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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基础知识

 

第一是交易的对象不同。

现货交易的范围包括所有商品;而期货交易的对象是由交易所制订的标准化合约。

合约中的各项条款,如商品数量、商品质量、保证金比率、交割地点、交割方式以及交易方式等都是标准化的,合约中只有价格一项是通过市场竞价交易形成的自由价格。

关于期货合约,我们前面已经讲过了。

第二是交易目的不同。

在现货交易中,买方是为了获取商品;卖方则是为了卖出商品,实现其价值。

而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转移价格风险或进行投机获利。

刚开始期货交易时,可能一些念头会闯入你的脑海:

"如果我作为买方或卖方进行某一合约的交易,当合约期满而我不得不提供这种商品时,我该怎么办呢?

我到哪儿获得交割所需的全部大豆?

quot;实际上,这并没有什么好担忧的。

在全部期货交易中只有不到1%的交易需交割。

作为交易者,你只要确保在合约交割前平仓就行了。

记住:

只有不到1%的期货合约需进行实物交割,绝大部分合约都是在交割前对冲或平仓。

第三是交易程序不同。

现货交易中卖方要有商品才可以出卖,买方须支付现金才可购买,这是现货买卖的交易程序。

而期货交易可以把现货买卖的程序颠倒过来,即没有商品也可以先卖,不需要商品也可以买。

刚刚进入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往往会问:

我怎么能出售自己没有的东西呢?

要理解其中的原因,请记住期货合约的定义,期货合约是在将来某时买卖特定数量和质量的商品的一项"协议",并不是作某种实物商品的实买实卖。

因此,出售期货合约即意味着签订在将来某时交割标奈锏囊幌钚?

椤?

br>做股票、做贸易、房地产投资,只能先买后卖,都是"单行道",这就形成人们的一种习惯思维定式。

期货交易是一条"双程路",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因而,期货交易非常灵活,机会多多。

做股票碰到熊市,价格一路下跌,投资者没有盈利的机会。

期货交易却不同,你预测期货价格会上涨,你可以买进期货合约;你判断它会下跌,也可以卖出期货。

只要你预测正确,做对了方向,不论牛市熊市,都有获利机会。

第四是交易的保障制度不同。

现货交易以《合同法》等法律为保障,合同不能兑现时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决;而期货交易是以保证金制度为保障来保证交易者的履约。

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和履约担保,实行严格的结算交割制度,违约的风险很小。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交易者不需付出与合约金额相等的全额货款,只需付5%~15%的履约保证金。

用少量的资金控制期货合约的全部价值,对交易者来说当然刺激。

杠杆作用是期货市场吸引投机者的原因之一,保证金制度在放大盈利比例的同时,也把风险放大了。

 

第五是交易方式不同。

现货交易是进行实际商品的交易活动。

交易过程与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同步进行。

而期货交易是以各种商品期货合约为内容的买卖,对象不是具体的实物商品,而是一纸统一的"标准合同",即期货合约。

整个交易过程只是体现商品所有权的买卖关系并没有真正移交商品的所有权。

无论买卖多少次,只有最后的持约人才有履行实物交割的义务。

而其他的人只需在合约期满之前做相反方向的买卖,了结原有交易,把买卖差价结算完了即可。

期货交易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不同于现货市场的实买实卖。

买卖期货合约,一部分人想投机获利,另一部分人则想回避价格风险。

期货交易对于那些希望从市场价格波动中牟利的投资者,或希望未雨稠缪、保障自己不受价格急剧变化影响的生产经营者来说极具吸引力。

 

另外,现货交易活动随时随地可以进行,具体交易内容由交易双方一对一谈判商定,有较强的灵活性。

而期货交易必须在规范化的市场中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交易中买方、卖方互不见面,不存在买卖双方的私人关系。

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国际贸易普遍开展,世界市场逐步形成,市场供求状况变化更为复杂,仅有一次性地反映市场供求预期变化的远期合约交易价格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要求有能够连续地反映潜在供求状况变化全过程的价格,以便广大生产经营者能够及时调整商品生产,以及回避由于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产生的价格风险,使整个社会生产过程顺利地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期货交易就产生了。

