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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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
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
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总则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统一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方式和内容,提高评价质量,做到评价过程客观公正,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适用范围
对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适用本标准。
其他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项目类型
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以项目规划建设立项为准分为居住物业管理项目和公共物业管理项目两大类。
评价方式
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由专家评定,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评价程序
1.5.1各设区市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有的申报项目进行预评,并对进入终审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预评得分分以上的物业管理项目进入终审。
1.5.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市级报送的终审项目进行最终评价,采取专家评定、抽取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
评价周期
每年度开展一次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
对获得“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称号的项目,每三年开展一次复评,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予以撤销称号。
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内容
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定量评价,采取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评分标准按附件一、二《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居住、公共物业)执行。
定量评价得分
评价的总分为分,被评价的物业项目存在《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居住、公共物业)中所列举的问题的,从该问题所在评价子项的标准分中减去该问题对应的扣分。
扣分有一定区间范围的,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分。
每个评价子项的评价得分,为该评价子项的标准分减去其扣分之和。
该评价子项的扣分之和超过其标准分的,扣至该评审子项零分为止。
定性评价
物业服务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予参加省级示范物业服务质量评价:
居住物业管理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M以上、公共物业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M以上;
符合城市规划建设条件,配套设施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