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EPC合作框架协议范本.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837659 上传时间:2023-01-2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项目EPC合作框架协议范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工程项目EPC合作框架协议范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工程项目EPC合作框架协议范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工程项目EPC合作框架协议范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工程项目EPC合作框架协议范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工程项目EPC合作框架协议范本.docx

《工程项目EPC合作框架协议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项目EPC合作框架协议范本.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项目EPC合作框架协议范本.docx

工程项目EPC合作框架协议范本

人居环境改善综合工程项目

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开发市场,共同实施项目,努力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深度合作、共促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就人居环境改善综合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合作达成共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人居环境改善综合工程项目

1.2项目内容:

(1)县城生态公园建设项目:

绿化3.2万平方米及景观建设;

(2)吐安居富民住房工程:

其中吐乡建筑而积4800平方米、水苑建筑而积7000平方米;(3)2017年游牧民定居工程:

建筑面积5187平方米;

(4)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工程:

建筑而积2172.02平方米;(5)湖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丄程:

建筑而积2066.33平方米;(6)马家乡便民活动中心及干部周转房工程:

建筑而积2501.1平方米;(7)土乡便民服务中心工程:

建筑而积3800平方米;(8)湖边防派出所警员宿舍、餐厅建设项目:

建筑面积3471.62平方米;(9)马家乡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

建筑面积1370.06平方米;(10)吐乡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

建筑面积1370.06平方米;(11)力丰粮汕购销有限公司湖粮站业务用房丄程:

建筑而积2321.58平方米;(12)2017年既有居住、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改造面积3万平方米;

1.3项目规模:

项目总投资9832万元。

2、合作方式

2.1本项目采用合作分包方式进行合作。

2.2双方联合组建市场开发团队,共同开展前期交流、项目对接、项目策划、项目投标、合同洽谈等工作。

2.3甲方依法中标并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后,按照本协议约定合作条件,由乙方组织实施《总包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施工任务(以下简称“合作分包项目”),双方签订《合作分包协议》。

3、合作条件

3.1合作分包项目的范围及内容

合作分包项目的范围为《总包合同》建安工程费签约合同价约西%的工程施工任务,具体范围及内容按照有利于工程施工任务分工和实施并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合作分包协议》中予以明确。

3.2合作分包项目的业务分包

3.2.1合作分包项目的业务分包,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总包合同》及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3.2.2合作分包项目的业务分包内容包括工程材料采购、工程设备采购、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施工周转材料租赁等。

3.2.3合作分包项目的业务分包单位与甲方签订各《业务分包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业务分包合同签订确认书》。

3.3合作分包项目的合同价款

3.3.1合作分包项目总价款以《总包合同》中对应合作分包项目的工程合同价款为基准下浮4%(大写:

百分之四)确定,《总包合同》中对应合作分包项目的建安工程结算金额最终以哈密市政府认可的审计结果为准。

3.3.2合作分包项目总价款仅作为《业务分包合同》计价和支付的参考,不作为甲方对乙方的价款支付。

甲方对乙方的价款支付按照双方签订的《业务分包合同》执行。

3.3.3合作分包项目的业务分包合同价款,根据招标结果确定,并在各《业务分包合同》中约定。

3.3.4合作分包项目的所有业务分包合同价款,均包含在合作分包项目总价款之中。

3.4税金缴纳

3.4.1合作分包项目的《业务分包合同》所涉税金及附加,由各业务分包单位自行承担并依法缴纳;合作分包项目总价款对应的税金及附加,依据合作分包项目总价款对应的销项税、合作分包项目各业务分包单位提供的进项税以及乙方分摊费用所取得的进项税,由甲方对乙方最终进行汇总清算。

3.4.2甲方支付业务分包合同价款前,业务分包单位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税法规定和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5合作分包项目的计量与合同价款支付

3.5.1合作分包项目的工程计量参照《总包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执行,业务分包计量按照各《业务分包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执行。

3.5.2合作分包项目总价款的支付

合作分包项目总价款支付方式参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执行。

3.5.3业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

3.5.3.1业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根据招标结果,在《业务分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3.5.3.2甲方在支付业务分包合同价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业务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确认书》。

3.6保证金交纳与退还

3.6.1投标保证金交纳与退还

3.6.1.1本项目发包人要求甲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及费用(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诚意金等,下同),所需资金(包括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由甲方承担0%,乙方承担100%。

乙方承担的资金,须在投标截止日期5H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6.1.2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发包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乙方向甲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甲方在收到发包人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后5个工作H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3.6.1.3甲方以银行保函方式向发包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3.6.2履约保证金交纳与退还