一般认为,期货交易最早产生于美国,1848年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的成立,标志着期货交易的开始。

期货交易的产生,不是偶然的,是在现货远期合约交易发展的基础上,基于广大商品生产者、贸易商和加工商的广泛商业实践而产生的。

1833年,芝加哥已成为美国国内外贸易的一个中心,南北战争之后,芝加哥由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而发展成为一个交通枢纽。

到了19世纪中叶,芝加哥发展成为重要的农产品集散地和加工中心,大量的农产品在芝加哥进行买卖,人们沿袭古老的交易方式在大街上面对面讨价还价进行交易。

这样,价格波动异常剧烈,在收获季节农场主都运粮到芝加哥,市场供过于求导致价格暴跌,使农场主常常连运费都收不回来,而到了第二年春天谷物匮乏,加工商和消费者难以买到谷物,价格飞涨。

实践提出了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市场机制以防止价格的暴涨暴跌,需要建立更多的储运设施。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谷物生产地的经销商应运而生。

当地经销商设立了商行,修建起仓库,收购农场主的谷物,等到谷物湿度达到规定标准后再出售运出。

当地经销商通过现货远期合约交易的方式收购农场主的谷物,先储存起来,然后分批上市。

当地经销商在贸易实践中存在着两个问题:

他需要向银行贷款以便从农场主手中购买谷物储存,在储存过程中要承担着巨大的谷物过冬的价格风险。

价格波动有可能使当地经销商无利可图甚至连成本都收不回来。

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最好的办法是"未买先卖",以远期合约的方式与芝加哥的贸易商和加工商联系,以转移价格风险和获得贷款,这样,现货远期合约交易便成为一种普遍的交易方式。

然而,芝加哥的贸易商和加工商同样也面临着当地经销商所面临的问题,所以,他们只肯按比他们估计的交割时的远期价格还要低的价格支付给当地经销商,以避免交割期的价格下跌的风险。

由于芝加哥贸易商和加工商的买价太低,到芝加哥去商谈远期合约的当地经销商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去寻找更广泛的买家,为他们的谷物讨个好价。

一些非谷物商认为有利可图,就先买进远期合约,到交割期临近再卖出,从中盈利。

这样,购买远期合约的渐渐增加,改善了当地经销商的收入,当地经销商支付给农场主的收入也有所增加。

1848年3月13日,第一个近代期货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成立,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成立之初,还不是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所,还只是一个集中进行现货交易和现货中远期合约转让的场所。

在期货交易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两次堪称革命的变革,一是合约的标准化,二是结算制度的建立。

186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实现了合约标准化,推出了第一批标准期货合约。

合约标准化包括合约中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以及付款条件等的标准化。

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反映了最普遍的商业惯例,使得市场参与者能够非常方便地转让期货合约,同时,使生产经营者能够通过对冲平仓来解除自己的履约责任,也使市场制造者能够方便地参与交易,大大提高了期货交易的市场流动性。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在合约标准化的同时,还规定了按合约总价值的10%缴纳交易保证金。

随着期货交易的发展,结算出现了较大的困难。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起初采用的结算方法是环形结算法,但这种结算方法既繁琐又困难。

1891年,明尼亚波里谷物交易所第一个成立了结算所,随后,芝加哥交易所也成立了结算所。

直到现代结算所的成立,真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才算产生,期货市场才算完整地建立起来。

因此,现代期货交易的产生和现代期货市场的诞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的内在要求。

(一)      Kerb交易和5分钟圈内交易有何不同?

KERB交易和5分钟圈内交易(又称Ring交易)的差别在于,Kerb交易时间内所有金属可以同时进行交易,但在Ring交易时间每种金属分别单独进行5分钟的交易。

(二)      什么叫LME现货结算价?

LME圈内交易上午与下午各有两节,总共有四节(Ring)。

上午圈内交易结束,即第二节圈内交易的最后一笔现货出价就成为LME的现货结算价。

该价格受到相关市场的普遍认同,常被视为现货定价的基础。

(三)      怎样理解期货贴水与升水?

