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分论讲义物权.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840233 上传时间:2023-01-26 格式:DOCX 页数:51 大小:84.3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法分论讲义物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民法分论讲义物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民法分论讲义物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民法分论讲义物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1页
民法分论讲义物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民法分论讲义物权.docx

《民法分论讲义物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分论讲义物权.docx(5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民法分论讲义物权.docx

民法分论讲义物权

民法分论讲义

 

第二部分物权

第一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概念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简答:

概念和特征;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特征

1.权利性质上:

2.权利效力范围:

3.权利客体上:

4.权利效力:

5.权利的发生上:

6.权利的保护方法:

物权是()。

A.支配权

B.绝对权

C.对世权

D.请求权

第二节物权客体-物

一、物权的客体—物

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所支配,并且能够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特征

非人格性:

主要限于有体物:

满足人类需要:

具有稀缺性

能够为人类所支配

二、物的分类

动产和不动产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特定物和种类物—是否可被代替

 

主物与从物(★★)

区分标准。

主物,指为从物所辅助之物。

从物,指非主物的成分,但常助主物发挥经济效用,而与主物同属一人的物。

从物的特征

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哪些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A.锁与钥匙B.上衣与裤子

 C.电视机与遥控器D.房屋与窗户

【答案】

2.区分的法律意义。

除非另有规定,从物与主物同其法律命运。

【例3】甲向乙出售某房屋,已办理过户登记。

交付房屋前,甲着手拆除厕所和猪圈,以将所得砖瓦另作他用。

乙知悉后前往制止,甲辩称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就厕所和猪圈的归属作出约定,自己有权拆除。

【例4】甲因不对乙支付到期的汽车修理费,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

由于汽车上没有工具箱和备胎,乙要求甲交出工具箱和备胎。

对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从物属于主物的构成部分

B.从物所有权只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随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C.从物必须依附于主物而存在

D.从物与主物的所有权人为同一人

【答案】

原物与孳息(★★)

1.区分标准。

原物,指孳息所从出之物。

孳息,指由原物所生之物或收益。

孳息必须与原物分离,与原物分离前为原物的成分,不属于孳息。

孳息分为两种:

①天然孳息,②法定孳息,

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答案】

2.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①天然孳息:

②法定孳息: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没有特殊约定时,下列哪些权利人可以取得原物所生自然孳息的所有权?

 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B.采矿权人

 C.典权人 D.质权人

【答案】

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A.树上的果实

B.未收割的庄稼

C.银行存款的利息

D.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

【答案】

第三节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

是指权利人对标的物可以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

具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二、他物权

1、用益物权

2、担保物权

第四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题:

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司法机关对权利主体一体保护

二、物权法定原则(★★)

指物权的种类、物权的内容和效力都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其具体内容包括:

1、类型法定,又被称之为类型强制

2、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

3、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4、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

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

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答案】

三、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

2.公信: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物权法定

B.一物一权

C.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

D.物权公示、公信

 

第五节物权的变动

物权变动分类图

善意取得(《物权法》第106条)

生效法律文书(《物权法》第28条)

继承(遗嘱继承、受遗赠)(《物权法》第29条)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合法建造房屋、拆除房屋(《物权法》第30条)

征收、没收、强制执行(《物权法》第28条)

物权无主物的先占

变动添附(加工、附合、混合)

取得孳息(《物权法》第116条)

单方行为(抛弃物权、捐助)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双方行为(买卖、赠与、抵押、质押、承包合同等)

多方行为(合伙、设立公司)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的运动状态

二、物权变动原则

(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

Ⅰ公示原则:

(1)不动产的公示:

登记

关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

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更正登记的前提

异议登记

1、异议登记的概念

2、异议登记的法律后果

例如:

甲被登记为一房屋的所有人,乙认为登记有错误主张其自己是真正的权利人,那么乙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2.动产物权的变动公示方法——交付

动产的公示:

交付

现实交付:

交付标的物

拟制交付:

交付权利凭证

交付

简易交付

观念交付:

占有改定

指示交付

 

不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通常以()为公示方法。

A.交付

B.占有

C.登记

D.合意

【答案】

Ⅱ、公信原则:

公信原则衍生含义: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有两个重要特点:

①法律行为(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必须有效。

②原则上必须公示。

2.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也有两个重要特点:

①不以法律行为的生效为要件(如善意取得),或者与法律行为无关(如先占、附合、合法建造房屋)。

②物权变动不需要公示。

【例1】甲将相机交给乙保管,乙擅自将该相机以市场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

甲得知后,要求乙返还相机。

一、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1.区分原则的含义。

区分原则要求,在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应在观念与制度上区分物权变动效果的发生与债权效果的发生

2.区分原则的具体内容

【例2】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例3】《物权法》颁布后,甲、乙为了好玩,想单纯体验一把不动产过户登记,就签订了份虚假合同,合同约定甲将自己房屋出卖给乙。

后双方基于该买卖合同将房屋登记在乙名下。

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

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

二、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1.原则:

①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②其适用范围

③物权变动的时间点是将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之日

【例4】甲在自己房屋上给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现乙欲抛弃对甲房屋的抵押权。

2.例外:

