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感悟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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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感悟6篇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感悟6篇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此次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主要通过七个章节三十四条对我们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进行了详尽的解释说明及对照,给我们公务员管理提供了职务与职级并行的理论依据。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印发对我们党管干部原则,全面从严从实加强人才管理,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建设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笔者认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印发能有以下重要意义。

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推进人才管理科学化,精准科学选人用人。

之前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了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结合能从更深更广的层面加强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人才管理,科学选人用人。

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提到“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让有能力有作为的干部能有更好的平台。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对公务员的晋升职级、需要具备基本资格、晋升职级程序步骤有了明确规定。

规范公务员职级晋升程序,强化队伍建设,让有干事能力有担当精神有作为敢作为勇于创新的干部提供强有力保障。

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让有“等靠要”等老旧思想的公务员看清现状。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也对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有这些情形的公务员提出不能晋升职级或降低职级的处理。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印发,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不断向纵深化发展,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规定的印发,对于进一步的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让公务员更有干事创业精气神。

在过去,我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往往面临晋升通道狭窄等困境,基层公务员很难得到晋升的机会,在乡镇工作了几十年,也许退休还是个科员。

想要依靠职务晋升来提高公务员的待遇,难以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

加之工资待遇与职务级别直接挂钩,有的干部到退休都没被提拔,工资自然也就提不上去,工作中难免产生消极情绪。

二是打开另一条通道,使更多的公务员通过晋升职级,获得相应的待遇、荣誉感和认同感,值得肯定。

尤其一些基层公务员职务难以提拔,也能通过晋升职级体现价值,能够实实在在地感受到组织的认可。

通过职级晋升上涨了工资,可以让不少基层公务员缓解生活和家庭的负担,他们即使在科员这个岗位干了30年仍得不到晋升,也可以享受和他所在职能部门的局长一样的待遇,这种鼓舞正是一剂“强心针”,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

三是职级晋升打破了干部成长“天花板”,虽然晋升渠道多了,也有严格的“关卡”要过。

要经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重重考验,经历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廉政情况等量化打分,其中任职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还需要人社、编办、纪检等多个部门参与核查,严谨绝不亚于干部提拔。

这些“关卡”正是为了遏制熬资历、混日子的风气,卡住以为熬够年限就能晋级的公务员,营造出职级的升高必须靠成绩的良好政治生态。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职务与职级,不仅决定着公职人员的薪酬收入,同时也影响到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关系到公职人员能否尽心尽力的工作,是否脚踏实地的服务群众。

但长期以来,职务与职级却存在着不并行的“老瘸腿”问题,一只脚长一只脚短,一只脚快一只脚慢,从而导致走不快、走不远。

拖慢了部分公职人员进步的速度,消磨了一些公职人员工作的热情。

此次中共中央着眼职务职级,精准发力,对症下药,以规定的形式为公职人员扫清思想上的后顾之忧,激发公职人员谋事创业的热情,以期根治职务职级长期不并行的“老瘸腿”问题,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

根治职务职级不并行的“老瘸腿”,需要找准“老中医”。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

“老瘸腿”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才形成的,而是积病已久的沉疴,之所以久病不治,重点在缺少“老中医”。

上下同欲者胜,各级政府部门都应该秉持“老中医”的态度,号脉问诊、自查自纠,将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崇尚实干、狠抓落实。

否则,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

根治职务职级不并行的“老瘸腿”,需要找对“药方子”。

良法可以事半功倍,恶法必定事倍功半。

正确的工作方法是实现工作目标的基础,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

职务职级不并行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关系到无数公职人员的收入,影响到大量公职人员的发展,推行必定遇到困难,可能会产生矛盾。

因此,将好的政策执行好,达到理想的“疗效”,还必须找准“药方”,对症下药,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根治职务职级不并行的“老瘸腿”,需要拔掉“病根子”。

