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使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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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使用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使用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使用
二、事项编码:
gz2511001-002
三、业务范围:
持有有效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且申请日期应在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前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五、申请条件:
如属于该事项在《办事指南》中的业务范围内,又按要求提供了所需的立案材料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视为具备申请条件。
六、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1
立案申请表
原件[1份]
网上下载
申请人
2
申请函
原件[1份]
无
申请人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
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4
授权委托书
原件[1份]
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
5
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申请人
6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复印件[1份]
无
规划部门
七、审批范围:
广州市
八、办理时限:
政府投资使用储备用地类的5个工作日;其他4个工作日
九、审批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十、核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十一、审批部门:
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
十二、窗口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办理时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使用
一、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使用
二、事项编码:
gz2511002-004
三、业务范围:
持有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且申请日期应在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前
四、设定依据:
1、《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2、《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五、申请条件:
如属于该事项在《办事指南》中的业务范围内,又按要求提供了所需的立案材料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视为具备申请条件。
六、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1
立案申请表
原件[1份]
网上下载
申请人
2
申请函
原件[1份]
无
申请人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
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4
授权委托书
原件[1份]
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
5
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申请人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1份]
无
规划部门
七、审批范围:
广州市
八、办理时限:
划拨类3个工作日,出让类4个工作日
九、审批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十、核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十一、审批部门:
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事项名称: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事项编码:
gz2511001-001
三、业务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五、申请条件:
如属于该事项在《办事指南》中的业务范围内,又按要求提供了所需的立案材料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视为具备申请条件。
六、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1
立案申请表
原件[1份]
网上下载
申请人
2
申请函
原件[1份]
无
申请人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1份]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
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4
授权委托书
原件[1份]
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
5
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申请人
6
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原件[1份]
(1)用地面积小于10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
(2)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界点坐标(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3)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线路、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
技术审查机构
7
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原件[1份]
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属于土地储备项目的不需提供该项资料。
设计单位
8
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现场照片
原件[1份]
A4大小,并附有拍摄日期(要求一个月内)。
申请人
9
《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
原件[6份]
属于国家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需提供。
申请人
10
规划方案审查意见、附图
复印件[1份]
属于道路交通及轨道交通工程、河涌水系工程的需提供。
规划部门
11
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原件[1份]
属于未在已批准的城乡规划中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需提供。
设计单位
12
市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文件
复印件[1份]
属于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需提供。
土地管理部门
13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用地权属证明文件及附图、附件
复印件[1份]
属于“城中村”改造申请住宅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的需提供。
土地管理部门
14
经市或区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
复印件[1份]
市(区)政府
15
“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批复文件、附图
复印件[1份]
规划局
16
土地(或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关于复建房户数核定书或复建面积的核定文件
复印件[1份]
属于村民住宅拆迁安置用地项目需提供。
土地(或房屋)管理部门
17
政府批准同意拆迁后复建安置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1份]
属于复建用地项目需提供。
政府部门
18
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复建项目规模的文件。
复印件[1份]
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
19
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复建补偿协议
复印件[1份]
申请人
20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村被征土地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复印件[1份]
土地管理部门
七、审批范围:
广州市
八、办理时限:
政府投资使用储备用地类的5个工作日;其他4个工作日
九、审批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十、核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十一、审批部门:
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
调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一、事项名称:
调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二、事项编码:
gz2511002-002
三、业务范围:
持有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五、申请条件:
如属于该事项在《办事指南》中的业务范围内,又按要求提供了所需的立案材料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视为具备申请条件。
六、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1
立案申请表
原件[1份]
网上下载
申请人
2
申请函
原件[1份]
无
申请人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
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4
授权委托书
原件[1份]
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
5
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申请人
6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原件[1份]
无
规划部门
7
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
原件[1份]
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
设计单位
8
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
复印件[1份]
无
申请人
9
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核发的有效《建设用地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及附图、附件
复印件[1份]
已取得此类批文的应提供。
土地管理部门
10
规划部门的历史批复资料
复印件[1份]或文证编号
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规划部门
11
批前公示材料
原件[1份]
确定需要开展批前公示的案件需提供:
(1)批前公示的电子文件(CAD文件,后缀名为DWG,如使用天正或理正等专业软件编辑,须转为AutoCAD2008及以下版本可以正常打开的图形电子文件;需清晰表示原批准、拟调整的内容)。
(2)批前公示情况报告(说明公示主要情况,当公示结束后再次向我局申报案件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
申请人
12
现状照片及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原件[1份]及电子件
涉及用地红线调整的需提供。
(①用地面积小于10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②应当提供实测地形图。
技术审查机构
13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更名的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
属于因建设用地单位更名、改制、撤销、破产、兼并等不涉及改变用地性质而申请变更建设单位名称的需提供。
申请人
14
环评批复文件
复印件[1份]
属于输变电项目、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敏感工程项目需提供。
环保部门
七、审批范围:
广州市
八、办理时限:
划拨类3个工作日,出让类4个工作日
九、审批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十、核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十一、审批部门:
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
新增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事项名称:
新增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事项编码:
gz2511002-001
三、业务范围:
涉及新征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五、申请条件:
如属于该事项在《办事指南》中的业务范围内,又按要求提供了所需的立案材料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视为具备申请条件。
六、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1
立案申请表
原件[1份]
网上下载
申请人
2
申请函
原件[1份]
无
申请人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
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4
授权委托书
原件[1份]
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
5
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申请人
6
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
复印件[1份]
无
投资管理部门
7
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
原件[1份]
(1)用地面积小于10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
(2)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界点坐标(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
(3)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线路、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
技术审查机构
8
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
原件[1份]
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
设计单位
9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复印件[1份]
属于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
规划部门
10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意见
复印件[1份]
相关专业部门
11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及电子附图(广州坐标)
复印件[1份]
土地管理部门
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复印件[1份
属于以协议出让方式或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
土地管理部门
13
市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文件
复印件[1份]
属于村经济发展用地的(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相同资料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
土地管理部门
14
经市或区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
复印件[1份]
属于“城中村”改造申请住宅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的(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相同资料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
市(区)政府
15
“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批复文件、附图
复印件[1份]
规划部门
16
土地(或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关于复建房户数核定书
复印件[1份]
属于村民住宅拆迁安置用地的(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相同资料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
土地(或房屋)管理部门
17
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复印件[1份]
申请人
18
政府批准同意拆迁后复建安置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1份]
属于复建用地的(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相同资料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
市(区)政府
19
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复建项目规模的文件
复印件[1份]
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
20
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复建补偿协议
复印件[1份]
申请人
21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村被征土地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复印件[1份]
土地管理部门
22
环评批复文件
复印件[1份]
属于输变电项目、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敏感工程项目需提供。
环保部门
七、审批范围:
广州市
八、办理时限:
划拨类3个工作日,出让类4个工作日
九、审批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十、核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十一、审批部门:
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
申请、调整或确认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一、事项名称:
申请、调整或确认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二、事项编码:
gz2511002-3
三、业务范围:
划拨类用地、协议出让类用地、公开出让类用地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
五、申请条件:
如属于该事项在《办事指南》中的业务范围内,又按要求提供了所需的立案材料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视为具备申请条件。
六、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1
立案申请表
原件[1份]
网上下载
申请人
2
申请函
原件[1份]
无
申请人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
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4
授权委托书
原件[1份]
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
5
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申请人
6
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
原件[1份]
(1)用地面积小于10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
(2)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界点坐标(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3)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线路、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的,还需叠加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附图及边界等信息。
技术审查机构
7
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
原件[1份]
反映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属于土地储备项目的不需提供该项资料。
设计单位
8
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现场照片
原件[1份]
A4大小,并附有拍摄日期(要求一个月内)。
申请人
9
规划部门的历史批复文件
复印件及扫描件[1份]或文证编号
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规划部门
10
储备用地红线和土地年度出让计划
复印件[1份]
属于土地储备项目需提供。
土地管理部门
11
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
复印件[1份]
属于协议出让非政府储备用地的,应提供此项。
申请人
12
关于供地方式的复函
复印件[1份]
土地管理部门
13
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核发的有效《建设用地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及附图、附件
复印件[1份]
1、自有用地再利用申请规划条件的,如已取得此类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应提供;
2、集体土地参照国有土地办理。
土地管理部门
14
市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
复印件[1份]
属于闲置土地的需提供。
土地管理部门
15
批前公示材料
原件[1份]、电子件
确定需要开展批前公示的案件需提供:
(1)批前公示的电子文件(CAD文件,后缀名为DWG,如使用天正或理正等专业软件编辑,须转为AutoCAD2008及以下版本可以正常打开的图形电子文件;需清晰表示原批准、拟调整的内容)。
(2)批前公示情况报告(说明公示主要情况,当公示结束后再次向我局申报案件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
申请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咨询服务
1、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咨询服务(适用于公开出让类用地以外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
三、申请条件:
如属于该事项在《办事指南》中的业务范围内,又按要求提供了所需的立案材料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视为具备申请条件。
四、办理材料:
以下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咨询服务应提交的材料,此外,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提供下一步正式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的其它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1
立案申请表
原件[1份]
网上下载
申请人
2
申请函
原件[1份]
无
申请人
3
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
复印件[1份]
无
投资管理部门
4
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
原件[1份]
(1)用地面积小于10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
(2)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界点坐标(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
(3)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线路、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
技术审查机构
5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意见
复印件[1份]
属于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
相关专业部门
6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及电子附图(广州坐标)
复印件[1份]
属于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
土地管理部门
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复印件[1份
属于以协议出让方式或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
土地管理部门
8
市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文件
复印件[1份]
属于村经济发展用地的(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相同资料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
土地管理部门
9
“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批复文件、附图
复印件[1份]
属于“城中村”改造申请住宅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的(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相同资料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
规划部门
10
土地(或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关于复建房户数核定书
复印件[1份]
属于村民住宅拆迁安置用地的(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相同资料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
土地(或房屋)管理部门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部门: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及各规划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