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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交流配电屏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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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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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技术条件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60439-1(9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和符合GB7251-199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有关规定的性能和技术参数。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低压配电屏技术要求、试验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额定工作电压660V以下,频率为50~60Hz输配电系统中各配电中心、控制中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条件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条件的条文。

在技术条件发布时,所示版本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条件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IEC60439-1—1999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一部分通过型式试验和通过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B/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2681-1981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4.技术条件

设备应在下述正常使用条件下保证其正常工作.

4.1.1周围空气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5℃,并且在24小时内其平均温度不超过+35℃。

4.1.2大气条件:

空气清洁,相对湿度在最高温度为+40℃时不超过50%,在较低温度时允许有较高的相对湿度,例如+20℃时为90%,但应考虑到由于温度的变化对有可能会偶然地产生适度的凝露.

4.1.3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

4.1.4设备应适用于以下温度的运输和储存过程:

-25℃~+55℃的范围之间,在短时间内(不超过24h)可达到+70℃,在这些极限温度下装置不应遭到任何不可恢复的损伤,而且在正常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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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如果上述条件不能满足时,应由用户和制造厂协商解决.

电气参数

4.2.1额定工作电压:

660V以下

4.2.2额定工作电流

4.2.2.1水平母线额定工作电流(A):

630,800,1000,1600,2000

4.2.2.2垂直母线额定工作电流(A):

800;1000;1250

4.2.2.3水平母线额定短时耐受电流(kA):

50,80,100

4.2.2.4水平母线额定峰值耐受电流(kA):

105,176,220

4.2.2.5垂直母线额定短时耐受电流(kA):

30,50,80,100

4.2.2.6垂直母线额定峰值耐受电流(kA):

105,176

4.2.2.7额定绝缘电压(V):

660

柜架和外壳

4.3.1柜架采用标准模数(E=25mm)的C形型材与横梁通过特殊的连接件和标准紧固件、自攻锁紧螺钉的连接组装而成。

4.3.2柜架和外壳有足够强度和刚度,应能承受所安装零件及短路时可能产生机械应力和内应力,同进不致于在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下而影响的设备的性能。

4.3.3外壳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0.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间隙距离

装置中各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对接地金属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的规定.

所有水平母线,垂直母线,分支线和主电路接地金属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在额定绝缘电压为660V时应不小于20mm.

特殊情况下不能低于表1的规定.表1(单位: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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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不同极性的裸露带电部件之间或裸露带电部件与接地金属件之间加入不绝缘的金属体,例如螺钉,垫圈等均被看作为间隙的减小.

母线或母线连接件中某部分达不到的规定时,允许采用包扎绝缘来间隙,但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当采用绝缘母线时允许缩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但不应小于表1中的规定.

功能单元中带电部件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装置内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各自有关规定,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也应保持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功能单元处于分离位置时,它的主电路接插件裸露带电部件与垂直母线或静触头的电气间隙不小于25mm.

检测的间隙距离时应在功能单元机械寿命试验之间进行.

母线和绝缘导线

母线材料应选用铜材料做成.

绝缘导线应选用黑色绝缘材料铜质多股软导线.

母线

母线应采用绝缘支件进行固定以保证母线之间和母线与其它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变,母线支持应能承受装置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和额定峰值耐受电流所产生的机械应力和热应力的冲击.

由振动及温度变化在母线上产生的膨胀和收缩都不能影响母线连接部件的特性.

允许使用绝缘包扎,绝缘套管,喷涂环氧粉或其他绝缘材料作为母线的绝缘层,但应满足下述要求:

A.绝缘材料应是自熄性的;

B.绝缘的母线应能承受机械应力和热应力的冲击;

C.使用静电粉末喷涂时喷涂厚度不小于0.2mm;

D.绝缘母线的绝缘层应能承受的工频耐压值应为裸母线对地耐压值的倍.

绝缘导线

主电路和辅助电路的绝缘导线的连接都应采用冷压接端头进行连接.压接端头与多股绝缘绞线配合以及压接的质量应符合它们有关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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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导线不应贴近裸露带有尖角的边缘敷设,应使用线夹固定在骨架或支架上,也可敷设在引线槽内.

在可移动的地方,如过门连接线,采用手动插接的辅助电路接插件的连接等都要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并要留有一下长度的裕量以便不致因部件的移动而产生任何机械损伤.

通常一个端子只连接一根导线,必要时允许连接二根导线,当需连接二根导线时,应采用措施以确保其连接可靠.

连接件发热元件(如管形电阻)上的导线应考虑到发热对绝缘导线的影响,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

如果交流回路的导线要穿过金属隔板,那么电路的所有相线(包括中性线)均应从同一中穿过.