打蛇打七寸,擒贼先擒王。

马克思主义关于矛盾的方法论要求我们找准问题的关键,实事求是的开展工作。

职务职级不并行的“老瘸腿”,暴露了在实际工作中,政策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问题,也提醒各级政府应该注意找准矛盾的变化,适时适度的调整政策,使政策适应发展的现状,助力发展的需要。

否则,就很难保证不会再出现“老寒腿”“老跛腿”问题。

职务职级不并行的“老瘸腿”问题,需要有实事求是的“老中医”,开出对症下药的“药方子”,从而拔掉产生问题的“病根子”。

为公职人员打造两条强劲有力、踏石有痕的创业之腿,助力其在追梦路上走得更快更远。

【篇四】

人不激不奋,水不激不跃。

近日,中央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让公务员晋升走进春天里。

如果说职务晋升打开的是公务员仕途的一扇窗,那么职级晋升,则是打开了公务员职务晋升“天花板”后的又一扇门。

在公务员职务晋升的金字塔里,越往上走就越难,永远是“僧多粥少”,从科员起步,到乡科级、县处级,再到厅局级、省部级,最后走到仕途顶峰的国家级,犹如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并不是所有公务员都能走到最后。

特别是对基层公务员来说,有的一辈子在乡科级职务中徘徊不前,甚至一度自嘲患上“妇科病”。

而职务与职级并行,无疑给广大基层公务员带去了福音,只有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过硬、工作实绩突出,虽然在职务上止步,但在职级上就不会止步,能够享受到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

不难看出,职务与职级并行,不是提倡“吃大锅饭”,也并不是所谓的“雨露均沾”,普发性福利,在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上都有一套严格的标准和参数,注重激励少数特别优秀的县(市、区、旗)党委书记。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指出: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明确了四种不得晋升职级的情形,规定了四种降低职级的情形,在制度顶层设计上,形成了闭环系统,有效杜绝了职级晋升上的“好人主义”,也有效规避了职级晋升“能上不能下”的制度弊端。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落到实处,关键是要以“严”的标准、“实”的举措,让并行规定焕发生机与活力,成为引领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源头活水”。

【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规定旨在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规定要求,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

在现行规定下,一名基层公务员从科员二级逐级晋升到主任科员一级,最快需要10年。

而在过去的一段时期里,很多基层公务员的职级待遇10年都还可能停留在科员级,可以说本次规定的出台打破了过去基层公务员在职级晋升上的天花板,对鼓励基层公务员安心干事创业起到了极大的鼓舞作用。

好的待遇应该留给好的干部。

规定明确要求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要在晋升中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要让有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不能让混日子的人钻了空子,更不能让干实事的人寒了心,这就要我们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从严管理干部,在干事创业和担当作为中识别好干部。

正所谓,机会都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要想获得职级晋升的机会,就不能靠等待、靠“分配”,应早打算、早准备,要做好肯创业的打算和能吃苦的准备。

一些年轻的公务员才参加工作不久就对工作失去了激情,没有一个准确的职业生涯规划,工作后不注重自我提升和锻炼,致使早期就出现“能力恐慌症”,在关键时刻顶不上去,自然也就丧失了成长成才和职级晋升的宝贵机会。

公务员的职级晋升不是靠等出来的,而是靠干出来的。

要通过树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太的正确用人导向,让政治素质好,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好,群众认可度高,作风品行好的人尽快脱颖而出。

要善于用科学的考核评优办法、正确的容错纠错机制、多重的人才培养渠道,为肯干事的人多开绿灯,为敢担当者担当,让他们尽快成长起来。

职级的晋升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并不具有领导职责,主要目的不是为了选拔领导干部,而是希望广大公务员能安心履职,在工作岗位上实现自身价值。

作为公务员应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事业观,始终保持“无我”的境界,把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交出不负人民期待满意答卷。

【篇六】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既是硬举措,更是指南针,构建了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树立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传递了积极的信号,激荡人心。

破除“天花板”,让公务员有奔头。

行政级别呈现的“金字塔结构”造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

再加之“一眼望到头”的职业生涯,入不敷出的经济窘况,仇官心态下的种种误解,磨灭了许多公务员的激情,退却了最初的梦想,只剩下现实残酷的煎熬,扛着公仆的责任艰难前行。

