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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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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篇一:

周田镇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周田镇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周田镇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体现“应援尽援”法律援助精神,保障公民享受平通知

  周字〔20XX〕55号

  中共周田镇委员会周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田镇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经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周田镇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周田镇委员会周田镇人民政府

  20XX年6月8日

  等、公正的法律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根据

  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周田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发

  的《法律援助条例》、《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和《赣州市法律援助办法》,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周田”、加快推进赶超发展的工作大局,以维护和保障民生、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为工作重点,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和经费保障为着力点,狠抓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公众知晓率和满意度,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提高我镇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服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周田镇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王若冰(纪检书记)副组长:

赖峰、朱凌荣、欧启明

  成员单位:

派出所、法庭、综治办、司法所、国地所、民政所、劳保所、农医所、信用社、林管站、

  团委、妇联、中心小学及各村(居)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冯顺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

(一)法律援助范围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

  9.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10.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1.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的;

  1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14.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15.党委、政府交办的法律事项;16.法律援助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1.体现按照会昌县要求,我镇经济困难标准为:

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周田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倍。

  2.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的;

  

(2)可证明是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3)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

  (4)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

  利用县司法局“六进”普法行动,采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广大群众,重点向农民工、残疾人、困难职工等弱势群体广泛宣传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的认可和支持,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人心;壮大法律援助社会力量,向社会公开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并建立志愿者名册;开通12348法律援助专线,健全相关值班制度,以保障畅通援助渠道。

  

(二)调查摸底、完善网络、健全机制一是组织开展本镇内符合法律援助免审经济状况条件的公民调查,建立相应的免审资料库。

二是完善工作网络,规范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制定出台关于规范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政策文件,在各站点悬挂统一制作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标牌,确定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受理点、联络点,设立办公地点,公示法律援助条件、范围、工作程序以及工作职责等。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系统规范法律援助接待、审查、受理、指派、办理、结案、归档、质量评查和补贴发放等工作,并建立有效监督体系;四是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制度。

  (三)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根据省、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各镇办和工、青、妇、残、民政、劳动等维权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部门特点,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各工作站要积极大胆探索“直援”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特别是“直援”受理方式。

二是进一步规范完善站点基础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法律援助工作者日常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援助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是规范全镇法律援助工作,本辖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点,要与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行政村、联络点宣传法律、服务社会的职能作用,达到宣传法律援助、有效服务社会的目的。

四是减少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环节,缩短审查时限,凡免审资料库内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一律免审其经济困难条件。

  (四)检查验收和建立长效机制

  镇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2月份按以下标准对各联络点进行检查验收,限令整改查出的问题,建立长效应援尽援工作机制。

  1.各联络点要有固定办公地点,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2.建立并规范来访人员登记薄,对来访人员一律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服务;

  3.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均可申请并得到便利合格的法律援助服务;

  4.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程序、办理结果为零投诉;5.辖镇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最少达到8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切实把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本辖镇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定期向镇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自身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归纳不足,创新思路,树立典型。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以此次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契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宣传长效机制,运用多种途径和渠道,广泛深入有效宣传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内容,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认知率,切实起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维护群众利益、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镇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督促检查,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适时通报情况,确保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成效的检验标准

(一)群众满意

  通过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有效开展,群众对党委、政府关注民生、维护人权的执政理念有更积极评价。

对受援人回访满意率达90%以上。

  

(二)社会反映良好

  1.通过法律援助解决信访案件尤其是重大、群体性信访案件的比例逐步上升,为群众解难,为党委、政府分忧;

  2.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息诉罢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有明显的效果。

  (三)领导认可

  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成效得到党委政府领导认可,法律援助工作赢得领导重视和支持,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主题词:

法律援助实施方案通知抄送:

县法援中心

  周田镇党政办20XX年6月8日印发(共印40份)

  篇二:

对口支援实施方案

  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确保河北省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建立上级医院对口帮扶和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可及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xxx院对口支援工作为依托,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提高我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降低我院县外转诊率,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管理部门和各级人员工作责任,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监管,健全对口支援工作机制。

与市三院签订对口支援协议,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帮扶目标、任务和支援方式。

加强对派驻人员的管理,做好下派人员的全面管理和日常考核,如实反馈下派人员工作情况,并在其支援工作结束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

为下乡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等方面保障。

每月按时上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信息。

  3、加强宣传,搞好反馈。

认真搞好总结,并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扎实开展。

  4、因地制宜帮扶,注重援助效果。

与市三院充分沟通、认真研究,根据双方优势和基层需要,找准切入点和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并结合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为医院长远发展夯实基础,使帮扶工作能够真正解决基层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

  5、积极探索创新,提升内涵质量。

认真总结帮扶经验,进一步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创新支援模式,完善帮扶机制。

在“派出去”、“接过来”的基础上,不

  断拓展对口支援协作的形式,提升帮扶的内涵质量。

并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医院间的远程会诊关系,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对口支援主要内容。

