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电子孵化中心入孵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管理办法 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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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电子孵化中心入孵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管理办法doc
《岳普湖县电子孵化中心入孵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办好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孵化中心,更好地孵化和培育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有效的推动我县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电子商务孵化中心的职能
第一条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孵化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岳普湖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重要的组成板块。
第二条中心的主要服务是:
为电子商务创业者提供必须的场地、优越的政策及高效、优质的服务,创造有利于创新、开发及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不断地孵化培育以电子商务开发和产业化为主导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创业密集型的,具有很好形象的电商企业和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家。
第三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章、政策,对入孵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工商、税务、审计、安全等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中心为入孵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提供以下服
务:
1、协助申请入孵的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服务;
2、协助入孵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申报符合自身的项目,提供资料初审、联系上报等全程服务;
3、协助入孵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在入孵期间提供融资等服务。
4、协助入孵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的成果发布、信息沟通、产品检测、成果鉴定、合资合作提供服务;
5、协助入孵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办理人才引进的有关手续,接纳组织关系;
6、为入孵企业举行免费的电子商务培训、项目洽谈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
7、为入孵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提供有关财务、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8、为入孵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提供办公场所、电子设备、网络使用及卫生、安全等服务;
9、为入孵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三章入孵企业及个人从事领域规定
第一条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孵化中心对入孵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从事领域规定如下:
1、信息产业型:
包括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微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广播电视技术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专业工艺生产设备及测试仪表等硬件产品的研究、开发、试制;计算机软件(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的开发和生产。
2、销售型:
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粮油制品、润滑油(零售)、针纺织品、日用百货等;
3、服务型:
企业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餐饮企业管理;
第二条入孵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需符合以下标准:
1、企业或创业团队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入孵实体产权清晰,有较好的成长性;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规划及发展方向,具备互联网、电子商务行业特征;
3、入孵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无违法记录;
4、企业法人或创业团队负责人的综合素质高,开拓创新能力强,有较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信誉良好;
5、企业、创业团队有明确的章程、目标,有较完善的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及管理规范,有规范的企业运行机制;
第三条入孵企业及个人应尽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中心的规章管理制度;(附件一)
3、遵守与中心签订的入驻协议:
(附件二)
第四章批准程序
第一条申请
1、提交入孵申请书;(附件三表格)
2、提交入孵承诺书;(附件四表格)
3、提交项目方案书或者创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自行拟定或附件五)
4、报名团队或个人必须提供入孵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学历证明等;
5、注册企业需提供注册资料,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护照(留学人员)等证件的复印件;
注:
企业、团队及个人对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其中4-5项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第二条受理
中心在受理申请时须验证申请者提交的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验证后退还给申请者,申请书、创业计划书及其它文件资料留存在创业服务中心,并登记在册。
(备案登记表:
附件六)
第三条审批
在受理入驻申请后,中心对申请书及创业计划书和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在五个工作日内按审批作出审批。
第四条办理入孵手续
申请者在接到入孵通知后,可到中心办公室办理以下入孵手续:
1、签订入孵合同;
2、划分指定地点办公;
3、领取电子办公设备;(领用表:
附件七)
第五条须知
1、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
2、与园区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与沟通,若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变更请及时告知园区运营部;
3、企业办理工商、税务变更,请将变更后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至园区运营部备案。
4、企业应按照孵化器要求填报园区销售统计报表(附件
八)
5、积极参加园区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五章考核办法
第一条入孵企业及个人从入孵之日起满6个月,进行首次评估考核。
对评估考核合格的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12个月;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
第二条评估考核程序
中心书面通知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
第三条评估考核内容
评估考核内容分经济能力、开发创新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产品化程度、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的发展潜力五个方面。
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考核小组按《岳普湖县市电子商务孵化中心评估考核标准》(附件九)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四条评估考核结果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
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评估考核结果由评估考核小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
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在企业业绩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项目进展不正常
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所从事项目没有没有按照方案执行,或提交方案一直处于变化中无法确定;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
2、在园区内未能正常开展工作
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入驻园区后,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企业用房长期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3、企业人员配备不到位
企业未能按入驻时承诺的人员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五条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
3、企业、创业团队在编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
4、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项目实施计划及实施经费投入明细表
5、企业所承担项目资料及企业资质、荣誉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
