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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阮籍的音乐理论和实践

嵇康、阮籍的音乐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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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阮籍的音乐理论和实践-音乐论文

嵇康、阮籍的音乐理论和实践

马莉嘉[1]

[内容提要]魏晋是个战火纷飞的时代,也是音乐艺术之花争奇斗艳的时代。

在此时期活跃着一批被世人称为“文人音乐家”的人们。

这些人有着与众不同的处世哲学,狂妄无忌的洒脱个性,飘逸风流的大家风范……这些身上总是闪烁着睿智而灵性的光芒的人们,主要以嵇康、阮籍等马首是瞻。

本文主要对文人音乐家嵇康、阮籍的音乐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作了介绍、分析和比较,同时,意欲展开一次魏晋音乐艺术的探索之旅。

[关键词]《声无哀乐论》《/乐论》《/广陵散》《/酒狂》“/文人音乐家”“/魏晋风度”

中图分类号:

J60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1-5736(2015)02-0050-5

从汉末轰轰烈烈的黄巾起义到魏、蜀、吴的三国鼎立,直至西晋昙花一现的短暂统一,这段政权交替频繁,社会动荡不安的时期,史称魏晋时期。

连年不断的战乱给人们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痛苦,他们流离失所、妻离子散、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也正是这兵荒马乱的时代,导致了人们思想上的变革,为人们挣脱秦汉以来旧思想的束缚提供了重要条件。

因而,魏晋时期成为继战国的“百家争鸣”后,我国历史上又一个思想解放的时代,同时亦是一个人性觉醒与文化自觉的时代。

直接促使魏晋思想之花遍地开放的人,当然是那些追求进步的文人们,他们不仅才华横溢,且多半受当时黑暗、封建的“门阀制度”所迫,官场失意而不得不寄情于音乐,因此还被世人称为“魏晋文人音乐家”。

魏晋文人音乐家是我国音乐史上一批文化素质较高、专业技能也十分卓越的音乐人士。

其中佼佼者首推嵇康和阮籍。

嵇康(223-262)字叔夜,谯郡铚(今安徽宿县)人,竹林七贤之一。

(竹林七贤是对魏晋七个文人名士的总称。

据《魏氏春秋》记载“:

嵇康与陈留阮籍、河内山涛、河南向秀、籍兄子咸、琅邪王戎、沛人刘伶相与友善,游于竹林,号称七贤”。

[2])康(下文中的康均指嵇康)乃魏宗室的外戚,曾官拜中散大夫,因而世人亦称他为“嵇中散”。

据《晋书·嵇康传》形容,嵇康“学不师受,博览无不该通”,可谓是魏晋奇才,但由于他生性孤傲、任意而为,不愿受礼法约束,因此得罪了很多人,最终惹恼了当权者——司马氏,而被其杀害。

嵇康对魏晋时期我国音乐艺术的发展贡献颇大,不仅在美学领域内独辟蹊径,且于创作和表演等方面均有建树。

代表作有音乐论著《声无哀乐论》、《琴赋》和《长清》、《短清》、《长侧》、《短侧》四首被后人命名为“嵇氏四弄”的琴曲。

“嵇氏四弄”与蔡琰的“蔡氏五弄”并称《九弄》,是我国古代颇具盛名、流传较广的一组琴曲。

嵇康最著名的作品是他的音乐美学论著《声无哀乐论》,详细了解《声无哀乐论》对我们一览康的美学思想全貌大有帮助。

全文共分八段,以秦客与东野主人的八次问答来阐明嵇康的美学观点。

“秦客”是作者虚设的论敌,代表了当时社会上其它不同的音乐美学观。

“东野主人”其实就是嵇康自己,着重阐述嵇康本人的美学见解。

这八段问答每一段都各有一个小论点,这些小论点分别为:

“歌哭非哀乐之主”、“先求自然之理”、“至乐不必圣人自持”、“揆心者不借听于声音”、“声情各有所主”、“声之用在发滞导情”、“哀乐之极不必同致”、“乐之为体以心为主”。

[3]这八个小论点各有侧重,相互联系、互相证明,构成一个统一、贯穿的整体,通过对音乐的本体特征、音乐的特殊性、音乐的表现力和欣赏音乐过程中审美主客体关系等诸多问题的探讨,最后终于总结出“声无哀乐”这一全文核心内容。

嵇康的“声无哀乐”具体来说就是:

“夫天地合德,万物资生,寒暑代往,五行以成,章为五色,发为五音。

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浊乱,其体自若而无变也,岂以爱憎易操,哀乐改度哉!