①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②设立地役权的合同

【例5】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甲与乙约定,甲在乙的土地上设立取水地役权,但未办理抵押权登记。

此后,甲将自己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转让给丙。

乙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给不知情的丁。

郑某开办公司资金不足,其父将3间祖屋以25万元卖给即将回国定居的郭某,但其父还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即去世。

郑某不知其父卖房一事,继承了这笔房款及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随后,郑某以3间祖屋作抵押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房产证交给了陈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郑某的父亲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郑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C.郑某在其父亲去世后,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D.陈某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答案】

三、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规则(★★★)

1.原则:

①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②其适用范围

【例6】甲家有全本《金瓶梅》和脂砚斋评《红楼梦》各一部。

由于害怕女儿遭受不良影响,决定扔掉《金瓶梅》,结果甲错将《红楼梦》扔掉。

乙拾得后如获至宝,花费2000元请荣宝斋清洁、规整。

甲发现后要求乙返还《红楼梦》。

须注意:

①买卖(赠与)船舶、航空器、机动车

2.第一种例外:

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包括四种情形:

①以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例如国库券、电子提单、电子仓单)出质

②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

③以著作财产权出质的

④以应收账款设立权利质权的

3.第二种例外:

合同生效即发生物权变动

(二)交付的概念(★★★)

交付,即占有的移转。

交付的要件有二:

①移转占有

②具有交付的合意

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

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

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

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

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

(三)交付的类型(★★★)

交付分为两类四种:

1.现实交付。

【例7】甲、乙约定,甲购买乙祖传的一个手镯,价款30万元,甲已经预先支付了全部价款。

一日,甲到乙家串门,乙拿出该手镯放在茶几上对甲说:

“现在给你”,甲对曰:

“先放这,我走时带走”。

茶毕,甲忘了带走手镯。

问现手镯的所有权归谁?

【例8】甲将汽车出卖给乙,由甲的司机丙交给乙的司机丁。

【例9】甲出售汽车给乙,乙转售给丙。

乙请求甲直接将汽车交付给丙,甲允诺而为之。

【例10】甲的汽车在乙处修理期间,甲将汽车出卖给丙,丙又出租给丁。

乙依照甲的指示,将汽车交付给了丁。

《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例11】甲向凡客公司邮购10件TShirt,但整个过程并未明确交付的地点,凡客公司于5月1日将10件TShirt投邮,甲于5月8日收到。

问:

甲何时取得TShirt的所有权。

案情:

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

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

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爆发,致使100台A型微波炉受损报废。

问题:

2.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归谁?

为什么?

3.简易交付。

简易交付是一种观念交付。

【例12】甲将汽车借给乙使用期间,甲向乙借款10万元,乙要求甲以借给自己的汽车设立质权,甲同意。

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

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

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答案】

4.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也是一种观念交付。

【例14】甲将相机出租给丙,租期半年。

期间,乙提出购买甲的这部相机,甲同意。

双方约定等甲、丙间的租赁合同终止时,乙直接请求丙返还相机。

【例15】甲的手机被乙盗窃,丙听说后提出购买该手机,甲表示同意。

双方还约定丙自己找乙要回该手机。

【例16】甲将笔记本电脑出租给乙,租赁期间,甲、丙于5月1日达成协议,约定甲将电脑出卖给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交付。

租赁期满后,因甲的疏忽,乙于8月1日才收到甲出卖的通知。

问:

丙何时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5.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是第三种观念交付。

【例17】5月1日,甲、乙约定甲将自己的汽车出卖给乙,甲交车的时间为6月1日。

【例18】5月1日,甲将钢琴出卖给乙,双方同时约定,自该日起乙取得钢琴所有权,但甲借用一个月。

【例19】甲以自己的汽车为乙设立质权,约定4月1日交付汽车。

4月1日,乙对甲提出,由于自己家中车库已满,汽车由甲替自己保管,但乙自该日起对汽车享有质权,甲欣然应允。

【例20】甲以自己的汽车为乙设立质权,约定4月1日交付汽车。

4月1日,乙对甲提出,由于自己家中车库已满,甲的车库闲着也是闲着,该车就停在甲的车库中,由乙上锁保管。

甲含泪照办。

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双方约定电脑卖给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个月。

乙是通过哪种交付方法取得电脑所有权的?

 A.现实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简易交付

【答案】B

四、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物权法》

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例21】甲遭乙胁迫将一辆汽车出售给乙,汽车交付半年后,甲起诉撤销该买卖合同,二审法院于2012年7月1日判决撤销甲、乙间的买卖合同。

【例22】甲将一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的交付日期为2010年3月1日。

由于甲迟迟不交付汽车,乙诉至法院请求乙交付汽车并移转汽车所有权,2012年7月1日乙获得生效的胜诉判决。

《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这两个条文也是考试的重中之重。

【例23】甲去世后,甲的三个儿子(甲再无其他亲人)乙、丙、丁忙于给甲办理丧事期间,甲生前养的一条狗将行人戊咬伤。

问:

戊遭受的损害应由谁承担?

