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2014年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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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2014年最新).doc

Q/CSGXXXXX-2014

Q/CSG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

Q/CSGXXXXX-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2014–XX-XX实施

2014-XX-XX发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1

目录

前言 1

1 适用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总则 4

4 术语和定义 4

5 规划编制基础及要求 5

6 一般技术原则 7

7 电力电量需求预测及电力平衡 11

8 110千伏配电网规划 12

9 35千伏配电网规划 15

10 中压配电网 16

11 低压配电网 19

12 电源接入系统 20

13 电力用户供电 21

14 规划方案评估 23

15 新技术应用 24

附录 25

i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

前言

本标准是在原《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指导原则(2009)》的基础上,总结并吸收南方电网配电网多年积累的经验和科技成果,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15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规划编制基础及要求、一般技术原则、电力需求预测及电力电量平衡、110千伏配电网规划、35千伏配电网规划、中压配电网规划、低压配电网规划、电源接入系统、电力用户供电、规划方案评估、新技术应用。

本标准由南方电网计划发展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旭、刘利平、戴志伟、黄志伟、李有铖、罗俊平、孙浩、张磊、李志铿、王海华、杨海森。

本标准由南方电网计划发展部颁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

1适用范围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技术指导原则》)规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系统一次部分的技术要求及相关事宜。

《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含代管)各有关单位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的规划工作。

接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系统的电力用户可参照本原则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613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T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T12326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15543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156

标准电压

GB/T15945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GB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Z17625.6

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谐波电流的限制

GB/T18481

电能质量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

GB/T30137

电能质量电压暂降与短时中断

GB/T19939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Z19963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Z19964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11.2

绝缘配合第2部分:

使用导则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61

66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T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14050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SD325-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

DL/T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5131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5220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256

城市电网供电安全标准

DL755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DL/T836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Q/CSG10703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装备技术导则

Q/CSGMS0308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Q/CSG10701

20千伏输配电设计标准

Q/CSG10012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CSG1201001

配电自动化规划导则

国家能源局(2010年9月)

南方电网计〔2005〕79号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县级电网规划技术导则

电监安全[2008]43号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能源电[1993]228号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4

3总则

3.1配电网规划应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南方电网公司建设方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地区电网规划的要求。

3.2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规划应互相配合,满足地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

3.3合理配置电源,提高配电网的适应性和抵御事故及自然灾害的能力。

3.4配电网规划应遵循资产全生命周期风险、效益和成本综合最优的原则,实现电网资产在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维检修等全过程的风险、效益和成本综合最优。

3.5适应新能源、新技术和新应用的发展需求,做到供电可靠、运行灵活、节能环保、远近结合、适度超前、标准统一。

4术语和定义

4.1供电面积

供电企业的经营区域总面积。

4.2负荷密度

某区域最高电力负荷与该区域面积的比值。

4.3回路

指电力系统中2个或多个端点(断路器、开关和/或熔断器)之间的元件,包括变压器、电抗器、电缆和架空线,不包括母线。

4.4N-1停运和N-1-1停运

“N-1停运”是指一个回路故障停运或计划停运;“N-1-1停运”是指一个回路计划停运的情况下,又发生了故障停运。

4.5N-1安全准则和N-1-1安全准则

正常运行方式下,电力系统中发生N-1停运或N-1-1停运时,电力系统能保持稳定运行和正常供电,其他元件不过负荷,且系统电压和频率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这种保持系统稳定和持续供电的能力和程度,分别称为“N-1安全准则”和“N-1-1安全准则”。

其中,N是指系统中相关的线路或元件数量。

4.6可转供电线路

有联络关系的中压线路同时处于最大负荷运行方式下,其中某一回线路的变电站出线开关故障或计划停运时,其全部负荷可通过不超过两次(含两次)的转供电倒闸操作,转由其余线路供电,则称该线路称为“可转供电线路”。

