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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水情信息编码标准

1总贝U1

2术语2

3编码的格式和规则3

3.1编码格式3

3.2水情信息编码分类码5

3.3

水情站码

6

3.4

测报时间码6

3.5

时间步长码

7

3.6要素标识符

7

3.7

数据(值)编码

9

4降水里编码10

4.1

一般规定

10

4.2

标识符11

4.3

编码格式

12

4.4

编码不例

14

5蒸发量编码19

5.1

一般规定19

5.2

标识符19

5.3

编码格式19

5.4

编码示例20

6河道水情编码错误!

未指定书签

6.1

一般规定22

6.2

标识符23

6.3

编码格式25

6.4

编码示例26

7水库(湖泊)水情编码32

7-1一般规定32

7.3编码格式34

7.4编码示例36

8

闸坝水情编码

40

8.1

--般规定

40

8.2

标识符41

8.3

编码格式

42

8.4

编码示例

43

9

泵站水情编码

46

9.1

一般规定

46

9.2

标识符46

9.3

编码格式

47

9.4

编码示例

48

10

潮汐水情编码

51

10.1

一般规定

51

10.2

标识符51

10.3

编码格式

53

10.4

编码示例

54

11

沙情编码错误!

未指定书签

11.1

一般规定

56

11.2

标识符56

11.3

编码格式

57

11.4

编码示例

58

12

冰情编码60

12.1

一般规定

60

12.2

标识符61

12.3

编码格式

65

12.4

编码示例

66

13

土壤土商情编码

69

13.1

一般规定

69

13.2

标识符70

13.3

编码格式

71

13.4

编码不例

72

14

特殊水情编码

75

14.1

一般规定

75

14.3编码格式77

14.4编码示例77

15水文预报编码79

15.1一般规定79

15.2标识符79

15.3编码格式

81

15.4编码示例84附录A报送水情信息的规定错误!

未指定书签。

附录B编码要素及标识符汇总表(略)90

附录C蒲福氏风力等级表(以距地面10m为准)91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条文说明

92

1总贝y

1・0・1本标准主要是针对原《水情信息编码标准》(SL330-2005)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由于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实时水情信息的收集传输,因此,本次修订将原《水情信息编码标准》更名为《实时水情信息编码标准》。

1.0.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水文部门,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单位等及其所属水情站(包括国家基本站以外的报汛站),凡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部门传输实时水情信息,应执行本标准。

当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部门传输实时水情信息时,应执行本标准。

承担对国外提供水情的部门在向国外提供水情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0.3本标准采用代码标识符加数据(值)描述的方法表示水文要素的标识及属性。

标识符由英文字母(不区分大小写)和阿拉伯数字构成,具有严格的意义。

1.0.4本标准中的水情站码应采用全国统一编定的站码,具有唯一性。

1.0.5水情信息的观测时间采用北京时间,即120°E标准时,并以24小时法计。

午夜

12时一律记为次日00时,测报时间计至分钟。

1.0.6本标准中的水文要素值均采用实际观测值或计算值。

数据(值)的精度和单位,应执行本标准规定。

本标准没有规定的,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1.0.7水情信息的保密范围和保密等级,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8水情人员在报送水情信息时,应执行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

1.0.9本标准引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包括:

《水情信息编码标准》(SL330—2005)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95-98)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93)《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GB50159-92)

《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定》(SL213-98)《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

《水文普通测量规范》(SL58-93)《地下水监测规范》(SL/T183-96)

《土壤境情监测规范》(SL364-2006)

1.0.10水情信息编码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水情信息

水情信息指江河、水库(湖泊)、地下水和其他水体的水文及有关要素过去、现时及未来的信息。

本标准中的水情信息分为降水量、蒸发量、河道水情、水库(湖泊)水情、闸坝水情、泵站水情、潮汐水情、沙情、冰情、土壤墻情、特殊水情等11类。

2.0.2标识符

标识符指编码中规定表示某种要素或现象的代码,标识功能是其基本特征。

2.0.3水文要素标识符

水文要素标识符指一个或一组标识水文要素、具有规律性和明确意义、易于计算机和人工识别与处理的符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而成,具有唯一性。

