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金融对外开放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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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金融对外开放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

(金融保险)金融对外开放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

金融对外开放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

中国加入WTO后,金融业不仅全部履行了当初的承诺,而且作出了许多超出承诺的金融市场开放。

在金融某些领域,中国的开放程度远远大于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甚至欧美发达国家。

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们应力图在与他国的经济往来和市场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本着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实施自主、公平、对等、均衡和可持续的金融对外开放战略,强化我国的国家主权和安全,不断提高中国人民的福利水平。

金融对外开放战略调整的原则与建议

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必须坚持五大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自主开放的原则,明确金融开放的目标,解决是"我利用外资还是外资利用我"的问题,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

二是坚持维护金融主权和安全的原则,不能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发展而盲目对外开放金融,忽视经济金融安全问题。

三是坚持成本和收益均衡的原则,在制定每一项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时都应认真地进行一番成本收益分析,只有当一项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最终有助于、有利于和有益于提高国民福利,那么它才有实施的必要和可能。

四是坚持对等开放的原则,不仅要"引进来",还要"走出去",一方面,在引进国际知名的大型商业银行的同时,可考虑引进实力较强的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并努力争取交叉持股;另一方面,作为对等互换,中资银行可以要求其在外资银行中也具有一定的参股权或期权。

五是坚持内外开放均衡发展的原则,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参与国有银行股改,积极引导非公有资本采取集合投资、或建立其产业基金、或采取私募基金等方式参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

二、完善立法体系,创造良好的金融开放法治环境健全完善的法律不仅可以为银行的长远发展提供制度环境,同时也为银行提供权力边界,从而使银行高管领导层的寻租成本最大化。

鉴于我国目前立法体系不完善的现实,参照国际做法,可将目前散见于各部门的规章和负责人讲话稿中的政策、要求汇总起来,进行系统的梳理和编撰,制定统一的外资并购法律法规,规制银行业的外资参股行为,规范和引导战略投资者的行为,减少政策的随意性和波动性,为国内外投资者树立信心。

在对外国投资者的选择上,不仅要对外资银行的入股比例,还要对入股金额、多头尤其跨行业参股进行总量上的控制。

重视对合格战略投资者筛选的各环节,辨明对方的身份定位,通过严格的标准和条件审慎选择外国投资者,从源头上切断战略投资者蜕变为战略投机者的路径。

三、建立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现代商业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加强银行机构公司治理》告诉我们如何衡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其从银行价值取向、战略目标、责权划分、管理者相互关系、内控体系、特殊风险监控、激励机制和信息透明等八个方面阐述了良好的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应具备的要素。

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的道路上,虽然不乏先进的国际经验,但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中国的银行业只能也必须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之路,这是由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特有的缺陷造成的。

出资人的缺位和越位、人事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的扭曲、风险管理的失控构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三个关键性的缺陷。

基于此,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最终力量仍存在于银行内部,且主体是国有银行自身。

在试图寄希望于外部力量,通过外国投资者的"输血"来脱胎换骨的效力弱化的情形下,有关部门必须考虑一种综合性策略。

对于像国有商业银行这样一股独大的公司而言,民间监督更有效率。

在不涉及银行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应将银行的议决事议程和经营情况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加强信息披露的力度和幅度,借助于全社会(也包括外国投资者)的监督资源,保证其经营的合规化、透明化,以此来取信于民,受信于众。

金融对外开放水平须不断提高

一方面要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强引入外资的力度和深度;同时更要注意牢牢掌握控制权,在“与狼共舞”的同时,严防被狼吞噬,而要将其为己所用,取其之长,补己之短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月10日对媒介称,该机构已首次批准四家外资银行向国内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这是中国开放银行业市场的最新举措。

据悉,花旗银行、汇丰银行、香港东亚银行和日本瑞穗金融集团将获准在13个城市开展上述业务。

13个对外资开放的城市包括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广州、福州和重庆。

引入外资,积极借鉴国际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一直是中国改革开放坚定不移的政策之一,这对于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在引入外资的过程中,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在引进资金和技术的同时,竞争和威胁也来到中国市场。

