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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基工程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事故案例收集分析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2.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3.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4.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5.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公司领导。

(二)建立健全警示教育制度;

1.安全人员日巡检查。

2.职工岗位检查,班组日检查,车间周检查,企业月检查。

3.企业每月安排一次安全大检查。

安全检查内容

1.安全检查工作,应运用系统工程,编制“安全检查表”,对照进行检查。

2.安全检查由安全员组织各科室,车间领导参加,认真查思想、查组织领导、查管理、查现场、查落实措施等内容。

事故隐患整改

1.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分类进行登记存档,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下达“整改通告书”,限期整改。

2.事故整改要做到整改率100%。

1.加强安全人员巡回检查考核,有记录、有统计,对查出的违章违纪现象要按“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

2.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期解决应按违章处理,对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

3.发挥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健全警示教育宣传制度;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企业职工警示教育宣传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警示教育宣传的内容主要包括:

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公司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能,事故经验教训等。

3.公司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新收员工必须经过公司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岗前安全教育未能通过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4.公司坚持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公司每季度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各部门、班组结合自身工作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

教育形式可采用:

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广播、黑板报、标语、简报、电视、播放录像等,结合公司生产、施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5.公司安环部及生产技术部要结合季节特征、自然条件(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的变化和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6.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政府、公安、安监等安全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积极参与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7.安全警示教育宣传培训实行签到制。

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由组织单位进行签到,签到情况纳入公司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教育培训台帐。

8.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应建立警示教育宣传

(四)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等员工持证上岗制度;

1.公司主要负责人、附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新入人员(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的人员等),均需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公司级教育(一级)由劳动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保卫部门负责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公司内有毒、有害、危险品种类和性质、防火、防爆及工业卫生,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教育时间为48个小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进行下一级安全教育。

   3、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该车间主管生产主任或车间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本车间生产特点,主要设备性能,工艺流程,安全技术规程(操作法)和本车间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预防事故的措施等,教育实践为36个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4、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本岗位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岗位生产特点和操作注意事项,本岗位或同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教训,安全装置、工器具、个人的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等知识,教育时间为24个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公司内调动,车间内调动及离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成绩计入《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6、进入企业参观,临时学习人员,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派专人负责带队进入厂区。

   7、各级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履行安全职责。

   8、公司每年应举办一次或多次安全技术培训,并采取适当的手段进行合理的宣传。

   9、公司应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制定相应的计划,有领导参加,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处理。

   10、发生事故时,由部门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总经理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11、在大修或重点项目修检,及从事危险性较大和特殊作业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单位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12、违章操作、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复工人员,由安全、技术部门分别进行安全思想技术教育,并将教育情况记入“安全作业证”和“安全管理资格证”。

   13、新晋升人员,安全部门应对其进行任职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领导工作。

   14、每年都要对所有职工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安全教育,高层不低于24个学时,工勤人员不低于24个学时,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低于48个学时。

(六)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1.通过读所有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的全面考核,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枪换公司安全感力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适用与本公司各部门全部员工。

3.公司通过安全标准化的绩效考核,激励积极的安全行为,惩罚不安全行为,以保持和强化正确的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

4.各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员工的安全标准化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操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部门员工的任何非标准行为,公司对于当事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5.各部门要定期对照安全标准化的内容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安全管理中的隐患,并及时进行消除整改,对不按规定开展自查的部门,按公司相应的经济责任制度进行处罚。

6.公司根据《安全标准化责任分解》的内容,每年考核一次,行政部门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根据各部门反馈的信息对有关部门提出考核建议,年末各部门把考核结果报行政部。

7.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领导最终审核各部门的考核结果。

8.年末公司根据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续签合同、职位(岗位)调整、奖金发放的依据,或作出相应的处理.

9.凡连续两年考核在60分一下者,公司将作出书面警告或相应处罚措施并记录存档。

(七)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自审制度;

1.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室、车间、全体人员及生产、经营全过程。

2.职责:

(1)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各部门每年对公司本年度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考核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根据自评隐患整改计划进行各环节整改。

3.自评准则: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

4.自评工作程序

(1)自评时间:

每年12月份。

(2)自评小组由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构成:

组长:

公司主要负责人。

成员:

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财物部、运输部等各部门主管(即,安全委员会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会议室。

(3)当公司发生事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职业危害、重大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时,公司安全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

 (4)自评工作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评分细则对各部门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汇总,形成自评报告。

 (5)自评工作根据自评报告汇总的不符合项的有关内容,形成切实有效的持续改进计划和措施,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改进和完善。

 (6)自评考核工作应与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5.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建立健全危化品企业外聘专家查询隐患制度;

1.检查频次。

危险化学品企业外聘专家开展安全检查,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每年至少一次,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每年至少二次,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其他企业每季度至少一次。

2.专家条件。

外聘专家应在安监部门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定,专家应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化学化工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化工、化学制药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

3.检查内容。

由危险化学品企业与聘请的专家结合自身实际,依据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重点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和落实情况;重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生产和储存装置的监控、监测情况;建设项目设计、外来队伍施工方面,化工装置开停车环节,检维修、动火和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对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地下隐蔽装置设施的管理、维护情况;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应急救援管理情况;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其各类事故隐患整改的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的符合情况等。

4.整改治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针对外聘专家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制订整改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时限、措施、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

5.档案管理。

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外聘专家检查和复查的相关记录,要建立档案,备查。

企业要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以及整改完成情况,并在每次检查结束后将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台帐报市安监局危化品中心。

(九)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所在车间部室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4.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2014年各行业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及真题集锦安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物业管理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5.公司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1)公司建立隐患自查制度,全公司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班检查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

(2)公司建立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制度,由工艺、设备、电气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外聘安全技术专家不少于1人,专家组名单应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

专家排查应采用表格式(检查表式另行印发),对照企业现状逐项如实记录,检查结束后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检查情况,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及时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

(3)重点部位“十必查”制度,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供电、供水、供气、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联锁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五是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执行情况

必查;六是公司防雷、防汛、防火、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七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八是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九是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十是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4)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建立车间、公司以及安环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制度,公司每月25日前要向上级部门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公司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

公司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通报当地政府。

公司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排查依据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

6.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7.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后5日内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8.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按照事故隐患整改“三定四不推”(“三定”是:

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四不推”是:

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公司里能整改的不推到集团公司。

)的原则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9.公司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10.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车间部室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改分析例会制度;

1.建立隐患整改台账记录。

2.对隐患检查要采取厂级每半月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天天查。

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的“三落实”。

4.隐患应及时整改,职工能解决的不能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部。

5.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要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导致事故发生。

6.对隐患整改需要的经费,企业优先安排资金予以解决。

7.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隐患,应立即停止生产。

8.对不及时整改隐患的部门或人员,按厂纪严肃处理,隐患不整改引发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建立健全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制度;

1.企业招聘职工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聘用合同中写明。

2.企业为劳动者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3.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依法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档、上报、公布。

4.加强管理,维护设备完好,消除跑、冒、滴、漏,做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按规定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6.新职工入厂后,要进行健康检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7.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及时调离。

8.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十二)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

1.目的:

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2.范围:

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安全部

4.事故隐患分类;

(1).一类:

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2)..二类:

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3).三类:

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四类:

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5).五类:

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6)..六类:

楼梯。

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7).七类:

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5.报告程序

 

(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车间﹑部门领导,车间报部,职能部门报安全部。

(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6.报告形式;

 

(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部备案,以供备查。

(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7.奖励;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2).第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3).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生产副总经理签字生效。

(5).车间(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6).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7).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车间(部门)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8).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2014年6月13日

(安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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