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项目工程新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统一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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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项目工程新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统一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第一章总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职员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

依据《中国建筑法》、《中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措施》等相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指定本标准。

第二条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相关活动单位和个人,均应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

第二章基槽、坑、沟、大孔径桩、

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

第一条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需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具体和施工现场相关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方法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第二条基础施工前应含有完整岩土工程勘察汇报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土方开挖必需制订确保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安全方法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第四条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围必需有良好排水系统和设施。

第五条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槽、坑、沟,必需采取有效防护方法,预防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第六条开挖槽、坑、沟深度超出15米,应依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要求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出2米,必需在外沿处设置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出5米,必需编制专题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责任人审批,由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第七条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料具,停置机具。

第八条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需严格实施DBJ01—502—99《北京地域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第九条人工挖大孔径桩施工企业必需含有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和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十条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需经企业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签字同意。

第十一条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需制订防坠人、落物、坍塌、人员窒息等安全方法。

挖大孔径桩必需采取混凝土护壁,混凝土强度达成要求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下孔作业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定安全后方可下孔作业。

孔下作业连续作业不得超出2小时,并设专员监护,施工作业时,确保作业区域通风良好。

第十二条基础施工时降排水(井点)工程井口,必需设牢靠防护盖板或围栏和警示标志。

完工后必需将井口填实。

第十三条深井或地下管道施工及防水作业区,应采取有效通风方法,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特殊情况必需采取特殊防护方法,预防发生中毒事故。

第十四条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包含模板及支撑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施工工序和运输、存放要求),经技术部门责任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必需有临时固定方法,严防倾覆。

大模板施工中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支撑等作业系统必需齐全有效。

第十六条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并设警戒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第三章脚手架作业防护

第一条脚手架支搭及所用构件必需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条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钢管。

木脚手架应用小头有效直径大于8厘米,无腐朽、折裂、枯节杉篙,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

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杉篙支搭承重脚手架。

第三条脚手架基础必需平整坚实,有排水方法,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

其架体必需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

第四条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需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厘米高挡脚板。

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出3米时,必需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和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脚手板。

架体必需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需连接牢靠,封闭严密,并和架体固定。

第五条脚手架必需按楼层和结构拉接牢靠,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出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出6米,拉接必需使用刚性材料。

20米以上架子应有卸荷方法。

第六条脚手架必需设置连续剪刀撑(十子盖)确保整体结构不变形,宽度不得超出七根立杆,斜杆和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

第七条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高大脚手架必需有设计方案,并推行验收手续。

第八条结构用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出2646牛顿/平方米(270千克/平方米)。

装修用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出1960牛顿/平方米(200千克/平方米)。

第九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外侧边缘和外电架空线之间,应按规范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特殊情况,必需采取有效可靠防护方法。

护线架支搭应采取非导电材质,其基础立杆地埋深度为30~50厘米,整体护线架要有可靠支顶拉接方法,确保架体稳固。

第十条人行马道宽度大于1米,斜道坡度小于1:

3;运料马道宽度大于15米,斜道坡度小于1:

6。

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滑条间距小于30厘米。

第四章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

第一条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需经过设计和编制方案,经技术部门责任人审批。

第二条从事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企业必需取得“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第三条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需符合《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要求》(建[20XX]230号)。

附着升降脚手架(含挂架、吊蓝架)施工作业面必需用脚手板铺设坚实、严密,设一道18厘米挡脚板,架体沿外排内侧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吊蓝架里侧应加设两道12米高护身栏杆,作业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紧贴底层脚手板下方应兜设安全网。

第四条吊蓝外侧及两侧面应用密目安全封档严密。

附着升降脚手架、挂架、吊蓝架等在使用过程中,其下方必需按高处作业标准设置首层水平安全网,吊蓝应和建筑物拉牢。

第五条吊蓝升降时必需使用独立保险绳,绳径大于125毫米,操作人员佩带好安全带。

第六条悬挑梁挑出长度必需使吊蓝钢丝绳垂直地面,采取有效方法确保挑梁强度、刚度、稳定性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

钢丝绳有预防脱离挑梁方法。

吊蓝后铆固预留钢筋环应有足够强度,后铆固点建筑物强度必需满足施工需要。

第七条吊蓝架长度不得大于6米。

第八条外挂架悬挂点采取穿墙螺栓,穿墙螺栓必需有足够强度满足施工需要,穿墙螺栓加垫板并用双螺母紧固,同时悬挂点处建筑物结构强度必需满足施工需要。

第九条钢丝绳和棱角物体接触部位应采取方法预防对钢丝绳剪切破坏。

第十条电梯井承重平台、物料周转平台必需制订专题方案,并推行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物料周转平台脚手板应铺严绑牢,平台周围须设置不低于15米高防护围栏,围栏里侧用密目安全网封严,下口设置18厘米挡脚板,护栏上严禁搭设物品,平台应在显著处设置标志牌,要求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载。