自加入世贸迄今不过两年,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可谓咄咄逼人,其投入支出迅猛增长,展现出一派全面备战中国市场的态势。

在中资银行尚处在探讨如何重组改制之时,外资银行这一新动向,无疑为中资银行敲响了警钟,并形成了更大的压力和挑战。

一年半以前,时为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的谢平否认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管理对中外银行竞争造成“制度上的不平等”,他在一次重要会议上说:

“有人说,外资银行是混业经营,中资银行是分业经营,这会对中国银行业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但是,在中国必须按中国的法律要求来做。

如花期银行归人民银行监管,所罗门美邦(花旗的证券公司)归证监会监管,旅行者集团(花旗的保险公司)归保监会监管。

他们这些代表处、分支机构不能兼营,人员不能交叉,建筑物也要分开。

”当然这位央行的官员也坦然承认说,“实际上他们的信息系统是统一的,他们的网络是统一的,他们的客户信息是可交流的,这些东西我们没办法。

在混业和分业上,外资银行的经营体制对中资银行是很有竞争力的,而且已经造成一定的影响,他们的保险客户、证券客户、银行客户三户之间的影响是畅通的。

”对此,当时很多国有银行业务领导皆颇有感触,因为这使他们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他们策划新产品促进银行、证券、保险的合作难度将提高。

其实,一些外资银行正是因此使得他们有条件一方面与国内各大商业银行频繁接触,寻求合作机会,意图通过业务合作来了解并借鉴内资银行在业务规划、推广以及网络设置等方面的发展战略与思路,从而为其进一步拓宽中国市场、夺取市场份额制定有针对性的计划,并打下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通过其集团内的跨国投资公司去努力,以更加便利的机会和手段去了解中国国有银行的一些核心业务,以支持其银行业务,因为同一个集团下内部的跨业务防火墙到底有多可靠只有这个集团的董事会主席及其成员最清楚。

以花旗银行为例,其入主中国市场主要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收购国内银行股份、开展业务合作等方式来实现。

目前其在国内共开设了五家分行,并收购了国内一家银行股份,共同开发信用卡业务。

如此凌厉的进攻势头导致了内资银行不少大客户的流失,例如2002年3月,南京爱立信提前解除与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合约,转投至花旗银行,此举震惊南京银行业,余震波及整个中国银行业。

与此同时,外资银行与国有银行联合发展信用卡业务,其信用卡在国有银行的各分支机构陆续推出,这对国内发展尚不成熟完善的信用卡体系将造成怎样的冲击,我们还不得而知。

2月10日到12日举行的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说:

“全面提高我国金融业素质和竞争力,必须加快金融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认真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扩大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努力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

我们相信“努力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这句话的含义是十分深刻的,在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即:

一方面要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强引入外资的力度和深度;同时更要注意牢牢掌握控制权,在“与狼共舞”的同时,严防被狼吞噬,而要将其为己所用,取其之长,补己之短,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从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及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客户在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对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商业银行只有加快业务创新的步伐,才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性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设现代化的金融企业。

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应结合金融市场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面向市场和客户服务的创新机制,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争实现经营管理信息化、经营运作网络化、业务品种多样化和服务渠道电子化,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及核心竞争能力。

具体说来,我国商业银行加快业务创新的步伐,应注重以下方面:

1.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管理理念。

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是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创新的根本动力。

为此,银行首先要注重对市场的深入研究和具体分析,关注国家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趋势,跟踪区域经济、行业经济的发展情况,及时把握业务发展的新机遇;其次,银行要注重对客户的分析与研究,进一步强化差异化服务,在对客户和市场进行细分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挖掘和创造金融需求,既为普通客户提供标准化服务,又为重点客户提供“量身定制”式的特色金融服务;最后,银行要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发展变化,对已开发的业务不断加以改进与完善,赋予其新功能、新内容,提高新业务的市场适应性及综合效益。

