传》、《荆十三娘》属于她们依靠自己的力量为自己复仇,《张景先婢》、《严武盗妻》、《霍小玉传》属于鬼魂复仇。

1、依靠自己的力量为自己复仇

谢小娥依靠复仇的强大意念而坚强地活着,忍辱负重地等待着复仇的机会。

她面对仇恨的忍耐及制定复仇计划时的心思缜密令人十分钦佩,坚韧及勇敢无畏的品质在她们身上展现。

小娥流转乞食“依妙果寺尼净悟之室”,又经历曲折解开父夫所托之谜,寻访到仇人并将仇人一网打尽。

小娥的复仇计划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她“为男子服,佣保于江湖”,经过多方努力才成为申兰的心腹,并且结交申兰亲近之人,等待有利时机来报仇。

她趁申兰和党羽在聚会时暗自记下贼人的名字,把申兰、申春灌醉后才拔刀复仇,又召唤邻居将申春送官,再把之前所记下的名字报给官府,最后成功复仇。

在危急关头小娥依然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步一步按照自己的计划来实施。

小娥女扮男装不仅可以免除被男子侮辱的可能性而且借男子之身复仇,是对男权的嘲笑和讽刺。

小娥用智复仇的故事向世人宣告,女子也可以不输男子,也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和智谋去复仇。

在那个男尊女卑的时代,小娥真可谓女中豪杰,这也是对古代女性的一种肯定。

歌者妇委身于大帅复仇,她被害死自己丈夫的大帅“置于別室”,她没有像小娥那样制定周详的复仇计划,唯一能做的就是“欣然接待,情甚婉娈”,等待复仇的时机。

在封建社会,女子的技能无非是女红、纺织,为家庭繁衍生息,她们没有自己的经济来源和一技之长,因此在变故之后可以利用的筹码就是自己了。

她们利用自己的美貌和身体作为赌注去达到复仇的目的。

歌者妇被大帅软禁之后没有自尽就是在等待机会复仇,可惜“擒帅欲刺之”却“帅惊逸而逃”,复仇失败,最后“自断其颈”,可悲可叹。

为了复仇可以牺牲自己一生的幸福,我们在感慨她们刚毅果敢的同时,也为她们所处社会黑暗而不平。

崔慎思妾和贾人妻拥有令人赞叹的来无影去无踪的高超武艺,贾人妻“遂挈囊逾垣而去,身如飞鸟。

立开门出送,则已不及矣”,崔慎思妾为父报酬之后“白练缠身”。

这两个复仇女性形象都已经侠义化、神秘化了。

贾人妻和崔慎思妾她们都身怀绝技,因此在复仇的时候相比较前两位没有那么困难。

崔慎思妾和贾人妻的经济都比较富裕,崔慎思妾是小商贩、贾人妻“日赢钱三百”,她们完成复仇之后将财产留给了男方,在报仇过程中暂借男人安身,她们等待复仇的时机,复仇成功后离开丈夫并亲手杀掉孩子以断念想。

这也是她对感情的一种终止方式,在我们看来“小儿身首相离”异常残忍,那是她们的亲生孩子。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而言,她们意志坚定、大胆勇猛、持之以恒,“古之侠莫能焉”。

《崔慎思》和《贾人妻》大同小异,她们的豪侠风范引人注意。

2、鬼魂复仇

鬼魂复仇的典型例子是霍小玉,她虽然是一个沉沦于社会底层的青楼女子,但是她也和平民女子一样对爱情都有着美好的幻想。

但是霍小玉遇到的李益是个十足的薄情郎,她对李益的感情坚贞、专一,但是李益也没有和她相守一生,而是抛弃了她联姻高门,以确保仕途顺畅。

薄情的李益在小玉生死弥留之际才被黄山道士拖上去见一面,可见李益对霍小玉的狠心和无情。

霍小玉得见李益后并没有苦苦哀求而是从胸中迸射出仇恨的火焰,痛斥李益:

“李君李君,今当永诀!

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

”说完,“长恸号哭数声而绝”,将一个柔弱女子的刚毅品格推向了极致。

霍小玉爱也爱得果敢、恨也恨得刚烈。

霍小玉说到做到,让李益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她心心念念地去报复李益的妻妾们,一方面是想要李益不幸福,另一方面她认为李益的妻妾们也是破坏他们爱情的因素之一。

对于其妻卢氏报复最为严重,屡次加害于她,并使得他们夫妻反目。

其实这些女人和小玉一样无辜,都是不能掌控自己命运的弱女子,但是小玉不断的复仇行动为自己的不幸找到了一点心理补偿。

三、唐传奇中产生复仇女性的原因。

(一)社会的需要

在古代中国,封建社会制度存在诸多的不合理之处。

女性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可以说是依附于男人而生存,女子从小被教导要遵循“三从四德”的纲常。

而统治者的枉法统治让很多利益受到损害的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在社会上作恶多端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当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却没有办法申诉,只有寄托于复仇这条路来反抗所受的压迫和屈辱。