6、企业、创业团队内部管理制度目录(包括财务、人事、营销等)。
7、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8、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评估考核自评表
对连续二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劝其退出孵化场地,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
对评估考核优秀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六章违规处理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入孵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中心有权终止合同:
1、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创业无关的经营项目;
2、未按要求在孵化基地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经营场所处于空置或者关闭状态者;
3、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工商、税务等部门处罚的;
4、违反孵化基地管理制度,拒不改正的;
5、未按时向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6、对所使用的经营场所转租转借者;
7、利用所租用的经营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8、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认为有必要终止入驻协议的其他情况。
第七章入孵企业毕业管理
入驻中心的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经孵化培育三年期满后,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1、经评估考核合格的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季度应向创业园提出“毕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经核准后,准予毕业,应从创业园迁离;
2、第三年最后一个季度前未向创业园提出“毕业”申请,或申请后经评审未能达标的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第四年起作为一般企业,不再享受优惠待遇,年底前应迁离本创业园:
3、对于从事电子商务领域开发的项目,属于填补国内空白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很高,市场前景特别好,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项目,三年内无法完成的企业,可以提出申清延长孵化期,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延长孵化手续,在批准延长期内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孵化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孵化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 功能定位
第一条 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孵化基地位于岳普湖县电子商务产业园。
宗旨是促进和服务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等发展。
第二条 主要功能:
为入驻的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提供正规经营的办公地点、办公设备等;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验资等服务;提供有关政策、咨询、管理等信息公布服务;辅助相关专业技术、管理、经营、生产等各类人才;不定期举办培训、论坛、联谊会、沙龙等活动,引入新知识、新观念。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由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孵化基地日常运营、管理、服务等工作,并接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第二条 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负责协助孵化基地的宣传、策划、推广工作;
2、对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的入驻申请进行受理、认定,进行专业综合管理服务,确保孵化基地有序运行发展;
3、受理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市各项扶持政策咨询,协助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
4.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提供孵化场地、创业培训、政策指导、专业服务,开业指导等综合服务。
第三章 入驻对象
第一条 入驻对象:
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等有志于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及初始创业者。
第四章 申请材料与程序
第一条 申请材料:
1、提交入孵申请书;
2、提交入孵承诺书;
3、提交项目方案书或者创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
4、报名团队或个人必须提供入孵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学历证明等;
5、注册企业需提供注册资料,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护照(留学人员)等证件的复印件;
注:
企业、团队及个人对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其中4-5项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申请程序:
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收到入驻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报市商经委备案。
若无异议,签订正式入驻协议。
第五章 优惠措施
第一条 政策优惠:
1、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工位;
2、免费提供办公电子设备;
3、免费提供宽带网络及WiFi;
4、免费享受水、电、暖;
5、免费提供有关电子商务培训及政策咨询。
第六章 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入驻的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守法经营,遵守和执行孵化基地有关规章制度。
严格履行本办法要求;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络管理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
3、保持公共卫生和使用场所的整洁,服从岳普湖县市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爱护办公、电子设备、水、电、暖等公共设施。
若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害,必须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4、经营管理活动须与申请内容相符,不得在该场所从事与申请项目无关的活动或将该场所转租给其他方;
5、根据自身情况,应按月、按季、按年向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6、入驻前必须上报企业和个人花名册,由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对人员进行相关统计和管理;
7、建立企业、创业团队财务、人事、专业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8、应将经营、创业成果、开发计划报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备案,并根据运行情况,按时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报送计划进展情况;
9、入驻孵化基地的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发生联合、合并、变更、歇业、停业等行为,除向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外,应及时报送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备案。
第七章 入驻企业、创业团队、个人的毕业
第一条 在孵化基地的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二条 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提出毕业孵化基地申请:
1、达到孵化期限的;
2、超过孵化标准,被推荐入驻电子商务其他示范区;
3、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或服务占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已不能满足其办公要求的;
4、企业整体转让、破产、合并的;
5、因其他原因提前毕业的。
第三条 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在入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可以终止协议,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迁出孵化基地:
1、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创业无关的经营项目;
2、未按要求在孵化基地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经营场所处于空置或者关闭状态者;
3、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工商、税务等部门处罚的;
4、违反孵化基地管理制度,拒不改正的;
5、未按时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6、对所使用的经营场所转租转借者;
7、利用所租用的经营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8、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认为有必要终止入驻协议的其他情况。
入驻企业、创业团队、个人在履行协议期间,主动提出提前解除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解除协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二O一七年九月开始实行。
第二条 本办法由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二:
《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孵企业、
创业团队及个人》入驻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落实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场地扶持政策,为(传统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提供线上销售渠道,增加农特产企业在我县的知名度,拉近与电子商务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帮助生产经营企业开拓国内疆内市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开展孵化园(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入驻扶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优惠提供孵化办公场地服务,提供的办公场所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平方米。
孵化期为年,孵化期内享受的优惠政策为:
年租金、水、电、暖等全免。
孵化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孵化期内,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以下服务:
1、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工位;
2、免费提供办公电子设备;
3、免费提供宽带网络及WiFi;
4、免费享受水、电、暖;
5、免费提供有关电子商务培训及政策咨询。
三、进驻甲方孵化基地,乙方需具备以下条件,明确以下承诺
1、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的本地创业企业。
2、为从事电商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
3、所有经营、营销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良好的硬件设备、办公环境、定期的企业辅导和创客沙龙以及电商交流研讨会,邀请电商实战运营来我中心做讲课或互动交流,协助入驻企业办理工商营业证件和其他事宜,努力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的硬件与软件服务。
2、乙方应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在治安维稳、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相应安排。
3、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会议、展示、报告等场地服务,如需使用乙方应提前一天向中心提出申请。
4、乙方违反《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孵化中心入孵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管理办法或本协议的,经审核认定以后,甲方可终止入驻协议,要求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退出服务中心。
5、乙方如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可根据孵化基地总体装修风格自行进行内部装修,但需向甲方提供内部装修效果图、装修施工图等,不得破坏墙体、水电、公共设施等。
2、乙方严格遵守孵化基地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履行孵化协议及与之有有关的其他合同,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本企业发展远景及相关资料、简介等。
3、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及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随意经营范围,不将本公司孵化场地进行抵押、转租、转借及其他未经甲方允许的商业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孵化期内收回办公场地,停止孵化合作,且乙方的相关损失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4、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严格执行《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孵化中心入孵企业管理办法》办法和《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孵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入驻协议,服从管理,支持、配合孵化园开展各项工作。
6、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爱护孵化园的场地、环境及各类公共设施及服务设备,不得损坏、占有公共服务设施及设备,确保孵化园各项工作经营秩序。
五、甲方与乙方仅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甲方提供的服务对乙方的经济活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未尽适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此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三:
《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孵企业、创业团队及
个人》入驻申请表
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
项目负责人(企业法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院校
户籍所在地
联系手机
固定电话
QQ或电子邮箱
项目所属行业
文化创意产品□动漫游艺□
工业设计与模具开发□电子商务□
通讯数码技术□网络工程及系统集成□数字媒体设计□现代物流□
软件外包及开发□其它□
项目技术情况
购买□合作□自主研发□专利□
商标□版权□鉴定成果□其它□
顾问情况
顾问企业
顾问企业电话
顾问姓名
顾问电话
项目团队成员(合伙人)情况
姓名
性别
户籍
毕业学校
联系手机
QQ或电子邮箱
项目概要:
市场预测(包括公司在创业基地的两年和两年后推出市场,预计达到的公司规模、产品销售情况、技术情况等)
创业孵化基地有关权责声明:
1、申请人自愿申请加入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孵化中心,并接受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2、所申请项目及产品无任何产权纠纷;
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评审专家(签字):
年月日
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孵化中心终审意见:
中心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四:
《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承诺书
***********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如有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承担;
2、严格遵守《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孵化中心入孵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管理办法及《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孵化中心管理制度》,服从孵化基地工作人员的管理;
3、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不超时、超范围经营,抵制假冒伪劣商品。
如有投诉,责任由**********承担;
4、不转让(转租、承包)给他人经营。
绝对不接受他人投资委托经营。
如有转让,愿意受到纪律处分和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负责;
5、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休息。
保证用电安全、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爱护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
保证不经营与本项目无关的一切活动;
6、按时向孵化中心管理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各类财务报表。
确保经营有序,如违背相关管理规定,自愿接受处理、处罚直至清退;
7、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热情服务;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项目商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编制提纲:
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主营业务、经济性质、投资规模、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QQ或电子邮箱等;
2、项目负责人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现户籍所在地、学历、毕业院校、专业、职业技能资格、联系电话、QQ或电子邮箱等;
3、项目描述:
项目具体介绍、项目技术水平、项目的新颖性、先进性、独特性、项目的竞争优势等;
4、研发情况:
研发水平、研发计划、研发经费、研发队伍的竞争力、对研发人员的激励机制等;(适用于设计与研发类项目)
5、行业及市场前景:
行业历史、市场前景、市场规模及增长趋势、竞争对手及竞争优势、销售预测等;
6、企业管理:
组织类型、机构设置、人事计划与管理、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知识产权管理等;
7、营销策略:
对于公司产品的营销策略,在价格、促销、网店等方面拟采取的策略及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对销售人员的激励机制等;
8、资金说明:
资金来源(自筹、借贷等)、需求用途、资金使用计划、股份划分与管理等;
9、财务预测:
项目入孵创业两年的短期以及对于项目未来长期的财务预测,包括公司运营成本和资产回报率、产品制作成本和费用、销售成本及利润等;
10、风险控制:
项目运营中会有相关机遇,同时也可能出现风险和挑战,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危机管理方法等。
附件六:
《岳普湖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备案登记表
序号
企业、创业团队及个人名称
企业法人或创业团队负责人
联系方式
入孵申请书是否有
入孵承诺书是否有
项目方案或计划书是否有
入孵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是否有
入孵企业资质、法人资料、股东证明等资料是否有
入孵项目具体内容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