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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题目考试必备

1.为什么说单凭经验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理论?

证实是归纳法,归纳法是一个或然性推理,可能对也可能不对,所以单凭经验不能证实理论。

相信的理论的人总会找辅助性假说对其辩解,所以不能证伪理论。

从科学存在的事实可以断定,原则上能够接受可观察经验的检验,的确是科学的一个基本规定性。

波普尔说:

“我当然只在一个系统能为经验所检验的条件下,才承认它是经验的或科学的。

”[1]对科学来说,无论是证实还是证伪,其实都是检验,并且最终都必须归结到可观察经验命题的经验检验。

实际上,检验就是将待检验的命题(或理论等)同该命题所试图把握的对象和目标的有关经验事实相比较,以确定二者是否相符合,而关于对象和目标的经验事实是以描述形式出现的,这种描述只能是可观察的检验命题,所以,如果能够通过证实或者证伪确立科学命题,那最终也只有通过可观察经验检验做到这一点,并且,只有可观察经验命题才能直接接受可观察经验的检验。

所谓“理论检验”首先要以该理论本身已经通过经验检验为前提。

因此,理论检验归根到底也是可观察经验检验。

从表面上看,有待检验的科学命题有两类:

一类是全称命题,这类命题获得必要的证实后即成为所谓的科学定律;一类是单称命题(如“经过太阳时的星光会弯曲”)或具有特称意义的存在命题(如“夸克存在”),这是原则上可观察经验命题。

实际上,后一类命题是为了用经验事实检验前一类命题而从前一类命题演绎出来的推论(或预言)。

也就是说,真正有待检验的科学命题在形式上都是全称命题,因而在内涵上都超出了经验(否则科学将蜕变成单纯的经验而丧失自身的存在),都是“不可观察的”超验命题,不能直接接受经验检验,只可通过由它们演绎地导出的可观察经验命题加以间接地检验。

对科学理论的经验检验也是如此。

据此,这里的讨论虽然限于命题,但是也同样适用于科学理论。

我们看到,科学既不是经验的汇集,也不是超验的汇集,它有经验命题,也有超验命题,而超验命题作为科学寻求的目标对科学更加重要。

根据前面的论述,科学的超验命题必须首先转化为可观察的经验命题才能予以检验。

逻辑实证主义看到了这一问题,并提出分层语言模型说明由超验命题(理论命题)到经验命题(事实命题)的转换。

但是,实际上,超验的理论命题和直接可加以经验检验的经验事实命题之间并没有如此截然的界限,由超验理论命题到其经验推论是一个演绎过程而不是归纳过程,具有逻辑必然性,并且其中的概念也不需要从该理论外部另外赋意。

作为经验命题的推论的经验检验同样不需要另外的赋意规则,因为经验总是为理论所渗透,独立于理论的纯粹经验命题是不存在的。

而概念的经验意义是由它所处的“整个理论”而不是由它当下所在的具体、特定命题所规定的。

就是说,经验推论本身及其所用概念必定具有该理论所规定的明确的经验意义,否则它不可能由作为前提的超验理论命题逻辑地导出。

实际上,科学即便是其中的超验部分,也是具有经验基础的,尽管从经验到超验并不是逻辑必然的。

因此,如果说科学命题尤其是真的理论命题的经验检验需要某些规则,那么这些规则也只是概念的经验意义转变为观察行为的操作规则,而这不过是实际的经验检验过程而已。

这表明,科学命题的经验检验是可能的,但是有一个基本条件,即应将待检验的(包括推论性的)命题和用于检验的可观察经验命题严格限制在同一理论背景中。

实际情况也正是这样:

一个理论在导出待检验的经验命题的同时,也规定了用于检验的可观察命题的经验意义,或者获得有检验意义的可观察经验命题的方法。

可以认为,这是可检验性的一个基本原则。

用相对论或者量子力学意义下的观察陈述去检验(证实或证伪)牛顿经典力学的经验推论是没有意义的,反之亦然。

用库恩的说法,就是范式或范型不可通约。

这再一次说明,在科学认识过程中,不需要也不能在待检验的命题或理论之外寻找进行经验检验的意义规则。

但是,按照这种对科学命题的经验检验的理解,范式或范型不可通约会引起一个困难问题。

精致证伪主义要求的检验是经验与(至少)两个相竞争的理论三者之间的“决斗”。

这种“决斗”只要(也只能)通过经验检验进行,也就必须符合上述可检验性原则。

这意味着,这两个理论必须对用于检验的可观察命题的经验意义采取一致的规定,不能各执己见。

为此,它们必须共处于同一个更高层次的理论中,或者在同一“范式”之下。

显然,这样的检验即便结果是证伪,也不能导致更高层理论的更新和范式的变革。

然而,这与科学发展的实际事实并不相符。

从另一方面看,证伪作为科学发现的一个基本表征,必须并必然有助于理论的更新和范式的变革,而事实上也是如此。

以上这一问题要求我们根据科学发展的实际来理解命题的经验检验。

在这里,我们注意到,朴素证伪主义和精致证伪主义明显不同。

以“证伪”为例,前者认为,一个命题或者理论若同一个观察陈述(命题)相冲突(或者人们决定将其解释为相冲突),便被证伪了。

后者认为,“当且仅当另一具有下述属特点的理论T′已被提出,科学理论T才被证伪。

T′的特点是:

①与T相比,T′具有超余的经验内容,也就是说,T′预测了新颖的事实,即根据T看来是不可能的、甚至是T所禁止的事实;②T′能够说明T先前的成功,也就是说,T的一切未被反驳的内容(在观察误差的界限之内)都包括在T′的内容之中;③T′的超余内容有一些得到了证认。

”[2](着重号系原文所加,下同)可以看出,精致证伪主义的证伪是科学理论更新的一个基本条件和方式,朴素证伪主义的证伪则不然。

很明显,前者更符合科学发展的实际。

这就是,所谓“证伪”(一个命题或理论),实际上就是以待检验的命题或理论通过其具体条件下以演绎方式获得的经验推论,去解释用于经验检验的可观察经验陈述(个别事实)。

证实就其实质来看也是这样。

概言之,“检验”的实质就在于“解释”:

证实意味着既有的理论或命题能够解释观察到的事实,证伪则表明观察到的事实是既有的理论或命题解释不了的。

2.爱因斯坦是如何创立狭义相对论的。

时间能够倒流吗?

当某项运动反转时,如果一个人往回走,或一辆车往回开时,看起来似乎时间已经倒流,但生活中大多数事情是不能逆转的。

一辆车倒着开的画面看起来并非不可能,司机有可能在倒车。

然而,在一个画面里,潜进水中的人先是从水中出来,再回到跳板上,这种情况立即使人们看出影片放倒了。

同样,一个破碎的鸡蛋在桌面上又收拢在一起,然后跳回到人的手中,也明显是把影片放倒了。

这些事情在真实生活中是绝不会发生的。

时间好比一支箭,它总是指向一个相同的方向。

即使一首歌反转播放时,音符也是一个一个随着时间向前推移。

时间无情地流逝,从过去向着未来,绝不会从未来向着过去。

大量的科学幻想故事都表现过到过去或未来去旅行。

其中有一个经典故事说的是:

布朗教授作为一个时间旅行者,进入他自己的过去,看见自己还是一个婴儿。

他想,如果我杀死这个婴儿,那么,他就不会长大而成为布朗教授。

我会突然消失吗?

显然,从逻辑上说,假如他杀死这个婴儿,那他就会既存在又不存在。

如果这个长大成为布朗教授的婴儿已被杀死,那么布朗教授又从何而来呢?

既然向着过去旅行产生了如此荒唐的谬论,那么,一个人向着未来旅行又会怎样呢?

