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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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要点

浦东新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要点

一、重点任务

(一)探索开放型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

以自贸试验区理念改造一级地方政府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模式,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到既放开放活、开放度最高,又管住管好、有序规范和效率最高。

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行“一站式”全程在线审批,解决企业办事难办证难等问题。

构建市场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互为支撑的监管格局。

建立集中统一、高效透明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

发挥商协会等社会机构在加强行业自律、参与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作用。

将由地方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承担的认证、检验检测等职能交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承担,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二)探索形成自贸试验区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联动的科技创新服务新机制。

坚持开放与创新深度融合,推进企业、人才、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自由流动与高效配置。

支持设立孵化基金和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促进外贸企业开发新技术、开拓新市场。

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水平。

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制度,探索相应的居留、出入境、就业创业、企业注册登记等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外向型人才培养体系。

(三)探索推进国际投资合作新方式。

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要求,完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深化负面清单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透明度。

推进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开放项目落地,争取新一批对外开放措施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

支持企业参与境外重大产能合作项目和开展跨国经营,带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推动更多企业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

完善促进国际投资合作的税收政策。

(四)探索建立质量效益导向型外贸促进新体系。

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加强贸易监管制度、管理模式和航运发展制度创新。

完善口岸管理和通关协作模式,推进贸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拓展非特殊监管区贸易功能,促进贸易便利化,有效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探索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生物医药研发、艺术品交易等新型贸易方式发展的体制机制。

强化高能级总部经济主体培育和集聚,提升贸易主体能级。

推进航运发展制度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目标相适应,促进全球航运资源要素集聚。

(五)探索金融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举措。

推动落实《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金改40条”),推进金融制度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升金融机构的国际化经营水平,创新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金融工具、产品及服务。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鼓励使用人民币对外进行贷款和投资,促进贸易便利化。

依托金融制度创新和对外开放优势,提升金融市场配置境内外资源的功能。

促进金融业开放,加大境内外金融机构的集聚。

积极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探索功能监管。

(六)探索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推进重点园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城市及地区、长三角地区、长江流域、对口支援地区和重点合作地区的园区开展多领域、广范围的合作交流。

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不涉及法律调整的相关政策,推动各类开发区协同开放发展。

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先进制造领域方面国际合作,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外向型产业集群。

深入研究国际多双边贸易投资领域新规则,完善扩大开放举措,构建多双边、全方位合作开放新格局。

二、改革措施

(一)以自贸试验区理念改造一级地方政府,探索开放型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2.0版,进一步明晰政府的权力职责。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落实116项行政许可事项改革试点任务,推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完全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五种方式进行改革。

建设和完善网上政务大厅,推进多部门共同审批、联合审批,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全程办理,打造政府服务特别是审批服务“单一窗口”。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第三方结果采信制度,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

加强政府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以及“属地监管”原则明确监管职责,健全“随机抽查”、“企业信息公示”、“异常名录”等制度。

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管,落实111个相关行业、领域、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关监管工作方案清单。

健全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知识产权等领域综合执法体系,推进行政执法相对集中统一。

健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各领域监管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综合监管平台。

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发挥信用体系在改革创新、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政府部门机构改革。

适应经济发展新趋势和开放型经济特点,深化产业经济、科技创新、国资管理等领域大部门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提升行政效能。

深化陆家嘴金融城“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在特定区域和特定领域推进并完善“法定机构”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升公共服务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探索政府转变职能新路径。

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

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技术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实现政事、政社、政企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资产等方面的分开。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政府与社会合作(PPP)等模式,优化服务供给。

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利益相关方协商机制,培育一批有能力的行业协会商会,鼓励搭建有效的业界自治和业界共治平台,在政府经济决策过程中扩大社会公众参与。

(二)以创新要素高效配置为方向,探索形成自贸试验区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联动的科技创新服务新机制。

完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一批重点领域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平台使用费用补贴、绩效奖励等方式,提升公共服务平台能级和水平,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服务。

