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高级技工学校食堂天然气管道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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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高级技工学校食堂天然气管道工程

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食堂天然气管道工程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SDGP

采购人:

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

2018年9月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肥城泰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的委托,对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食堂天然气管道工程以单一来源的方式组织采购,特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

SDGP

2、项目名称:

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食堂天然气管道工程

3、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计划工期20日历天。

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4、预算控制价:

40.229568万元。

5、采购文件获取

5.1时间:

自2018年9月19日起至2018年9月21日止,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

5.3地址:

肥城市向阳街南首,国土局三楼;

5.4方式:

来人购买,购买时请携带法定代表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不予发售。

5.5售价:

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5.6联系人:

李雅琪,联系电话:

6、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6.1递交时间:

2018年9月28日08时30分起至09时00分止;

6.2截止时间:

2018年9月28日09时00分;

6.3递交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第一开标厅;

6.4地址:

肥城市向阳街南首,国土局三楼。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7、联系方式

7.1采购人:

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

地址:

肥城市文化路009号

邮政编码:

271600

电话:

联系人:

宋科长

7.2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郭立

地址:

泰安市新华城国际广场商务B1座五楼

E-mail:

邮政编码:

271000

电话:

8、公告媒体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网。

9、监督部门

肥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指采购的工程来源渠道唯一、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以及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等原因,按照法定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谈判的采购方式。

本采购文件所称工程,是指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食堂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

2.1.1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

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食堂天然气管道工程

4

项目概况

食堂天然气管道工程

5

建设地点

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

6

报价范围

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的施工及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7

计划工期

20日历天。

8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质量要求合格。

9

预算控制价

40.229568万元

10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与本次采购工程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且具备本次采购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施工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1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附件1-4附件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附件1:

营业执照副本

附件2: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附件3: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保单、保函)

附件4: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

参加开标会议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12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13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缴纳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2、保证金缴纳形式:

可采用银行转账、电汇、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单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

3.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缴纳的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收取人:

肥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肥城新城路支行

账号:

218222320133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2投标保证金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单形式缴纳的其必须为针对本项目的担保,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保证金金额,担保期限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

4、联系电话:

15

工程报价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17

响应文件电子版

内容:

同纸质响应文件;

份数:

1份;

格式:

PDF、DOC或XLS等;

介质:

U盘或光盘;

递交:

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8

响应文件装订

响应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

19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20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

2018年9月28日08时30分起至09时00分止

截止时间:

2018年9月28日09时00分

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第一开标厅。

地址:

肥城市向阳街南首,国土资源局三楼。

21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2

评审时间、地点

评审时间:

2018年9月28日09时00分;

评审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评标室。

23

采购小组

采购小组构成:

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24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任何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25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无效)。

查询结果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26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1.2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

2.1.2.2“供应商”系指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经财政部门核准后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

2.1.2.3“采购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采购小组谈判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人员配置和服务满足要求且报价合理,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采购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1.3.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8《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9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2.1.4.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2.1.4.5符合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备谈判的资格。

2.1.5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

元。

2.1.7踏勘现场

2.1.7.1采购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答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

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发给供应商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1.9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

2.1.10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0.2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采购文件

2.2.1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采购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6)评审、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工程量清单;

2.2.1.6图纸;

2.2.1.7技术标准和要求;

2.2.1.8响应文件格式。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

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采购文件后24小时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递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对采购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

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采购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供应商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

2.2.4采购文件的盖章要求

采购文件必须加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

在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采购文件。

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3.1报价

2.3.1.1综合单价

单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质检(自检)、维护、缺陷修复、保险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各项费用。

2.3.1.2供应商首轮报价必须低于预算控制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的97%。

2.3.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3.1.4供应商须按照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

2.3.1.5谈判时,响应文件以正本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2.3.1.6供应商的成交单价在合同执行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3.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3.4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

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

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

2.3.5.2响应文件内容。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否则其报价无效。

2.3.5.3响应文件装订。

响应文件以A4幅面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必须胶装成册。

2.3.5.4响应文件密封。

将所有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起。

2.3.5.5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

包括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和伍份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每份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6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递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报价函附录;

(2)首轮报价一览表;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2.3.6.2电子版响应文件

(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等。

(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3.7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

同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3.7.2.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缴纳的

评审结束,公示期满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2.3.7.2.2投标保证金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形式缴纳的。

评审结束,公示期满,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退还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单。

2.3.7.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采购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7)采用保函、保单形式缴纳的出现以上情况时,由保险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缴纳;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7.4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没收投标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

2.3.7.5在谈判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2.4.2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装袋,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4.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

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以及地点

2.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5.1.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2.5.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同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要求密封。

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2.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5.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

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4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

同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评审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并通知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进行谈判。

2.5.5评审地点

评审地点:

同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评审、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废标

2.6.1.密封情况检查: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共同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6.2采购小组

2.6.2.1采购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采购小组。

谈判由依法组建的采购小组负责。

采购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

2.6.2.2评审专家的抽取

(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采购小组成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采购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6.2.3采购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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