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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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班组
劳务分包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班组劳务分包合同书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条文规定,遵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在乙方充分熟悉本施工图纸、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和了解甲方对项目管理要求后。
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本工程泥工劳务承包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1、范围:
本工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防水,包括但不限于桩头、基础、地下室底板、基坑、电梯井、地下室顶板、集水坑(池)、隔油池、污水池、楼地面(首层地面、卫生间、厨房、阳台)、屋面(平屋面、斜屋面)、天沟、雨棚、凸窗板、空调板、门窗侧、外墙等部位平面、立面的卷材、涂料防水及设计变更增加的范围。
2、内容:
①卷材防水:
甲方提供卷材成品,乙方负责卸车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基层处理、雨水口的特殊处理、抹水泥浆粘结层、揭掉防水卷材下表面的隔离膜、铺防水卷材(采取搭接)、节点加强处理、进行闭水试验、完工清理工作、成品保护、按照甲方指定位置材料堆放整齐等;②涂膜防水:
乙方负责所有人、材、机及材料卸车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基层、涂刷基层处理剂(如有)、材料配制、节点部位加强处理、管道加强处理及堵漏王的特殊处理、大面需要分层涂刮(刷)防水涂料(涂刷厚度按设计要求)、闭水试验、完工清理、成品保护、按照甲方指定位置材料堆放整齐等。
第三条承包形式
该工程以包工包辅材、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不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乙方进场施工之前,必须按照所承包的工作内容制作样板,经甲方书面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按照样板的质量标准开展施工。
第四条承包费用及结算标准
1、工程量计算规则:
以建筑面积平方米综合单价为合同结算单价,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执行江西省2004年有关定额计算规范计取。
(特别注明:
1、合院地下部分下沉式庭院建筑面积不计。
2、闷顶层不论其高度,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3、所有阳台均计算1/2水平投影面积。
4、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
2、地上泥工工程综合单价为元/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泥工工程综合单价为元/建筑面积平方米,合同暂定总价为:
(大写:
),工程量报价表详如下:
3、此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乙方所有人员的养老保险,乙方工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4、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零星用工,技工230元/工日,普工按140元/工日计取。
零星用工完工后两天内,乙方应及时报请甲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工、安全员、施工员、预算员共同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超过两天未办理确认手续的零星用工结算时不予承认。
第五条付款及要求
1、实名制工资发放:
乙方必须与所有务工人员签订由甲方作为见证方的《务工合同三方协议》,乙方必须与所有务工人员约定工资计算方式及支付比例。
所有务工人员工资均采用实名制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每个民工的身份证明、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额证明、工资卡账号,由甲方代为发放,余款再划入乙方账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若发现乙方在此过程中造假,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造假额度两倍以上的罚款。
2、劳务费月结算及生活费支付方式:
乙方进场施工满一个月后,每月15日之前办理完成上月的劳务工作量月结算,并附上所有务工人员当月实际完成的经验收合格后的工程量详单、考勤详单、工资支付明细表,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人。
甲方按1000元/月·人向乙方支付生活费,支付时间为次月十五日,其中生活费发放总额不得超过已完成工程劳务款的70%。
所有务工人员必须自行解决3500元/月·人的工资卡数,若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当事人承担。
3、工程劳务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工程款按国家一年三节及9月1日支付,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的70%付款;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工程均完工且最终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最终结算金额的95%;每期付款均需扣除当期已支付的其他费用及扣款。
5%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并扣除甲方代为施工所生发的维修费用(如有)。
4、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遇到甲方项目部对工程量确认不客观,工程款拔付和工程结算审计不公正、不及时,可直接投诉至甲方公司,由甲方公司进行处理。
5、凡是在签证、计量、结算等过程中发现乙方与甲方人员之间发生行贿受贿、弄虚作假的,则给予乙方5万元以上的罚款,同时按照超出部分的120%扣除工程款,且该甲方人员所签署的凭证或字据均为无效。
6、本综合单价为工程质量合格价,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检验批报验时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要求,甲方单方有权对乙方每次罚款500元。
返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若主管单位对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不合格时,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参照此条处罚。
7、乙方承诺事项
①乙方承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必须优先用于支付乙方的工人工资,不论何种原因,乙方均不得拖欠职工的工资。
如乙方职工因工资问题到工地、甲方、建设单位、行政部门闹事、上访,乙方必须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报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项目监理旁站或其他政府部门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向乙方工人支付工资,且对工人身份的真实性及工资数额的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无条件接受。
该代付款项从应付乙方的进度款内优先扣除,且每发生一起,由乙方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建设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处罚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若建设单位未及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款,从而影响到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乙方须予以理解与配合,不能据此向甲方提出停工和索赔而影响继续生产。
乙方按照付款节点每次提前20个工作日申报结算工程量,由甲方审核后支付;除此之外,其它时间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事宜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第六条工期标准
本项目总工期暂定为个日历天,暂定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必须组织充足的施工技术力量,严格按照甲方的总进度计划提前或及时完成,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施工过程若遇“双抢”等农忙季节,乙方必须确保施工进度正常,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窝工,否则处罚5万/次。
且“双枪”期间甲方不需要向乙方补偿任何费用,乙方必须自行协调作业人员的工作(或自行适当给予作业人员补偿)。
严重影响工程进度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罚扣元/天。
第七条工程管理人员
1、甲方指派为项目经理(即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