水文要素标识符简称要素标识符。

2.0・4水情信息编码分类码

水情信息编码分类码指标识所编报水情信息的类别代码,简称编码分类码。

由英文字母表示,共9个。

3编码的格式和规则

3.1编码格式

3.1.1水情信息编码的基本格式由水情信息编码分类码、水情站码、测报时间码、水文要素信息组、结束符“NN”五个部分组成,各部分由空格分隔,不应缺漏。

基本格式的组成形式见图3.1.l~lo

水情

1测报1

1水文要素1

NN

站码

1时间码1

1信息组1

图3.1.1—1基本格式的组成形式

 

水情信息编码分类码是标识水情信息编码类别的代码,简称编码分类码。

编码分类码的使用按3.2节规定执行。

水情站码是水情站的标识,其编码按3.3节规定执行。

测报时间码表示水文要素信息组中各水文要素的测报时间,其编码按3.4节规定

执行。

水文要素信息组由一个或若干个水文要素的编码组成。

一个水文要素的编码由水文要素标识符与其对应数据成对编列组成,标识符编列在前,数据紧列其后。

水文要素信息组的组成形式见图3.1.1—2o

1要素标识

数据】

要素标识

1符11

符2

数据2

要素标识

符n

图3.1.1-2水文要素信息组的组成形式

3.1.2需要在一条编码中编报一个水情站点不同测报时间的水情信息时,可使用时间引

导标识符“TT”引导后续各测报时间码及对应水文要素信息组,各部分之间由空格分隔。

其编码形式见图3.1.2o

编码

水情

测报时水文要素

测报时

水文要素

TT

|测报时|

|水文要素|

分类码

站码

间码1信息组1

间码2

信息组2

|间码n|

|信息组n|

NN

图3.1.2编报不同测报时间信息的编码组成形式

3.1・3需要在一条编码中编报多个同类水情站的水情信息时,可使用水情站码引导标识

符“ST”引导其他水情站信息,中间由空格分隔。

每一个水情站的编码仍然按照水情站码、测报时间码、水文要素信息组的顺序编码。

其编码形式见图3.1.3o

编码—

分类码

间码1

测报时1水文要素1E水悄d则报时丨水文要素站码2间码2i

信息组1

信息组2测报时间码n

水文耍素

信息组n

NN

图3.1.3编报多个水情站点的编码组成形式

3.1.4自动测报系统中,需要在一条编码中按等时间间隔顺序编报一个测站的系列数据时,可使用在观测时间码后编写时间步长码的方式来构成等距时间系列格式。

等距时间序列格式由编码格式标识符、水情站码、观测时间码、时间步长码、要素标识符组、数据组和结束符“NN"组成,基本组成型式见图3.1.4o

要素标识符组数据组1

编码格式

标识符

水情

站码

观测

时间码

时间步

长码

要素标要素标识符

1识符2

数据1数据2

数据组2

数据1数据2

数据组

图3.1.4等距时间系列格式基本组成型式

1编码格式标识符由编码分类码前面加大写英文字母“C”构成。

2观测时间码应为第一组数据的观测时间。

3时间步长码表示相邻数据组之间的观测时间间隔,不得缺省。

时间步长码编码方法应按本标准3.5的规定执行。

4要素标识符组编列需要报送的所有水文要素的标识符,按本标准各章节规定的次序编列。

一条格式编码中,只能有一个要素标识符组。

5数据组中的数据编列按以下规定执行:

(1)数据组中的数据应与要素标识符组中编列的相应水文要素的标识符对应,数据之间由空格分隔;

(2)需要编报的数据按观测时间分组,同一观测时间的所有数据为一个数据

组,数据组应按时间顺序编列;

(3)第一个数据组应为观测时间码所对应的数据,相邻数据组之间的时间间隔应与时间步长码定义的时间一致;

(4)某一时间的某个数据值未能获得时,应在相应位置上填列字符“N”;

(5)某一项目无编报任务或未达编报标准时,应在对应的位置填列字符“M

3.1.5需要修正已报送的信息时,应执行下列规定:

1修正已报送的信息,不得使用等距时间系列格式编码。

2按编报需要修正的信息确定编码分类码后,应在该编码分类码前加符号“R”,作为修正信息的编码分类码。

3编报修正信息时,应列出原编码中与错误信息同类的全部内容。

4原编码中漏编某组信息时,修正编码仍按本条第1〜3款执行。

3.2水情信息编码分类码

3・2・1水情信息编码分类码是标识所编报水情信息的类别代码,简称编码分类码。

根据水情信息特性,可分为降水、河道、水库(湖泊)、闸坝、泵站、潮汐、境情、特殊水情、水文预报9类。

实时水情的编码分类码及其引导编报的水情信息单元及编列顺序见表321。

水文预报编码的编码分类码按15.2.1的规定执行。

表3・2・1水情信息编码分类码、可编报的水情信息及编列顺序

序号

水情信息类别

编码分类

适用的水情站类

可编报的水情信息单元及编列顺序

1

降水

P

雨量

①降水量②蒸发量

2

河道

H

水文(位)

①降水量②蒸发量③河道水情④沙情⑤冰情

3

水库(湖泊)

K

水库(湖泊)

①降水量②蒸发量③水库水情④冰情

4

闸坝

Z

闸坝

①降水量②蒸发量③闸坝水情④沙情⑤冰情

5

泵站

D

泵站

①降水量②蒸发量③泵站水情

6

潮汐

T

潮汐

:

①降水量②蒸发量③潮汐水情

7

土壤墙悄

M

墙情

①降水量②蒸发量③土壤墙情

8

特殊水情

Y

编报特殊水悄的水惜站

特殊水情

9

水文预报

F

发布水文预报的水悄站

水文预报

322在编报水情信息时,应执行下列规定:

1不同编码分类码标识的水情信息应由各自的编码分类码引导并单独编码,不应混合

编码。

2编码分类码及其引导编报的水情信息应按表321的规定执行。

3在同一编码分类码引导下,各水情信息单元可在同一份水情信息编码中组合编报,也可单独编报。

4当专门编报多个水情站点的降水量和蒸发量信息时,不同水情站类的信息可编列在一份信息编码中,但应采用降水编码分类码进行编报。

3.3水情站码

3・3・1水情站码(简称站码或站号)是水情站的标识。

水情站与其站码应一-对应,具有唯一性。

3.3.2水情站码应采用国家统一编定的站码。

3.4测报时间码

3.4.1测报时间码由月、日、时、分组成。

1编码格式:

MMDDHHNNo

2说明:

--MM:

表示月份,2位数字,取值01〜12;

——DD:

表示日期,2位数字,取值01〜31;

--HH:

表示小时,2位数字,取值00〜23;

——NN:

表示分钟,2位数字,取值00〜59。

3.4.2测报时间码表示水文要素的观测时间或编报时间。

不同水文要素的测报时间码含义按下列规定解释:

1对瞬时值(或状态)类要素,测报时间码表示水文要素值的观测时间(或发生时间)。

2对时段平均值或时段累计值,测报时间码表示水文要素值观测时段末的时间。

3对日、旬、月平均值、累计值、极值等水情特征值,测报时间码表示水文要素值的编报时间。

日水情特征值的编报时间为次日8时,旬、月水情特征值的编报时间为

旬月终了后的次日(即11日、21日和下月1日)8时。

3.5时间步长码

3.5.1时间步长码表示某组等时段水文数据之间的时间间隔。

3.5.2时间步长码由标识符、时间类型和时间间隔组成。

1编码格式:

DRxnrio2说明:

DR:

时间步长码标识符;

x:

—个字母,表示时间类型,由D、H和N分别表示日、小时和分钟;

nn:

由2位数字组成,表示与x对应的时间长。

时间步长码取值范围按表的规3.5.2定确定。

表3.5.2时间步长码取值范围

代码

单位

nn范围

DRDnn

01〜31

DRHin

小时

01〜23

DRNhn

分钟

01〜59

3.6要素标识符

361要索标识符应由主代码、副代码、时段码与属性码四部分组成。

各类水情信息的编码要素及标识符见本标准附录Bo

1编码格式为:

主代码[副代码]a[时段码][属性码]。

2说明:

——主代码:

水文要素类型码,1位;

——副代码:

对主代码作补充说明,1位;

——时段码:

水文要素所涉及的时段长,「3位;

——属性码:

水文要素的属性标识符,1位。

a:

[]中的内容为可缺省,下同。

362主代码是水文要素类型码。

其要素分类及其类型码应按表3.6.2的规定执行

表3.5.2要素分类及其类型码

序号

要素分类

类型码

1

面积、气温

A

2

水温

C

3

密度

D

序号

要素分类

类型码

4

蒸发量

E

5

气压

F

6

水深

H

7

距离、长度

L

8

土壤含水量

M

9

降水量

P

10

流量

Q

11

径流深

R

12

含沙量

S

13

时间、历时

T

14

流速、速度

V

15

水(径流)量

W

16

水位、潮位

Z

363副代码是对所要表示的水文要素主代码作补充说明,包括水文要素具有的方位属性等。

部分要素及其副代码应按表3.6.3的规定执行。

表3.6.3未作规定的,可按各章

节的规定执行。

表3.6.3部分要素及其副代码

序号

要素

副代码

1

(闸、坝)上

U

2

(闸、坝)下

B

3

L

4

11

R

5

入流

I

6

岀流

G

364时段码描述水文要素观测(或计算)值的时段长度,可按以下规定执行:

1如果时段码所描述的水文要素是一个连续值,如江河流量,则设定该水文要素值是时段平均值;若水文要素为累积值,如时段降水量、蒸发量,则设定该水文要素值为时段总量;

2报送水情信息时,月、旬、日的时段码分别由M、X、D表示;24h以内的时段码用相应的小时数表示,小时数的取值范围为00〜23;lh以内的时段码用“N”加相应的分钟数表示,分钟的取值范围为0「59。

3对于水文要素的瞬时值,不列时段码。

3.6.5属性码用于表示水文要素的最高(或最低)、最(或极)大(或最小、极小)等特征属性。

水文要素的最(极)大(最高)、最(极)小(最低)等属性分别用代码“M”、

“N〃表示。

3.6.6要素标识符应与相应水文要素观测(或计算)值关联编码,不应单独出现在水情信息编码中。

3.7数据(值)编码

3.7.1在水情信息编码中,数据(值)应采用实测值或计算值。

基面以下的水位值、零度以下的温度值或逆流的流量可用负值表示。

3.7.2数据(值)的单位和有效位数以本标准的规定为准;未做规定的,可按国家有关标准

规定执行。

3.7.3数据(值)应填列在与所属水文要素相对应的规定位置上,由空格分隔。

4降水量编码

4.1一般规定

4.1.1在降水类水情信息编码中,可同时编报降水量、蒸发量类水情信息。

降水类水情信息编码可编报信息类的基本格式见图4.1.1o

"oi~I

|水情|

|测报|

降水

蒸发

分类码|

|站码|

|时间码|

信息类

信息类

图4.1.1降水信息可编报的信息类基本格式

NN

4.1.2降水量信息的编码内容包括降雨、降雪和降雹等信息。

4.1.3规定编报降水量的水情站,应编报降雨、降雪和降雹等信息。

4.1.4规定编报降水量的水情站,一日内正常编报段次应执行本标准附录A.0.6的规

八定。

4.1.5时段降水量的编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日内各个时段降水量均未达到起报标准的,8时除编报日降水量外,还应同

时编报各时段降水量;

2至V规定编报时间时,如时段降水量达到起报标准,应立即编报这个时段的降水量;

3前一个或几个规定编报时段内降水量均未达到起报标准,其后某一规定时间已达到起报标准时,除编报这一规定时段内的降水量外,还应按时间先后,列报本日内该时段之前未达到起报标准的各个时段降水量。

时段降水量为零的各时段,可不列报。

4同一测站编报时段降水,其时段不能出现重复或交叉。

4.1.6编报时段降水量及日降水量信息时,应列报天气状况。

4.1.7每日8时应编报前一日的日降水量。

4.1.8旬、月降水量为零时,也应编报。

编报旬、月降水量时,应执行本标准附录A.0.9的规定。

4.1.9水情站编报暴雨加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发生暴雨时,应按规定编报暴雨加报。

暴雨加报的时段和雨量标准,各地可

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

2在规定的时段内,若降水量达到暴雨加报标准时

应立即单独编发暴雨加报,

同时列

报降雨历时。

3加报的暴雨量不应跨日计算。

4加报过的暴雨量仍应参加时段降水量及日降水量的统计;

5当暴雨加报时间与时段或日降水量编报时间相同时,可不编报暴雨加报;