期货贴水(contango)是指近期价格低于远期价格。

例如:

若现货/三个月期为贴水18美元(即$18c),则表示现货价较三个月期货价低18美元。

假设三个月期价为1680美元/吨,那么现货价就为1662(1680-18=1662)美元/吨。

期货升水(backwardation)是指近期价格高于远期价格。

与上例正相反。

(四)      如何换算三月期铜与现货价?

通过路透LME的报价屏幕,一般可以看到两个报价,一个是三月期铜的买卖报价,另一个是升贴水的报价,贴水用(c)表示,升水用(b)表示,现货价等于三月期铜减贴水,(或三月期铜加上升水)。

(五)      现货价和现货结算价的区别?

现货结算价是在圈内交易上午第二节交易结束时的最后一笔现货出价,因此,当天的现货结算价是固定不变的。

现货价则随着行情的变动而变,为三月期铜减去贴水额(c)或三月期铜加上升水额(b)。

(六)      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指什么?

一般来说,开盘价指当日场内交易的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场内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最高价和最低价则指全天交易的最高价、最低价。

(七)      成交量怎么统计?

成交量为全天所有交易量的统计总和。

(八)      何为到期日?

到期日指的是一个期货合约的交割日,在这一日持有的头寸要么平仓,要么进行实物交割。

由于三个月内每个工作日都可以交易,而每天合约又相对应一个远期日期合约,所以最终每个工作日都是到期日。

LME的最后交易日是头寸可以被平仓的最后一天,是到期日的两个交易日之前。

(九)      LME是否实行涨跌停板制度?

否。

(十)      何为点价?

      Pricing——点价,又称作价。

实际上,点价并非LME交易中的术语,而是实物贸易中的一个常用术语或方式。

随着LME被越来越多的生产厂家、消费厂家和贸易商所利用,价格的不确定性也越来越大。

为了锁定住一定的价格水平,实物贸易中适时的利用了LME价格基础,由此产生了点价。

因为正是LME为实物点价提供了一个价格基础。

如果没有LME市场,实物贸易将不可能存在点价,而是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直接确定价格。

(十一)注销仓单的含义是什么?

      简而言之,就是已经注销了但还没有出库的LME仓单。

 

定盘价是期货交易的一种报价方式,其对应的交易方式称为“定盘制”。

和我们通常所看到的连续报价交易不同,其交易分为若干个时段,在每个时段中所有交易者的报价按照买入卖出做高低排序,由交易系统取交易量最大的一个价位做为成交价位,这和我们国内期货交易开盘前的集合竞价类似。

日本橡胶就是定盘交易,每15分钟一个交易时段,在此时段内交易者可随意报价,最后系统进行撮合成交。

平仓=closeposition,原先买入的就卖出,原先是卖出(沽空)的就买入。

 

  [期货交易操作流程]

  看涨行情→买入开仓→卖出平仓

  看跌行情→卖出开仓→买入平仓

  期货交易的全过程可以概括为建仓、持仓、平仓或实物交割。

建仓也叫开仓,是指交易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

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一份期货合约相当于签署了一份远期交割合同。

如果交易者将这份期货合约保留到最后交易日结束他就必须通过实物交割或现金清算来了结这笔期货交易。

然而,进行实物交割的是少数,大部分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一般都在最后交易日结束之前择机将买入的期货合约卖出,或将卖出的期货合约买回。

即通过一笔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来冲销原有的期货合约,以此了结期货交易,解除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义务。

这种买回已卖出合约,或卖出己买入合约的行为就叫平仓。

建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叫未平仓合约或者未平仓头寸,也叫持仓。

交易者建仓之后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了结期货合约:

要么择机平仓,要么保留至最后交易日并进行实物交割。

 

CIF≠到岸价格

(一)

CIF经常被说成是”到岸价格”,甚至一些正规媒体也时常出现这样的说法,而实际上,称“CIF”为“到岸价格”并不准确。

CIF=运费+保险费+成本,从表面上看,的确包括到岸的运费和保险费,人们经常称其为到岸价格,仅仅是从价格构成来命名的。

说CIF不是到岸价格有以下几点因素:

1、从交货义务的完成界定来看:

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其他两个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解释。

CIF价格条件下的卖方叫过地点不是目的港,而是装运港。

只要卖方按期约定地点交货并提供合同约定的提单等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至于货物何时抵港,除非卖方在合同中做了明确的承诺,否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2、从风险转移的界限来看:

风险转移是在装运方船舷而非目的港。

如果货物装船后,船尚未离港就触礁了,那卖方是无法向买方提索赔的,因为越过装运方船舷后,风险已经转移给卖方了。

卖方只能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3、保险的性质:

CIF中卖方投的保险是属于代办性质的,不关乎自己的利益,只是按规定付保险费。

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卖方只需要投保最低的保险险别就算完成了保险义务。

4、非正常运费的承担:

在运载过程中,船舶可能遇到恶劣天气,船上的机器可能遇到故障,船舶需要避风或维修,也可能由于转船等原因发生的运费称为不正常费用。

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CIF合同中卖方的义务是按照通常的条件及惯驶的航线,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运费。

在CIF条件下,不正常运费应由买方承担。

比如,国内某公司以CIF纽约价格条件向美国出口某商品,在投保一切保险后还加投了战争险和罢工险。

在载货船舶未抵达纽约港前,船方获悉纽约港正在罢工,无法在纽约港卸货,于是将货卸到了纽约附近的一个港口。

一个月后,罢工结束,货物又由该港转运到纽约港,但增加了1500美金的费用。

对这笔费用产生了争议,保险公司虽然接受了罢工险,但因罢工改港卸货增加的费用属于间接损失,所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承运人根据提单的免责条款也可以不负责任。

而在CIF条件下,卖方负担的是正常费用,在货物越过船舷后,其他费用及风险都转移到买方了。

争议的结果是,1500的非正常运费由买方承担。

简单地讲,CIF在价格结构是是包含了成本及到岸前的正常运费及保险,但在交货义务及风险转移方面,都是在货物越过船舷后开始的,而不是到目的港开始,所以不能称为到岸价格。

那真正意义上的到岸价格是什么呢?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在指定的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DES价格条件下,买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条件下,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付,不能仅以提交提单来做为完成交货任务的界限。

同时在运输过程中直至货物抵港前风险及发生的额外费用都由卖方承担。

CIF≠到岸价格

(二)——CIF下的国际诈骗 

CIF在《INCOTERMS1990》中解释,卖方只须按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而“通常条件”是一个事实问题。

对卖方而言,“通常条件”即是低廉的运费。

因此,他可以不顾船东的信誉、船舶的状况,只要货物能装上船就万事大吉。

卖方只须按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如PICC货物保险中的平安险(FPA)。

至于加保战争险、罢工险等,买方须通知卖方,并自负费用。

老实说,象C.I.F这种凭几张纸打交道,而不注重同信誉良好的卖方交易,是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的。

许多国际骗子,利用买方的松懈,钻C.I.F这种贸易方式的空子,到处招摇幢骗。

  文件诈骗

  1990年,孟加拉遭受水灾,该国通过港商与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上海公司签订了一份8千吨大米的买卖合同,C.I.F价约为170万美元。

信用证开出后,港商将全套制作精美的单证在日本一家银行顺利结汇,提单由巴西一家班轮公司签发,承运船名为“罗里达”号。

然而,“罗里达”号却一直未往孟加拉卸货。

后经调查发现,其实在签单日该船尚在欧洲营运。

结果,孟加拉政府自认倒霉――付出170万美元加上一大笔律师费。

  有人要问,银行在结汇时不是要审单吗?