“职务与职级并行”开辟了职务晋升之外的“新渠道”,破解了基层干部晋升的“天花板”难题,畅通了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令人闻之振奋,让公务员感觉有前途、有奔头。

摒弃“官本位”,让公务员有干头。

在基层现状中,约九成公务员在科级以下就走完全部仕途,职务晋升成为了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唯一通道”,滋生了“副科病”成为了基层公务员说不出的痛。

“职务与职级并行”将“非领导职务层次”改成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构建了干部成长的“双通道”,让职务与职级比翼齐飞,给广大公务员注入了“强心针”,不再单恋“官位”的帽子,定位好公仆角色,干出人民满意的业绩。

划定“硬杠杠”,让公务员有劲头。

体制内“温水煮青蛙”的现象,滋生了平平安安占位子、庸庸碌碌混日子等“作风病”,为群众所诟病。

“职务与职级并行”不论是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缩短半年的“巨大诱惑”;还是公务员晋升职级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的“综合考量”,给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划定了“硬杠杠”,树立了崇实干、重实绩的导向,让端着“金饭碗”的公务员有了危机感,倒逼公务员摒弃杂念,坚定信念,甩开膀子,干出样子。

“职务与职级并行”强化正向激励,吹响了新时代奋斗的号角,令人振奋,让人期待。

然而,执行力才是好办法的生命力。

职务与职级并行的“美好蓝图”,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到位。

而如何预防好制度被层层加码、导致变味,变成部分官员加薪的“快捷通道”,才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致胜法宝”。

各类公文写作技巧五篇

篇一

【摘要】公文标题写作不仅要注重严肃端庄规范,也讲究美学视觉韵味。

本文选取独特的视角,从结构的严谨美、语言的简约美、表述的精准美、外观的规范美等方面试做抛砖引玉,与广大同仁共同探究公文工作者美学素养提升之道。

【关键词】公文标题美学视角结构语言表述外观

标题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则公文的“眼睛”,也是一个单位的窗口。

公文标题写作是项严肃、庄重的工作,同样也是件需要运用美学原理的技术活。

受特定行文目的和规定程式等因素的影响,公文标题与一般文章的标题不同,它要求主旨鲜明、重点突出、文字简洁、格式规范。

一则好的公文标题往往蕴含着可贵的美学因子,包括标题结构的严谨之美、语言的简约之美、表述的精准之美、外观的规范之美。

这就要求公文撰制者、审核者加强美学修养,自觉从美学视角来审视和指导公文撰拟实践,不断提升公文整体质量、擦亮单位窗口形象。

依笔者的浅见,公文标题之美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标题结构的严谨之美

一则公文标题,如同一个人一般,同样要结构完整、功能齐全、符合语法规范,既不能“缺胳膊少腿”,也不能“随机组装”、变换位置,一是一、二是二,没有可商量的余地和任意变通的空间。

关于公文标题的结构,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要求三要素必须兼具,不得随意省略成分,以标明由谁发文、为什么发文和用什么文种发文。

严格来讲,除了这三个实词性元素,还包括两个虚词性元素,即发文机关名称和事由之间的连接介词“关于”、事由和文种之间的结构助词“的”。

一般而言,这五个元素的顺序不能调换,要严格按照“发文机关名称+关于+事由+的+文种”的总体结构和规范格式进行排布。

例如,《××集团有限公司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不能缺省介词“关于”,应改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又如,《关于××集团有限公司推行全员健身活动的通知》,其中发文机关是“××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挪位至介词“关于”之后,应改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行全员健身活动的通知》;再如,《××集团有限公司表彰决定》尽管标题三要素兼有,但要素之间缺少连接词,且事由未作具体说明,不能笼统用“表彰”二字概括,应改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表彰××××的决定》。