6暴雨加报的降水历时表示暴雨规定观测时段内的累计降雨时间。

7观测时间码应以暴雨规定观测时段末时间为准。

8编报过的暴雨加报不能重复编报。

4.1.10当发生雹情时,水情站应在雹情停止时立即编报降雹历时和雹粒直径。

4.1.11当降雪或雨夹雪时,水情站编报降水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降雪量或雨夹雪量均应折合成雪水当量以编报降水量;

2当地面积雪时,应在8时水情报文的降水量信息之后,列报积雪深度和密度信息;

3旬、月内的降雪量或雨夹雪量,均应折合成雪水当量后的降水量,以编报旬、月降水量。

4.2标识符

4.2.1降水量编码要素及其标识符应按表421的规定执行

表4.2.1降水量编码要素及其标识符

序号

编码要素

标识符

1

lmin时段降水量

PN01

2

5min时段降水量

PN05

3

lOmin时段降水量

PN10

4

30min时段降水量

PN30

5

lh时段降水量

P1

6

2h时段降水量

P2

7

3h时段降水量

P3

8

6h时段降水量

P6

9

12h时段降水量

P12

10

日降水量

PD

11

旬降水量

PX

12

月降水量

PM

13

暴雨量

PR

14

降水历时

DT

15

降雹历时

PHT

16

雹粒直径

PHD

17

积雪深度

PSH

18

积雪密度

PSD

19

犬气状况

WS

4.2.2降水量应以毫米计,实际观测降水量不是整数时,应记至1位小数。

423降水历时的编码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编码格式:

HH.NNo

2说明:

——HH:

小时数,取值为00〜23;

——NN:

分钟数,取值为01〜59。

3当降水历时为整小时数时,可只列小时数。

4.2.4积雪深度应以厘米计,记至整数。

积雪密度应以克每立方厘米计,最多记至2位

小数。

4.2.5编报雹情信息时,测报时间码应按降雹停止时间编列。

雹粒直径可采用目估法,目估一般雹粒直径,且以毫米计,记至整数。

降雹历时应以分钟计,记至整数。

4.2.6天气状况类型及其代码应按表426的规定执行。

表426天气状况类型及其代码

天气状况类型

雨夹雪

WS

5

6

7

8

9

4.3编码格式

4.3.1降水量编码应以降雨、降雪、降雹的顺序编报。

4.3.2降雨应应以时段降水量、降水历时、日降水量、天气状况、旬降水量、月降水量的顺序编报。

4.3.3暴雨加报应以暴雨量、降水历时、天气状况的顺序编报。

4.3.4降雪应以降水量、天气状况、积雪深度、积雪密度的顺序列报。

4.3.5降雹应以降雹历时、雹粒直径的顺序列报。

4.3.6降水量编码和暴雨加报编码的基本格式分别见图436~1和436-2。

编码分

类码

水情

站码

观测

时段降水量

日降水量

天气状况

天气状况

时段

降水&

PSH

DT

降水

历吋

降雪

|积需|

深度

PSD

PD

PHT

NN

图436-1

降水量编码基本格式

降水

历时

WS

图436-2

暴雨加报编码基本格式

状况

「【降

水量

状况

天气

降雹

历时

犬气

状况

降雹

PHD

雹粒

直径

 

437o

4.3.7等距时间系列格式降水量编码的格式见图

 

降水量标识符组

 

 

图4.3.7等距时间系列格式降水量编码格式

4.4

编码不例

 

 

4.4.1编报时段降水量的示例如下:

某雨量站1111000Q采用三级标准编报,

降水量的起报标准为有雨即报。

6月18

日8时至14时降水量为10mm,14时天气阴,

则该时段降水量编码为:

PJa11110000J06181400JP6J10JWSJ8JNNa:

“」”表示空格符。

下同。

4.4.2前一个时段未达到起报标准不编报,后一个时段达到起报标准,则连同上一时段降水量一并编报。

示例如下:

某雨量站11110000,采用三级拍报标准,降水量的起报标准为5mmo7月17H8

时至14时降水量为3.7mm,14时天气阴,因未达到起报标准,可不编报;14时至20

时降水量6.3mm,20时天气雨,已达到起报标准,则应将上一时段降水量一并报出。

17日20时至18日2时降水量3.2mm,天气阴,因未达到起报标准,可不编报;18日2时至8时降水量9.8mm,天气雨,已达到起报标准,又到了编报日雨量的时间,应连同后两个未报的时段降水量以及日降水量一并报出。

该站17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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