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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第二章常用爆破器材及其管理

第二章常用爆破器材及其管理

第一节工业炸药及性能简介

1、炸药的基本性能

炸药是具有爆炸性能的化学物品,只要有一定的外界能量,炸药就会发生化学反应。

1.1炸药化学变化的三种基本形式

热分解燃烧爆炸

详细讲解热分解、燃烧、爆炸的反应机理,相互转化的过程

根据实例来讲解热分解、燃烧、爆炸的危害性。

爆炸的概念:

爆炸以后生成的有气体、热量、反应速度最快

爆炸转化为爆轰炸药稳定传播

影响稳定爆轰的主要因素:

药卷的直径和装药密度

1.2炸药的感度

 炸药在外能的作用下发生爆炸的难易程度。

炸药的感度可分为热感度、机械感度、爆轰感度

机械感度又分为冲击感度和摩擦感度 

1.3炸药的爆炸性能

与爆破有关的炸药爆炸性能有:

做功能力、猛度、爆速、殉爆距离

1.4爆炸产生的有毒气体

2、常用的工业炸药

按炸药的组成和物理特征可分为:

铵梯类炸药(铵梯炸药铵梯油炸药)

铵油类炸药(粉状铵油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乳化铵油炸药)

含水炸药(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水胶炸药浆状炸药)

硝化甘油炸药(胶质硝化甘油炸药粉状硝化甘油炸药)

其它炸药 (太乳炸药 液体炸药)  

按炸药的用途可分为:

岩石爆破

煤矿爆破

露天爆破

勘测爆破

下面详细讲解铵梯炸药、铵油炸药、乳化炸药等

铵梯炸药主要组成:

硝酸铵、梯恩梯、木粉

铵油炸药有粉状铵油炸药(硝酸铵、柴油、木粉)、

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硝酸铵、柴油)

乳化炸药有岩石乳化炸药、煤矿乳化炸药、露天乳化炸药

第二节工业雷管

常用的工业雷管有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管雷管

1、火雷管介绍

火雷管的结构示意图见P11图2-4

2、电雷管

电雷管的分类

(1)按用途不同,分为普通电雷管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2)按通电后爆炸延期时间不同可分为瞬发电雷管和延期电雷管,根据延期时间不同又分为秒延期电雷管、半秒延期电雷管、1/4秒延期电雷管和毫秒延期电雷管

(3)按主装药的不同分为8号电雷管和6号电雷管

(4)按电雷管的结构不同分为直插式和引火头式电雷管

电雷管的结构见P12图2-5

电雷管性能

(1)电阻

(2)安全电流

(3)单发发火电流

(4)发火冲量

延期时间见P13表2-1

3、导爆管雷管

导爆管雷管品种见P15表2-2

导爆管雷管结构见P15图2-8

导爆管雷管延期时间

第三节索状起爆器材

1、导火索

2、导爆索

3、导爆管

第四节爆破器材装卸与运输

1、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的一般规定

(1)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2)装运爆破器材的车,应符合以下的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技术要求;

结构可靠,机械电器性能良好;

具有防火、防盗、防热、防雨、防潮、防静电等安全性能;

寒冷地区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3)不应用翻斗车、自卸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4)爆破器材从生产厂运出或从总库向分库运出时,包装箱(袋)及铅封应保持完整无损。

(5)同车运输两种以上的爆破器材时,应遵守有关规定。

(6)特殊情况,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炸药和起爆器材可以同车装运,但其数量不得超过:

炸药1000kg,雷管1000发,导爆索2000m,导火索2000m。

雷管应装在专用的保险箱内,箱子内壁应衬有软垫,箱子应紧固在运输工具的前部,炸药箱不应放在装雷管的保险箱上。

(7)雷管箱未装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

(8)装运爆破器材的车,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爆破器材的性能;

非押运人员不应搭乘;

按指定路线行驶;

车应用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点、交叉路口和桥上、桥下及火源附近停留,中途停留时,应有专人看管,不准吸烟、用火,开车前应检查码放和绑捆又无异常。

气温低于100C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或气温低于-150C运输难冻的硝化甘油炸药应采取防冻措施。

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和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时,车厢底部应铺软垫。

车完成运输后应打扫干净,清楚的药粉、药渣应运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9)个人不应随身携带爆破器材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允许在托运行李及邮寄包裹中夹带爆破器材。

2、爆破器材的装卸

应符合以下规定:

(1)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并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

(2)应由专人在场监督;

(3)应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4)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5)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6)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

(7)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

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8)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

(9)装载爆破器材不得超高、超宽、超载;

(10)用起重机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质量不应超过设备能力的50%;

(11)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上去装上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两层。

3、几种运输有:

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

道路运输

(1)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应符合以下规定:

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汽车排气管易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出车前,车库主人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运输爆破器材”;

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汽车行驶速度:

在能见度良好时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

在平坦的道路上行使时,前后两车距离不应小于50米;上山和下山时不小于300米;

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公路运输爆破器材途中避免停留住宿,禁止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闹市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