”[4];“……心之与声明为二物……”;[5]“……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6];“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与人情……”([7]注:

如引文重复使用,文中将不再为其加注。

)大意即天地二气会合交融,万物便得以生长,四季交替,五行才得以形成,五行又表现为五色,遂显露为五音。

音乐产生之后,就好像各种气味一样存在于天地之间,它的好与不好,即使遭遇到世事巨变,其本质特征仍不会改变,哪里会因为人们的爱憎、哀乐而改变它的本质呢……音乐是客观的存在,感情是主观的表达,两者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音乐只有善恶之分,并不包含哀乐。

其本质是自然界的“和”(和谐)与人们感情上的变化并无联系……

《声无哀乐论》的提出决非偶然。

魏晋文人之间流行着许多现在人认为奇怪、甚至是不可思议的时尚:

他们崇老庄、尚佛学;他们标榜个性与自由,认为“万物皆备于我”;他们还整天疯疯癫癫、迷迷糊糊、又是喝酒又是吃药,穿着肥大的袍子,一边抓虱子一边大谈玄学(所谓扪虱而谈/这里的玄学就是哲学。

)……魏晋文人这些在思想、行为、处世等方面的新奇表现,后世人统统称之为“魏晋风度”。

(魏晋时期并没有对“魏晋风度”作过任何的规定限制,魏晋风度只是文人为了反传统、破礼教而在社会生活中不约而同表现出来的一种时尚和风气。

)受“魏晋风度”的影响,嵇康在《释弘论》里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口号。

这个大胆的口号是康在自然与名教关系上的主张。

其具体含义为“……反对名教的束缚,追求人性的解放、个性的自由……”[1]这里的名教是指魏晋以来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儒家封建礼教。

“这里的‘自然’不是王弼讲的宇宙本体‘无’,而主要讲的是人自然的心态,自然的本性。

”[2]《声无哀乐论》中亦强调自然,(“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与人情……”“夫推类辩物,当先求自然之理……”[3])这无疑与“越名教而任自然”中的自然观点有异曲同工之效。

嵇康不仅是一个音乐理论家,还是一名技艺超群的演奏家。

他精于笛,妙于琴,还善于音律,最擅长弹奏《广陵散》一曲。

据史料记载:

“康将刑东市,太学生三千人请以为师,弗许。

康顾视日影,索琴弹之,曰:

‘昔袁孝尼尝从我学〈广陵散〉,吾每靳固之,〈广陵散〉于今绝矣!

’时年四十……”[(4]今译:

嵇康将要在东市受刑,太学生三千人请求释放他,请做他们的老师,不允许。

嵇康看看太阳的影子,讨琴来弹,说道:

“从前袁孝尼常要跟我学《广陵散》,我总是不教给他,《广陵散》从此绝响啦!

”这时四十岁。

)这段文字简述了嵇康临刑弹奏琴曲《广陵散》的壮举。

《广陵散》“又名广陵止息。

汉、魏时期相和楚调但曲之一,既用于合奏,也用于独奏。

”[5]此曲作者不详,但因为它在康的手中发扬、成名,可能被其加工、润色过。

虽然嵇康临终前曾说:

“《广陵散》于今绝矣!

