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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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县水产局二零一三年五月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增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护渔业生产次序,保障员工民众生命和财富安全,促使渔业经济迅速、健康、可连续发展,联合
我县实质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一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标,坚持管生产一定管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水产局负责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详细工作由渔政站负责。
第四条渔政站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监察管理专班,负责我县辖区内水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拟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一定切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
第六条禁止渔业船舶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第七条禁止在狂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禁止夜晚出船作业。
第八条禁止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一定穿着救生衣。
第九条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一定按规定装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并采纳有效举措防风、防火、防盗。
第十条推行安全事故责任追查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要推行责任人负责制,签署目标责任书。
第十一条水产局,渔政站每年起码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专题会
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渔政站要采纳多种形式,增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例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升员工和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建立安全管理的口号牌,做到警钟长鸣。
第十三条渔政站每年起码举办两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对员工、渔民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习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渔政站要按期或不按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实时发现或除去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水产局逐渐成立和完美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渔政站要组建安全检查队伍,而且发挥主观能动作用。
第十六条渔政站严格管理渔船牌照,规范渔船“三证”发放程序,严格依法依规检查办理渔业水上安全事故,渔业船舶事故人员死亡率控制在‰之内。
渔业安全生产监察检查实行方法
第一条为了确实增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防备和减少渔业生
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富安全,保护渔区社会稳固,促使渔业
经济可连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渔港
渔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例和规章的规定,联合我县渔业安全
生产的现状和特色,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渔业安全生产推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度,按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责任到人,成立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协调、监察下展开。
第四条水产局负责对辖区内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进行监察检查和
业务指导,渔政站是水产局二级单位,作为执法机构执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渔业船舶的更新、建筑、购买、报废、入渔允许和船舶修造业的监察管理。
(二)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发证、换证、年审和渔业海员的考试、发证,以及船舶出入港签证。
(三)负责传达、草拟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
(四)负责组织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展开安全专项整顿,查处渔业船舶的违规行为,对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版面整顿建议并追踪敦促落实。
(五)负责渔业船舶的监察检验,把好渔船质量关和救生、消防、信号设备的装备关。
(六)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渔船安全管理网络,完美渔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通信联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
(七)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检查办理。
(八)负责监察实行本辖区内渔船动向报告制度。
(九)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按期剖析渔业安全生产局势,实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察检查。
(十一)展开常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执行法律、法例规定的其余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第五条水产局领导本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例、政策和工作要求,执行渔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能,对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目标,有举措。
(二)敦促渔政站落实专职人员,落实经费,完美制度,明确职
责。
(三)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渔政站签署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真相况有检查、有查核。
(四)展开常常性的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五)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抢营救系统,制定和落实重特大生产
安全事故应抢营救方案,发惹祸故实时组织营救,妥当办理善后工作。
(六)按期剖析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局势,实时研究和解决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
(七)执行法律、法例规定的其余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的渔业船舶实行安全管理。
(一)负责渔业安全法例的组织实行,对本乡镇渔业船舶进行平时性安全检查。
(二)展开常常性的安全宣传工作。
(三)敦促并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署与落实工作。
(四)成立健全渔业安全通信网络,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实时向渔业船舶通告气象信息。
(五)搞好编组生产工作,落实抢险救灾船只,拟订相应的酬劳政策。
(六)负责本乡镇渔业船舶有关审查工作。
(七)辅助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和渔船违规案件的检查办理。
(八)劝止渔业船舶非法搭客,如劝止无效的,实时向上司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村民自治委员会、合作社、公司对所属渔船的安全生产进
行直接收理。
(一)负责本村、合作社、公司渔民民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船舶推行“编组生产、相助互救”,成立和完美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生产安全通信网络等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三)装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时认识和掌握所辖渔船的安全适航状况、持证状况、职务海员装备和安全设备装备状况,随时掌握海员的改动状况及船舶出入的动向况,并按规定上报渔船动向状况,成立各种安全台帐。