2.注重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和产品开发处于起步阶段,与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因而,针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现状,银行业务创新方向主要有:

一是继续大力发展和创新资金清算与结算、银行卡银行卡业务、财务顾问、理财服务、基金托管等中间业务;二是在电子银行服务领域加快产品创新的步伐,完善网上查询、网上支付、网上理财、电子支票等电子化金融产品;三是积极创新国际业务品种,开展与国际融资和国际贸易结算有关的业务,如组织和参与国际银团贷款,开办国际托收、银行保函、国际保理等业务,将业务范围拓展到国际金融市场;四是注重在消费信贷业务、资产窗体顶端窗体底端证券化业务及个人金融业务等领域开展创新业务。

通过产品创新和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可以改善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3.充分发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在金融创新中的支柱作用。

目前,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已在金融领域得到广泛运用,为商业银行拓展业务范围、提高经营效率、建立先进的科学管理决策系统奠定了技术基础。

为了发挥现代科技在金融创新中的作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者首先要大力倡导“科技兴行”的理念,积极推动金融科技产品的研发、推广和综合运用,充分实现科技创新的价值;其次要组建一支强大的信息技术队伍,特别是核心软件研发队伍,为银行的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最后要加强对电子信息技术的安全性管理,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对银行交易系统的危害。

4.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加强对业务创新的监督管理。

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极易产生金融风险。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在借鉴国外银行风险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技术的基础上,对现行的风险管理机制进行改革。

首先是遵循全面风险管理的原则,一方面加强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将风险管理涵盖到各个分支机构、各项业务和各种产品之中,在“事前监测、事中管理、事后处理”的过程中实行系统性、有效性的监测控制;其次是在风险管理过程中按“不同业务、不同风险”的理念实行差异化管理,通过对具体业务的整个业务流程进行分析,找出“风险关键点”并针对其风险特征设计管理制度,阻断风险产生的源头;最后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机制要适应外部监管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加强风险控制。

5.建立高效率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为金融创新培养和储备金融人才。

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

为此,银行除了从国内外的大专院校、金融同业及其他社会机构等引进所急需的专业人才外,更重要的是做好现有员工的理论与技能培训工作,注重扩大员工的知识面,使其掌握更多更新的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提高其接受新业务和进行业务创新的能力。

同时,商业银行还应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

为了使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创造适合业务创新发展的外部环境,要加大力度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及金融市场管理体制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大力鼓励银行进行自主创新,整治银行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只有这样,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才能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管理下健康有序地发展。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客观上要求突破一些现行的制度规定和金融监管,但金融监管在本质上是鼓励、保护和规范金融创新,这一对矛盾是金融改革开放的内在动力。

在新世纪里,银行业务创新将为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创造广阔的天地。

如何推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已成为国际银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但与此同时,业务创新带来的一系列潜在风险日益显现。

因此,必须加大对业务创新的研究力度,探索出趋利避害的可行性方案,引导业务创新向好的方向发展。

当今,在世界范围内活跃发展的金融创新,给金融业乃至全球经济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在金融创新的实践过程中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新工具、新技术和新市场,这在很大程度上革新了传统的业务活动和经营方式,改变了金融总量和结构,促进了金融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创新的策略

(一)积极推动业务创新全面开展

1.继续加大开展资产业务创新的力度。

首先要做好贷款业务创新工作以保持该项业务的优势。

一是增加对企业的贷款额度,创新贷款方式,针对企业发展现状,推出新的贷款方式,以更好地支持企业发展;二是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商业银行应广泛开展市场调查,开发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信贷品种,根据贷款消费者个人的具体情况安排贷款和偿还方式,而不能将某一类型的贷款拘泥于一种方式;三是积极创新银团贷款、并购贷款和保理贷款(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等新型贷款形式,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的需要,并加强对贷款对象的信用分析和要求充足的贷款抵押担保来加强风险的控制。