国际商会UCP400规定,银行审查文件时,只要文件表面相符,就须放款。

换言之,对文件诈骗,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英国,银行即便明知文件是虚拟假的,也无权拒付。

该规定源自1983年的“UnitedcityMerchantsV.RoyalBankofCanada”。

当时,在该案中,当受益人到银行结汇时,银行发现实际装运期较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晚,因而拒付。

但第二天,同样单证议付时却发现提单日期已符合L/C的装运期,银行以文件诈骗为由,确认拒付,双方随即对簿公堂。

贵族院认为上述情况有两种可能:

1.打字时,将日期错打;2.船长签错。

贵族院最后判定,除非银行能证明受骗人参与欺诈,否则银行无权拒付。

  此判例对打击欺诈极为不利。

然而,从另一角度看,贵族院也无可厚非。

但凡金融中心的形成,与银行资信息息相关。

如果银行动辄拒付,是不利于金融稳定的。

  船东欺诈

  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后,货物的风险自越过船舷开始就移转给买方。

如果船东是见利忘义之徒,买方很可能面临第二种欺诈――船东欺诈。

有时,C.I.F买方会突然收到船东的指示,要求买方支付一笔钱款以供加燃油之用,否则,要将船开到中东将货贱卖。

碰到这种情况,买方左右为难,如果给,怕是个无底洞;如果不给,又怕船东恼羞成怒,真将货卖掉而血本无归。

更有甚者,一些船东在港装完货后,就销声匿迹。

据ICC统计,最高峰时,一个月中有4船货在黎巴嫩失踪。

载货船大都是旧船,货被卖掉后,船或被拆掉,或被改名。

现在,船公司大多是单船公司,破产是没有任何后顾之忧的。

  防患于未然

  国际刑警对种种诈骗束手无策。

对于此类诈骗只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首先,做买卖前,着力调查卖方的资信。

否则,合同一订立,买方基本是领了死签。

  其次,如果未能同一流资信的卖方做交易,买方就要想方设法控制船舶。

而在C.I.F下,买方就船舶的国籍、船龄、船舶状况等无选择权。

换言之,买方争取F.O.B对防止诈骗极为有利。

因为,结汇单证最重要的是提单。

F.O.B下,买方可随时与船东联系,了解船舶动态,可赶在骗子结汇前,申请禁止令(Injunction)禁止骗子去结汇或禁止银行付款;再者,买方在租船时,也很容易了解船东的资信,有效地防止船东的欺诈。

  第三,在采用C.I.F价格订立合同时,买方可以以保证货物的到达或规定船舶开航后的一段时间为结汇的条件,但该合同已不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C.I.F合同。

  作为一名业务人员,只懂外贸或仅通航运,有可能会挂一漏万,真正高水平的业务人员,总能利用各种贸易术语的长处,尽力避免种种漏洞,C.I.F和F.O.B之选择就是最好的证明。

要想在国际贸易这一难度高、风险大的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重视对信息情报的收集也是相当重要。

(1)远期汇率是以即期汇率为基础的,即用即期汇率的“升水”、“贴水”、“平价”来表示。

其中,如果远期汇率比即期汇率贵,高出的差额称作升水(Premium);如果远期汇率比即期汇率便宜,低出的差额称作贴水(Discount);如果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相等,则没有升水和贴水,称作平价(Par)。

 

(2)升水表示远期汇率高于即期汇率。

在通常情况下,银行报出的升贴水数只有两位或三位数。

如果为两位数,即为小数点后第三和第四位,如果报三位数,即为小数点后第二、三加第四位数。

升贴水数的大小,两个数的排列次序也按升水或贴水而不同。

 在直接标价法下,小数在前,大数在后,即为升水,升水代表本币贬值。

反之,在间接标价法下,小数在后,大数在前,即为升水,升水表示本币升值。

 

 (3)贴水是指远期汇率低于即期汇率,与“升水”对应。

 在直接标价法下,大数在前,小数在后,即为贴水,贴水表示本币升值。

 反之,在间接标价法下,小数在前,大数在后,则为贴水,贴水表示本币贬值。

 另一解释:

贴水是一个行业用语。

对CIF贸易来说,通常贴水是指运费+管理费+利润。

而对FOB贸易来说,则不包括运费及随运输过程所发生的管理费。

一般贸易商会给其客户报出何时何地交货的贴水。

CP+贴水则为实际成本价。

由于CP仅为一挂牌参考价,而现货价往往是根据货源的充裕或紧缺有时低呈高于CP,为体现CP+贴水中CP不变,故贴水价经常浮动,在货源充裕时,有时会出现零贴水或负贴水的现象。

质量的波动会对贴水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主要的还是要看前面我们提到的运费、CP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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