根据授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但甲方代表无权直接与乙方进行结算。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联系电话,委托权限:
全面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施工图纸
1、甲方可根据需要向乙方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贰套(其中蓝图壹份,复印件壹份),如甲方认为不需要则不提供。
2、如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甲、乙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款。
2、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提供相应的工程技术资料,办理工作手续(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
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4、负责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随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6、随时检查乙方工人持证情况,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7、在发现乙方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行为时,告知乙方并提出明确要求。
8、依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对乙方罚扣的权利。
9、合同约定的工作完成后,乙方依照约定提交结算资料,甲方依照约定进行审核。
10、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
(二)乙方责任:
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乙方配备的所有人员应当确保身体健康,均已明白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并满足劳动法规定的相应工作内容的身体条件,乙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2、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依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虚心接受项目管理人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及指导。
负责维护管理好本工种所有的施工机具,劳动保护设施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发的生产任务。
3、除由甲方负责的主控线、标高控制点外,乙方的技术人员负责其它所有细部控制线的放线,乙方必须按所放的轴线、标高等精心施工,其费用已综合在乙方的结算价格内,同时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
4、乙方与项目其他班组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注意相互班组成品保护。
5、施工期间发生矛盾,应及时向甲方现场负责人汇报,寻求商量解决,严禁聚众打架,如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事件,不论有无理由每次罚款1000元;如班组组长参与或班组组长私自怂恿,每次罚款3000元。
严禁在工地或宿舍内赌博或从事违法活动,一旦发现每次罚款200元,如违反相关法律而被处罚时,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所有罚金在当期支付劳务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6、乙方主要管理人员每星期必须有五天以上在施工现场,无故离场者,每次罚款100元,班组长必须亲自参加项目部每星期一次工程例会,未经批准未到会或者迟到者,处罚500元/人次,以签到表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者需事先请假,并得到项目经理批准,否则按无故离场和缺席处理。
7、乙方必须配备强有力的施工作业队伍及施工管理人员,协助甲方做好施工现场本合同范围内有关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等方面工作。
8、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至施工现场二级配电箱下端口,二级配电箱下端口(含三级配电箱)至施工作业场地的电缆、电线、用电设备、本工种施工区域的照明等由乙方负责,以满足施工要求为准。
9、由甲方提供的临时板房,乙方应安排不少于8人每间。
当少于该标准时,乙方要求甲方增加的临时板房费用由乙方承担。
每间板房由甲方统一安装电表,电费由乙方据实支付给予甲方或在乙方劳务进度款中扣除。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烧饭(含电磁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用电设备),私拉电线,经查处没收器具并每次罚款1000元。
发生意外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施工人员家属探亲,禁止进入工地现场,工地不得安排住宿,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0、负责落实由甲方要求乙方施工增加工作量的安排。
11、负责自身班组施工人员在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项目部条例的各项罚款费用,并自觉配合甲方于当月的生活费或进度款中扣除。
12、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3、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5、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6、乙方必须根据木工、钢筋工班组进度及时浇筑混凝土,进入砌筑和粉刷阶段,乙方必须确保按照甲方提供的周计划完成相应的砌体、粉刷工作量。
17、乙方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开设小卖部,否则一律取缔,因取缔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
1、卷材防水各方分别提供的材料:
除甲方提供卷材成品外,卷材防水涉及到的所有人、材、机均由乙方提供。
乙方提供的人、材、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序劳务用工,聚合物水泥浆、专用基层处理剂以及所有工序涉及到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等。
2、涂膜防水各方分别提供的材料:
涂膜防水涉及到的所有人、材、机均由乙方提供。
乙方提供的人、材、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序劳务用工、涂膜防水材料、二丁酯稀释剂、清洗剂以及所有工序涉及到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等。
3、甲方进场的所有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乱锯、乱割、乱拿等行为,除由乙方按原价赔偿外,并处于原价的2倍的罚款。
工程完工后,所有材料按甲方要求整理归堆,其费用已综合在其结算单价中。
如发现乙方人员偷盗行为对乙方以一罚百的比例进行处罚。
4、乙方需安排专人进行材料计划申报、领料、并每月和项目经理部材料员、预算员进行材料数量核对。
材料损耗率按照定额规定,超量使用的材料费用由乙方负责,结算时从结算款中扣除。
5、本合同相关的甲供材到场后,由乙方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卸车。
6、本工程除大型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由甲方操作外,其他中小型机械均由乙方操作(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操作人员的工资已综合在乙方的结算单价中。
7、乙方自行购买的机械、器具需经项目经理部认可后方可使用,并提供购买的清单(数量、品牌、规格型号、单价)。
第十一条人员管理
1、乙方进场后2天内必须向甲方提供所有《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包括姓名、工种、年龄、籍贯、家庭住址、进退场时间等,身份证验证后甲方留复印件备案。
施工期间,如乙方发生人员变动(包括增、减)的,需在变动的同时告知甲方,并须在发生变动的两日内将调整后的《职工花名册》(包含人员增减及进退场信息)上报甲方,同时新进场人员仍须提供《劳动合同》。
乙方施工队伍管理费及当地政府规定应交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若不按约定提供《劳动合同》和《职工花名册》的,每发现一人次处乙方500元违约金。
2、乙方进场后3天内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管理人员名单。
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如需更改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否则每变更一人次处乙方500元违约金。
3、乙方职工的出勤表须张挂在办公室,甲方不定期进行抽查,否则甲方每发现一次处乙方200元违约金。