(四)对渔业船舶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应该实时上报,踊跃配合职能部门查处。
(五)对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的整顿建议,应该敦促渔民整顿落实。
(六)严格管理聘用外来劳力,遏止无资质劳力进行渔业生产,做好村与各渔船船长《渔业安全责任状》签署工作,保证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八条渔业船舶的全部人或经营人对渔业船舶及海员的生命财富安全负管理责任,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一)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例和渔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恪守《内河防避碰规则》,确实依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航行生产作业,教育敦促全体海员共同执行。
(二)听从乡镇、村委会、合作社、公司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管理。
(三)按规定实时办理渔业船舶及海员的各种证书,配齐航行安全设备及消防、救生、通信等设备,保证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航行签证。
(四)确实执行渔业船舶“编组生产、相助互救”制度,保持通信联系的通畅,实时报告船舶动向。
(五)踊跃参加渔业船东、海员相助保险,提升抗灾自救能力。
对聘用人员要签署雇工合同,不聘用无资质劳力上船作业。
第九条成立完美渔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县级半年一议,乡镇(街道)级一季一议,渔业村一季一议,实时沟通状况,发现问题,提出整顿建议,确实除去渔业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条渔业船舶生产应仔细执行相助互救的义务,一旦发现有船舶遇险求援,在不危及自己安全的状况下,应该采纳全部有效举措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实时向各级安全机构报告。
抢险救援推行救援有效赔偿原则。
第十一条渔业船舶在各级安全机构的监察管理下,应依据各自的作业特色及不一样状况,确实做好各自的安全工作。
(一)木质渔船应加大“三修”投入,做到风前风后对本船灰缝水密状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实时查漏补缺。
(二)钢质渔船跟着船龄的增添,应实时检查水线下、舱室内、肋骨底部的腐化及焊缝状况,不得私自改变水密舱壁及排水口,保证舱室密封。
(三)捕捞渔船在作业过程中,海员一定戴安全帽、穿救生衣,并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作业。
(四)渔业运输船舶,一定严格按船舶检验部门审定的载重线标记装载,禁止超载,禁止违章搭客;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如确需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应该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运营手续。
(五)渔业船舶应做好防风工作,确实做到不抢风头、不抗风尾,应在安全时间内提早回港,有关规定到指定锚地避风,禁止超航区、
超风力航行生产。
第十二条渔政渔港监察管理部门应增强对职务海员的培训、教育
和查核,推行渔船船长查核记分制度,对安全意识淡漠,业务技术素
质差,频频违犯安全管理法例和制度的船长及其余职务海员赐予相应
办理,直至撤消职务证书。
第十三条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合作社、公司等组织对渔业船舶违犯以下禁令和规定之一的,应果断予以禁止,并
敦促整顿;对不听劝止,私自下水作业致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移
交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法例的规定追查船长及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
任:
(一)禁止无证及三证不齐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二)禁止未按规定配齐职务海员及其余海员证书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三)禁止未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和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四)禁止未按规定配置有效通信、导航设备的渔业船舶下水作
业。
(五)禁止私自改变船体构造,影响船舶设计稳性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六)禁止违章搭客、超载、超航区、超风力航行生产。
(七)禁止其余全部有碍或可能有碍航行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十四条成立渔业船舶船长违规办理制度,确实落实船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有违章、违规情节并造成结果的船长,依据不一样状况,可赐予警示、罚款、撤消证书,组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察管理职责的乡镇府、渔政站、渔业村、
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要仔细依照本规定执行职责,对有令不可以,有禁不只,搪塞塞职,渎职、渎职,所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渔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查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确实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法例、政策和本实行方法,整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先进单位、渔业船舶和船长要予以夸奖奖赏。
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制度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目标,突出要点、落实责任、关隘前移,深入展开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果断整顿、除去事故隐患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固创建优秀的渔业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依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业主全面自查、行业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监察”微风险预警防控“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进一步深入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顿,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成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体制,减少一般事故、截止较大事故、根绝重特大事故,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创建优秀环境。
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一定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对渔船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排查出的隐患整顿率达到100%、隐患整顿复查查收率达到100%、专项执法检查登记建档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水产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行政允许股、渔政站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内行政允许股,负责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排查内容
一是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是清理和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
三是清理和整顿违规作业渔船。
四是检查和落实渔船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举措,要点检查和落实渔船出入港签证制度。
五是检查和落实职务海员和一般海员持证上岗制度。
六是检查和落实渔船保险和劳工保险工作。
七是渔港防风、防火应急方案及操练状况。
八是24小时安全值班规定及应急等举措落真相况。
九是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及实行状况。
五、排查治理方式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联合”。
隐患排查与专项整顿
相联合、隐患排查与“打非”行动相联合、隐患排查与标准化建设相
联合、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相联合、隐患排查与增强看管队
伍建设相联合。
完美“五个体制”。
隐患排查体制、隐患整顿体制、持
续改良体制、信息报送体制、查核和赏罚体制。
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联合各地域安全生产特色,以截止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减少人员和财富损失为要点。
一要与平时监察检查和港口以及库面巡
查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