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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人: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房建工程№LH-FJ1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北京大通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甲方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房建工程№LH-FJ1标段项目经理部就《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房建工程№LH-FJ1标段工程施工合同》,通过招标,甲方将本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对建设单位负责的精神,为了实现甲方和乙方约定的质量目标,切实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材料使用、文明施工的控制和管理,双方进一步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章普通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分包范围:

1、工程名称:

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房建工程№LH-FJ1标段

2、工程概况:

中交四公局六河房建项目中的省界主线收费站、六寨收费站、芒场收费站巴平停车区、上甲坪停车区的广场路面及土建、水电等工程施工(室内装饰工程除外),以及相应各站点外电、外水接入。

(1)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

(2)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

(3)建筑面积:

约4150.2平方米

上述面积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以工程量清单中细目进行结算。

因设计变更导致上述面积增加或减少,结算时按本章第四条.3中执行。

3、承包方式:

(1)本次洽商采用固定单价承包形式,承包方工程量清单中承包单价为固定综合综合单价,在实际过程中不进行调整,承包方自行对工、料、机等进行询价。

,单价为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的结算依据,乙方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及劳动力市场的价格风险,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单价里,以后不作任何调整,但若乙方在交工验收后满足甲方要求(详见奖励附件)。

(2)本合同固定单价为乙方完成合同工程内容及修复缺陷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

4、分包工作内容:

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条劳务人员

1、乙方根据分包工程需要指派的作业人员不得低于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按进度规定的劳动力需用计划数量,且符合广西(省、市)建委关于现场施工人员配备的有关规定,满足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要,具体管理人员的岗位清单和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名单作为合同附件,另行上报给甲方。

2、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须提供:

(1)管理人员岗位清单(相关证件复印件)

(2)需要持证上岗人员清单(相关证件复印件)

(3)相关工伤保险交纳单据凭证复印件

(4)乙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模板见合同附件六)原件。

(5)乙方与所有劳务人员劳动合同。

(6)乙方所有进场人员花名册。

第三条合同工期

1、本工程开工日期定于2011年月日,竣工日期定于2011年月日。

2、上述日期或时间如有变更则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条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的确定

(1)税金:

本合同涉及到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按合同额3.41%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在乙方的结算工程款中代扣代缴,其它税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

(2)本合同固定单价含所有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和其他税金。

包括乙方所必须交纳的各种税金、政府规费、保险、培训、劳保、临建人工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人工费用、安全施工费用、文明施工费、施工环保费、优质工程奖和安全文明工地奖等费用(以上费用按项目实际发生列出),同时还包括本章第六条第2项所述的乙方提供的材料、机械和工具的费用,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和劳动力的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性调价风险系数均已计入单价里,不做任何调整,乙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此项费用。

(3)各分项工程承包单价分别见附表一,未注明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2、乙方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款包括但并不限于下列工作内容所对应的工程价款以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及甲方对乙方制订的规定和提出的要求所对应的费用:

(1)乙方已明确了解甲方并未将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工作在附件一中一一进行表述。

所有未表述的工作内容将会以通知、方案、交底、规章、制度等形式给乙方明确,乙方对甲方的指令有异议的,应首先予以执行,并在接到甲方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基于甲方指令所对应的支出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中。

(2)乙方接受甲方制订的关于本工程质量、工期、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

(3)施工依据和施工内容及施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广西六寨至宜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设计的图纸和图纸中规定的标准图籍、规范、法规、以及甲方编制制订的方案、交底。

施工内容中还包括施工脚手架的搭拆,竣工工程清理垃圾外运、保洁和维护,成品保护工作和为达到工程施工目标而在施工过程中需做的全部辅助工作内容,包括材料、机具、现场设备的倒运、加工、整理、清理安装和进出场的装卸车和在周转料库房的装卸车工作;施工内容中还包括为所有建设单位、甲方所另行分包的各专业分包的配合工作及专业分包施工期间所必需的停工等待而支出的费用。

(4)现场临时水、临时电的安装、维护、拆除等全部用工所发生的费用。

(5)为达到广西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等进行清理、保护而支出的费用。

(6)为达到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所付出的人工投入和支出的费用。

(7)固定单价中包括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和补充合同所述的全部工作内容、按照施工技术要求所规定的施工周期间歇所发生的用工等待费用、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支出的费用,对于乙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的所有证件、许可证、保险、用工手续时所发生的费用也同样包含在固定单价中,固定单价中还包含乙方需上缴的各种税费、非生产性开支等方面的费用;还包括了为指定分包单位配合工作所支出的人工费用。