”但实际上,明代朱权编辑的《神奇秘谱》中收入了此曲的乐谱,因而这首名曲才能流传至今。

一般认为《广陵散》一曲讲的是聂政刺韩王的故事:

战国时代,聂政的父亲替韩王铸剑,因耽误工期而被其杀害。

聂政为替父报仇学琴献艺,刺杀韩王后,亦自尽身亡。

由于描写的是这样一个悲惨、壮烈的故事,全曲铿锵有力,充满豪迈、悲愤和慷慨之情。

乐谱共有四十五个段落,分开指(一段)、小序(三段)、大序(五段)、正声(十八段)、乱声(十段)和后序(八段)六个部分。

乐曲应是伴随故事内容的发展逐渐展开的。

开指、小序和大序应该可化成引子,主要抒发对聂政身世的同情与感叹;正声是真正的乐曲主体,着眼于描写聂政刺杀韩王的全过程;乱声、后序是对聂政刺韩王这一壮举的讴歌与颂扬。

这四十五段音调,时而从容不迫(如开指一段);时而悲凄哀婉(如正声第一段);时而悲愤压抑(如标题为“徇物”的第八段);时而怒火冲天(如第九段“冲冠”和第十段“长虹”)……种种情绪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一曲慷慨激昂、如泣如诉的千古绝唱。

嵇康于生命即将终了时弹奏《广陵散》的这一壮举,于今看来有多层含义:

一来,此举说明了康对音乐,尤其是对《广陵散》一曲的由衷喜爱,抒发了嵇康含冤受屈的悲愤之情,并有意无意地制造了“风潇潇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返”的气氛,为这段史实的流传埋下伏笔。

再者,此举突显了上文提到的“魏晋风度”。

嵇康不愧为魏晋风度的最佳典范,他在不知不觉中以自己的一生为魏晋风度做了最佳诠释。

不但受其影响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的口号,且他孤傲无俦的性格、特行独立的行为、追求自我价值的人生目标等,都被后人当作“魏晋风度”的典型表现,就连他临死的那一刻,都不禁为魏晋风度再添妙笔。

他的临终遗言不仅仅是对《广陵散》一曲失传的哀悼,更是对自己人生价值尚未实现就英年早逝的无限惋惜。

在这里《广陵散》已然成为嵇康人格的化身,“魏晋风度”已借由《广陵散》被嵇康不朽的灵魂,升华到了无与伦比的境界。

《声无哀乐论》的见解独树一帜,《广陵散》弹奏得既超凡脱俗又寓意深刻。

嵇康可谓是魏晋音乐大家。

但这个音乐大家的理论和实际表演却有不相符的地方。

在嵇康《答二郭》的诗中曾说:

“豫子匿梁侧,聂政变其形。

顾此怀怛惕,虑在苟自宁”。

“豫让,聂政——前代刺客的形象,深印在他心中;因此他能以弹奏〈广陵散〉——描写聂政的心情的作品见长,决不是偶然的巧合。

”[6]既然嵇康自己承认能够从《广陵散》中“瞧见”聂政等人的影子,可见,《广陵散》一曲是能够表现一定的情感和思想内容,才使演奏者受到感染慷慨弹琴,也就是说,音乐能够表现感情,这无疑与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中的音乐不表达感情的观点相左。

这种情况决非偶然。

如“他承认〈唐尧〉曲的‘宽明弘润’,〈微子〉曲的‘优游躇’,‘窈窕’之〈流楚〉曲的能‘惩躁息烦’。

他也感到有的琴声传达着‘慷慨’的感情,有的琴声传达着‘怨’的感情(‘时劫掎以慷慨,或怨而踌躇’);有的琴声描摹着温柔、怡怿、顺叙、委蛇等姿态(‘穆温柔而怡怿、婉顺叙而委蛇’);有的琴声,‘状若崇山,又象流波——浩兮汤汤,郁兮峨峨’。

”[7]虽然嵇康在理论上宣称“声无哀乐”,认为音乐是大自然的产物,它的本质是和谐,并不因为人类的喜怒哀乐而改变,但在他的实际表演中,特别是涉及到琴的实际表现时,他并不否认音乐(琴曲)有表情达意的功效。

