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2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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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222

高西沟煤矿安全体检自检表2020年5月15日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一、安全管理单元

1

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性。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5条,《煤矿安全规程》第3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7条

2

机构

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齐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技术管理职责,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21条

3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

4

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落实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

5

管理

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普查制度,粉尘检测制度、矿领导带班制度等。

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维修检查记录。

各项制度的修订更新和落实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

6

托管

煤矿

管理

托管煤矿要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5〕15号)

7

规程

制定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

8

灾害

处理

计划

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12条

9

安全

培训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

10

安全

投入

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法》第20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8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5、17、27条

11

工伤

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第48条

12

生产

组织

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及实际产量、能力核定、劳动定员编制情况。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4条

13

事故

防范

整改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及时在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二、采剥单元

14

地质

工作

当露天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煤矿安全规程》第24条

15

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时,煤矿应制定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32条

16

开采

范围

采剥工作面布置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之内,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0条

17

台阶

坡面角

露天采场局部及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

岩:

70°,土:

65°

18

平盘

宽度

最小工作平盘宽度,须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通信线路、供排水系统、安全挡墙等的正常布置。

最小工作面平盘宽度:

煤32m,岩35m

19

台阶

高度

挖掘机采装台阶高度应当符合:

不需爆破岩土台阶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

需爆破煤、岩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1.1~1.2倍,台阶顶部无悬浮大块。

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大于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台阶高度:

10m

帮面:

整齐,在30m之内误差不超过2m

地面:

整齐在30m之内,需爆破的岩石平盘误差不超过1m,其他误差不超过0.5m;

伞檐:

工作面坡顶不出现0.5m及以上伞檐

20

单斗挖掘机采装

单斗挖掘机走行、升降段、挖掘、装车等符合规程有关要求。

采装设备在装车时,不装偏车,不刮、碰、砸设备。

挖掘机作业时,履带板不悬空作业,挖掘机扭转方向角满足设备技术要求,不强行扭角调方向,挖掘机不在大于规定的坡度上作业,挖掘机不能挖炮孔和安全挡墙,驾驶室干净整洁。

21

单斗挖掘机尾部与台阶坡面、运输设备间的距离不小于1m。

22

安全

标志

采场内危险火区、老空区、滑坡区,充填或者设栅栏,并设警示标志。

《煤矿安全规程》第514条

23

图纸

绘制符合实际情况的地形地质图,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图,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系统图,井工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煤矿安全规程》第15条

三、运输单元

24

道路

矿场道路宽度符合通行、会车等安全要求。

运输道路设置安全挡墙,高度为矿用卡车轮胎直径的2/5~3/5倍。

长距离坡道运输系统,在适当位置设缓坡道。

路面宽度12m,路面坡度8%。

主干道路面起伏不超过设计的0.2m;

半干线或移动路路面起伏不超过设计的0.3m

路面整洁,无散落物料

安全挡墙不低于矿用卡车轮胎直径的2/5

道路保持湿润

废弃路段及时封堵

进入矿坑的小型车辆配齐警示旗和警示灯

主要运输路段的转弯、交叉处有夜间能识别的反光标识

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警示标志

驾驶室干净整洁

25

矿山道路设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志;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26

设备走行道路和作业场地坡度不大于设备允许的最大坡度,转弯半径不小于设备允许的最小转弯半径。

27

行人

及外来车辆管理

露天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时,应设置装有栏杆的栈桥。

非作业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严禁进入作业区。

28

公路

运输

矿用卡车制动、转向系统和安全装置完好,定期检验其可靠性,大型自卸车设示宽灯或者标志。

《煤矿安全规程》第564条

29

待进入装车位置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

正在装车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且卡车必须制动。

《煤矿安全规程》第569条

30

矿山内部运输范围内的上部建筑界限符合设计要求,不应小于自卸卡车厢斗最大举升高度加0.5~0.8m的安全间距。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第4.2.11条

四、排土单元

31

排土场位置

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当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落、滑坡、塌方等威胁采场、工业场地、居民区、铁路、公路、农田和水域的安全。