推进张江和临港等地区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

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实现检测设备、试验场地、检验技术等资源的共享共用,为企业产品研发和自主创新提供技术服务平台。

创新科技投融资体制。

建立科技投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对银行、政策性担保机构等科技信贷业务加大风险分担比例。

设立小微企业成长基金,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研究设立小微企业增信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浦东新区的金融资源集聚优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建立浦东新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科研投入。

探索投贷联动,实施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模式。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保护机制。

加快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业,培育引进成果转化等各类中介机构。

设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探索建立面向国际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流动和运用。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第三方调解“三调联动”。

完善海外人才就业创业环境。

完善海外人才引进“单一窗口”和集成式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海外人才执业资格认证便捷度。

创新外籍人才居留和出入境制度,探索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优待、申办永久居留“直通车”政策试点,放宽技术人才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和外籍人才出入境办证条件,优化重大贡献海外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证推荐机制。

完善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就业创业政策,争取将上海高校的外国留学生直接就业政策学历要求从硕士放宽到本科,探索允许国外知名大学应届外国本科毕业生直接到浦东就业。

在张江探索准予持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设立科技型内资企业改革试点。

推进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探索离岸创新创业托管模式,支持海外人才设立离岸研发、离岸贸易等创业企业。

(三)以完善投资管理制度为核心推进投资便利化,探索国际投资合作新方式。

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积极争取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在浦东新区自贸试验区以外范围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任务。

以增强透明度为重点,深化负面清单制度建设,同时做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衔接。

深化推进扩大开放领域。

推动自贸试验区服务业和制造业扩大开放措施落地,并争取辐射到整个浦东新区。

争取新一批开放举措,探索逐步放开旅行社、演出经纪、教育培训等服务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争取按照CEPA框架推动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浦东新区实现更大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及投资便利化。

配合做好行业开放前的压力测试和风险评估,探索建立产业预警和贸易调整援助机制,维护产业安全。

完善“走出去”服务机制。

完善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制度,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

创新投资服务促进机制,完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服务平台”功能并推广到浦东新区,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高效、专业、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支持能源、港口、电力、通信、高端装备、建筑工程、服务业等优势领域的企业“走出去”。

鼓励企业利用世界各类展会或国际相关行业协会举办活动等契机,开展项目合作、跨境并购、投资运作。

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推进适用于境外股权投资等方面的税收创新。

(四)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推动贸易监管模式创新,探索外贸促进新体系。

优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

完善通过“单一窗口”办理贸易许可证的功能,实现许可申报与业务办理系统的衔接。

争取国家层面相关许可事项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数据互联。

推动上海口岸数据共享互通,推进长三角区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推进“亚太示范电子口岸合作网络”建设。

推进贸易监管体制改革。

深化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改革,积极争取扩大试点范围和增加试点类型,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运作。

拓展保税研发、展示交易、全球维修等功能到非特殊监管区,适当简化监管流程。

优化规范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积极推进海关、国检联动,实施海关、检验检疫查验费用由财政承担试点。

探索混合型全球保税再制造基地建设。

推进张江跨境科创监管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张江地区空运进口货物的一门式报检、报关、查验、监管、放行,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建立“金桥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收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数据并与监管系统对接,同步建立数据安全监测日志等管理功能,辅助后端监管部门便捷高效地完成相关进出口业务,确保内外部系统安全和数据应用安全。

提升贸易主体能级。

注重发展制造业总部与服务业总部并举,引进外资跨国公司总部与培育本土企业总部并举,强化培育和集聚高能级总部实体。

深化推进“亚太营运商计划”,培育集聚一批亚太区域订单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资金结算中心和贸易型总部。

促进新型贸易方式发展。

鼓励离岸贸易、转口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发展,促进专利和特许、教育、医疗保健、技术、文化、体育、信息等具有潜力的服务贸易领域发展,认定和培育一批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建设一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推进“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建设,完善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监管与服务功能。

