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5芦岭煤矿经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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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芦岭煤矿经营管理办法

芦岭煤矿2014年经营管理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围绕以生产效率为主线,成本管理为重点,强力推进内部市场化工作,强化人力资源管理,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生产经营目标

商品煤计划220万吨,力争230万吨;掘进进尺22824米;精煤计划92万吨,力争98万吨;商品煤成本计划416.53元/吨,目标400元/吨;材料费成本68.18元/吨(含安全投入);利润减亏5000万元。

二、工作思路:

坚持以提高效益为中心,以提高效率为主线,突出抓好“市场化建设、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煤质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坚持以内部市场化和安全技术经济一体化论证为抓手,着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保障经济健康平稳运行,促进我矿又好又快发展。

三、经营工作重点

(一)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强化产品质量控制

1、加强煤质管理

从源头加强煤质管理,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和煤质稽查制度,严格过程控制,加强监督考核,全面实行在线测灰仪检测,月度生产单位按有效煤量结算,努力降低原煤灰分。

2、加强洗选管理

选煤厂要按照“洗选闭路、效益优先”的要求,紧紧抓住洗选产率和精煤质量两个关键性指标,争取效益最大化。

3、实行责任追究制

严格落实煤炭质量管理责任制。

对弄虚作假、工作落实不力及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具体按《芦岭煤矿2014年煤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加强巷道质量管理。

各施工单位要树立质量意识,严格按设计施工。

因不符合设计造成返工的,所发生的材料费用由单位自行承担,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计资。

5、完善巷道支护标准。

加强巷道支护体系研究,因地制宜确定支护方式。

制定有效措施,积极实施锚杆主动支护,减少二次支护量,促进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双提升。

(二)以提高生产效率为主线,不断推进矿井集约高效生产

1、推进集约高效生产

进一步提高机械化发展质量,做到发展机械化与减头减面减系统、减员提效紧密结合;研究建立技术进步、装备升级、系统优化与岗位优化设置、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联动机制,实现“六化”整合,集约高效生产。

2、完善效率激励政策

(1)加大对采掘、选煤系统生产效率考核,以定员标准严格设置生产效率指标,超额完成任务,按规定计提效率工资;地面、机关部门工资不再挂尺挂产而以考核指标及重点工作完成率实行绩效考核。

(2)加强综掘管理,提高单进水平,在完成进尺计划且自然月平均单进水平达到规定水平时(单进标准见《芦岭矿2014年经营指标及考核办法》),超额部分奖励1000元/米。

月度考核、累计兑现。

(3)积极运用单轨吊,不断提高井下物资运输水平。

(三)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加强成本管控力度

1、以预算控制为前提,生产作业应以经营预算安排计划,既要满足接替,又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

季度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项经营指标预算,按月分解控制,季度超支必须经矿长主持的预算调整会通过方予调整。

此项工作由经营管理科牵头,技术科、财务科参与共同落实。

2、实行预算分系统控制。

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联责考核。

考核结果与系统管技人员挂钩,只罚不奖。

具体为基层管技人员按系数挂钩扣罚100元,分管领导按百分制联责扣分,与年薪挂钩。

3、建立材料费用分级控制制度。

将月度材料费用分成三级----基础定额费用、系统领导预留基金、矿长基金。

月度作业计划内的材料以基础定额费用支出为主,系统内因措施调整、纪要安排所需投入的材料以系统领导预留基金支出为主,矿技术革新、科研项目发生的支出以矿长基金为主。

4、改变材料审批模式,实行月度预算总量控制,日常材料费用支出由单位根据当月预算自行控制。

建立预算支出周报制度,每周由经营管理科通过内网发布各单位费用支出明细,提醒用料单位控制费用支出。

当月材料费超预算的,一律按超支额度考核兑现。

5、加强考核。

一是采掘单位重点考核生产效率、生产成本,职能单位考核重点工作完成率。

二是完善完全成本考核内容,将电力消耗考核作为重点,保运二区增加皮带电耗考核,地面注重对用电、用汽的考核,尤其是加大照明用电考核力度。

三是完善考核流程,实行考核数据采集与具体考核单位分离,数据由相关职能科室提供,经营管理科依据数据考核。

两者相互分离,又彼此牵制。

6、加大考核奖罚力度。

采取罚多奖少原则,按节约额度的30%计提效益工资,成本超支按超出额100%扣减工资总额。

7、加强修旧利废和回收复用工作。

进一步完善修旧利废管理办法,强化回收复用管理中的“过程控制”和“闭合管理”,特别是对工作面安装、收作,两巷回棚期间的回收工作,要加大现场管理力度。

深挖内潜,节支降耗,建立修旧利废考核激励制度。

(四)整合盘活资源,不断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1、对矿属土地进行梳理,确定矿权的范围。