理论说音乐不表现感情,实践则说音乐表现情感。

可见,嵇康的理论与实践的确存在着自相矛盾之处。

阮籍(210-263)字嗣宗,陈留尉氏(今属于河南)人。

曾当过步兵校尉,故世称阮步兵。

与嵇康同为“竹林七贤”之一,魏晋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音乐家。

阮籍也是个多才多艺的人,不仅擅长五言诗,亦善琴,代表作有诗歌《咏怀》、琴曲《酒狂》、音乐论文《乐论》等。

据《晋书·阮籍传》所载:

“籍本有济世志,属魏、晋之际,天下多故,名士少有全者,籍由是不与世事,遂酣饮为常。

”阮籍本有兼济天下的宏愿,但由于身处乱世,许多仁人志士都受到统治阶级的迫害(如嵇康),因此他聪明的选择了自己避祸的方法——终日与美酒为伴,用音乐传达感情,改以前看人“青白眼”的习惯为“口不臧否人物”等。

人各有志,个人生存方式不同,阮籍的生存之道也许消极些,但我们并不能加以非议。

集中反映阮籍音乐美学思想的著作是《乐论》。

《乐论》虽然没有《声无哀乐论》那样重要,但也在我国音乐史上占据一席之地。

全文按内容可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作者首先对音乐的起源问题表明了自己的立场。

他明确提出:

音乐体现了天地的精神,万物的本性。

若是音乐符合天地的精神,保存了万事万物的本性,就和谐,也会使一切都和顺……所以确定天地八方的音乐来迎合阴阳八风之声,均调黄钟中和的律度……这些是自然的道理,是音乐的开始。

(“夫乐者,天地之体,万物之性也。

合其体,得其性,则和;……故定天地八方之音,以迎阴阳八风之声;均黄钟中和之律……此自然之道,乐之所始也。

[1])然后,阮籍承认风俗的形成是自然的现象,(“故造始之教谓之风,习而行之谓之俗”[2])有什么样的风俗,便有什么样的民谣,对楚、越的“蹈水赴火之歌”和郑、卫的“桑间濮上之曲”持否定态度,(楚、越之风好勇,故其俗轻死;郑、卫之风好淫,故其俗轻荡。

轻死,故有蹈水赴火之歌;轻荡,故有桑间濮上之曲。

”[3])十分重视音乐的政治、教化作用,得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这个承接于《乐记》的结论。

(……则风俗移易,故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也。

”[4])第二部分,乐制有常。

由于音乐能够移风易俗,所以对于人们创造音乐所用的乐器就必须在形制、产地和度数等方面加以限制。

(“故八音有本体,五声有自然,其同物者以大小相君……故必有常处……故必有常数。

”[5])而这些规定正是正乐与淫乐的区别之所在。

在第三部分中,阮籍先为之前乐制有常的观点提供“先王制乐”的事例,后又引经据典,说明理想中的美妙音乐应具有平和的特性,(“言至乐使人无欲,心平气定……知圣人之乐和而已矣。

”[6])最后一部分,作者大量引用古代典故批评了秦汉以悲为美的音乐,(“……自后衰末之为乐也,其物不真,其器不固,其制不信……天下无乐,而欲阴阳调和,灾害不生,亦已难矣!

乐者,使人精神平和,衰气不入,天地交泰,远物来集,故谓之乐也……”[7])提出音乐的本质是快乐(此快乐应是指道家的平和快乐),而不是悲伤的观点。

在阮籍的时代,“魏晋风度”如烟雾般弥漫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进步文人间。

身为魏晋文人音乐家的阮籍当然不能落后,他的性格、行为、作风等亦受魏晋风度影响颇深。

(如阮籍经常借酒装疯:

一次,司马昭派人去他家为儿子求亲,阮籍便大醉六十天,以逃避被无情的政治风暴吞噬的下场;再如阮籍不理会男女有别的传统道德规范,坚持与嫂嫂面别;且喜读《老子》《庄子》等。