其次要加强投资业务创新,努力增加各种债券的持有量。

2.努力提高负债业务创新的水平。

一是在资本业务创新方面,为解决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尤其是附属资本过低的问题,除了让效益较好、经营稳健、规模较大的银行通过公开上市、增资扩股或购并等资本营运方式增加股本外,更主要的是通过发行中长期金融债券增加附属资本,补充资本金的不足。

二是在存款业务创新方面,首要的任务是进行存款工具和业务手段的创新。

大力发展个入银行。

企业银行和网上银行,推出高品味、多功能的金融工具,先进的转账支付手段能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全方位服务,有利于稳定现有的客户群,增加存款。

3.大力发展表外业务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应在表外业务有限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各自在信息、网点和人员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创新业务品种,抢占市场份额。

一是提高汇兑、结算业务的服务效率,保住已有的市场份额;二是迅速增加代理业务的服务种类,扩展业务范围;三是大力发展租赁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回租租赁、经营租赁、杠杆租赁业务等;四是积极开展各种咨询业务,利用专业优势和不断发展的信息网络对企业和个人开展有关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风险控制、投资组合设计和家庭理财等多种咨询服务。

(二)突出重点,着力发展三方面创新业务

1.个人金融业务。

个人金融业务是由商业银行开办的通过对个人金融资产的重组与再利用而使其得以保值增值的新型业务,是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重点和业务竞争的热点。

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加大科技投入,大力发展方便快捷的支付手段,努力提高支付方式的自动化和电子化水平,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二是试办小额融资业务,积极开展个人信用的评估、资信审查和信用控制等方面的研究,逐步开展个人小额信贷业务(私人汽车、住房抵押贷款等)。

三是拓展个人理财业务,诸如开办综合理财贩户、电话银行、投资信息咨询、保管箱等业务。

2.投资银行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要在正确理解和把握有关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相关法律限制和政策支持范围的前提下开展该项业务,一是开展融资安排业务,包括安排债务重组,本外币项目融资,特许权so丁项目融资业务代理等。

二是为企业资产重组、兼并收购提供咨询、策划和安排,提供资金融通、购并贷款。

三是以财务顾问角色开展或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企业境内改制上市业务,但不介入发行、承销和交易工作。

3.离岸金融业务。

这是我国商业银行跨越国界的金融活动,是适应金融全球化而创新的业务活动。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具备经营离岸业务的实力,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挤身世界1000家大银行之列,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有着坚实的基础。

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建立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是推动我国商业银行跨国经营的有效途径。

我国商业银行应根据现实国情,选择以分离国内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为基础的方式,在将境内金融业务和离岸金融业务分账处理的前提下,允许一定比例的离岸账资金流入,以满足国内经济发展中的引资需要。

(三)全面提升业务创新产品开发设计、销售和售后服务水平,实现创新效益的最大化

首先,在创新产品的开发设计阶段,应遵循“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进行产品的开发设计。

商业银行是服务性行业,所以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应以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要为目标。

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新产品的开发时既要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又要符合市场与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各商业银行不管推出何种创新产品,都要做到有市场、有客户、有效益。

在实际开发创新产品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1)创新产品要适应现代科技和网络社会的发展。

(2)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可以向保险化、证券化方向发展,增加产品品种,拓展经营范围,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3)商业银行在开发创新产品时还可提供一揽子组合式创新产品服务,满足客户投资、储蓄、保值等多方面需要。

其次,在创新产品的销售阶段,应恰当运用促销策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实现创新产品规模经营。

创新产品的销售是业务创新的重要一环,为此,商业银行要积极做好三项基础工作:

一是增强机构网点的服务功能,拓宽基层网点的业务范围,以便能够办理消费信贷。

代收代付、信用卡、外币兑换等各种业务;二是大力发展银行卡业务;三是积极开办电子银行。

在此基础上,加大创新产品的销售力度,拓展履盖面,使推出的每一项创新产品都能进入百姓之家。

最后,要重视创新产品的售后服务。

创新产品的售后服务是业务创新的重要内容,国有商业银行在创新产品售出尼,要注意跟踪调查和质量改进,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并对客户的建议和投诉设立有效的接纳渠道和快捷的处理程序。