女性在这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她们是处于依附的地位,所以当她们举起复仇的利刃去复仇时,是人们的一种心理平衡,这种柔弱和刚毅的碰撞也往往震撼人心。

当她们站出来复仇时,不仅说明了所受迫害之深,还说明她们作为“人”的意识的觉醒,她们也能做出惊天动地的大事情。

(二)对文学传统的继承

《山海经·北山经》中记载炎帝之女“游于东海,溺而不返,故为精卫。

常衔西山之木石,以堙于东海”,这是一个弱小的女子向强大的敌人复仇的故事。

虽然这只是神话传说,但是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反应了当时的时代风貌。

“精卫填海”的故事反映了上古时期的人类已经有复仇反抗的意识,它是对大自然的抗争和复仇。

此外,在唐朝以前,几乎历朝历代都有反映复仇的文学作品。

曹植《精微篇》咏叹“关东有贤女,自字苏来卿。

壮年报父仇,身没垂功名。

女休逢赦书,白刃几在颈。

俱上列仙籍,去死独就生……”晋傅玄《庞氏有烈妇》亦言杀人抱怨,以烈义称,与古辞义同而事异。

(三)儒家思想的宣扬

儒家学说对于复仇的宣扬,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和伦理观,使得复仇思想深入人心。

正是因为儒家思想为复仇提出了合理的说法,使人们的复仇行为有了合法的借口,复仇思想得到了社会舆论的支持。

在儒家经典《春秋公羊传》中第一次提到了复仇,隐公十一年“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

不复仇,非子也”,这则材料肯定了复仇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它表明复仇是处于伦理关系和血缘关系中的人应尽的义务。

到了汉代时,统治者宣扬儒家思想,形成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局面。

国家依据《春秋公羊传》等儒家经典来解释法律,政府官员在处理复仇的案件时,对复仇者的刑罚相对而言比较轻,有的时候甚至对复仇者免去刑罚,更有甚者对复仇者进行褒奖,所以汉代人民有着强烈的复仇思想。

在人民眼中,复仇是正义的,认为为朋友复仇成就了“义”,为至亲复仇成就了“孝”,这成为个人在伦理面前的必然选择。

唐代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可以复仇,但在《唐律疏义·贼盗律》中有“诸祖父母、父母及夫为人所杀,私和者,流二千里”,明文规定了不允许私下和解杀死祖父母、父母及丈夫的仇怨,这为复仇也留下了一定的余地。

唐朝人对复仇者一般是持有同情或者褒扬的态度,《旧唐书》中的《列女传》和《孝友传》记载了复仇者复仇后受到政府赦免和嘉奖的故事,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人们去复仇。

文人在作品中描写女性受到伤害选择复仇,一方面是原始复仇欲望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受儒家传统伦理道德的忠贞孝道的影响。

(四)当时社会对复仇的态度

到了唐朝以后,《唐律》中没有专门规定复仇的专条。

《唐律》禁止双方当事人私下和解,以此间接地强调仇必复”。

《唐律疏议·贼盗律》“亲属为人杀私和”条规定:

“诸祖父母、父母及夫为人所杀,私和者流二千里;期亲,徒二年半;大功以下,递减一等。

受财重者,各准盗论。

虽不私和,知杀期以上亲,以三十日不告者,各减二等。

”意思是祖父母、父母等近亲属被人杀害,如果与凶手私下和解的,要被判处流放或者徒刑;即使没有私下和解,知道近亲属被杀而不报官的,也要受到刑罚处罚。

在《唐律》中并没有明令禁止复仇,而只是禁止私和。

因此唐传奇中出现如此之多的复仇女性也不足为奇。

(五)唐朝社会风气、尚武意识的影响

1、唐传奇中出现如此之多的复仇女性和唐代的社会风气也有很大的关系,唐朝胡化色彩比较浓厚,因为其深受少数民族的影响。

此外,唐朝的对外贸易也很发达,对外的交流使得本民族比较开放。

唐朝女性受传统道德的约束也比较弱,反抗意识增强,性格上更有豪迈之风。

她们更加自由,敢想敢做,为了自己的权益勇敢地去报仇。

而且受少数民族的影响,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女性独立自主敢于反抗。

2、唐朝的游侠之风也很盛,尚武意识浓厚,唐朝在一统天下之后,燕赵多慷慨悲歌、西北游牧民族多粗犷习武的风俗对唐人也有一定的影响。

在中唐以后,藩镇割据,各藩节度使为了保全自身的利益和安全蓄养刺客成风。

在尚武意识和侠义之风逐渐融合的影响之下,很多的文人都有过持剑漫游的经历。

如杜甫有“白刃仇不义,黄金倾有无;杀人红尘里,报答在斯须”的诗句,“呼卢百万终不惜,报仇千里如咫尺”(李白《少年行》)。

甚至花间派词人的代表温庭筠也有“宝剑暗如水,微红湿余血”这样表现尚武的作品。

唐朝如此浓厚的尚武意识和游侠之风影响了老百姓,对人们意识中的复仇观念有一定的鼓励作用,当人们的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往往会采取个人行为来复仇,所以社会上出现很多个人复仇的现象。