4.7可转供电率

某区域可转供公用线路总回数与公用线路总回数的比值。

4.8容载比

容载比是配电网某一个供电区域中变电设备额定总容量与所供负荷的平均最高有功功率之比值。

容载比反映变电设备的运行裕度,是宏观控制变电总容量的重要指标。

4.9分布式电源

以小规模、分散式为主要特征,接入配电网的电源,包括各类发电设备和储能装置。

4.10配电网电源

配电网电源为向本级配电网供应电能的上级变电站(包括配电站、开关站),以及接入本级配电网的发电厂、分布式电源。

5规划编制基础及要求

5.1配电网规划范围应涵盖供电企业所辖供电区域的高、中、低压配电网。

5.2配电网规划时,应根据规划区的布局、行政区划、供电区域、地理条件、负荷密度、供电电源分布的情况,划分为若干个分区规划。

5.3规划区域划分

5.3.1主要城市

现阶段南方电网五省(区)主要城市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南宁、桂林、柳州、昆明、曲靖、红河、贵阳、遵义、海口、三亚,其中广州、深圳为国际化大城市。

根据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其他城市可过渡为主要城市或国际化大城市。

5.3.2地区分级

根据南方电网五省(区)地区的行政级别、城市重要性、经济地位和负荷密度等条件将其划分为四级,其中城市(含县级市)分为特、一、二级,县为三级。

具体见表5-1。

表5-1地区级别划分表

地区级别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划分标准

国际化大城市

省会及其他主要城市

其他城市,地、州政府所在地

5.4供电区分类

5.4.1根据城市规划可将城市分为中心区、一般市区、郊区。

若城市中心区低于5平方公里按一般市区考虑,不再单独分类。

县分为县城、城镇、乡村。

5.4.2根据各供电区规划发展定位或10年后的规划负荷密度指标将其划分为六类,并应选择等级较高的分类。

具体见表5-2。

5.4.3考虑到现行管理体制,供电区划分基本依据行政区划分,但不等同于行政区划分。

5.4.4城市供电分区不宜超过四类,县级电网供电分区不宜超过三类。

表5-2供电区分类对照表

地区

级别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F类

特级

中心区或30MW/km2及以上

一般市区或20-30MW/km2

10-20MW/km2的郊区及城镇

5-10MW/km2的郊区及城镇

城镇或1-5MW/km2

乡村

一级

30MW/km2及以上

中心区或20-30MW/km2

一般市区或10-20MW/km2

5-10MW/km2的郊区及城镇

城镇或1-5MW/km2

乡村

二级

20-30MW/km2

中心区或10-20MW/km2

一般市区或

5-10MW/km2

郊区、城镇或1-5MW/km2

乡村

三级

10-20MW/km2

县城或

5-10MW/km2

城镇或1-5MW/km2

乡村

5.5规划年限及要求

5.5.1高、中压配电网规划年限应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一般为近期(五年)、展望中期(十年),必要时开展远期(十五年以上)规划。

5.5.2高压配电网近期规划应提出五年配电网规划目标,侧重主干网网架规划,提出规划期内配电网项目的建设需求及投资估算,提出对上级电网建设的建议。

5.5.3高压配电网中期规划应研究电力发展的战略性问题,研究变电站布点及容量需求、预留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通道,提出分阶段电网规划方案。

5.5.4中压配电网中期规划应结合地区特点,提出明确的目标网架建设方案。

5.5.5中压配电网的近期规划重点为前三年的网架规划和各年度建设与改造项目,估算五年内建设投资规模,提出对上级电网建设的建议。

宜每年对中压配电网规划项目库进行滚动修编。

5.6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配电网规划作相应修编:

1)当地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后;

2)上级电网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后;

3)国家出台新的有关经济技术政策;

4)预测负荷有较大变动时;

5)配电网技术有较大发展时;

6)其他要求。

5.7配电网规划编制主要内容包括:

1)配电网现状分析;

2)电力电量需求预测和电力平衡;

3)制定规划技术原则;

4)编制高、中、低压配电网规划方案;

5)规划方案评估。

6一般技术原则

6.1南方电网配电网电压等级的构成:

1)高压配电网:

110千伏、35千伏(仅适用于D、E、F类供电分区);

2)中压配电网:

20千伏、10千伏;

3)低压配电网: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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