售后服务做得好可以增强与客户的亲和力,稳定老客户,争取新客户,它既是前一轮销售的总结又往往是新一轮销售的开始,商业银行完善的售后服务可以促进创新业务蓬勃发展。

二、鼓励创新与加强监管并重,实现业务创新的良性发展

(一)积极创造适合业务创新发展的外部环境

在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创新动力不足和非国有银行缺乏创新激励和创新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改革固有的制度安排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就成了推动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

具体的政策措施有:

(1)通过股份制等形式的改造,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现代化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抵制来自各方面对商业银行的干预和压力,使商业银行真正以盈利为目标实现自主经营,增强创新意识。

(2)降低非国有银行的政策性进入壁垒,鼓励市场竞争。

市场竞争能刺激业务创新活跃发展,在当前金融业竞争不足的状况下,应继续放宽行业进入限制,鼓励民营银行和外资银行的设立和发展。

(3)积极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当前可实行由人民银行制定基准利率,商业银行自行决定浮动幅度,允许差别定价的政策。

(4)制定鼓励创新的具体措施,加大对业务创新的保护力度。

建议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内部设立创新基金,对创新行为予以激励,人民银行监管部门也可以采用特许权、专利权等措施对业务创新进行保护。

(5)适当扩大创新业务市场准入范围,遵循鼓励、规范和控制风险的原则,对有利于拓展金融业务领域的资本工具、保险工具、债券工具等予以准入,特别是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和个人金融业务等领域的创新业务。

(二)建立符合现实国情的业务创新风险管理体系,以加强对业务创新的监督管理

业务创新是把双刃剑,在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极易产生金融风险。

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业务创新监管体系,以规范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行为,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现状,当前应加强以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的监管。

一是强化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的风险管理。

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督促商业银行下大力气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强化资产与负债的对称管理,调整资产结构,增加流动性强的资产,促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趋于对称;通过推行分级审批责任制度,用集体审批来发现和制止可能带来高风险的创新业务;通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限制创新业务的风险度;通过分级、集体审批制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防止个别人的创新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经营风险产生。

二是加强对表外业务创新的风险管理。

表外业务创新复杂多变,且其风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应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控制表外业务创新产生的风险。

在对表外业务创新准确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系统和风险评估以及预警指标体系;针对表外业务创新设计具有工程性、数理化的特点进行根本性剖析,从其运作流程上实施全过程监管;实现表外业务创新自律性监管,建立信息披露和公开制度,对表外业务创新活动进行及时、完整、准确的记录,杜绝不负责任的冲动性“创新”行为。

三是在加强监管、防范创新风险的同时,要注意尽可能地简化创新业务的审批程序。

监管机构审批创新业务的效率对创新积极性和创新效果有很大的影响。

只求活不求稳是不对的,同样只求稳不求活也是不对的,由于怕出风险而延长审批的时间或干脆把创新业务扼杀在摇篮里是一种消极的做法,积极主动地分析风险的大小、范围和影响力,并努力提高风险的控制能力才是可取的。

(三)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创新时应循序渐进,并注重同业间的合作

一是开展创新业务应以传统业务为基础,商业银行创新业务是传统业务或现有业务的延伸,许多创新业务的开展依赖于传统业务,没有传统业务就没有创新业务。

如果忽视传统业务的巩固和发展去进行业务创新,那么业务创新就失去了根基,应该在发展创新业务的同时不断巩固和壮大传统业务,并以传统业务的发展带动创新业务的发展,形成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的互动和良性循环,实现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的双向促进,共同发展。

二是业务创新要坚持改进、改造和拓展相结合,在借鉴和引进国外创新业务时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取长补短,切忌全盘照搬,对已开发的创新业务要根据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增加新内容、新功能,提高综合效益。

三是业务创新在合理竞争的同时要注意相互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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