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给出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方法到未来去旅行。

按照狭义相对论,一个物体相对于静止的观察者而言,它运动越快,它的时间就过得越慢。

例如,有一个宇宙飞船以接近光速在飞行,那么飞船上的时间就要比地球上慢得多。

在飞船上,宇航员丝毫不会感到有任何异常。

他的时钟看来在正常地走着,他的心脏会以正常的速率跳动。

可是,如果地球上的观察者有什么办法能看到他们的话,他们看上去将运动得如此缓慢,就好像待在那里不动一样。

20世纪初,在科学处于革命的形势下,物理学革命的先锋和主将阿尔伯特?

爱因斯坦于1905年在德国的《物理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论文―――《论动体的电动力学》,从根本上突破了关于时间和空间的传统观念,提出了一种有别于经典物理学的新理论,这就是“狭义相对论”。

1915年,他又创立了“狭义相对论”的发展形式,即“广义相对论”。

爱因斯坦的科学建树开辟了物理学发展的新纪元。

爱因斯坦所取得的科学成就似乎有些神奇色彩,以至人们觉得它不可想像,甚至令人难以置信。

可是,科学发展史证明:

爱因斯坦的科学成就是划时代的,是已经被现代科学实践证明了的科学真理。

为什么爱因斯坦能够取得如此惊人的科学成就呢?

依笔者之见,在相对论的形成和创立过程中,悖论在其中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其中,“追光悖论”的发现和研究促使爱因斯坦提出狭义相对论;“双生子悖论”的发现和解决则为爱因斯坦提出和研究广义相对论提供了科学答案。

众所周知,狭义相对论是建立在狭义相对性原理和光速不变原理之上的。

那么,这两个原理是如何发现的呢?

两者又是如何统一起来的呢?

爱因斯坦晚年在其《自述片断》中说:

“在阿劳这一年里,我想到了这样一个问题:

倘使一个人以光速跟着光波跑,那么他就处于一个不随时间而改变的波场之中。

但看来不会有这种事情!

这是同狭义相对论有关的第一个朴素的理想实验。

”这就是说,爱因斯坦在阿劳中学读书的时候,狭义相对论的思想萌芽就在他的脑海里滋生了。

但是,从爱因斯坦的研究过程来看,发现并创立狭义相对论似乎并不存在什么逻辑的道路,很可能与直觉有关。

其实,从阿劳中学想到的“追光悖论”到在伯尔尼专利局的最终突破,爱因斯坦为创立狭义相对论花了整整10年时间。

他说:

“这个悖论我在16岁时就已经无意中想到了:

如果我以速度C(真空中的光速)追随一条光线运动,那么我就应当看到,这样一条光线就好像在空间里振荡着而停滞不前的电磁场,但无论是依据经验,还是按照麦克斯韦方程,看来都不会有这样的事情。

“追光悖论”的发现,不仅表明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矛盾,而且这个悖论还体现了从一个理论观点到另一个理论观点之间的矛盾。

经过“十年沉思”,爱因斯坦对“追光悖论”有了明晰的认识,他说:

上述悖论现在就可以表述如下。

从一个惯性系转移到另一个惯性系时,按照经典物理学所用的关于事件在空间坐标和时间上的联系规则,下面两条假定:

1.光速不变,2.光速不变定律同惯性系的选取无关,它们是彼此不相容的。

实际上,“追光悖论”反映了间断的质点力学和连续的电磁场不一致的理论矛盾。

这种不一致性集中地表现在牛顿力学所依据的伽利略相对性原理和麦克斯韦理论所得出的光速不变原理之上。

我们知道,从伽利略变换中一定能推导出绝对静止的坐标系,要求有绝对空间和绝对时间,并不存在极限速度。

然而,光速不变则意味着光速是不可超越的极限速度。

这种理论矛盾深深地困扰着爱因斯坦,他曾经尝试在传统观念的模型框架内解决这种矛盾,但努力的结果使他失望。

然而,这种失望并不是绝望。

反过来,这种失望又转化为爱因斯坦在科学研究道路上的动力,进一步促使他以怀疑和批判的眼光看待和分析物理学的传统概念和理论。

他发现:

只要把同时性的绝对性作为一个公理,并且不知不觉地留在潜意识里,就休想令人满意地澄清并解决“追光悖论”;与之相反,清楚地认识到狭义相对性原理和光速不变原理的抵触是表面的,并且把它们同时作为公理,实际上就意味着“追光悖论”的解决。

1905年,是爱因斯坦最幸运的一年。

当他领悟到同时性的相对性这一关键问题时,终于茅塞顿开:

立足于同时性的相对性,就可以把光速不变原理和相对性原理协调一致。

换句话说,光速不变原理对于一切惯性系都能成立,从一个惯性系转移到另一个贯性系的变换不是伽利略变换,而是洛伦兹变换。

如果事件的坐标和时间的换算是按照一种新的关系即“洛伦兹变换”来进行的,那么,光速不变原理和相对性原理就不会彼此矛盾而是相容的。

思想上考虑成熟以后,爱因斯坦仅仅用了五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就写出了《论动体的电动力学》一文,一举创立了狭义相对论,从而,在运动学的基础上把牛顿力学和电磁学统一起来了。

3.什么是科学?

它有何特征?

1)科学是在人类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包括认识自然的活动和这个活动的结果。

自然科学在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的主要特征是具体性,经验性,精确性,可检验性。

2)具体性:

科学是将世界分门别类进行研究,他们的对象是具体的、特殊的物质运动,相对于无限世界的永恒问题,他们一般只提出和设法解决现实对象的有限问题。

经验性。

科学以经验性为出发点和归宿,起于经验(由观察、试验而来,屹于经验(用实验对所得到的科学认识进行检验),力求不背离经验。

3)精确性:

科学要求得到的结论是系统而明晰的,彼此联系、不矛盾,通常都能用公式、数据、图形来表示,其误差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4)可检验性:

科学的结论不是笼统的、有歧义的一般性陈述,而是个别确定的、具体的命题,他们在可控条件下可以重复接受试验的检验。

其中可检验性是关键,是具体性,经验性的基础和精确性的证。

5)科学划界:

科学的划界问题是科学哲学的基本问题和大问题,自培根、康德以降,划界问题也是认识论中的重要问题。

其理论旨趣就是要在科学与非科学之间做出区分。

4.经验与理论之间的关系

经验和理论之间不是双边关系而是多边关系。

证实和证伪是双边关系。

1)理论人们把在实践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加以概括和总结所形成的某一领域的知识休系就是理论。

科学的理论是从客观实际中抽象出来,又在客观实际中得到了证明的,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理论。

2)理论和实践的辩证关系

●实践是理论的基础,即实践对理论具有决定作用。

●理论对实践有反作用,科学的理论对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错误的理论则有阻碍作用。

●理论和实践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不能任意割裂两者的辩证关系,孤立地强调一个方面。

3)科学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它透过事物的现象,抓住了事物的本质,抓住了事物内在的必然联系。

反映了事物发展规律,因而能够使我们综观全局,高瞻远瞩,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确定事物前进的方向,从而指导人们的实践。

●能提供科学的方法,提高人们的认识能力,给人们探求真理提供科学的认识工具。

●能成为人们解放思想、破除迷信的思想武器。

●科学的理论是人们在实践中不可缺少的。

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

4)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理论必须和实践相结合,因为:

一方面,实践只有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才能达到改造客观世界的目的,另一方面,理论只有同实践相结合,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才能变为物质力量。

再好的理论如果不和实践相结合,也是毫无意义的。

●要做到理论和实践的正确的结合,必须坚持理论和实践的具体的、厉史的统一。

●理论所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事物的共性。

而客观事物是千差万别的,有着生动的、丰富的个性,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

囚此,必须运用理论,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把理论和活生生的具体一事物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理论和实践的具体统一。

●任何理论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

客观事物都是在变化、发展的,实践也是发展的。

因此,理论一定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以符合变化了的客观情况,做到理论和实践的历史的统一。

●理论和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

要努力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其次,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把理论和实践紧密联系起来。