绝缘导线穿越金属隔板上的穿孔时,为了防止导线绝缘被磨损,应在孔上加装防磨损的衬套.

母线和导线的颜色与排列

装置中母线和导线颜色符合GB2681的规定.保护导体颜色必须采用黄绿相间的双色标志.

装置内母线相序排列从装置下面视察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母线相序颜色可以贯穿母线全长,亦可在维修面母线明显位置用圆形或垂直于母线的条形颜色或代号加以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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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接地

装置的保护电路可由单独设置的导体和可导电的结构件来构成.

装置的框架,变压器的金属外壳,开关仪表,继电器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动操作机构均应有效地接地.

所有电器元件的金属外壳如果采用金属螺钉安装在已经接地的电镀金属构件上,则应达到充分接地.

敷铝锌钢板,镀锌钢板的安装结构件采用螺钉相互连接,则认为具有保护电路的接地连续性,否则应采取措施(例如采用接地垫圈)来保证保护电路的接地连续性.

单独保护导体的设置

装置应单独设置一根水平贯穿装置全长的保护导体,其截面应按来进行选择.

为了方便保护导体的连续和提高可靠性,在装置中可以设置垂直走向的分支保护母线,其截面可根据选择,其保护器件动作时间按所接诸电路中动作时间最长的一条电路为准.

功能单元保护导体的连接

功能单元借助于单元镀锌结构与镀锡或镀锌的金属支撑而滑动接触作为接地连接时,如果它们对支撑表面有足够的压力则认为支撑表面能充分保证保护电路的接地连继性,从连接位置,分离位置保护电路应始终有效.

对于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如果其上没有安装电气设备则一般金属螺钉连接或镀锌金属铰链连接就认为是以保证了电的连续性,如果其上装有电压值超过24V的电气设备时,应采用保护导体将这此部件和保护电路连接,此保护电路的截面积不小于从电源到所属电器最大导线的截面积.

保护导体应能承受装置的运输,安装时所受的机械应力和在单相接地短路事故中所产生的机应力的热应力,其接地连续性不能破坏.

防腐蚀

所有金属零件除非它本身具有防腐蚀能力都应采取防蚀措施,防蚀措施有;静电喷涂,电镀或其它方法.

所有要涂漆的钢板,钢型材在涂漆之前应进行除油,除锈或磷化处理,钢板内外表面

应喷防蚀底漆,采用静电环氧粉末喷涂时,允许不喷防蚀底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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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材料

装置中所使用的绝缘材料应是自熄性的,除非绝缘材料已做过燃烧性能试验并有试验报告,否则应由制造厂提供试品按相关标准进行试验,并达到标准中UL-V-0级要求.

柜体的外壳防护等级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不低于IP30要求.

元件的选择及安装

元件的选择

元件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使用寿命,接通和分断能力,短路强度等参数应符合装置额定参数要求.

元件的安装

所有元件应按照制造厂的说明书进行安装

外部接线用的接线端子应使其在安装,接线,维修和更换时易于接近,尤其是外部接线端子应为连接电缆提供必要的空间.

需要在装置内部操作,调正和复位的元件应易于接近.

温升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施加额定负载时,装置各部件的温升不得超过表3所列数据.

表3

5.试验方法

温升试验

温升试验方法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

5.1.1装置按正常使用情况放置.所有门及隔板,覆板都应装好.被试样品应置于不受阳光照射或其他辐射影响,且无外来气流的房间内.

A.装置中应通过额定电流,对装置有多回路装置的温升试验时如没有实际电流资料可按表4分散系统进行,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并能获得最高温升的电路,通过各自设计规定的额定电流.

B.水平母线应通过额定电流.

C.辅助电路包括继电器,接触器,脱扣器的线圈,指示灯应加额定工作电压.

表4

主电路数目

2和3

4和5

6和9

10及以上

分散系数

5.1.3检测点

检测温度的势电偶应放置下述各处进行检测.

A.水平母线,垂直母线或分支母线的连接处;B.各主电路连接处;

C.各隔室的空间;D,可触及的门、覆板;E.操作手柄。

5.1.4试验结果

通过试验,确定各部位的温升值不超过表3的数据,电器元件在装置内部的温度下并在其规定的电压范围内正常工作,即认为温升合格。

介电强度试验

5.2.1介电强度试验是验证装置各部分的绝缘性能是否满足装置的额定绝缘等级的要求,应根据各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分别进行试验。

5.2.2形式试验时试验电压施加的时间为1min.