二、标题语言的简约之美

公文标题的简约之美主要反映在标题语言的简明扼要、精约简省。

一方面,要尽量使用简单好记、通俗易懂的词语,方便阅读者记忆或转述,切忌冗长拖沓、晦涩难懂。

一般来讲,公文标题以不超过三行为宜,如果字数确实过多,可以根据文件的主要内容、关键性词语等作合理简化。

例如,《××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同志在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及关于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关于加强司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这则标题包括三个被印发文件的标题,看起来相当繁冗、复杂,对此可采取概述法,将印发文件名称概括统称为“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三个文件”,瘦身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三个文件的通知》”,如此则容易记住、便于传达,给人的感觉就不一样了。

另一方面,应力求语义简洁明确,言简意赅,力避重复累赘,让阅文者和受文单位“开门见山”、一目了然,一看便知公文主旨和行文目的,起到准确、有效地指导公务的作用。

叙述事由时要用精炼浓缩的文字高度概括出正文的主题,避免事由中的动词同文种在字面和词义上的重叠,同时应注意词语的搭配得当,避免出现歧义和语病。

如《××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请求××省财政厅拨付专项经费用于危房改造的请示》,事由显得比较啰嗦,其一,“××省财政厅”系文件主送机关,可不必在标题中赘述;其二,“关于请求……的请示”系语义重复,属于“过度客气”;其三,类似“拨付专项经费用于危房改造”这样的兼语短语可改用动宾词组形式表述成“拨付危房改造专项经费”更为简练。

综合来看,这则标题若改为《××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拨付危房改造专项经费的请示》,则既礼貌得体又干净利落,彰显简约之美。

此外,对于有多层转发、批转关系的情况,公文标题的事由概述更应简明扼要。

如某集团公司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经转发的《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其标题如下: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可见,一个标题中出现多个介词“关于”、多个助词“的”和多个文种名称“通知”,显得十分臃肿,读起来别扭,理解起来也困难,使阅文者不知所云。

对这类公文标题的处理,可以省去中间的所有转发环节,直接由发文单位转发,并可省略两个“关于”和“通知”,因此这则标题可改为:

《××集团有限公司转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从转变文风、作风的角度而论,笔者认为,应当彻底扫除长期以来层层转发文件的积习,让一级转发一级、照搬照抄照转的做法退出历史舞台,为确保政令畅通、决策执行、精神落实赢得时间和空间。

具体到涉及需要转发上级文件的情况,可以采用工作要点提取法,将上级文件中明确要求本单位贯彻执行和组织开展的工作,提取成本单位发文的事由,必要时可在事由前强调“贯彻/落实XX单位指示/要求”。

据此,上例可做如下修改: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坚决落实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作为事由的核心元素,明确此次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以往的不同或侧重,具体以上级文件中所作的专项要求为依据)。

三、标题表述的精准之美

这里的“精准之美”,其一是事由表述的精准性。

公文标题中的“事由”应与内容高度相符、契合,要通过准确提炼,全面、清楚地反映出公文的主旨,避免出现事由概括不准、表意不清而引起歧义、费解甚至误解等问题。

要使阅文者通过标题即可了解发文机关的行文目的,以及公文的基本精神和中心内容,从而提高公文阅读和流转的效率。

例如,《××大学关于土地问题的请示》这则标题便让人无法从字面上获取关键信息,是单位想申请划拨用地还是转让现有土地,是解决校舍用地面积不足问题还是协调土地权属纠纷问题?

属于典型的表意含糊,阅文者只能通读文件后才能得知发文机关请示的真正意图。

特别是若出现同一单位需要在同一问题上多次发文的情况,不论是对发文单位还是收文单位,都会造成公文收发办理、档案查找借阅等多个环节的不便或麻烦。

公司标题事由表述精准、到位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其二是文种选用的精准性。

《条例》规定的公文种类为15种,不可随意生造文种或叠加文种名称。

从公文标题中的文种使用,可以看出发文单位和收文对象的关系,也能反映出行文的基本意图。

办什么事,用什么文种,这是拟制公文应当遵循的起码原则。

公文文种的界限非常明确,文种的选用也是非常严格的,文种使用不对或不妥,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文的质量和效用,也会影响受文者的感受及其对文件的处理意见,直接关系到文中所反映的问题能否顺利得到解决,行文目的能否得以实现。