)《乐论》中并没有显示出阮籍洒脱不凡的性格特点。

探其究竟,应同籍借酒装疯,逃避政治的作法相似,《乐论》一文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障眼法的作用。

此外,也有人认为此著作是阮籍青年时的著作,这种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

《酒狂》是阮籍最著名的,有遗谱流传至今的音乐作品。

这首古琴曲可见诸于许多琴谱中。

其中最早的是1425年刊行的《神奇秘谱》,另外在《风宣玄品》(1539)、《重修真传》(1585)等琴谱也有记录。

《酒狂》是首颇具特色的琴曲佳作,有许多新颖、独创之处。

它最显著的特点之是它的节奏。

据姚丙炎老先生打谱,将此乐曲的节奏定为三拍子,这在我国古琴音乐中并不多见。

打谱者将酒狂节奏划分为八三拍子(3/8),应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八三拍属于不太稳定的节奏,恰好能够将酒醉者视线模糊、步履蹒跚的形象刻画得维妙维肖,而且以阮籍的才学、聪慧以及对酒和音乐的痴狂态度来看,突破原本琴曲常用的二拍子、四拍子的节奏框架并非不可能。

从音乐方面来看,乐曲旋律线的写作独具匠心,主题以主音F(谱例1)为中心,中间嵌入大跳音程,继而形成波浪式的旋律进行,且波浪的幅度由小及大(见谱例1第一句),仿佛将人们引入醉酒者天翻地覆、混沌不清的世界。

其音乐素材的运用十分紧凑,除了以波浪式大跳音程的旋律为主题外,还在每个段落都设有旋律类似的反复的小收尾(如第9-10小节),这个小收尾的运用既如同作者在醉酒中的一丝清醒,又好像是他对现实社会不满的感叹之情的抒发,给听众留下了充分的思考余地。

最后需要提及的是,乐曲的最末一句十分有趣,不仅节拍自由还增加了文字注释——仙人吐酒气(见谱例2)。

所谓仙人吐酒气,按本人理解应是阮籍对“醉鬼打酒嗝”的雅称。

阮籍的这一举动,除了说明他平日时常喝酒,体验颇深外,还体现了其对艺术原形——

现实生活观察入微,此举为《酒狂》一曲的源远流长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

朱权曾在《神奇密谱》中为《酒狂》一曲解题:

“是曲也,阮籍所作也。

籍叹道之不行,与时不合,故忘世虑于形骸之外,托兴于酗酒,以乐终身之志。

其趣也若是,岂真嗜于酒耶,有道存焉。

妙在于其中,故不为俗子道,达者得之。

”[1]面对黑暗、腐朽的社会现实,阮籍强烈的不满、厌恶之情无法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诉诸于文字,只能倾之于无形无色、无嗅无味的音乐。

于是《酒狂》一曲应运而生。

实际上,此曲才是阮籍真性情的显现,俗世人只道他是酒醉佯狂,又岂知其借音言志的苦闷?

就在公元263年(也有人认为是262年——嵇康死去的那一年),也许是从嵇康的悲惨遭遇联想到自己的命运,也许是丧失了苟活于乱世的勇气,也许是对现在迷乱、荒诞生活的极度厌恶……阮籍追随嵇康之后,驾鹤西去。

“生亦何欢,死亦何乐?

”死对阮籍来说应该是种解脱,可对我国音乐的发展却不得不说是个遗憾。

因为他的成就虽然不及嵇康,但也是不容忽视的,这一点单从几千年后仍有人孜孜不倦的研究他就可得知。

阮籍和嵇康一样,是魏晋音乐殿堂中的泰山北斗,其音乐理论和创作之间存在的分歧着实引人注目。

《乐论》和《酒狂》同为阮籍的优秀作品,但两者的思想内容却不尽相同。

前者提倡礼乐治国,“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以对先王丰功伟绩的讴歌讽刺当权者的愚腐、不堪,着重强调了音乐的政治作用、教化功能,主要以儒家美学思想为指导、道家自然的观念融合其中;后者通过对醉酒者玄妙精神状况的刻画、描写,表现了阮籍内心的孤寂和对现实的厌恶、抒发了他对人性、自由、自我价值实现的渴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主要以道家的音乐美学思想为指导。