  1、协助医院搞好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设,对受援医院的规划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2、协助医院开展以治疗骨伤、骨病为主的特色医疗,规范医疗行为和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3、根据医院医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情况,开展以“三基三严”为重点的业务素质培训,以提高其整体素质。

  4、根据医院医疗技术队伍的状况和业务需求,免费接收3个学科的(如临床骨科、护理、放射等)卫技人员到支援医院进修学习,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5、根据医院的医疗情况,协助其推广及应用1-2项适宜技术,以满足当地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

  20XX年9月10日

  篇三:

镇社会救助规范化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精神,推进和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生活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请各村(居)委会,各站办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的要求,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临时、五保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它形式的救助、救济和社会互助措施为补充,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中、省、市、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精神,推进和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镇镇情的社会救助工作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分散、单一模式向统一、综合模式的转变,建立起科学规范、运转协调、保障有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高全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三、工作机制

  在社会救助工作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加快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实行“五规范三公开”制度。

依托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个人申请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积极协助办理或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窗口部门办理。

在社会救助办理过程中实行“五规范三公开”制度,即申请受理规范、民主评议规范、日常管理规范、资金兑现规范、工作责任规范五个规范,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三个公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一)“五规范”

  1、申请受理规范。

一是实行书面申请。

以户主名义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申请低保诚信承诺书和家庭状况核查授权书,为展开信息核对提供授权依。

二是落实备案制度。

申请人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备案,单独审核。

三是镇村入户调查。

调查小组人员由包村(居)干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成员等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全面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2、民主评议规范。

镇政府组织评议会议对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同时实行近亲属或其它利益、利害关系回避制度。

一是规范参会人员与人数。

民主评议小组由镇干部、

  村(居)三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且村(居)民代表的人数均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是规范评议会议程序。

民主评议由镇政府工作人员主持进行,并遵循以下程序:

(1)宣讲政策。

宣讲社会救助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

介绍评议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核实情况。

(3)评议询问。

评议小组成员向调查人员询问相关情况,发表意见并进行讨论。

(4)现场投票。

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陈述的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人员介绍的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无记名投票,对不认可的项目应说明原因和理由。

(5)公布结果。

即时汇总投票表决情况,得到实际到会的评议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表示该申请家庭所提供的经济状况和入户调查情况是基本真实和完整的,现场公布评议结果。

(6)签字确认。

民主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应当形成评议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在评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镇政府应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和评议。

三是规范评议结果。

村级民主评议会只是对群众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和调查人员介绍的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

无权决定申请人是否享受所申报的救助。

  3、日常管理规范。

一是实行动态管理。

对于低保坚持定期核查制度。

每季度对辖区低保对象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严格保障对象认定工作,

  以家庭为单位,将低于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

二是实行主动发现制度。

要求镇、村(居)干部及时关注掌握各户突发情况和遭遇的突发变故,定期跟踪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况,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救助,保证救助无盲区。

三是规范档案资料。

对于申请各类社会救助的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收集完善整理相关资料,建立台账,分类归档,定期复核。

  4、资金兑现规范。

对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

发放遵循民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审核,金融机构代发的原则,实行社会化发放。

由镇民政办提供的发放人员名单、发放金额,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5、工作责任规范。

根据要求,县民政局是审批低保的责任主体;镇政府是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低保审核和公示的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相关工作。

具体明确如下:

(1)各村(居)干部协助包村(居)干部做好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会对入户调查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并协助有需要群众做好申请等相关资料填写;

(2)各包村(居)干部负责对本村(居)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入户、民主评议、公示及季度复核等过程的组织和资料收集完善工作,接到家庭书面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到100%入户调查,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包村(居)负责人;(3)各

  包村(居)负责人要对所包村(居)社会救助工作牵头抓,及时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联村领导报告;(4)各联村(居)领导要安排好包村(居)干部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当中,协调解决难题,定期收集情况,参加镇政府定期召开研究审核社会救助对象专题会议,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权益;(5)民政办要加强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居)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入户、评议、公示等全过程,确保程序(:

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到位、档案资料规范完整。

  

(二)“三公开”

  1、政策公开。

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救助对象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发放标准、动态管理办法、兑付方式等社会救助各项政策予以公开,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2、程序公开。

将办理社会救助的工作流程在政务大厅公开。

镇干部在接到群众书面申请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工作,对调查评议不符合享受救助条件的对象以书面形式发放不予批准通知单,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3、对象公开。

严格实行“三榜公示”,对所有获得救助的对象在本村进行长期公示公开。

一是对镇政府审核通过的救助对象在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二是对通过县民政部门审批的救助对象在村级公示;三是对县民政部门审批的救助对象公示无异议,获得救助的长期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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