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鲤南开发区园区中路与范氏至尊之间三角带景观绿化工程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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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鲤南开发区园区中路与范氏至尊之间三角带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鲤南开发区园区中路与范氏至尊之间三角带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金崚施招仙字[2010]第02号

项目名称:

鲤南开发区园区中路与范氏至尊之间三角带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人:

仙游县城南新区开发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泉州金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2010年1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工程预算造价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项目名称

鲤南开发区园区中路与范氏至尊之间三角带景观绿化工程

2

建设地点

仙游县鲤南镇

3

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约61万元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审核后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7

要求工期

施工总工期:

60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且必须是仙游县县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2

网上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审核后预算书、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可不署名于2010年2月1日12时前登录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将疑问材料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于2010年2月1日12:

30时前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内容。

13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16

工程预算价

工程发包价

工程预算价为审核后工程预算价

工程发包价:

(经审核后工程预算价-不可竞争费)×(1-下浮率)+不可竞争费,本工程发包下浮率为18%。

1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18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泉州金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

仙游县自来水公司办公楼五层

时间:

2010年2月2日15时30分

19

开标

开标时间:

2010年2月2日15时30分

地点:

仙游县自来水公司办公楼五层

20

评标方法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21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暂定六万元)

备注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项目名称:

鲤南开发区园区中路与范氏至尊之间三角带景观绿化工程

1.2建设地点:

仙游县城南

1.3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约61万元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质量标准:

合格

1.6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审核后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1.7施工总工期:

60日历天

1.8资金来源:

自筹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直接从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小额工程的招标信息,需要施工图纸的,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

3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仙游县县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3.2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是园林工程师资格或建造师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3.3近三年内,未曾被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

4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

7本文件依据仙政文[2009]46号文制定。

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仙政文[2009]46号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9现场踏勘

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0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书)有疑问的可于2010年2月1日12:

00前直接登录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招标人将于2010年2月1日12:

30前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12工程审核后预算价为审核后工程预算价。

13工程发包价

工程发包价=(经审核后工程预算价-不可竞争费)×(1-下浮率)+不可竞争费,本工程下浮率为18%。

经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价中不可竞争费:

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

14合同承包价

招投标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合同承包价为

(经审核后工程预算价-不可竞争费)×(1-下浮率)+不可竞争费

 

15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

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万元整(¥2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仙游县招投标中心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银行帐户名称:

仙游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

农业银行仙游支行帐号:

134********005064

15.2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

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

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对帐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为准。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截标时,县招投标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帐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15.3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次日退还至其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施工合同备案后退还。

15.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所有履约保证金的;

16投标工期及质量

16.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

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1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如由于业主原因无法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不予增加费用。

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7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7.1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

17.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7.1.2《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17.1.3《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17.1.4《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17.1.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

17.1.6《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17.1.7利润率及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率按闽建筑[2005]15号及闽建筑[2005]25号文的规定调整。

17.1.8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

17.1.9《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利润率的通知》(闽建筑[2005]15号)。

17.1.10《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

17.1.11(闽建筑[2009]3号)关于停止计取建设工程质量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17.1.12信息价采用《2009年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福建莆田市2009年12月《2009年第四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苗木价格参照2009年8月泉州苗木信息价及市场询价。

17.2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2%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7.2.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17.2.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变化的;

17.2.3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的;

17.2.4因拆迁、征地原因导致工程施工期间的停工、窝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工期经招标人确认后可以顺延。

17.3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

17.4本工程税率按3.381%计取。

17.5本工程劳保费用按丁类计取,中标后不予调整。

18工程合同价控制

18.1实行投标风险包干的工程,除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合同价。

18.2发生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18.2.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在工程审计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审计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及下浮率计算。

工程审计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

(2)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下浮率计算。

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

(3)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下浮率)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18.2.2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

(1)工程预算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及下浮率计算。

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信息价×(1-下浮率)

(2)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单价,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19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19.1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20本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实行发包价包干制度,发包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现场签证变更追加工程造价。

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提出设计变更。

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设计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但因技术、地质等原因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招标人签署确认后,按下列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投资原则上在总投资中调剂解决:

(一)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超过发包价5%以下的;现场签证确认增加投资累计超过发包价2%以下的,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超过发包价5%及以上的;现场签证增加投资累计超过发包价2%及以上的,招标人应事先将增加项目的合理性按项目管理权限书面报告给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县审计局审核确认后给予追加造价,整个工程追加造价总额不得超过发包价的10%,否则县审计局不予决算审计,建设单位不得支付该工程款.