排弃到界的平盘按计划复垦、绿化

排土台阶高度20m

沿上排坡底线、下排坡顶线方向30m内误差不超过1m

排土机工作面平顺,在30m内误差不超过0.3m;

排土作业面到界结束后,距离检修道路近的地段在下排坡顶设有连续的安全挡墙

推土机及时对排弃工作面进行平整,不在坡顶线平行推土

推土机对出现的沉降裂缝及时碾压补料

排土时排土机距离下排坡顶的安全距离符合设计

上下平盘同时进行排土作业或下平盘有运输道路、联络道路时,下平盘有安全挡墙

最终边界到界前100m,采取措施,提高边坡的稳定性

32

排土场位置选定后,进行地质测绘和工程、水文地质勘探。

33

当出现滑坡征兆或者其他危险时,必须停止排土作业,采取安全措施。

34

内排土场建设前,查明基底形态、岩层赋存状态及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排弃物料力学参数,进行排土场设计和边坡稳定计算,清除基底上不利于边坡稳定的松软土岩。

35

推土机排土

推土机排土场卸载区有连续的安全挡墙。

36

推土机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有3%~5%的反坡。

37

推土机、装载机不平行于坡顶线作业,与矿用卡车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8

通信

照明

排土场卸载区应当有通信设施或联络信号,夜间应当有照明。

《煤矿安全规程》第582条

五、边坡稳定单元

39

边坡

稳定性分析评价

进行专门边坡工程、地质勘探工程和稳定性分析评价。

《煤矿安全规程》第583条

40

非工作帮形成一定范围的到界台阶后,定期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和评价。

《煤矿安全规程》第584条

41

工作帮边坡在临近最终设计的边坡之前,对其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评价。

《煤矿安全规程》第585条

42

露天煤矿长远和年度采矿工程设计中,含边坡稳定性验算。

《煤矿安全规程》第586条

43

定期对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采取防治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588条

44

边坡

监测

制定边坡监测措施。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

45

边坡

治理

定期巡视采场及排土场边坡,设运输道路、采运机械和重要设施边坡采取安全措施。

对滑坡区采取的安全措施,专门的勘查、评价与治理工程设计。

对影响生产安全的不稳定边坡采取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583条、584条

46

采场

最终

边坡

管理

采场最终边坡管理:

采掘作业按设计进行,不超挖坡底线。

临近到界台阶时,采用控制爆破。

最终煤台阶采取防止煤风化、自然发火及沿煤层底板滑坡等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587条

47

排土场边坡管理

排土场边坡管理:

内排土场最下部台阶的坡底与采掘台阶坡底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排土场保持平整,没有积水,修筑截泥、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或者减少水流入排土场。

《煤矿安全规程》第588条、591条

48

图纸

绘制符合实际情况的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

《煤矿安全规程》第15条

六、防灭火单元

49

地面

防灭火

制定地面防灭火措施,所有建筑物、煤堆、排土场、仓库、油库、爆炸物品库、木料厂等处有防火措施和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595条

50

储煤场防灭火

储煤场根据储存的煤种采取相应的防灭火措施。

封闭的储煤场通风防尘设施措施。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第9.3.5条

51

采场防灭火

制定采场内的防灭火措施,开采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煤层或者开采范围内存在火区时,制定防灭火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596条

52

设备

防灭火

露天煤矿内的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煤矿安全规程》第595条

七、防治水单元

53

地表水防治

对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设施,按规定采取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沟等防洪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590条

54

雨季前对防排水设施检查,制定防排水措施。

检修防排水设施、新建的重要防排水工程在雨季前完工。

《煤矿安全规程》第591条

55

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避开有滑坡危险地段。

排水沟检查、清淤。

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边坡地段,采取防渗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591条

56

采掘场、排土场范围内自然纵坡较大的冲沟,修筑临时拦水坝。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第8.2.10条

57

采掘场排水

当采用采掘场坑底储水的排水方式时,其排水期限:

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数少于采煤工作面总数的1/3时,不大于15日;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占采煤工作面总数的1/3~1/2时,不大于7日;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多于采煤工作面总数的1/2时,不大于3日。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11条

58

用露天采场深部做储水池排水时,采取安全措施,备用水泵的能力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50%。