凡发现有外围单位占用的,由社区服务中心落实地权的恢复。

2、盘查、清理闲置资产。

对闲置资产进行有效盘查和清理,制定闲置再利用实施方案,盘活现有资源,发挥闲置资产的利用效率。

3、加强设备管理,对闲置设备要定人、定时间进行清理落实。

制定井下设备管理办法,明确设备合理闲置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处理闲置设备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考核设备的使用效率,即对每台设备月度额定工作量进行核定,未完成指标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从而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周转次数。

4、做好闲置材料的调剂使用,物管科对闲置材料单独建账,并将闲置材料信息定期报送集团公司物资分公司,由物资分公司在矿内及全矿区进行调剂使用。

加强矿对仓库的盘存检查力度,每季度由矿纪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物资仓库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物资管理工作。

严格材料计划管理,基层二级库库存物资闲置超过2个月、物管科大库闲置超过4个月的,对材料所属单位进行处罚。

(五)持续深入推进内部市场化建设,充分发挥内部市场调节作用

1、从地面到辅助全面实现内部市场化运作。

采掘工程项目负责制采取采煤先行,掘进巷修作为单项工程进行项目管理,进尺由于队伍及计划变动大,影响因素多分步实施。

能实现市场化的一律按市场化运作,不能实行的采取岗位收购制。

2、地面有条件的单位实行公司制运作,按产值及效益计资。

3、井下、地面单项工程实行竞标施工,按工程要求一律竞标发包,由有相应资质和有富余人员的单位竟标,市场化结算。

对部分技术含量不高、安全管控关联度不高或没有定员的岗位,不再实行归口管理,由信息中心、技术科、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科等单位,根据现场工作内容,制定《工程承包协议》,按程序进行公告。

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可主动申请承包,签订承包协议,挣取额外劳务费。

4、建立市场化考核责任追究制。

成立组织考核责任主体,按系统考核,分管领导联责,与年薪挂钩。

建立考核与问责分离制度,具体考核由经营管理科负责,经营问责由纪委牵头,确保考核问责的独立性。

(六)坚持用工总量控制,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和提高素质

1、积极调整结构。

一是盘活人力资源,设定各系统各岗位人员年龄梯度,实行超年龄人员退出流动机制,确保年龄结构满足岗位工作要求。

二是制定机关、地面管技、技能人员内部进入流动机制,设定进出条件,使人员结构更加合理。

三是建立特殊岗位轮换制度,实行定期交流,防范岗位职业风险。

2、积极鼓励各单位减员提效,凡主动减员的单位按照每减一人2000元的标准奖励相关单位,对超员单位按每超一人扣减5000元工资。

3、强力推进人力资源规划实施力度,严格按集团公司定员标准执行,单位定员人数与实际有差异时,经办公会确认,一律按“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原则执行,工资超出部分由单位自行承担。

4、深化薪酬改革。

一是实行工资预定目标管理。

即按照集团公司年度工资政策,确定各系统、各岗位工资总额目标,实现工资总体水平合理。

二是采掘等生产性单位实行计提效率工资,进一步完善产品单价,扩大链式结算范围,调动职工积极性和主动性去挣取市场化工资和效率工资。

三是地面机关单位实行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工资收入与重点工作完成率挂钩,不再挂产、挂尺考核。

(七)建立安全经济技术一体化工作机制。

建立一体化论证体制,明确论证责任主体、操作流程,对季度超预算,新设备、新材料投入要开展安全技术经济一体化论证。

论证工作要坚持以技术为中心,对设计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对机械化投入和产出进行经济分析,实现安全、技术、经济的融合。

(八)以防范风险为重点,确保企业资金运营安全高效

1、一是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按照“保安全、紧生产、限其他”的原则,按轻重缓急进行统筹调配,合理安排资金预算,确保矿区生产延续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二是加强应收款项的清欠工作,出台应收账款清欠管理办法,分步骤有计划的开展清欠工作,同时做到无新增应收账款发生。

三是明确借资程序,借资必须有联责保证人,对欠资实行严格担保,确保资金的有效偿还。

2、对所有费用性成本实行有序控制,坚持成本均衡列支,确保成本列支的合理性和均衡性。

(九)加大经营问责力度,促进经营管理的良性发展。

为保证各项规定有效落实,完善经营考核激励机制,保障经营安全,达到预期经营效果,矿成立经营管理监督小组,

组长:

杨守富;副组长:

刘丽华;

组员:

纪委、人力资源部、财务科、经营管理科、技术科等单位人员

每季度由纪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全矿各单位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并形成书面报告。

同时,为保证各项经营指标的顺利完成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促进经营管理的良性发展,将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加重处罚的力度。

1、经营管理“十条禁令”