(8)除甲方安排乙方到甲方承包的本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经双方协商费用外,其他一切发生在本工程内的生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料具整理等方面的工作无论是否由甲方进行安排,结算时均不对劳务合同中的固定单价进行增减。

(9)施工条件不具备但乙方擅自将人员进场,造成的人员停工、窝工、误工,甲方不予任何补偿;施工条件具备,但乙方相应施工人员不足造成后续人员窝工,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10)与工程施工相配合的架子及安全防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生活区管理;除本章第六条由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外的所有辅助材料、工具用具,小型电动工具及设备的购置或租赁费用。

(11)固定单价中还包括现场临时水电新建的施工及管线拆除、材料现场卸料以及现场材料二次搬运及装卸车、周转材料及中小型机械的场内、外进场就位、退场归还的一切费用。

管线出建筑物外规定范围内的人工挖土方、回填土、预埋件预制和回收用工、现场文明施工清理用工、应对有关方面检查的现场和生活区及办公区清理用工、工程验收时发生的清理用工及配合建设单位分包等的用工,以及施工完成后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现场清理至甲方要求,所需的费用支出也包括在固定单价中。

3、关于合同价款的增减:

(1)乙方接受甲方下发的所有设计变更。

(2)对于乙方未经甲方经营主管(项目自定)书面认可、且超出工程施工图纸范围施工的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一律不予结算。

4、暂定总价款为:

35972384(人民币)

大写为:

人民币:

叁仟伍佰玖拾柒万贰仟叁佰捌拾肆圆整元整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1)本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承包价及承包内容签认单、承诺书

(3)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

(4)现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料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

(6)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结算书

(7)经甲方书面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

2、乙方在接到甲方下发的函件、工作联系单、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后,3天内没有书面回复予以否认和修改的,视为乙方已经接受,并作为合同附件及最终结算的依据。

3、合同价款的支付:

(1)乙方应投入资金保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不得以甲方未支付作为乙方对外欠款的理由,无农民工工资发放签认表甲方不予结算。

(2)工程进度款结算:

1)每月25日前,乙方应提交手续完备的《工程数量签认单》到甲方经营部进行审核结算,并开据结算单进行中间结算;工程交工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若乙方未在交工之日起28日内提交书面结算资料,视为同意甲方的结算意见。

2)若乙方未及时报送结算原始资料,甲方有权单方面编制当月结算资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同时甲方将按2000元/期向乙方收取劳务费用。

工程不符合结算标准,甲方不予结算。

乙方进行结算时,乙方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如派其他人员进行结算时,需出具乙方授权委托书和结算人员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留甲方经营部,原件留存甲方财务。

否则甲方不予结算。

3)未按上述程序进行的中间结算和最终清算的任何单据或签字不全的单据,甲方将视为个人行为,均不能作为中间结算和清算的依据。

4)。

在最后一期结算单开出时,同时签订“合同结算终止协议”,协议签订后,并不影响乙方根据合同应履行的义务,甲方可直接在保留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5)甲方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10%作为保留金。

其中5%在乙方全部完工后,且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后甲方无息支付予乙方。

另5%待质量保修期满、最终交验后按建设单位返还情况而进行返还,至此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6)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8%的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每月由乙方制好农民工工资表后,在甲方监督下发放,并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签收表复印件在甲方财务备案后方可返还。

7)甲方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2%作为安全保证金,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2%的合同金额作为事故处理的保证金额,多退少补;如果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将在清算时全部无息返还。

(3)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的中期支付需经甲方工程、质量安全、材料、经营管理、综合事务、财务等部门审核、会签,项目领导会签(具体流程执行甲方的分包工程结算办法),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支付。

每期中期支付并不等于工程结算,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办理结算,最终结算单在经过甲方各部门及项目领导审批、会签后,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能生效。

2)付款时间按照建设单位付款时间执行,由于建设单位推迟支付,甲方也将无息推迟支付。

乙方须持结算单、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结算人员身份证件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支取手续,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的工程款后无息支付乙方。