因政策性原因明确规定确需增减工程造价的计入工程发包价。

未经备案或审核擅自追加工程造价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追加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1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

(不要求)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2投标文件的组成

22.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2.2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22.2.1投标承诺函

22.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2.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2.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22.2.5施工企业一般情况表

22.2.6财务状况表

22.2.7拟派项目责任人的证书复印件

22.2.8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22.3需提供证书原件:

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或园林工程师资质证书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原件、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

外包封上应写明:

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

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24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4.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0年2月2日15时3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仙游县招投标中心(仙游县自来水公司办公楼五层)

24.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或园林工程师资质证书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原件、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24.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

(4)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6)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的。

(7)投标人未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或园林工程师资质证书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原件、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的。

24.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五)开标、评标、定标

25开标

25.1开标会定于2010年2月2日15时30分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仙游县自来水公司办公楼五层)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5.2开标程序: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

(3)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26评标

26.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6.2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6.2.1投标人非仙游县内注册登记及资质属地管理的独立法人的企业,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或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26.2.2投标单位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6.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或园林工程师资质证书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进行核对的;

26.2.4投标承诺函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6.2.5对工程承包价、施工工期和质量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6.2.6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26.2.7证书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6.2.8投标人提交的原件需年检而没有有效年检的、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相符的。

26.2.9近三年内,曾被本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

27确定中标人

27.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7.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27.1.2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7.1.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27.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27.3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27.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

28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29签订合同

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9.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9.4投标人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相关建设行政部门记入不良行为一次。

(一)符合相关项目资质的投标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参加该相关项目的投标,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由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一年内投标人累计两次出现上述情形的;

(二)中标后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

(三)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不与招标人签定合施工同或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

(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影响工程建设进度一个月及以上的。

30履约担保

30.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30.2履约保证金返还办法:

按仙招投标办[2009]02号文件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执行。

二、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

仙游县城南新区开发总公司

承包人:

(中标人)

(1)综合说明

1.综合说明:

1.1工程名称:

鲤南开发区园区中路与范氏至尊之间三角带景观绿化工程

1.2工程地点:

仙游县鲤南镇

1.3招标人:

仙游县城南新区开发总公司

1.4工程规模:

1.5投资规模:

约61万元

1.6资金来源:

自筹

1.7现场条件及状况:

施工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

1.8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9投标人资格: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1.10采用的合同价格方式:

固定合同价

1.11本工程合同价款:

(经审核后工程预算价-不可竞争费)×(1-下浮率)+不可竞争费

2.工程承包范围:

2.1.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以及投标须知前列表1中所述的招标范围的内容。

3.开工日期:

签定施工合同后7天内。

4.竣工日期:

年月日

(2)、质量与验收

6.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和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7.工程质量等级要求:

合格

8.若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应立即报告招标人与设计人,由设计部门提出补救措施,承包人负责修至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工程竣工验收前,养护人员应定期向发包人提供苗木生长情况的书面报告,若苗木死亡,承包人应及时将苗木补上,并经发包人同意后相应延长验收时间。

10.工程验收由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图纸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11.质量保修

草坪、苗木养护期为自竣工之日起壹年(含成活率养护期)。

(3)、材料供应

12.本工程施工所需苗木等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

13.按规定必须提供质保资料的材料在用于工程前,必须向监理单位代表提交有关质保资料,没有质保资料的材料不得使用。

所有材料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4.苗木等材料进场后,若对材料质量有怀疑的,应对该材料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者可用于工程,不合格者承包人应将其清除出施工现场。

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4)、支付方式

15.工程量的确认

实行投标风险包干的工程,除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合同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A、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根据审核后的工程预算的综合单价×中标价下幅率(中标价下幅率=中标价/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价×100%计算。

B、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定额、价格信息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C、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

A、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书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书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中标价下幅率计算。

B、审核后的工程预算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C、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单价,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结)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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