(1)禁止擅自对外签订材料、设备等合同。

(2)禁止坐支现金、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

(3)禁止私自借用人员。

(4)禁止计划外工程。

(5)禁止肢解工程逃避招标

(6)禁止与业务单位非正当招标。

(7)禁止违反物资集中采购制度,私自采购物资。

(8)禁止违反先调剂、后采购制度,违规采购新物资。

(9)禁止私自分配工资、奖金。

(10)禁止擅自调整政策指标。

发现上述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2、加大基层单位成本费用考核力度。

由于管理不善,连续三个月完不成指标的,对单位党政正职诫勉谈话,连续四个月完不成指标的,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免职处理。

3、存在偷盗矿用物资,在用材料丢失等现象,价值1000元以下的,给予责任人2000元的罚款;1000元以上的,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一年处分;内外勾结,伙同社会闲杂人员盗窃矿用物资资金达1000元及以上的,一经发现,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由于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不细导致工作失误,给矿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勒令责任人全额赔偿,5000元以上的,责任人待岗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

5、加强工资定额管理,规范工程计量验收,严禁收尺中弄虚作假,严禁不按标准计资,一经发现,责任人一律工资科待岗。

6、各单位要加强经营管理,预防经济案件的发生。

由于管理不到位,发生经济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勒令相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并给予开除留用一年的处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单位党政正职给予免职处分,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

四、经营指标分解及考核

建立“全矿、全系统、全员、全覆盖”经营绩效考核机制,做到人人身上有指标,压力一级传一级。

各种指标一律分解到系统、单位,对系统、单位分别下达考核指标,并按考核标准严格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和各种考核指标另文下达。

鼓励各单位管理创新和积极争取集团公司政策,凡为矿经济效益取得成果的,经单位申请,考核小组审核后,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成立经营考核组织机构

矿成立经营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周茂春、徐崇建

副组长:

董春江

成员:

经营管理科、人力资源部、财务科、煤管科、机电科、技术科、信息中心、审计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经营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科,负责全矿经营考核和经济运行动态监控的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指派协办人员参与考核,实施各项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1、经营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领导经济责任考核工作。

(2)决定被考核系统、单位承包责任指标考核奖罚。

(3)决定考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仲裁经济责任考核中的争议事项。

2、考核办职责

(1)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经济责任考核工作。

(2)汇总各系统专业的综合考核结果,核查有关资料,提出考核初审意见。

(3)组织或参与办理增支因素认定等事项。

(4)监督检查考核结果的落实。

(5)对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调研分析,及时反馈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考核程序

1、考核相关要求

(1)所有承包项目考核以年初制定的考核指标及消耗定额标准为依据,月末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核算;材料消耗费用实行网上结算,月底按材料消耗定额标准及工程验收单核算计划进行考核。

(2)各系统年初需制定出单位考核分配方案,经系统领导签字认可后交考核办备案,考核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人力资源部执行。

(3)考核于次月12日前结束,并在矿内网上公布,考核结果上传内部市场结算中心,通过计算机结算程序进入各单位工资,月底直接考核到科区,并与区队干部挂钩考核。

2、考核分析会

每季次月20日前召开经营考核例会,经营矿长主持,分管矿领导、副总以上领导、经营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能部门参加,通报并分析确定各系统、单位经营考核事项。

考核办统一整理后报矿主要领导批准执行。

3、考核增支因素认定

各系统、单位所承包的计划指标一律不予调整,除非遇到重大事件的影响,经矿经济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适当调整。

(三)经营指标分解

系统领导和科区行政正职分别是本系统和本单位经营责任主体,负责本系统和本单位经营管理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分别与系统领导和单位领导挂钩考核,具体考核细则按照《2014年芦岭矿经营指标及考核办法》执行,各单位考核结果直接进入单位工资,由单位制定分配方案考核到班组和个人。

五、考核表及数据的传送

1、会计报表、土建、设备修理费、四项费用、实际水电瓦斯费、住宿费用收缴、工伤费用由财务科报送。

2、材料费、加工费、牌板制作费、印刷费、单体租赁费、产量进尺报表、局管安全费用由经营管理科报送。

3、原煤电耗、设备中小修费用、设备租赁费由机电科报送。

4、煤质报表、精煤外运报表由煤管科报送。

5、储备资金报表由物管科报送。

6、洗煤报表由选煤厂报送。

7、人力资源数据由人力资源部报送。

8、资源回收率由地测科报送。

9、重点进尺、掘进效率、单体使用计划由技术科报送。

10、车辆油料、维修费用由物业科报送。

11、工程预算和修理费审减统计及廉政情况由纪委报送。

12、外宣统计、职教经费、社区卫生管理由宣传部报送。

13、工会经费、食堂检查由工会报送。

14、治安情况由武保科报送。

15、安全效果、安全体系建设效果由安监处报送。

矿内部各项报表于每月3日前报矿经管办,经营管理科在8日前整理完毕,以上报表数据除纸质报表报送外,另以电子版上传网上。

各承办单位在统计数据时,应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否则追究责任人责任。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矿,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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