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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调研报告完整版

编号:

TQC/K344

 

医疗调研报告完整版

 

Dailydescriptionoftheworkcontent,achievements,andshortcomings,andfinallyputforwardreasonablesuggestionsornewdirectionofefforts,sothattheoverallprocessdoesnotdeviatefromthedirection,continuetomovetowardstheestablishedgoal.

【适用信息传递/研究经验/相互监督/自我提升等场景】

 

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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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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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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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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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调研报告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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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资料适合用于日常描述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使整体流程的进度信息实现快速共享,并使整体过程不偏离方向,继续朝既定的目标前行。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资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自XX年启动以来,全市共发生医疗纠纷974起,各县(市、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621起,调解成功548起,成功率89%,协议履行521起。

人民调解已成为化解医疗纠纷的重要渠道。

5年来,全市未发生一起医疗纠纷引起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一、主要做法

  健全组织,实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全覆盖。

按照“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之外的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的定位,从两个层面推进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一是在市级层面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职责主要是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

由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导、司法与卫生部门紧密合作,联合出台文件和制度,如:

每月通报制度、每季例会制度、重大纠纷联调制度、调解问题会办制度、调解工作总结交流制度等,使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做到“统一组织形式,统一调解流程,统一共享资源,统一档案台账”,保证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在县(市、区)层面,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本辖区内医患纠纷。

医调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推选产生3—9名委员,并按规定到司法局备案。

按照“专业互补、技能互助”的要求,聘任2名以上懂法律、懂医学的人担任专职调解员。

  规范运行,提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公信力。

制定出台《资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健全了综治、司法、卫生、、信访、公安等部门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了资源共享、协调配合的医患纠纷调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的工作机制。

一是要求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扰乱医院秩序、侵犯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和医疗机构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二是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医患纠纷调解与诉讼衔接指导意见》,接受人民法院(庭)的业务指导,着力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容、程序、步骤以及调解文书的制作。

建立了专业法官专业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制度,建立选拔、任命医疗专家担任陪审员制度,聘请法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保证调解工作依法、公正。

坚持未及时履行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制度,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书强制执行力。

三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建立人民调解员出任制,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序。

四是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介入医疗单位,进行证据固定、责任追究。

在全市中大型医疗机构设人民调解室,将人民调解阵地前移。

争取在第一时间将所有纠纷必须纳入协调机制进行处理,并配合医调委开展调解工作。

五是信访部门将受理的医患纠纷第一时间引向医调委调解,对当事人聚集闹事的现场,要进行稳控,通知公安及时到场维护秩序、并通知调委会主动介入进行调解。

  落实保障,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和便民能力。

一是在人员保障方面,医调委组成人员均经过严格考核筛选招聘。

调解员由具有临床医学和法学知识,善于沟通,热爱调解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有处置医疗纠纷经验为卫生、政法系统退休老同志担任,提高了医调委的专业能力,利于纠纷的有效化解。

二是在经费保障方面,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委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个案补贴经费纳入当地“大调解”经费保障体系解决,同时设立单位即医疗纠纷处理协会为医调委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是在专业保障方面,各县(市、区)成立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学专家、司法鉴定人、优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法学咨询委员会和医学咨询委员会两个专家咨询机构,为医调委调解疑难复杂纠纷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以适应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专业性要求。

  完善机制,着力探索机制创新。

一是完善舆论引导机制。

将医疗纠纷处置与媒体舆论宣传结合起来,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向媒体公开医疗纠纷发生和调解实情,借助媒体正确引导舆情。

正面宣传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引导群众主动申请调解。

从根本上减少因医疗纠纷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完善医疗保险理赔机制。

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明确保险公司法律地位。

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投保、理赔制度,统一理赔标准,对医患双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规定的内依法、快捷、便民地做好理赔。

截止XX年止,全市各级医疗机构272家,有60%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有效减轻了医疗机构经济压力,提高了风险防控能力。

  二、取得的成效

  XX年以来,《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四川党的建设》、《大众健康报》等先后对资阳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

XX年3月,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研讨会在资阳召开,资阳市工作经验在大会上作了介绍交流。

5月,中央电视台、中央政法委影视文艺中心采编了资阳市医调委的工作情况。

XX年2月,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率队莅临资阳市专题调研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

  促进了社会稳定。

目前,资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已被人民群众广泛认可,医调委建立以来,先后受理纠纷621件,调解成功达成协议548件,占医患纠纷发生总数的57%,成功平息因医疗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苗头57起,“医闹”、“闹丧”等现象大幅减少,“平安医院”创建达标率在90%以上。

通过人民调解,把大量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医疗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促进了社会稳定。

重大群体医疗纠纷案件较以往同比减少40%以上,到市、县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上访事件明显减少,没有发生一起有影响的医疗纠纷非正常上访事件。

  维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始终坚持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既保证了患方在信息严重不对称情况下获得合理赔偿,也保证了医方在无过错情况下不予赔偿,维护了医患双方的权益。

截至目前,调解后实际赔付金额503.47万元,约占患方请求额的35%,调解终结的548件纠纷中以零赔付结案的有42件,占8%。

患方的许多无理要求被拒绝,避免了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的不合理流失。

从患方讲,其合法权益也得到维护,在调解中有16件纠纷超出患者要求赔付额度,占成功调解总数的3%。

  有效维护了正常的社会医疗秩序。

由于人民调解中立于医患双方,在调解中情、理、法并用,摆事实、评责任、讲道理、明法律,使患方消除过激行为,冷静思考、理性诉求。

在此基础上,真诚相待、耐心沟通,使医患双方由水火不容到互相理解,到最后握手言和。

医疗纠纷调解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绝大多数患方都最后接受医调委的调解结果。

据统计,近两年全市法院系统受理医疗诉讼案件下降近50%。

医调委周到细致的服务得到了患方的称赞,一些患方还赠送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最大限度地节约了调处成本。

人民调解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大特点,就是程序上方便快捷。

在医院设立人民调解接待室实行“一站式”服务,随时办理登记手续进入调解程序,一般从受理调解、签署协议到终结调解仅需约10个左右工作日,最快的当天即可解决。

建立医疗纠纷专业调处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诉讼等多种解决方式相互衔接,对经人民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调解员则为其介绍其他解决途径并善意帮助其分析可能形成的结果,彻底畅通了医疗纠纷解决渠道。

截至XX年5月底,医调委受理的纠纷中,有63件纠纷在人民调解未果后成功引入其他解决渠道。

  三、对策建议

  树立大局意识。

树立大局意识就是要认识大局、把握大局、服从和服务于大局。

医疗纠纷虽然只是政府工作的一小部分,但医患纠纷处置不当,常会引起群体性事件,成为群众和政府对立的焦点。

因此,调委会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医患纠纷化解方法,要提前介入、主动介入、随时跟进,确保纠纷的全面化解。

  树立依法调解意识。

依法调解,是医调委调解的根本原则。

医调委只有严格依法调解,树立人民调解的中立性、权威性,只有规范调解行为,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度,只有依法调解,才能维护医疗机构和患者方的合法权益。

  树立全程调解的意识。

全程调解,是医调委工作基本方法。

医调委要将调解工作纳入到医疗服务的全过程,畅通医疗机构与调委会对接,要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调解中的发现的医疗程序中的不足,要在医疗机构设立调解室,将触角向一线延伸,确保第一时间介入,将调解贯穿于医疗的全过程。

  树立多元调解理念。

为尽可能将医疗纠纷萌芽化解在状态,实现止纷定争,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应继续推广和实行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行政调解引导作用和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与保险、媒体的互动,确保医疗纠纷的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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