深化生物医药保税研发模式创新,推进低风险生物样品通关通检便利化。

促进艺术品交易管理便利化,探索允许文物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便捷流动,研究简化非保税艺术品延展流程和保税临时进出区展示流程,探索放开外地保税巡展。

全面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建立平行进口新模式。

支持大宗商品市场现货交易模式创新,完善交易规则和政府监管体制机制,培育引导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促进大宗商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推进航运发展制度创新。

简化中转集拼业务的监管流程,增强区港一体化功能,推动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集装箱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规模化运作。

优化完善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支持开展海铁联运口岸监管一体化。

推动航运保险业创新发展,提升航运保险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

完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方案及配套措施,力争在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归上取得突破。

(五)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探索金融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举措。

加快推进金融制度创新。

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浦东新区配合推动金融开放创新的实施意见。

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动账户开立和使用便利化。

推动有管理的资本项目可兑换,适时启动自贸试验区人民币债、流入测限额内可兑换等试点。

支持扩大人民币境外使用范围,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促进人民币跨境双向流动。

加快非居民跨境业务的监管制度建设和市场推进。

完善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体系。

依托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优势,推进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平台建设,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加快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推动原油期货尽快上市。

深化上海保险交易所运作机制,推动形成再保险交易、定价中心。

做好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落户的各项服务工作,打造全国性信托登记平台。

推进各类金融机构集聚。

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改进持牌类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工作。

支持在浦东新区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专业子公司定各类金融机构、推动海外资产管理机构落户浦东,鼓励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吸引国际知名投行落户。

探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证券期货业务交叉持牌试点。

积极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

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以市场全覆盖为目标,以信息互联共享为基础,以监管合作为支撑,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协助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加强金融监测分析预警,加强协作,实现监管全覆盖,防范金融风险。

(六)以多领域广范围合作交流为重点,探索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建设。

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在经贸投资、金融合作、人文交流、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务实交流,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把产品输出、产业输出与资本输出相结合,深入融入全球价值链。

深化长江流域园区合作联盟建设,推动有实力、有品牌的企业集团优化在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区域的战略布局。

建立长江经济带大通关协作机制,促进信用信息共享、监管信息互通和执法标准统一。

完善各类专业化的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打造成为上海服务长三角和全国的重要载体。

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跨区域农产品交易平台。

推进各类园区协同开放和转型升级。

深化与迪士尼文化传媒领域合作,打造迪士尼全产业链,推动构建环境优越、功能齐全的国际旅游度假区。

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向临港地区集聚,鼓励建设国际领先、各具特色的智能化示范工厂,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区建设,将临港地区打造成为“临港智造”品牌和以高端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的先进制造业战略高地,成为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主体承载区。

支持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国内外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国际合作,创建“城市更新综合实践区”,促进金桥开发区的产业升级和城市转型。

推进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向综合保税区转型。

支持陆家嘴金融城开展重大国际论坛、国际品牌推广、海外招商招聘、人才双向实训和上海伦敦双城联动等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打造国际一流金融城和全球最佳CBD。

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从开发区向科学城转型升级,优化提升从科学研发到成果转化的全产业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

推进浦东软件园和陆家嘴软件园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向产业链高端转型升级。

高起点规划并推进航空城建设,打造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现代化大型综合交通枢纽、高精尖制造业基地及科技创新的承载区、全球领先的资源配置和服务业高地。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的要求,浦东新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在上海市发改委、商务委等部门的指导和政策支持下具体推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浦东新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专项工作小组,由区长担任专项工作小组组长,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区发改委会同区商务委负责试点工作的整体协调、督促推动、中期评估,并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上报市里和国家有关部门。

(三)明确责任分工。

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委组织部、区经信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等单位和各开发区要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在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研究细化具体举措,围绕加快形成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着力破解制约开放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全力推进落实各项任务。

(具体任务分工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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