“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

”嵇康和阮籍是魏晋时期两朵夺目的文艺奇葩,将两者相比较,不仅能使我们对他们两人音乐理论及实践的情况做进一步了解,还对我们洞悉魏晋音乐的发展趋势颇有益处。

从音乐理论方面来看:

第一,《声无哀乐论》与《乐论》的观点虽大相径庭,但它们却有一个最大的共性——那就是文中既有儒家美学思想的成分,也有道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因素。

如在《声无哀乐论》中写道:

“风俗之流,遂成其政,是故国史明政教之得失,审国风之盛衰,吟咏情性以讽其上,故曰‘亡国之音哀以思’也。

”[2]明确承认了儒家美学思想中音乐能够移风易俗的看法;而文中亦有大量体现老庄哲学崇尚的“自然”、“无为”、“声音以平和为体”的思想……《乐论》在承认“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儒家观点基础上,将道家自然、无为的观念穿插其中,如认为:

“夫乐者,天地之体、万物之性也。

合其体,得其性,则和;离其体,失其性,则乖……此自然之道,乐之所始也。

”“故“孔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言至乐使人无欲,心平气定,不以肉为滋味也。

”[3]只不过,在《乐论》中已经将“名教”与“自然”相调和,使儒、道思想在文中找到了平衡的支点,并和睦相处,且以儒家思想为主体;而在《声无哀乐论》中,儒、道思想已然达到了水乳交融的境界,且道家思想占统治地位罢了。

第二,嵇康、阮籍的音乐美学思想中分别蕴藏了“自律”论和“他律”论美学的因素。

嵇康的音乐思想中存在音乐自律论的成分。

自律美学这个概念,虽然是直到1929年,由德国音乐学家菲力克斯?

卡茨在他的《音乐美学的主要流派》一书中首次使用,但究其根源却是十分悠久的。

自律美学认为:

“制约着音乐的法则和规律不是来自音乐之外,而是在音乐自身之中;音乐的本质只能从音乐结构本身去理解和把握。

音乐的内容不是外来的,不是独立于音乐之外的什么东西,既不是情感,也不是某种语言、映像、譬喻、象征、符号,它的内容只能是音乐本身。

因此音乐是完全自律的。

”[4]西方自律美学最早的代表人物是——奥地利的汉斯立克,代表作为《论音乐的美——音乐美学的修改新议》。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承认“心之与声明为二物”;“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音乐并不表现情感,这无疑与自律论者的观点大同小异。

与自律论美学相对的是他律论美学。

他律论认为:

“制约着音乐的法则是来自音乐之外的,即认为音乐是由某种外在规律决定的,正因为如此,音乐是他律的……这是因为音乐本身体现着某些外界的客观实在,即音乐总是标志着纯音响之外的某些东西,它们主要是人类的情感,也就是音乐所表现的主要内容。

正是这些内容的性质决定着音乐作品的音响结构、整体发展,决定着音乐的‘形式’,故此也可以将它称做是‘内容美学’。

”[5]西方浪漫主义时期的许多作曲家,如舒曼、李斯特、柏辽兹等都是他律论的拥护者。

阮籍在《乐论》中既强调音乐的社会功用,又在字里行间中透露了音乐对情感的表现,(因为阮籍反对“淫乐”、“哀乐”,因此必定是承认音乐表现“淫”和“哀”等内容的。

)所以说,《乐论》是体现他律论的美学原则的中国古代音乐论著之一。

从实践方面来看,嵇康、阮籍的音乐表演和创作都不约而同地继承了孔孟的衣钵,是对《乐记》“表情”说的发扬。

(因为康的音乐创作并没有遗留下来,所以只好以他的表演风格来代替。

)《乐记》这个中国最早的,总结了先秦儒家音乐思想的音乐理论著作,开篇即指出音乐是从人心产生的,人心的活动是外物引起的……(“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