《物权法》

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物权法》第31条也是不知疲倦的考点。

含义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

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

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答案】

 

物权请求权(★★★)

《物权法》

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一)物权请求权的性质与特点(★★)

《物权法》第34、35条规定了物权请求权制度。

物权请求权,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侵害、妨害或者有被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回复物权的圆满状态,请求侵害人、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权请求权包括三种:

1.在性质上,物权请求权有以下特点:

物权请求权是请求权、对人权、相对权。

2.与债权请求权相比,物权请求权还有三个特点

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

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

  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

  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答案】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

1.构成要件。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二:

①请求人为物权人(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或质权人);②被请求权人为(相对于请求人的)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例5】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此后,因房价上涨,甲欲毁约。

【例6】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因房价上涨,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给丙办理过户登记。

【例7】甲的汽车被乙盗窃,乙将汽车交给雇佣的司机丙驾驶

【例8】甲的手机为乙所盗,乙以市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

一定要记住:

请求的对象是现时的无权占有人,即请求之时,依然是无权占有人。

【例9】甲的猫被乙盗窃,甲发现时,该猫因乙管理不善而死亡。

【例10】甲的手机为乙所盗,乙将手机借给丙使用。

【例12】甲有一幅名画被乙盗窃,乙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交给丁书画店保管,丁交给自己的雇员戊带回家中代为收藏。

关于甲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甲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B.甲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C.甲对丁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D.甲对戊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答案】

2.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效力: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

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

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

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

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

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请回答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答案】

  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高某向周某借用一头耕牛,在借用期间高某意外死亡,其子小高不知耕牛非属高某所有而继承。

不久耕牛产下一头小牛。

期满后周某要求小高归还耕牛及小牛,但此时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但无权请求返还小牛

 B.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及小牛

 C.周某有权请求小高返还其耕牛及小牛,但应向小高支付必要费用

 D.周某可以请求小高赔偿小牛死亡的损失

【答案】

(三)排除妨害请求权(★★)

1.构成要件。

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①请求人为物权人。

②妨害人以无权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权的行使。

妨害既可由妨害人的行为造成,亦可由妨害人的物件造成。

③妨害具有不法性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

④提出请求之时,妨害仍在持续中。

2.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效力:

①除去妨害。

妨害人须采取措施排除妨害,②排除妨害费用的承担:

(a)妨害人具有过错的,应独自承担排除妨害的费用;(b)妨害人对妨害无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排除妨害的费用。

(四)消除危险请求权(★★★)

1.构成要件。

消除危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①请求人为物权人。

②物权的行使具有受到妨害的现实危险。

③被请求人为对危险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

④提出请求之时,危险仍现实存在。

2.消除危险请求权的效力:

①消除危险。

制造危险的相对人应采取预防措施,除去现实危险。

消除危险的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不作为。

②消除危险的费用,原则上应由相对人负担。

若危险的产生系由不可抗力所致,或者危险的原因与请求权人自身具有客观上的关联时,则应参酌个案的具体情况,可以确定由请求人与相对人合理分担。

物权的优先效力

(一)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

1.含义。

同一物上同时并存物权与债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物权优先于债权得以实现。

表现为四种情形:

①所有权优先于债权。

②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

③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

④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优先于不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

2.例外。

特定债权优先于物权实现。

记住这两个例外:

①《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债权)优先于在建设工程上设立的抵押权,还优先于尚未支付一定比例购房款的业主的所有权。

②《海商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第二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

(★★简答:

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特征

全面性:

整体性:

弹力性:

排他性:

恒久性:

下列对所有权关系的判断,错误的是()

A.所有权关系属于物权关系

B.所有权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

C.所有权关系的客体包括物与行为

D.所有权关系的权利主体是待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三、所有权的权能

占有权能:

使用权能:

收益权能:

处分权能:

 

第二节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买卖

互易

基于法律行为赠与

遗赠

善意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添附

继承

发现埋藏物、隐藏物

非基于法律行为拾得遗失物、漂流物

公用征收、征用、没收财产、罚款、罚金

时效取得

其他

买卖

互易

继受取得赠与

遗赠

继承

所有权的取得添附

先占

发现埋藏物、隐藏物

原始取得拾得遗失物、漂流物

善意取得

时效取得

其他

 

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所有权

(1)劳动生产、孳息:

(2)公法方式:

所有权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A.继承遗产

B.受赠图书

C.收获庄稼

D.购得汽车

【答案】

(一)先占

以所有人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构成条件:

能够先占的只能是无主物中的一种,即抛弃物。

 

(二)拾得遗失物

1.遗失物:

2.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

无人认领遗失物的归属

遗失物的规则同样适用于:

失散的饲养动物、漂流物

1、一般要“物归失主”

2、拾得人无权取得报酬(有悬赏广告除外),

拾得人、保管部门可以行使留置权。

3、拾得人拒不归还而自行使用收益的:

属于不当得利

拾得人拒不归还而加以处分的:

除斥期间:

权利人有权向受让人追回遗失物,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

★★【物权法】: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