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821179 上传时间:2023-01-26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3.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盐城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盐城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盐城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盐城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盐城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盐城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docx

《盐城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盐城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盐城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docx

盐城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盐城市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盐城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盐城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计划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令性分配到各校,按相应星级的标准从严控制各四星高中、三星高中招生规模和班额,没有纳入三星以上(含三星)高中近期创建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要限招或停招。

各学校严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全口径计划进行招生,任何地区、学校一律不得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与普通高中保持大体相当,各职业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分配到校。

各职业学校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要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进行中职学历教育,并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计入当地年度招生统计和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统计范围,确保2012年全市中等职教招生计划和任务的落实。

要积极推进以东西合作为重点的区域教育合作办学,大力拓展中西部地区职教招生市场,进一步提高南北职教合作办学的组织化程度,选择苏南等发达地区重点骨干职业学校和我市缺少而社会急需的品牌特色专业开展合作办学。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开办面向学生出国留学的“国际班”,推进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

招生人数、招生资格、招生范围和招生程序,均需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

按规定批准的“国际班”,必须在本校招生计划之内(不再另行下达计划)招生,各县(市、区)所属学校“国际班”原则上不跨县(市、区)招生。

各地要认真做好热点高中招生计划的分解工作,将定向指标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有关初中,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以下,上年低于此比例的学校今年不得提高。

江苏省盐城中学(地址:

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今年招生总数不超过756人,其中统招生630人,统招生中面向市区所有在籍考生(含开发区、原亭湖区九乡镇)招生370人,面向其它县(市)和盐都区招生260人;招收择校生不超过126人,择校生不超过统招生数的20%,其中面向市区在籍考生(含开发区、原亭湖区九乡镇)招生不超过76人,面向其它县(市)和盐都区招生不超过50人(见附件一)。

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招生计划不超过942人(含国际班),其中城南校区(地址:

盐城市人民南路和纬十五路交界处,城南新区东进村内)计划招生240人,暂借盐城中学中校区(地址:

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计划招生702人,城南校区和盐城中学中校区志愿可兼报。

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国际班”(面向全市招生)和普通班志愿可兼报,先录取“国际班”,再录取普通班学生。

盐城市第一中学(地址:

盐城市西环南路6号)面向市区户籍考生(含开发区)招生总数不超过324人,盐城市景山中学(亭湖高级中学,地址:

亭湖区人民政府向东1.8公里)面向市直和开发区招生总数不超过72人,盐城市伍佑中学(地址:

盐城市伍佑镇东大街22号)面向市直和开发区招生总数不超过96人,其中统招生和择校生比例按省文件精神执行。

江苏省盐城中学今年安排185名定向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市区(含开发区)的一般初中(见附件二),并按各校分配指标在盐城中学不含定向指标生的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降40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降分后仍没有学生达录取条件,则按学校毕业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到2人,毕业生人数150人以下的录取1人,毕业生人数超过150人的录取2人,其余指标调剂到面上统一使用,确定调剂线录取。

被录取的定向指标生,收费按统招生标准执行。

有盐城中学定向指标生计划的市区一般初中应届毕业生,如报考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按高级实验中学的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达线后录取,按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收费标准执行。

二、报名审核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报名时间和填报志愿方式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和部署。

坚持报名、考试和录取区域相一致的原则。

凡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应到本人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报名并填报志愿。

在市区学校就读初中的非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的,可随现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参加市区录取;如果考生需要填报户籍所在地的四星级和三星级普通高中,则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录取。

市区户籍的考生一律到亭湖区招办报名、填报志愿。

各地必须将中考报名信息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往年中考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确认具有填报定向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和往届生等信息。

考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读满两年以上,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生的资格,“零报生”不占定向指标生计划,也不占原就读学校定向指标生计划。

定向指标生录取后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以作弊论处,取消录取资格,不再替补。

三、志愿填报

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由各地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规程和安排组织实施。

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尤其要确保维护考生对省、市统一下达的五年制高职及中职招生计划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限制、强迫考生集体填报某一所学校志愿或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

报考志愿分两类:

第一类为普教师范类志愿:

四星级高中、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三星级高中及三星级以下高中。

第二类为职教类志愿:

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非师范专业)、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

考生填报志愿时可选填普教师范类或职教类任一类,分别参加普教师范类或职教类的录取。

仅选择填报职教类的,优先参加职教类学校第一轮录取。

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时划定最低控制线,选择填报普教师范类的考生,预计不能被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的,必须填报职教类志愿。

成绩在普教师范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先参加普教师范类录取,若没有被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可再参加职教类学校录取;考分在普教师范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直接参加职教类学校录取。

考生在填报面向普通高校对口高考招生的综合高中升学志愿时,需填报两所不同学校(其中必须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填报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类升学志愿,需填报三所不同学校(其中必须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

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各填报两个平行志愿。

各县(市)和盐都区考生,填报江苏省盐城中学计划指标生志愿,可选择网上填报或“函报”。

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的招生主要面向市区,也招收部分县(市)和盐都区的考生,各县(市)和盐都区的考生,要求到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就读的,也可“函报”。

“函报”的方式为:

考生在6月24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亲笔写信到学校(信中除表明本人报考盐城中学或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外,还必须注明建档号、家庭地址、联系方式)。

一经“函报”,不得再行撤销。

市区就读的在籍考生(含开发区、原亭湖区九乡镇)不实行“函报”。

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函报”学生的录取,在各县(市、区)四星级高中统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由学校招生,但不得录取其他四星级高中已录取的统招生。

在严格执行面向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严格遵循录取顺序的前提下,江苏省盐城中学和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必须将学生“函报”名单和意愿依据报市教育局。

已被盐城中学录取的学生,其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

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盐城中学也不得录取。

鼓励学生报考高等师范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校。

盐城高等师范学校、阜宁高等师范学校的志愿和三星级普通高中不得兼报。

四、录取工作

1.实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公示制。

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学生填报志愿前,要通过地方媒体和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依据,并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

2.录取依据。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职能处(科)室统一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分数划定各地区、各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同时紧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的等次来录取,尾数同分的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高分的考生,尾数同分不跟进。

录取名册经审批后由学校发放加盖教育局核准章的录取通知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

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各职业学校对按志愿录取的学生要抓紧组织报到,并在8月底前将录取报到的学生和己录取未报到的学生分别造册报批,以便及时注销已录取但未报到的学生。

新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职业学校将实际录取到校就读的学生名册及证明学生入学就读的相关材料报送市招生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建立新生学籍。

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的学生,根据招生学校招收特长生的项目和招生数,由学生自愿到有关学校报名,经学校汇总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县(市、区)教育局职能处室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中招录取前组织专项测试,提出拟录取名单,上报市、县教育局职能处室公示后审批。

特长生计划在总招生计划内,人数为本校统招生计划的5%,分数线一般应达到录取学校统招生分数线的70%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如有特别优秀的,可以上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破格录取。

各学校要积极用足5%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无特殊情况未能用足的,原则上不调剂使用。

鼓励三星级高中举办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班。

3.录取批次

(1)普教师范类:

提前批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五年制师范类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

五年制师范类分为两类:

一是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今年省下达66个招生计划,其中常州幼儿师范学校(40人)、镇江高等专科学校(丹阳校区26人)两所学校在我市招生,根据市教育局分解到县(市、区)的计划,考生填报两个平行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1:

1投档录取;二是普通五年制师范类考生填报两个平行志愿,在市招委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

1投档录取;

第一批次:

四星级高中和其他热点高中;

第二批次:

三星级高中学校;

第三批次:

二星级高中和其他普通高中。

凡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各学校必须凭考生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录取,不得拖延录取时间,不得招收无档案学生,凡招收的无档案学生,一律不能取得学籍。

(2)职教类:

第一批次: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大专)班;

第二批次:

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

第三批次:

普通中专学校;

第四批次: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

五年制高职类院校(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在三星级高中批次后录取,普通中专在综合高中后投档录取。

有关院校和专业需要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含体检)、专业考试等加试项目,考生必须在获得有关加试合格证的情况下方可填报志愿,市招考中心将在合格考生中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投档。