比如,同样用于表彰和嘉奖先进,公文文种可用“令”“决定”“通报”,但三者在行文单位层级、表彰规格、适用范围、行文目的和侧重点、行文格式及发布形式、法定效力等方面又各异;同样用于请求办理事项,上下级相隶属机关之间用“请示”,而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则用请求批准性“函”。

因此,要深刻认识各文种的特点和彼此的联系与区别,切不可把行文方向弄错、把行文关系搞乱,以免造成笑话、贻误工作、影响形象。

毋庸置疑,一则从内容到形式都充满美的标题,能为公文整体质量添色不少,能引起公文流转办理者、审核阅批者的重视和好感,从而使公文得到有效传达和快速办理,否则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公文处理效率和单位外部形象。

这就要求广大文秘工作者从把好公文标题写作关入手,着力培养自身认识美、体验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共同提升公文处理工作水平。

四、标题外观的规范之美

除了标题结构的严谨之美、标题语言的简约之美、标题表述的精准之美,公文标题还要讲究外观形式的规范之美。

一直以来,国家党、政、军等各类机关都对公文标题的美观性做了相应的要求。

如2000年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公文标题的位置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则进一步提出“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从规定中可见,公文标题排版的美观性主要体现在其所处位置、语句断行和整体排布形状上。

当公文标题字数不多、可一行排下时,排版的美观性自然不成问题,居中排布即可。

关键是标题字数偏多、需要分行排列时,应把握好标题排布的原则,即分行时须有所讲究,不要把各行上下对齐排成等长,行与行字数相差也不可太悬殊。

有两行时,可排成“上短下长式”或“下短上长式”;需三行时,可排成从上往下递减式的“倒梯形”或从上往下递增式的“正梯形”,也可排成“上下短中间长”的菱形。

要避免使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断行时要避免割裂题意,尽量保持词或词组的完整性以及字数搭配上的匀称,不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字的词组拆开排在不同行的首尾,回行时不要把人名、地名、单位名称等专用名词拆开,尽量保持词或词组的完整性,这是保持标题美观、庄重的一个重要方面。

毋庸置疑,一则从内容到形式都充满美的标题,能为公文整体质量添色不少,能引起公文流转办理者、审核阅批者的重视和好感,从而使公文得到有效传达和快速办理,否则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公文处理效率和单位外部形象。

这就要求广大文秘工作者从把好公文标题写作关入手,着力培养自身认识美、体验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共同提升公文处理工作水平。

篇二

意见是办公室文秘人员在来文处理过程中所撰写的应由哪位领导审批、哪一部门承办以及承办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它是供领导批办文件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办公室在文件处理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节省领导工作时间的有效措施之一。

拟办意见的撰写非常重要,要根据来文的内容和需要解决的事项,视不同问题、不同要求、不同情况撰写不的“拟办意见”,不要统统写成“请××领导阅示”或“请××领导批示”等一个模式。

一、拟办意见撰写的范围

并非所有来文都要撰写拟办意见,一般来说,以下四种来文需要撰写拟办意见。

(一)上级机关主送本机关并需要贯彻落实的文件;

(二)本机关所属部门或下级机关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

(三)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

(四)一些重要的保密性较强的资料以及所属部门、下级机关主送机关的情况报告和信函。

二、拟办意见撰写的前期准备

拟办意见的撰写看似简单,但要写出恰当的拟办意见并非易事。

要写好拟办意见,首先必须认真阅读文件,吃透文件内容,全面了解文件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弄清来文主送和抄送机关,已发或应发的领导和部门,初步确定批办和阅知范围。

(二)根据文件的标题和内容,确认来文是请示性还是报告性文件,来文中提出了什么问题,是否需要办理。

如果来文在结尾写有“如有不妥,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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