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分包项目合同律师编写标准完善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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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分包项目合同律师编写标准完善版
防水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编:
收件人:
联系电话:
分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编: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项目工程所在地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项目的防水工程施工事项订立本分包合同。
第1条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1.1构成合同的文件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合同履行中,甲乙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本工程合同;
(3)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承诺书或合同条件约谈记录(如果本合同依据议标订立);
(4)工程质量保修书;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和(或)样板;
(7)工程量清单;
(8)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2.1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的规范和国家标准:
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标准。
1.2.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1.2.3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标准、规范。
1.3图纸
1.3.1定义:
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3.2甲方于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1套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分期提供图纸。
1.3.3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开工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1.3.4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乙方自行复制。
1.3.5乙方负责设计或完善的,以上图纸条款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3.6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1.4词语定义
1.4.1总价:
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合格工程的实体、费用、税费、市场风险等的固定总价。
1.4.2单价:
完成承包范围内合格单项工程的实体、费用、税费、市场风险等的固定综合单价。
1.4.3罚款、处罚:
本合同中所称“罚款”或“处罚”,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4.4建设单位:
也称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本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与甲方签订有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1.4.5总包合同:
指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实际上约定了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1.4.6招标人:
即甲方。
1.4.7投标人、中标人:
即乙方。
1.4.8主要项目特征描述:
针对本合同项下乙方承包范围内主要的施工项目内容。
第2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内容和方式
2.1工程内容
2.1.1工程名称:
项目防水工程
2.1.2工程地点:
2.1.3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
2.1.4建设单位:
2.1.5监理单位:
2.1.6设计单位:
2.1.7安全目标:
重大事故“六无”(无死亡、无重伤、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无机械事故)、安全等级创优良。
2.1.8文明施工目标:
确保XXX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2.1.9项目达标管理目标:
确保中建CI达标工程及建设单位以及其上级单位标准化工地标准。
2.2承包范围、内容和方式
2.2.1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不明确的,以甲方提供的承包范围内的图纸和相关书面通知为准。
此工程范围为暂定,若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工期、安全文明或现场管理施工任一项达不到建设单位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承包范围进行调整,但承包单价不予调整。
2.2.2工作内容:
包含规范规定的所有工序及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以及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完成上述工作需要的材料、人工、机械、劳动用品费用。
2.2.3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材料(除甲供材外一切材料)、包机械、包措施、包配合、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含所用物品、架料、维护架料)、包现场文明施工、包风险、包环境保护、包半成品、成品保护的承包方式。
2.2.4本工程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
其它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作为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2.2.5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以及甲方安排的、与乙方相关或者需要乙方配合的各专业分包工程,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特别说明:
如乙方不能满足本工程的阶段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并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直至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对此乙方无异议。
第3条合同工期
3.1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
暂定天。
开工日期:
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准。
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之日(已充分考虑下雨、台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
3.2控制节点工期如下:
3.3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完全服从甲方工期进度计划要求,根据甲方的安排,随时调配劳动力,确保甲方总工期计划及分段工期计划有效完成。
乙方按甲方的工期进行施工,若乙方连续两次没有完成甲方安排的工期进度计划,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3.4延期开工:
经甲方书面许可可以延期开工。
3.5进度:
甲方根据建设单位整体开发计划和项目具体情况制订下发的周、月、总体进度计划,乙方必须签字认可并细化,并于接到甲方中标通知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可实施的并经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周、月进度计划,在每周例会时向甲方提交下周进度计划,月末一次工程例会提交下月进度计划。
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当全面详实,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安排、顺序和时间表,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人员配置、工程量及材料消耗量,报甲方项目部审核后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在提交进度计划的同时,必须提交上一进度计划未完成原因分析和采取的赶工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原因导致周、月实际进度与周、月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追加合同价款,且须承担每延期一天元的违约金。
若乙方采取措施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上述节点工期要求,此周、月进度违约金可返还乙方;若乙方连续两周进度拖延,且采取的赶工措施效果不明显,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施工的工程款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按1.5倍扣除。
3.6工期顺延:
乙方在顺延情况发生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报告,甲方收到书面报告后7日内审核、确认。
经甲方批准,工期可顺延,但工期顺延内不计任何停工、窝工的工期费用。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3.6.1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
3.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
3.6.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原因。
3.7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遵照执行,并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顺延工期,但不计任何停工、窝工的工期索赔;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暂停施工,乙方除应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包括材料费用支出以及向本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等在内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因乙方工程质量与要求严重不符或乙方施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暂停施工并限期整改。
若乙方在限期内整改仍然达不到相关规范及甲方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8工期调整: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周、月、总进度计划调整进行相应的调整。
3.9工期延误: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违约金将在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工期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总价的%,如果实际违约金已超过此限额且乙方无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工期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邀请其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接到甲方书面施工指令2个工作日内未能开始施工的部位,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按照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承担因其工作延误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该工程合同中承包方延误违约导致的损失,此费用不受上述%违约金限额的限制。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3.10工程竣工
3.10.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的顺延工期竣工。
3.10.2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4条质量及验收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
4.2施工及验收采用的标准、规范、技术规程:
。
第5条变更与调整
5.1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工程变更指令,并按照变更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5.2施工中建设单位需要对原设计工程变更时,该变更指令由建设单位作出并经甲方确认后通知乙方,乙方根据变更通知作相应变更。
5.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无甲方变更通知书或无甲方签认的书面变更通知,一切增加的工程数量均视为无效。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但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现场设计确需变更的,乙方应就此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意见,并书面报告甲方技术和计划部门审批,甲方技术交底后实施;若该变更涉及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乙方方可依据甲方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作相应变更。
因乙方未能及时报告造成工程量无法准确测量的,甲方将不予认可。
5.4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5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6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收到变更通知2天内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5.7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5.8本工程设计变更修改签证,乙方应在3天内报甲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现场工长签字,现场代表审核,乙方逾期(不论何种原因)未能提出书面申请,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部分费用,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
第6条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6.1预付款:
6.2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
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增值税为元。
适用税率:
%。
6.3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
6.3.1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甲方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