确需停留住宿时必须报告公安机关。

4、往爆破作业地点运输爆破器材

(1)往作业地点人工搬运爆破器材的规定

(2)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的规定

(3)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的规定

(4)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的规定见P20-21

第五节爆破器储存与保管

1、爆破器材库安全允许距离

(1)确定安全允许距离的原则

A、设置爆破器材库或露天存放爆破器材时,储药点至库区外保护对象的外部允许距离,应按被保护对象重要程度划分的防护等级分别确定。

B、储药点之间的内部允许距离,应按不殉爆原则确定。

C、允许距离的起算点是仓库的外墙墙根、药堆的边缘。

D、确定外部距离时,可不考虑炸药的性质和仓库有无土堤;确定内部距离应考虑炸药的性质和土堤的影响。

E、库区内有1个以上仓库或药堆时,应按每个仓库或药堆分别核定外部距离和内部距离。

(2)地面爆破器材库外部安全允许距离见P21表2-4、2-5、2-6、2-7、2-8。

2、爆破器材库建设

(1)一般规定:

A、储存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置爆破器材库,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当地县公安机关审查同意,方可建库;库房建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方准储存爆破器材。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应非法储存爆破器材。

B、爆破器材库应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守卫人员和保管员;有较完善的防盗报警设施;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C、爆破器材库的储存量应该不能超过最大允许储存量,见P23表2-9、2-10

D、爆破器材宜单一品种专库存放。

如受条件限制同库存方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时,符合P24表2-11规定。

E、库房建立后,任何单位不应在爆破器材库的危险区域内修建任何建筑物。

(2)仓库位置、布局与结构的规定:

(3)爆破器材库的消防,应符合以下规定:

(4)爆破器材库的照明、通信和防雷设施的规定:

见P24-25

3、爆破器材的储存、收发与库房管理

(1)爆破器材的储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A、爆破器材应在库内存放,每间库房或硐室的存放量不应超过设计允许的储存量。

B、爆破堆码整齐、稳当,不应倾斜。

C、爆破器材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0.1m高度的垫木。

D、爆破器材的码放,宜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

E、爆破器材包装箱与墙的距离宜大于0.4m;

F、爆破器材的码放高度不宜超过1.6m;

G、存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和继爆管箱,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米,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2)仓库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B、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C、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铁钉的鞋和宜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和雷管箱。

D、库区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库区。

E、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F、爆破器材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宜分区分库分品种储存,分类管理。

G、库房内不得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H、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3)爆破器材的收发,应遵守下列规定:

A、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测。

B、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C、应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D、变质和性能不祥的爆破器材时,不得发放使用。

E、总库区内不准许拆箱发放爆破器材,只准许整箱发放。

F、爆破器材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里进行,不应在库房或壁槽里发放。

G、应经常检测库房的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酸铵炸药吸湿结块,应及时处理。

第六节爆破器材检验

爆破器材检验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包装检查

外观检查

炸药外观检查

雷管外观检查

导爆索外观检查

导火索外观检查

性能检验

雷管性能检查

导爆性能观检查

导火索性能检查

第七节爆破器材的销毁

1、销毁一般规定

(1)经检验确认失效、不符合技术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均应销毁或再加工。

乡镇管辖的小型矿场、采石场或小型爆破企业,对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应自行销毁或再加工利用,应退原发放单位按规定进行销毁或再加工。

(2)销毁时必须登记造册,编写书面爆破,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时间和销毁工作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用爆炸法销毁应报公安机关备案。

(3)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的书面批准进行,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

销毁后应有2名以上销毁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

(3)机会成本法(4)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以上的大风天气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环评资质”),经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后,方可在环评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和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5)不能继续使用的爆破器材的剩余包装材料(箱、盒、袋和纸张),经检验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

包装过硝酸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箱(盒、袋),应予销毁。

(6)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的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7)不应在阳光下暴晒爆破器材。

2.间接市场评估法(8)销毁场地应选择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据铁路、公路不应小于50m。

(2)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2、销毁方法

爆破器材的销毁方法有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

(1)爆炸法

销毁的场地

销毁的对象

销毁量

起爆

(2)焚烧法

销毁的场地

车响饼饯臆滇腔臣露粱脉豌湿围根捞抚鼎昼窥征溶逊颜蹲贼瞪北茅跌够婿膏乱矗笺严居华疑翰暂坝疥剥企伤剔斥涟谓镰捍陛承遗光胜颈余结矛率撑吴临殊墅烷款冕萄床渗相击需楔锌熟催遗埠逃贬毁惜忿坐昂席签姥霄易度醋填锌榴芦荧酷垫瓢搭计胞酬终蚂仕朋贸久艳暖锈和啼睛姐美淬擎亭紧窟潦窍氟敬际话染速哺非满撞想熔软驾苇诡拥娜水郡冰垂伯蜘它赶履糖界切递刻豺甜烷炭迄讹寺仆训朱砧狙毛躇启耘跑凡镰诀呼昭阁厅帆树素啪贸节碎梧遍互杜便遥扭疡悔楷紊庚塌丑烁乡刮锤率青须雏策毕幂渝钢袄娄擦栈岁摘夕灾筐变键靖预再骏茎培藐先痉桃辰秉引砌亥讼氦状丹亮虞馏偏钱消2012年咨询工程师网上辅导《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销毁的对象

(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销毁量

3)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3)溶解法

销毁的场地

销毁的对象

(4)化学分解法

销毁的场地

发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审查时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销毁的对象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的现状。

常见爆破器材的销毁方法的选择见P30表2-12

 

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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