5.2.3出厂试验时试验电压施加的时间为1s。

5.2.4试验时应将那些不能耐受这种试验电压的电器元件(如电子设备。

电容器等)从电路中拆除

5.2.5试验电压应施加于:

A.主电路带电部件与地(框架)之间;

B.主电路各相之间;

C.主电路与它不直接连接的辅助电路之间;

D.辅助电路与地之间。

5.2.6试验电压值

5.2.6.1对于主电路及与主电路直接相连接的辅助电路试验电压值应为表5给出的数值。

表5

额定绝缘电压(Ui)V

试验电压(有效值)V

Ui≤60

1000

60<Ui≤300

2000

300<Ui≤660

2500

表6

额定绝缘电压(Ui)V

试验电压(有效值)V

Ui≤12

250

12<Ui≤60

500

Ui﹥60

2Ui+1000最低1500

5.2.7以绝缘材料做成隔板.门等应在表面覆盖金属箔与裸露带电部件之间进行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值应为表5给出的数据的倍。

5.2.8绝缘母线的耐压试验可单独进行,在绝缘层包覆金属箔,在金属箔与母线之间施加试验电压值应为表5给出的数据的倍。

5.2.9用绝缘材料做成或为绝缘材料覆盖的手柄之间施加电压值为表5给出的数据的倍

 试验结果

试验没有击穿或放电现象,则认为装置的介电强度试验合格.

短路强短

路强度试验方法按相关标准规定.装置应按其规定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和额定峰值耐受电压进行试验,用于验证装置在短时间的机械和热应力的冲决下仍能正常工作.度试验

短路强度验证包括:

A.母线系统:

水平母线、垂直母线;B.保护母体;C.功能单元(含分支线).

5.3.1水平母线

水平母线的长度应在~2.4M内选择,水平母线中至少包含有一个母线连接点(如母线采用分段连接时)和至少包含一个水平母线与垂直母线或分支母线连接点.在水平母线的终端可有不小于母线载流量的导体以最短的距离短接.

5.3.2 垂直母线

应在最靠近电流端的垂直母线上进行试验,试验时所有的功能单元都应在抽出位置上,并在垂直母线的最末端采用不小于母线载流量的,软导体以最短距离连接.

5.3.3保护导体

用单相试验电源,施加预期系统单相接地短路电流进行试验,电源的一极接到保护电路的末端,另一极接到靠近保护导体的主开关的一相的母线上,然后将主开关该相的出线端子与保护导体短接,试验时,装置与地绝缘,保护器件的整定值调到最大.

试验后符合下述各项要求时,则认为试验合格.

A.框架结构无任何变形;

B.母线允许有微小变形,但不得小于4.7.2所规定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C.母线绝缘支撑件无破裂现象;

D.所有连接部位的紧固件无松动;

E.飞弧检测熔断体末熔断;

F.按试验应满足功能互换性要求;

G.保护导体的连续性不应破坏,其电阻值不应小于试前的电阻值;

各回路单元

对各回路单元进行试验的目的是检验保护器件和其他部件,如接插件,开关(包括操作机构)接触器及其接线和外壳的适应性能,样品选择,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回路进行试验.试验时所有门、覆板、隔板和盖板都同正常使用状态一样安装就位.当主开关、接触器等处于闭合位置时,在被试回路出线端子上采用三根绝缘导线短接,绝缘导体的载流能力不小于本回路的最大电流值.试验结果,试验后满足下述各项要求则认为试验合格.

A.短路电流经保护件予以分断;

B.连接各回路的分支线允许有微小变形,但不得小于所规定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母线绝缘支撑件无破裂现象,所有连接部位的紧固件无松动;

C.各回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不低于表1的数值;

D.试验后各回路承受在输出端子施加相对相,相对地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为表5值的85%,试验时间1min;

E.在试验过程中回路始终处于连接位置,试验后主开关应能进行正常的操作;

F.所有隔板、覆板、盖板、门等都处于原来位置,没有明显变形,门的开闭灵活;

G.所有绝缘材料做成的零件无烧损现象;

H.连锁机构不因试验而损坏;

I.所有连接端子没有损坏,导线没有脱落,接触器和热继电器允许更换和维修;

J.飞弧检测熔断体末熔断;

保护电路连续性试验

保护电路连续性试验方法按GB9466第8章规定.

5.4.1型式试验:

应在保护电路进行短路强度试验之前用直流压降法测出直流电阻值,电阻值应在Ω以下,短路试验后再测一次电阻值,所得电阻值应不大于实验前的值.

5.4.2出厂试验:

采用交流电源加在保护电路两端,电路中串联一个织灯泡,视察灯泡的亮度来检测保护电路的导通情况(也可采用其它有效方法),试验时将电源一端接至保护母线,另一端顺次接在每个回路的金属件上,当主电路隔离隔离开关与主带电导体接通时,保护电路应维持有效.