支付时原则上只能以电汇等形式汇入本合同指定的账户,汇入非本合同指定账户或采用其他支付方式时,需提供正式公函原件,提供委托付款申请书。

3)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结算资料,导致甲方不能按期进行结算的,甲方有权不予进行资金支付。

4)甲方每期工程款支付时,不超过当期结算款的80%,乙方工程完工后,在扣除按照合同条款应该扣除或者暂扣项目后的余额进行无息支付。

5)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工程分包结算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材料、机具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钢筋、砼、砖。

2、乙方提供的材料、机械和工具:

工程所需的机械(包括所有使用380v电压的电动工具、三级移动的配电箱、电缆和机械)及工具均由乙方提供且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规定。

由乙方自备的机械、工具及辅助材料须自带入现场,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3、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所有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领用的甲方的机具,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机械、机具进场及时提出,如未提出视为合乎要求,无论是否提出,乙方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4、乙方自带小型机械的正常使用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5、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所有材料领用人员必须是乙方负责人、负责人书面授权委托人员或乙方现场负责人员,以签名(盖章)为准,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机材部。

6、对本工程材料机械的使用

材料和设备供应及管理:

1)、为完成本合同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备,当乙方需使用甲方设备或甲方需使用乙方设备时,根据双方现场人员签认的使用时间及司机的运转记录,并由双方现场负责人在运转记录及使用时间上签字确认后,结算时按附表价格办理。

2)、乙方设备在便道等施工场地行驶或停滞时,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否则造成甲方材料、设备受到损坏、质量受到影响(如砼罐车等待时间过长造成塌落度变化引起砼质量问题)等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混凝土、钢筋、钢管、砖、钢板等材料的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砼由甲方统一拌合、运输到施工现场,其单价为:

乙方使用时间混凝土进场材料的成本费(以甲方出具相关凭证为准)、税金、拌和运输费等所有费用以及2%的管理费(即成品混凝土运到工地现场所需费用×2%),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包括钢筋在内的其他材料,其费用按照甲方采购价及实际领用的数量在乙方每月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砼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乙方现场签字确认;砼提前一天通知材料部,其他材料提前10天以书面计划通知甲方材料部。

钢筋由乙方直接领取并负责存放,装、卸及倒运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钢筋数量确认的原则为:

Ⅰ级钢筋以进场标牌重量为准;Ⅱ级钢筋以进场标牌标注的定尺尺寸、检查根数、根据五金手册换算确认重量;钢管、钢板等以进场标牌重量为准。

4)、施工所需除钢筋、砖、河沙、混凝土材料外,其余材料(包括钢筋,片石,土工材料,砌筑用砂、水泥,制作钢筋所需的扎丝、焊条等)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均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承担,但该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5)、乙方所使用的燃油、润滑油、电力及修理、保养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需甲方提供油料,则按领用数量乘以甲方采购价的102%计算;机械修理及保养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工程用电及生活用电,乙方自行负责,如使用甲方现有电力设施,用电费用自理。

生活及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若发现乙方私自用电、偷电行为,则乙方承担电表数双倍价的违约金。

以上所有费用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扣除。

6)、甲方供应的材料只限乙方在本工程使用不得外运;否则乙方承担外运材料总价款双倍的违约金。

在施工中必须按规定位置堆放材料,做到工完料清,保持现场整洁。

如乙方擅自使用废旧材料给本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供应的材料经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后由乙方负责看管。

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丢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手套、绝缘鞋、工作服等),且质量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8、乙方自行提供所有质检及测量放线所需设备及工具。

(1)本工程的放线测量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验线。

(2)工程的测量费已包含在固定单价中,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行调整;工程试验工作由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9、甲方提供的材料进场验收将由甲方与乙方联合办理。

甲方供应的所有材料乙方负责运抵现场,乙方负责验收、核量、卸车、运转、倒运,并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1)一旦材料移交给乙方,乙方应负责材料保管、储存、合理使用,坚持厉行节约、严格管理、限额领料的原则,乙方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或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而返工造成的施工中实际材料用量超出材料损耗率以外部分的材料费用和其它费用。

(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进度要求至少提前两周对甲方应提供的材料提出材料申请计划,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验收接管材料。

如果由于乙方所提计划不及时、计划量不足或规格型号错误等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每月25日上报进度报表。

第二章质量、工期、安全

第一条工程质量及要求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如果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并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标准。