3.6.2.1本项目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发包人交纳建设期履约保证金的,所需资金由乙方按照暂定合作分包比例(合作分包项目总价款暂定金额占《总包合同》建安工程费暂定金额的比例,下同)进行分摊,乙方分摊的资金,作为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6.2.2本项目甲方以银行保函方式向发包人交纳建设期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由乙方按照暂定合作分包比例进行分摊,乙方分摊的费用,须在《合作分包协议》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在此基础上,乙方按照合作分包项目总价款暂定金额的』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3.6.2.3《合作分包协议》签订前,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3.6.2.4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合作分包项目的各业务分包单位不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3.6.2.5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参照发包人退还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执行。

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3.6.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与退还

3.6.3.1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所需资金由乙方按照暂定合作分包比例分摊,乙方分摊的资金,作为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须在甲方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6.3.2甲方以保函方式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甲方办理保函的费用和办理保函的保函保证金,由乙方按照暂定合作分包比例分摊,乙方分摊的费用和保函保证金,须在甲方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6.3.3乙方向甲方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参照甲方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执行。

乙方向甲方交纳办理保函的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3.7保险购买与费用承担

木项目需要购买的各种保险,由甲方按照国家、地方政府规定和《总包合同》的要求统一购买,保险公司由双方共同比选确定,所需费用由乙方按照暂定合作分包比例分摊。

3.8大临设施费用承担

3.8.1甲方项目经理部办公大临设施的建设,在满足甲方相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由双方共同确定建设规模,共同比选承建单位,所需费用由乙方先按照暂定合作分包比例分摊,最终按照实际合作分包比例(合作分包项目总价款结算金额占《总包合同》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的比例)在合作分包项目总价款结算时据实调整。

3.8.2合作分包项目的业务分包单位所需办公、生产、生活大临设施,

甲方统一规划,所需费用由各业务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3.9其他费用承担

3.9.1本项目市场开发过程中,双方各自承担自身发生的费用,且无论甲方最终是否中标并签订《总包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另一方分担自身发生的费用。

3.9.2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甲方统一支付的其他费用,双方共同确认后,乙方根据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摊。

3.10其他条件

木协议3.7、3.8.1、3.9.2条款约定由乙方分摊的费用,在每项费用实际发生后,甲方从合作分包项目总价款当期应付款中扣除。

4、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甲方权利

4.1.1.1甲方有权独立进行本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项目审批,并在项目论证不利、未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放弃投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对乙方的任何赔偿责任。

4.1.1.2甲方有权与乙方共同制定投标策略,并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放弃投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对乙方的任何赔偿责任。

4.1.1.3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造成木项目投标前的相关工作无法推进,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对乙方的任何赔偿责任。

4.1.1.4木项目甲方未中标或未签订《总包合同》,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任何赔偿责任。

4.1.2甲方义务

4.1.2.1甲方负责组建市场开发团队,组织开展前期交流、项目对接、项目策划、项目投标、合同洽谈等工作。

4.1.2.2甲方负责及时开展本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工作,努力为本项目的顺利推进与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4.1.2.3《总包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组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协议)的义务。

4.2乙方权利与义务

4.2.1乙方权利

4.2.1.1乙方有权与甲方共同开展项目策划,制定投标策略。

4.2.1.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造成本项目投标前的相关工作无法推进,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2.1.3《总包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木协议相关约定,及时签订《合作分包协议》。

4.2.2乙方义务

4.2.2.1乙方充分发挥自身市场开拓能力,及时收集并向甲方提供木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促进项目顺利推进。

4.2.2.2乙方与甲方共同组建市场开发团队,在甲方统一组织下,牵头负责前期交流、项目对接;与甲方共同开展项目策划、项目投标、合同洽谈等工作。

4.2.2.3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对外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协调费用。

4.2.2.4乙方负责协调合作分包项目其他业务分包单位的《业务分包合同》履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4.2.2.5合作分包项目的业务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

4、2.2.6乙方负责协调发包人及相关方,确保《总包合同》工程款和甲方所交纳的各类保证金及时回收。

5、争议解决

因木协议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其他约定

6.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6.2本协议内容以及双方在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提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在事先未取得提供方书而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密义务,除各自的咨询顾问、代理人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

6.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在《合作分包协议》中补充约定。

6.4本协议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木协议自动解除。

(以下无正文,接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讯地址:

乙方(盖章):

重庆东欣工程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讯地址:

签订地点:

四川成都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