(六)当时社会对文人创作的影响

唐朝的庶族势力有所扩大,教育范围也随之扩大,很多中下层的老百姓也有机会接受教育,因此唐朝涌现了很多的中下层文人。

因为他们生活在社会的中下层,因此对中下层老百姓的生活也比较了解,他们所描写的大都是中下层社会的人和事。

他们作品所传达出来的思想也深受民间社会思想的影响。

中国有着封建社会有着森严的等级制度,身处在中下层的老百姓长期受到上层社会的欺凌和压榨,当他们受到伤害时是无法用上层社会的那套原则来保护自己的,所以他们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时希望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实现正义和公平。

民间历来同情弱者,反对以强凌弱,因此人们认为复仇是正义的,是令人钦佩的。

许多流传于民间的复仇故事如伍子胥为父兄复仇、范雎向魏齐复仇等深入人心,这些源远流长的复仇意识对善于学习民间文学的文人影响也比较大。

因此,文人们创作出了众多的符合中下层民众心理要求的复仇者形象。

四、唐朝以后有关复仇女性的发展

到了宋朝,《宋刑统》是我国现存法典中唯一明确提到“复仇”二字的。

《宋刑统·斗讼律·祖父母父母为人殴击子孙却殴击门》附有名为“复仇”的臣等起请条,其内容非常简单:

“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之仇者,请令今后具案,奏取敕裁。

宋朝年间有家喻户晓的《铡美案》秦香莲的故事,北宋年间秦香莲之夫陈世美进京考试,考中状元被招为驸马。

后来家乡连年大旱,父母去世,秦香莲带着一双儿女进京寻夫,闯宫遭到驱逐。

丞相王延龄可怜她,让秦香莲在陈世美的寿诞之日扮作歌女弹唱,看是否可以破镜重圆,结果失败。

王延龄以纸扇暗示秦香莲可以去开封府告状,陈世美派韩琦追杀,但是韩琦放过秦香莲,自刎。

秦香莲在包拯面前状告陈世美“杀妻灭嗣”,包拯将陈世美召到开封府好言相劝,但陈世美不听。

后来让秦香莲和陈世美对质,陈世美自恃为驸马,强词夺理。

皇姑、太后听闻想阻止包拯用刑,但是包拯不顾,铡死陈世美,秦香莲得以报仇。

元朝时,关汉卿所著悲剧《窦娥冤》其中亦包含有窦娥鬼魂复仇的描述。

窦娥如同封建社会中的一般女子一样,恪守三从四德,是个安分守己的人物。

就这样一个柔弱善良的女子,面对张驴儿的逼婚,她严词拒绝,在恶势力的面前,窦娥身上散发出夺目的光彩。

张驴儿讹诈,她情愿“见官去来”,相信官府会主持公道,替她做主。

谁知道碰上的是信奉“人是贱虫,不打不招”的滥官,还未审问便打得窦娥“肉都飞,血淋漓”。

窦娥为了婆婆免遭皮肉之苦,承担罪名,狗官严刑逼供之后定案也不申请刑部便将窦娥“下在死囚牢里”。

血淋淋的事实教育了窦娥,对官府绝望之至。

在她临刑前,对天发出三桩誓愿:

血飞白练、六月飞雪、亢旱三年,并让这些誓愿一一应验。

窦娥死后“哭啼啼守住望乡台,急煎煎把仇人等待”,直到她父亲到楚州巡按,哭诉冤情,恶人才得以惩治,报仇雪冤。

在当时黑暗的现实社会中,寄托于官府来主持公道是没有什么好期望的,要雪冤要报仇要凭借自己的力量,但是自己的力量如此单薄。

于是作者采取了超自然的因素,用鬼魂复仇,何等悲剧。

窦天章翻问卷之时,窦娥鬼魂闯入公门,一而再、再而三地“弄灯”,把灯搞的忽明忽灭,把窦天章压在下面的她的文卷翻到上面来,窦天章心生疑虑“莫不是楚州后厅有鬼么?

便无鬼呵,这桩事必有冤枉”。

后通过窦娥鬼魂的哭诉,窦天章让恶人和窦娥冤魂当面对质,才得以昭雪。

作为一个弱女子,窦娥复仇之心恳切,如果不是她的冤魂奔走,她的冤案便将石沉大海,作者塑造了这一至死不屈、坚持抗争的光彩照人的形象。

《明史卷九四·刑法志二》在谈到刑部的主要职责与活动时,提到:

“至罪囚打断起发有定期,刑具有定器,停刑有定月日,检验尸伤有定法,恤囚有定规,籍没亦有定物,惟复仇者无明文。

”《明史卷九四·刑法志二》又说:

“复仇,惟祖父被殴条见之,曰:

‘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而子孙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

其即时杀死者勿论。

其余亲属人等被人杀而擅杀之者,杖一百。

’”从上段话中可以看出,复仇者处杖六十的处罚,比死刑还要轻十一二等。

可见也是考虑到当事人的情感,亲人被害也有着极其复杂的情感。

同时对于私自复仇的行为国家也不能放之任之,又需要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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