《煤矿安全规程》第592条

59

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在滑坡区周围采取截水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591条

60

地下水控制

受地下水影响较大和已进行疏干排水工程的边坡,进行地下水位、水压及涌水量观测,分析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影响程度及疏干效果,制定治理措施。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13条

61

地层含水影响采矿工程正常进行时,进行疏干,疏干工程超前于采矿工程。

《煤矿安全规程》第593条

62

设(半)地下疏干泵房时的通风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第593条

63

图纸

绘制符合实际情况的防排水系统平面图。

《煤矿安全规程》第15条

八、粉尘防治单元

64

粉尘

监测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符合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第640条

65

粉尘监测采用定点监测、个体监测方法。

《煤矿安全规程》第641条

66

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

总粉尘浓度,露天矿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测定1次。

开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煤矿安全规程》第642条

67

防尘

措施

露天煤矿采取如下防尘措施:

设置加水站(池)。

穿孔作业采取捕尘或者除尘器除尘等措施。

运输道路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破碎站、转载点等采用喷雾降尘或者除尘器除尘。

露天储煤场采取防尘和抑尘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654条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第9.3.4条

九、爆炸物品贮存运输与使用单元

68

爆破作业一体化安全管理

煤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爆破作业“一体化”的要求,与有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爆破工程合同》、爆破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有钻孔设计并按设计布孔

钻孔位置有明显标识,1个钻孔区留设的出入口不多于2个

钻孔合格率不小于95%

钻机在钻孔完毕后进行护孔

钻机在调动时不压孔

钻机在打边排孔时,距坡顶的距离不小于设计,要垂直于坡顶线或夹角不小于45°

钻孔时钻机稳固并调平后方可作业

钻孔时无扬尘,有扬尘时钻机配备除尘设施

爆破区域外围设置警示标志,且设专人检查和管理;爆破区域内障碍物及时清理

爆堆高度不超过挖掘设备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爆堆沉降度和伸出宽度符合爆破设计和采装设备要求采后平盘不出现高1m、长8m及以上的硬块爆破后大块每万立方米不超过3块坡面上不残留长5m、突出2m及以上的硬帮采过的坡顶不出现0.5m及以上的大块爆破飞散物安全距离符合爆破设计要求专人专车负责爆炸物品的运输,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GB6722爆炸物品的领取、使用、清退,严格执行账、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数量吻合,账目清楚运送爆炸物品的车辆要完好、安全机件齐全、整洁1.用露天采场深部做储水池排水时,有安全措施,备用水泵的能力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50%;

2.采场内的主排水泵站设置备用电源,当供电线路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能担负最大排水负荷;

3.排水泵电源控制柜设置在储水池上部台阶,加高基础,远离低洼处,避免洪水淹没和冲刷;

4.储水池周围设置挡墙或护栏,检修平台符合GB4053.4,上下梯子符合GB4053.1~4053.2;

5.矿区外地表水对采场有影响时,有阻隔治理措施

69

爆破作业单位证照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性

十、电气单元

70

供电设备设施

采场内的主排水泵站设置备用电源,当供电线路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能担负最大排水负荷。

1.配电室不渗、漏水,内、外墙皮完好,挡鼠板、防护网齐全并符合要求,非工作人员进入要登记;

2.配电室外有“禁止攀登、高压危险”、“配电重地、闲人免进”等警示标示;

3.周围无杂草、柴垛等易燃物;

4.配电室内电缆沟使用合格盖板,出口封堵完好;

5.按规定安装电容器并固定牢固

1.柱上安装的变压器,底座距地面不小于2.5m;

2.露天安装的变压器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横梁、电缆套管等使用镀锌件;

4.线路杆号、名称、色标及柱上开关(包括电缆分线箱、环网柜名称和编号)正确清楚,电缆牌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5.高、低压同杆架设,横担间最小垂直距离:

直线杆1.2m,分支和转角杆1.0m;

6.柱上开关、配电台架、10kV电缆线路(超过50m的两端)安装避雷器,避雷器按要求定期试验;

7.配电设备的接地线使用直径不小于16mm的圆钢或截面积不小于100mm2的接地体,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8.表计无损坏,安装规范、牢固、无歪斜,表尾用供电所专用钳封印;