2、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

施工前乙方应进行图纸审核,一旦发现有设计错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工程验收以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8日内由甲方、乙方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3、本工程质量标准:

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率100%。

4、工程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乙方的质量体系必须对应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乙方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和主管工长要根据甲方管理人员的要求统筹安排、合理分配人力、物力,确保全面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施工组织设计、创优计划由乙方编制甲方负责审核,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审批后,甲方存档,发、承包双方均按施工组织及创优计划组织施工,执行其中的各项要求。

(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配合甲方接受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

(4)隐蔽工程的检查

乙方自检检验合格后在隐蔽验收前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参加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自行承担费用整改完毕并重新组织验收,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报监理验收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专业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由乙方负责编制并报甲方总工程师审核,最终定稿权为甲方。

经监理审批后,甲方存档,下发到乙方。

发、承包双方均按方案和交底中的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

(6)分项工程施工前由乙方专业工长或分项负责人召集乙方参与该分项施工的所有人员,将交底向操作工人进行传达和讲解,要让每一个操作工人明白应如何施工,如何对自己所完成的工作进行质量检查以及应达到什么样的质量标准,完成技术交底。

如未传达或传达不及时,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相关人员有责任在施工组织、创优计划、施工方案和分项交底中明确施工安排、施工工艺、质量要求等相关内容;乙方相关人员有权利和义务提出符合质量标准的省工、省时、省材料,甚至达到更高质量标准的合理化建议。

经甲方定稿、审批下发传达后,则双方应按此执行。

(8)乙方项目经理、工程师、主管工长应充分了解甲方下发的施工组织、创优计划中的施工部署、工艺流程及质量标准,精心组织己方人员,在甲方指挥下合理安排施工。

(9)各分项工程完成三检,符合质量标准后乙方质量检查员检查后报甲方专业工长、质量检查员及监理工程师核定验收。

(10)对甲方及监理在验收过程中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按要求完成。

(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能擅自修改甲方方案、交底中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由于乙方擅自改动施工交底方案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12)出现工程返工时,由责任方承担因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其它损失。

第二条工期延误的确定及奖罚

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经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情况下造成的停工等不可抗力;

(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7日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收到相应的书面报告后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甲方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3、非上述原因造成未按照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延长的工期)交工的,双方根据阶段性目标责任书约定如下:

每延迟一天,乙方承担500元/天标准对乙方收取违约金。

对于合同所列四方竣工验收日期,如延误1—20天乙方每天承担违约金8000元;延误21—30天,1—20天乙方每天承担违约金20000元,21—30天乙方每天承担违约金30000元;延误30天以上,1—20天乙方每天承担违约金20000元,21—30天乙方每天承担违约金30000元,从第31天开始乙方每天承担违约金50000元。

4、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相关损失。

5、对于本合同所列工期,如获得建设单位的工期奖,则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给予乙方建设单位奖励金一半的奖励。

6、甲方制定承包项目的总工期和分段进度工期,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工期,合理调配人员安排施工,确保工期计划的实施。

7、乙方未按照甲方计划组织人力安排生产,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重新组织人力进行施工,确保工期计划按照甲方预定计划实施。

如未在原定工期内完成计划,甲方有权直接扣除违约金(按上第3条规定)。

第三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处理

1、安全施工:

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建设单位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如未按安全标准施工,则一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方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双方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安全生产标准为河池市安全文明工地,必须达到“河池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分要求,有关安全、现场、环境的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自备必要的防护设施,乙方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确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西省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手段,确保施工安全。

同时遵守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交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明确的由责任方负责;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施工造成的一切事故损失及后续相关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处理。

5、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由甲方在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中制订,乙方须按甲方制订的措施、方案和交底进行施工和安全防护。

未按要求施工造成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由甲方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制订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向其管理人员进行传达。

乙方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应始终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按甲方制定的条款进行处罚。

7、安全文明工地施工各项管理制度见《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在规定制度中未明确的并不表示甲方没有进行限制,甲方将根据现场发生实际情况,临时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乙方同样需要执行这些制度。

8、乙方生产机械操作人员遵守挂牌标识的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9、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技术措施、方案、制度、规程由乙方项目经理、安全员、生活管理员及各专业工长对其工人进行宣讲和传达。

该项工作责任人为乙方相应管理人员。

10、乙方人员进入本项目工地,就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各专业工长须按照已传达的甲方制订的相应的安全措施随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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