5.理性与感性

1)感性是一种生而具有的判别外界事物的一种能力,它是纯粹的发自内心的对待外界事物的一种态度。

当我们遇到某些事物时候,我们的本能反应和不假思索地对于事物的评判既是感性思维的体现。

相对的,理性是一种后天养成的能力,对外界事物的看法和处理会经过全面的思考和评判,是指人在正常思维状态下,有自信与勇气,全面了解和总结并尽快的分析后恰当的使用某些方案去操作或处理,达到事件需要的效果。

理性是基于正常的思维结果的行为。

反之就是非理性。

理性的意义在于对自身存在及超出自身却与生俱来的社会使命负责。

我们可以看出感性与理性体现是不同的,但本质上也不是毫无联系的。

2)理性与感性的区别:

●认识对象的联系不同:

感性认识是认识主体通过感觉器官在与对象发生实际的接触后产生的,它与认识对象之间的联系是直接的,具有直接性。

理性认识是认识主体通过抽象思维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制作而获得的,它与认识对象的联系是间接的,具有间接性。

●反映的方式不同:

感性认识通过感觉器官与认识对象接触,形成关于对象的生动的、直接的形象,它以具体形象的方式反映对象,具有形象性。

理性认识是通过抽象思维,从现象中揭示出本质,从偶然性中揭示出必然性,它以抽象的方式反映对象,具有抽象性。

●反映对象的深度、层次不同:

感性认识反映的是事物的具体特性、表面性和外部联系。

理性认识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内在联系和规律。

正因为两者有质的不同,所以,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中的一次飞跃。

3)理性与感性的联系:

●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是理性认识的基础。

理性认识可靠与否正是由于它来源于感性认识。

否则,理性认识也就成了没有根据的认识。

●感性认识必须进过深化才能发展到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反映了事物的现象和外部联系,而认识的根本任务在于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认识的目的在于用获得的理性认识去指导实践。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统一于实践。

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过渡,也是最终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的。

通过上述对理性与感性的论述,我们理解到:

感性与理性不是相互独立的,理性认识是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是人们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运用抽象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制作的结果。

但不等于说,理性认识源于感性认识。

因为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不论是感性认识还是理性认识都来源于实践。

●另外,感性认识不一定就是错误的,理性认识也不一定就是正确的,关键在于它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而不在于它是反映了事物的现象还是本质。

正确的把握理性和感性的辩证关系,可以让我们更加科学和清晰的看待外界事物的内在联系,科学地探求真相、认知真相。

6.归纳与演绎推理

所谓演绎推理,就是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即“演绎”,得出具体陈述或个别结论的过程.演绎推理的逻辑形式对于理性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对人的思维保持严密性、一贯性有着不可替代的校正作用.这是因为,演绎推理保证推理有效的根据,并不在于它的内容,而在于它的形式.演绎推理的最典型,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应用,通常存在于逻辑和数学证明中。

演绎推理是严格的逻辑推理,一般表现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模式:

即从两个反映客观世界对象的联系和关系的判断中得出新的判断的推理形式。

如:

“自然界一切物质都是可分的,基本粒子是自然界的物质,因此,基本粒子是可分的.”演绎推理的基本要求是:

一是大、小前提的判断必须是真实的;二是推理过程必须符合正确的逻辑形式和规则.演绎推理的正确与否首先取决于大前提的正确与否.如果大前提错了,结论自然不会正确。

所谓归纳推理,是指从个别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感官的观察和经验的推理,得出一个具有或然性的一般结论的过程。

凡是从个别知识的前提推出一般知识的结论的推理都称为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可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

所谓完全归纳推理就是考察了某一类事物的.全部的个体对象,而概括出的一般结论。

这种完全归纳推理既是一种发现的方法,同时也是一种论证的方法。

但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探索中,常常是不可能将某类事物所有的对象都一一考察完后再做结论。

于是,在更多的情况下运用的是不完全归纳推理。

所谓不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某类事物中的部分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从而得出这一类对象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的结论。

归纳推理的前提是一些关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命题,而结论则是关于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性命题。

归纳推理的结论所断定的知识范围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知识范围,因此,归纳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不是必然性的,而是或然性的.也就是说,其前提真而结论假是可能的,所以,归纳推理乃是一种或然性推理。

著名的哥德巴赫猜想,就是用归纳推理的形式提出来的.