9.带风扇通风冷却的变压器能自动或手动投入运行

71

变(配)电设施、油库、爆炸物品库、高大或者易受雷击的建筑,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每年雨季前检验1次。

72

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变压器时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加锁,并设明显的防触电标志;

73

向采场内的移动式高压电动设备供电的变压器避免中性点直接接地。

74

通信

配置能覆盖整个开采范围的无线对讲系统。

有基站的配备不间断电源,同时配置其他的有线或者无线应急通信系统;

调度室与附近急救中心、消防机构、上级生产指挥中心的通信联系装设有线电话。

《煤矿安全规程》第628条

75

图纸

绘制符合实际情况的供配电系统图,通信系统图。

《煤矿安全规程》第15条

十一、生产系统单元

76

储煤场

储存褐煤等易自燃煤种预防及消除煤自燃的措施。

煤堆四周移动设备和消防通道。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第9.3.5条

77

多暴雨地区露天储煤场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第9.3.4条

78

设储煤设备检修场地和检修车辆的通道。

室内储煤场设有大型设备时,室内场地布置应便于起重检修车辆的通行,并有足够的检修作业空间和场地。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第9.3.6条

十二、总平面布置单元

79

建筑物位置

建永久性建(构)筑物避开距采场最终境界的安全距离以内、爆炸物品库爆炸危险区内、不稳定的排土场内、爆破、岩体变形、塌陷、滑坡危险区域内等区域。

《煤矿安全规程》第515条

80

选煤厂、变电所(站)、机电维修设施及其他重要建(构)筑物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至采掘场地表境界的安全距离,当开采深度小于200m时,不小于最大开采深度;当开采深度大于200时,不小于200m。

至排土场的安全距离,大于排土场总高度1.5倍。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第10.2.3条

81

爆破器材库与外部道路及爆破现场联系方便,炸药运输避免穿越城镇、居住区和经过其他重要设施,安全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第10.1.6条

82

储煤场与室外变配电装置、机电设备维修车间、矿本部、化验室等建筑物距离不小于30m。

在不利风向位置时,不小于50m;储煤场周围设隔尘绿化带或防尘网。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第10.2.5条

83

变配电所(站)便于输电线路布置和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布置在受粉尘污染较小的地点且远离生活设施。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第10.2.5条

84

建筑

防火

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及其与铁路、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以及消防通道的设置,应执行现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有关的规定。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5.1.10条

85

安全

措施

工业场地可能引起的滑坡、塌方、地下水位上升等采取的防治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第10.3.2条

86

工业场地台阶划分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安全需要时,应有防坠措施。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第10.3.3条

十三、机电设备维修单元

86

检修

作业

检修前,应当选择坚实平坦的地面停放,因故障不能移动的设备应当采取防止溜车措施,轮式设备必须安放止轮器。

《煤矿安全规程》第629条

87

设备检修时挂牌制度及执行情况,应悬挂警示牌,设专人协调指挥。

《煤矿安全规程》第630条

88

在设备的隐蔽处及通风不畅的空间内检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煤矿安全规程》第630条

89

检查和诊断运动、铰接、高温、有压、带电、弹性储能等危险部位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检修前切断相应的动力源、释放压力。

《煤矿安全规程》第630条

90

检修矿用卡车编制作业规程,制定专门的检修轮胎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636条

91

高处

作业

作业人员在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

《煤矿安全规程》第520条

92

高处作业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人员坠落措施,有条件时应当设置防护网或者防护围栏。

《煤矿安全规程》第635条

93

吊装

吊装作业区四周设置明显标志,夜间作业有足够的照明。

《煤矿安全规程》第634条

94

安全

标志

设备停放场、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设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

《煤矿安全规程》第514条

95

特种

设备

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的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5条

十四、油库、加油站单元

96

防雷

防静电

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完好。

所有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施检测档案。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第5.1.2条、8.5.2条

97

油罐车

油罐车车况良好,防火、防静电设施完备。

油罐车的排气管安装阻火器。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第5.1.3条

98

消防

器材

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第5.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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