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

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

”[1])也就是说,音乐是人类情感的表达,音乐能够表现感情;而嵇康弹奏《广陵散》和阮籍创作《酒狂》,这两项实践活动也都是对作者真挚情感与性格风范的表现、张显。

(弹《广陵散》是对嵇康愤世嫉俗、顽强不屈的性格的生动再现;创作《酒狂》是对阮籍惶恐不安、郁闷愤恨的情感的真实写照)所以说,在嵇康、阮籍的实践活动中都有儒家音乐美学的精神蕴藏其中。

音乐实践传承儒家的“表情”说,理论上则是一个遵守自律美学原则,以“道”为主以“儒”为辅(嵇康);一个是遵从他律美学原理,以儒为主以道为辅(阮籍)……嵇康、阮籍的理论和实践象征了矛盾共同体既对立、斗争又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另外,主要以儒、道美学观构成的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模式也已由此看出一些端倪。

从嵇康和阮籍身上,我们可以发现很多的相同和不同。

而在这些异同之间,又有着既彼此联系、又相互排斥,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关系。

如此纠缠不清,错综复杂得令人眼花缭乱的关系,其实只是魏晋音乐艺术这个万花筒,众多光滑、明亮的反射面中的一个。

因为,据史料显示,魏晋时期,并非只有文人音乐家的音乐文化存在,民间古老的通俗音乐艺术,(如民歌、民谣等)和其它或为我们知晓,或不知晓的音乐形式,也都以或者迅速、或者缓慢的速度发展着。

魏晋是个包容万象的时代,是文化艺术的“大杂烩”时期。

套句宋代女词人李清照的话来形容魏晋音乐就是——怎一个“乱”字了得?

我们乘坐时间的列车,回顾昨天。

历史人物的画卷里,勾勒着他们飘逸不羁的身影;我们乘坐时间的列车,展望明天。

未来的古曲回放中,荡漾着他们意味深长的旋律……他们饮酒、拂琴,扪虱而谈;他们潇洒狂傲,多才多艺;他们风度翩翩,追求自由……虽然音乐只是他们的爱好之一,是他们逃避苦闷的社会现实、抒发内心愁绪的最佳渠道,但也正是由于他们这些人的介入,不仅使中国音乐表演技艺日趋成熟,更为中国音乐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使原本稍显稚嫩的音乐艺术拥有了更加深刻的内涵、脱俗的灵魂;也正是他们这些人,以独特的眼光、宽广的胸怀,将再次磨练过的道家美学理念和已趋于定型的儒家美学思想相融合,使儒、道成为中国传统文艺创作与实践中既对立又互补的两个方面;还是他们本着对个性和自由的追寻精神,注重发觉了音乐本身的价值和特殊性,使音乐——这个人类精神文明的产物,逐渐摆脱过往只是政治、礼教附属物的悲惨地位,以更具魅力的姿态迎接新时代的到来。

也许于今看来,《声无哀乐论》的观点过于偏激,《乐论》的观点功利性太强,《广陵散》、《酒狂》的音乐远没有流行歌曲悦耳动听,没有爵士摇滚刺激、节奏感强……但是,在魏晋,在中国封建社会,在一千多年前,这些作品的诞生,的的确确是时代的发展,历史的进步。

它们是我国音乐艺术宝库中不可多得的珍贵宝藏,是我国源远流长的五千年历史文化银河中耀眼夺目的美丽星辰。

而创作这些作品的人——嵇康和阮籍也首当其冲地成为魏晋音乐的代言人,我国音乐史中起举足轻重作用的关键性人物,中华民族卓越不凡、引以为傲的炎黄子孙。

难忘这次似乎漫长实则短暂的魏晋音乐探索之旅,难忘那些既遥远又亲切的名字——嵇康、阮籍……

参考文献:

[1]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

[2]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中国音乐词典.编辑部编,中国音乐词典[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5

[3]钱钢、吴惠娟.乐舞情韵[M].上海;东方出版社中心,1999

[4]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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