如院校在6月20日前未将加试项目合格考生情况报市招考中心,市招考中心则将按考生文化成绩作为投档依据。

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院校根据报到缺额情况可进行补录。

凡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初中毕业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理化实验考查均达A级的情况下加分投档参与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

4.普通高中学籍统一纳入省学籍管理系统。

根据全省统一建立高中学籍电子管理系统的要求,要实现中招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

各初中要向所有初中毕业生宣传全省学籍统一管理的规定,到外市公办高中就读的、违反规定擅自招生未被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都无法取得学籍,没有取得学籍学生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

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录取开学后,要抓紧将新生学籍信息及时录入省职教综合管理系统,保证招生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为学生助学金发放、免学费办理和毕业证书办理提供可靠依据。

五、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一)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实行加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驻盐部队军人子女及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军人子女,加1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2.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3.归侨、归侨及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4.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上述加分对象如遇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包括市区定向分配到有关学校的指标生对象),不累计加分,就高不就低。

考生报名时须在《招生报名表》中填写加分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逾6月10日再提供材料者无效。

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附有市级以上民政局有关证明;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须持表彰证明原件、户口簿,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证明;归侨、归侨和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台侨办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及父(母)身份证件、材料;驻盐部队军人子女考生须持市双拥办有关证明,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军人子女,须持家长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军官证复印件、子女户口簿及市双拥办证明。

学校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加分对象,核准无误后将核实意见并附有关证件、材料报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二)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四星级高中。

(三)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违反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学校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核查确认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录取资格,给予学校和责任人纪律处分。

(四)对身体残疾、不妨碍文化学习、生活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重视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各类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凡需面向全市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批。

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

各职业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和作不负责任的承诺。

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乱招生、乱收费。

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要扩大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不得封锁招生信息,要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不得强行要求学生统一报考某类学校或本校高中,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

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复习和学业成绩考试,毕业生信息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按招生部门工作要求统一向招生学校提供,学校教师擅自向招生学校及其代理人提供毕业生相关信息,干扰招生工作或谋取非法利益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准确上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

考生户籍信息、“加分”信息、志愿信息发生差错引发的责任,由学校相关责任人承担。

坚决制止乱收费。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收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

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控制最低分数线。

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以合作办学或改制校为名乱收费高收费,严肃查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政策等问题。

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给予通报、警告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分开,不得相互代招。

公办学校不得参与民办学校的招生。

民办学校不能以举办、参与举办或参股的公办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也不得为公办学校招生。

民办高中到外市招生,招生计划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要树立全市中等职教招生工作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反对地方保护主义。

2012年中职招生首先必须按计划按志愿录取,凡已被前一所职业学校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并办理了报到入学手续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注册,造成重复录取,更不得在校际之间恶意竞争。

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充分发动教职员工积极参与,但应切实改变简单的将招生计划分解包干到每个教职工的做法,更不得将招生指标任务与教职员工的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七、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

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中考中招的顺利、平稳进行,市教育局已成立2012年盐城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由教育局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

招生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统筹协调好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保证职教中心稳定的办学规模。

加强对招生学校的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规范意识,签订招生工作责任状。

各星级高中在招生工作中,应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切实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

高中阶段招生要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要建立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和纠正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不作为或乱作为,对发生的问题不重视,或者有错不纠、纵容庇护的,将对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地招生工作是否规范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严重违规的实行“一票否决”。

本意见的解释权在盐城市教育局。

附件一:

盐城中学在各县(市、区)招生数一览表

县(市、区)

统招生

择校生(上限数)

盐都区

23

4

东台市

43

9

响水县

22

4

滨海县

41

8

阜宁县

41

8

建湖县

31

6

射阳县

32

6

大丰市

27

5

合计

260

50

注:

盐城中学在各县(市、区)招生指标生录取时,尾数同分的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高分的考生,尾数同分的不跟进。

附件二:

盐城中学面向市区定向指标生分配计划表

盐城市第三中学24

盐城市第四中学18

盐城市盐阜中学35

盐城市文峰中学35

盐城市高职校初中部19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5

亭湖区(不含乡镇)29

 

总计18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