4、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的工种配备必须经过甲方审核批准,达到满足经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小流水施工需要,因乙方进场人员的工种配备少于甲方审核批准的数量,乙方需无条件调整各工种人员以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否则因此导致工期延误而增加的机械、周转料具投入的成本费用,甲方可无需乙方认可,在乙方结算价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因乙方进场人员的工种配备达到甲方审核批准的数量而导致乙方进场人员的窝工、误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得聘用甲方人员或甲方亲戚、朋友作为乙方施工人员或勤杂人员,如有类似情况发生,一旦查实,除聘请人员乙方必须清退外,并给予乙方5000元/人违约金在结算中扣除。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各部门工作,做好上通下达,及时与自有人员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宣传及培训,并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每个职工。
乙方所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违章指挥、操作,确保安全生产,并承担一切安全生产责任。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乙方或其施工管理、作业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事故的处理工作、伤亡赔偿、相应损失及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发生其它意外,每次医疗费在10000元以内由乙方负责;如果医疗费用扣除保险报销后在10000元以上且主体责任在乙方,3000元以上部分由甲方承担30%,乙方承担70%;如果医疗费用扣除保险报销在10000元以上且主体责任界定不明,10000元以上部分由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3、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甲方,积极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及赔偿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若隐瞒事故不报,每次罚款5000元。
若乙方未及时妥善处理,甲方有权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为/元整,在满足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前提下,待乙方承包范围内全部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未能全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内容,中途或提前退场及违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中约定的,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或扣除其中一项或多项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内的工程量为全部工程量,签订本合同并不表示已将全部工程量分包给乙方。
凡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与本合同要求不符的、无实力、转包、挂靠、分包的一律责令退场,退场结算款按照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若不合格须返工的必须按定额扣减相关费用的130%,若经返工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劳务费,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发生以上情形的,以甲方所持证据资料或监理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而无须任何其它证据,也无须乙方认可或确认。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及指挥,执行甲方一切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若乙方在施工中因管理混乱,安全、质量、进度任何一项或几项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切割或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其他班组进场施工。
终止合同清算按乙方实际所完工程量的70%计量支付劳务工程款,余额作甲方的损失弥补。
若乙方连续二次未能按照项目部进度计划完成工程量,被项目部连续二次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未在规定时限内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乙方实际所完合格工程量的70%计量支付劳务工程款。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在不告知乙方的前提下单方面解除合同:
(1)施工进度严重影响项目整体施工进度;
(2)收到甲方(项目经理部或公司)、总包方、业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签发的5张以上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
(3)乙方未经甲方批准进行分包;
(4)工程款未及时支付工人,造成严重后果;
(5)甲方可以证明乙方无法继续履约本合同的情况;
4、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5、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本合同中乙方的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于甲方无法联系乙方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6、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向南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所有款项结清后自动失效。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补充,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承包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件一:
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且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
单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先自验收,并按甲方要求填好记录及表格后,再报甲方验收,通过甲方验收后作为结算付款的必要依据。
施工程序必须按建筑工程操作规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本工程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每道工序的施工,并必须做好班组与班组之间的施工连接工作。
对工程中发生的质量(缺陷)问题根据公司(含项目部)相应的制度进行处罚(以次、处为计量单位)。
1、每收到一份质量、安全整改单或监理通知单,则罚款500元,整改单或通知单罚款按实另计(如有)。
2、工序交接验收时,未按规定做好落手清工作的,且拒不整改时,罚款金额1000元/次。
乙方签字确认: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二: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乙方负责对职工进行工艺技术、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政策法规的教育和培训。
2、乙方必须做好施工过程中的上岗纪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每个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作业。
3、乙方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乙方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时整改,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4、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警告牌等,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负责采取措施禁止职工酒后施工,并为此承担一切责任。
7、若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查清原因,并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8、乙方每次施工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处罚500元/次。
9、外脚手架上严禁堆放各种材料,没发现一次,除处罚1000元/次,还必须立即清理干净。
10、外脚手架上掉落的混凝土,必须在浇筑后第二天前清理干净,否则每发现延迟一天处罚500元。
11、乙方需要使用的材料必须派人堆放规范、整齐,不得大面积随意摆放,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根据以下处罚条款对乙方的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①不戴安全帽上班处罚款200元/次,未扣好帽带处罚款100元/次。
②赤博施工处罚款500元/次。
③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处罚款500元/次。
④酒后上班处罚款1000元/次。
⑤高空抛物处罚款1000元/次。
⑥擅自拆除安全设施处罚款500元/次。
随地大小便500元/人次。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