从整个认识范围来看,演绎与归纳是互补的而不是对立的关系:

演绎推理告诉我们,当一个前提确定时我们如何能够有效地从中引出何种结论;而归纳推理则告诉我们,在给定的经验性证据基础上,怎样的结论才是可能的。

尽管归纳推理所给予的只是一种或然性的结论,但并不意味着这种推理是无价值的。

事实上,假如没有在感官观察和经验概括基础上形成一般性结论的归纳推理过程,科学将成为不可能。

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主要区别是:

首先,从思维运动过程的方向来看,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的知识的前提推出一个特殊性的知识的结论,即从一般过渡到特殊;而归纳推理则是从一些特殊性的知识的前提推出一个一般性的知识的结论,即从特殊过渡到一般。

其实,从前提与结论联系的性质来看,演绎推理的结论不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其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即其前提真而结论假是不可能的。

一个演绎推理只要前提真实并且推理形式正确,那么,其结论就必然真实.而归纳推理(完全归纳推理除外)的结论却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其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不是必然的,而只具有或然性,即其前提真而结论假是有可能的.也就是说,即使其前提都真也并不能保证结论是必然真实的。

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虽有上述区别,但它们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是紧密的联系着的,两者互相依赖、互为补充,比如说,演绎推理的一般性知识的大前提必须借助于归纳推理从具体的经验中概括出来,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没有归纳推理也就没有演绎推理。

当然,归纳推理也离不开演绎推理。

比如,归纳活动的目的、任务和方向是归纳过程本身所不能解决和提供的,这只有借助于理论思维,依靠人们先前积累的一般性理论知识的指导,而这本身就是一种演绎活动。

而且,单靠归纳推理是不能证明必然性的,因此,在归纳推理的过程中,人们常常需要应用演绎推理对某些归纳的前提或者结论加以论证。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没有演绎推理也就不可能有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而演绎推理则是从一般到个别,在实际的思维过程中,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

演绎推理中的大前提是从归纳推理中得出来的,而没有演绎推理也不可能实现认识的归纳过程。

不完全归纳推理有待演绎推理的论证和补充。

正如恩格斯指出的:

“归纳和演绎,正如分析和综合一样,是必然相互联系着的。

"从自然辩证法的原理来看,归纳法和演绎法密不可分,把它们割裂开来看本身就是不对的。

归纳法和推演法的兼备,是西方近代科学的本质。

归纳

演绎

二、非科学、伪科学与反科学

1.科学、非科学、伪科学与反科学之间的关系

2.反科学思潮

科学是社会建构的产物

瓦解科学知识的客观性

抨击科学霸权

倡导人文社会科学:

  用人文代替科学,用玄学改造科学

3.伪科学的分类和鉴别

伪科学的定义:

自称为科学,但又不是科学

伪科学的分类:

    广义和狭义——假与伪

    静态和动态

    江湖型、学院型和权贵型

    伪科学和伪技术

伪科学研究对象:

异常现象(含虚概念):

人体特异功能、外气、水变油、炼金术、永动机、常温核聚变、聚合水、超浅水船等。

伪科学研究对象的特点:

(1)低概率事件:

外星人与UFO等;

(2)低信噪比事件:

韦伯与气功师等;

(3)巧合事件:

中奖、世界杯与神算等。

狭义伪科学的鉴别

(1)从科学角度看

     自称为科学

     不可重复

     不可证伪

(2)从经济角度看:

以赢利为目的

(3)从社会角度看:

产生社会危害   

伪科学的防范

观念更新

依法治伪

民主监督

传媒监管

科学素养

三、小结

1.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标准:

     从经验证实到实践检验。

2.伪科学是非科学,但非科学不一定是伪科学。

3.伪科学不同于反科学。

4.伪科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真正要防范和批判的是狭义的伪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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