测量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间隔距离

测量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间隔距离方法按相关标准规定.型式试验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测量是在短路强度试验之后进行,按测量个部位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应小于和表1中所列数值.出厂实验的电气距离.爬电距离.间隔距离检查应符合各项要求.

机械,电气操作试验

机械,电气操作试验方法按相关标准规定.装置在出厂时都需进行机械操作和电气操作试验以保护装置的装配质量和电路中元器件动作正确性和接线的可靠性.

机械操作试验

装置中所有手动操作部件,如主开关的操作手柄等都应操作二次而无异常现象出现.

电气操作试验

按装置电气原理图要求,应进行模拟动作试验,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防护等级试验

装置提供的防护等级应按的规定进行试验并达到要求.

一般检查

一般检查方法按相关标准规定.

一般检查主要检查装置的外观质理,装置质量,一般用目测或简单的工具进行.

一般检查包括;

A.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间隙距离检查(应符合的各项要求);

B.母线和导线的检查(应符合的各项要求);

C.装置内元件的检查(应符合的各项要求);

D.根据设计要求,检查结构设施,镀层和被复层的表面质量等;

E.检查装置内各种紧固件的旋转力矩是否达到有关工艺文件规定.

6.检验规则

验证装置的性能试验包括

6.1.1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的是验证装置的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是否达到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6.1.1.1被试样品应在具有代表性的方案上进行试验以充分确定它们的理想性能.

6.1.1.2全部型式试验可在一台样品上或在不同的样品上进行.

6.1.1.3型式试验应由国家认定的试验站进行.

6.1.1.4进行型式试验的样品必须是经出厂试验合格的产品.

6.1.1.5型式试验项目包括:

A.温升试验

B.短路强度试验

C.保护电路连续性试验;

D.测量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间隙距离;

E.防护等级试验;

F.绝缘母线试验.

6.1.1.6如果装置的部件,电气元件或材料作了修改,这些修改影响产品性能时必须重新做型式试验。

6.1.2出厂试验

出厂试验是为了检查材料和制造上缺陷,每台装置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试验,全部出厂试验合格后方能发给产品合格证明书。

出厂试验项目包括:

A.一般检查;

B.机械、电气操作试验;

C.介电强度试验;

D.保护电路的连续性检查;

E.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检查。

6.1.3如果装于装置中的电器元件按照进行了挑选并且是按制造厂说明书安装,应不需对它们进行单独试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A.主开关的操作机械应清楚的标出它们的接通和断开位置;

B.装置内的电器元件应在该元件的上方标志其文字符号;

C.各电路导线接头也应标志相应的文字符号;

D.所有文字符号应与接线图上的文字符号一致;

E.根据用户需要,制造厂还可提供标明单元用途的使用标志牌.

铭牌

7.2.1装置铭牌

每台或数台装置在配备一个铜质或铝质铭牌,铭牌要牢固地固定在不更换的零部件上并处于明显位置.

下列A项至G项内容应在铭牌上给出,H项至K项可在铭牌上或其他数据牌上标出.

A.产品名称或型号;

B.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C.制造年,月;

D.出厂编号;

E.符合技术条件编号;

F.额定频率;

G.额定工作电压;

H.水平母线额定电流;

I.垂直母线额定电流;

J.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有效值1s);

K.防护等级

包装

7.3.1装置的包装应符合GB/的要求.

7.3.2在装箱前必须把积尘擦净,产品包装必须适应陆路,水路运输和装卸的要求.

7.3.3产品所有的附件与备品,备件均可分别或混合包装,但必须另用纸盒或木箱先行包装后,固定于装置包装箱内适当地方.

7.3.4可以按包装示意图多台拼装,除特殊精密级的元器件外均不允许拆卸运输.

7.3.5包装箱外表的标志,应包括发货标志和储运标志,牢固地将标志直接编写在箱体两侧上.

7.3.5.1发货标志一般包括;

A.产品型号,名称;

B.工厂编号及箱号(或合同号);

C.包装箱的“长×宽×高”尺寸及毛重;

D.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E.发货站(港)及发货单位。

7.3.5.2包装储运标志(如:

“小心轻放”、“向上”、“防潮”等符号),应符合GB191规定。

7.3.5.3随同产品供应的随机文件应包括:

A.装箱清单

B.产品合格证明书

C.产品使用说明书

D.备件附件清单

E.排列图,安装接线图

运输

7.4.1装置适于海运、陆运、运输入装卸过程中,按包装储运标志有关规则进行,并符合GB191的有关规定。

7.4.2装置环境温度适用于-36~+55℃的范围之间,在短时间内(不超过24h)可达到+70℃,在这些极限温度下装置不应遭到任何不可恢复的损伤,而且在正常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贮存

装置在保管时不得直接放在泥土的地面上,仓库应通风良好,并应符合7.4.2规定.

二O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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