第五章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使用防护

第一条井字架(龙门架)使用应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要求,制订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及检修制度,并推行验收手续。

第二条拆除、安装物料提升机要进行安全交底,划定防护区域,专员监护。

第三条物料提升机吊笼必需使用定型停靠装置,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动滑轮上升最高位置和天梁最低处距离大于3米。

天梁应使用型钢,经设计计算确定。

第四条卷扬机安装在平整坚实位置上,应设置防雨、防砸操作棚,操作人员要有良好操作视线和联络方法。

因条件限制影响视线,必需设置专门信号指挥人员或安装通讯装置。

第五条卷扬机安装必需牢靠可靠,钢丝绳不得拖地使用,凡经通道处钢丝绳应给予遮护。

第六条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和卷筒用压紧装置卡牢。

钢丝绳端部固定绳卡和绳径匹配,数量不少于4个,其间距大于绳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一侧。

第七条物料提升机应设置附墙架,附墙架材质应和架体材质相符,附墙架和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应采取钢性件连接,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附墙架设置要符合设计要求,但间隔小于9米,且在建筑物顶层要设置附墙架。

第八条当物料提升机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架时,可采取揽风绳稳固架体,揽风绳选择钢丝绳,绳径大于93毫米。

20米以下设置一组揽风绳,每增加10米加设一组,每组4根,缆风绳和地面夹角在60度至45度之间,下端和地锚相连,地锚按要求设置。

必需使用花篮螺栓调整拉紧钢丝绳。

第九条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大于3至6米,宽于架体(梯笼)两侧各1米,高度不低于3米防护棚,防护棚两侧必需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楼层卸料平台应平整、坚实,便于施工人员施工或行走,并设置可靠工具式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杆,并用密目网封闭。

第六章“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需正确佩戴安全帽。

安全帽规格必需符合GB2811-1989标准。

第二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方法高处作业人员必需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规格必需符合GB6095-1985标准。

第三条施工现场使用安全网、密目网必需符合GB5725-1997、GB16909-1997标准。

第四条企业安全部门对安全防护用具进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15米×15米以下孔洞,用坚实盖板盖住,有预防挪动、位移方法。

15米×15米以上孔洞,四面设两道防护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结构施工中伸缩缝和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

第六条电梯就井口必需设高度低于12米金属防护门。

第七条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

第八条管道井和烟道必需采取有效防护方法,预防人员、物体追落。

墙面等处竖向洞口必需设置固定式防护门或设置两道防护栏杆。

第九条结构施工中电梯井和管道竖井不得做为垂直运输信道垃圾信道。

第十条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需设置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

回转式楼梯间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没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第十一条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必需在阳台临边处设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第十二条建筑物楼层临边四面,未砌筑、安装维护结构时,必需设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

第十三条建筑物出入口必需搭设宽于出入通道两侧防护棚,棚顶应满铺大于5厘米厚手板。

通道两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大于3米,高层大于6米,防护棚高度不低于3米。

第十四条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同口、临边防护,必需设专员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需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第七章高处作业防护

第一条高处作业要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第二条使用落地式脚手架必需使用密目安全网沿架体内侧进行封闭,网之间连接牢靠并和架体固定,安全网要整齐美观。

第三条凡高度在4米以上建筑物不使用落地式脚手架,首层四面必需支,固定3米宽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米宽双宽水平安全网),网底口处必需连接严密支搭水平安全网直至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第四条在2米以上高度从事支模、绑钢筋等施工作业时必需有可靠防护施工作业面,并设置安全稳固爬梯。

第五条物料必需堆放平稳,不得放置在临边和洞口周围,也不得妨碍作业、通行。

第六条建筑施工对施工现场以外人或物可能造成危害,应该采取安全防护方法。

第七条施工交叉作业时,应该制订相当安全方法,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检验和协调。

第八章料具存放安全要求

第一条设置模板存放区必需设12米高围挡,模板存放场地必需平整扎实,模具必需对面码放整齐,确保70~80度自稳角。

长久存放大模板必需有拉杆连接牢等可靠防倾倒方法。

没有支撑大模板应存放在专门设计插放架内。

第二条清理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必需将模板支撑牢靠,预防倾覆,并应确保两模板间大于60厘米。

第三条砌块、小钢模应确保码放稳、规范,高度不得超出15米。

第四条存放水泥等袋装材料或沙石料等散装材料严禁靠墙码垛、存放。

第五条砌筑15米以上高度基础挡土墙、现场围挡墙、沙石料围挡墙必需有专题方法,确保施工时围墙稳定。

基础挡土墙一次性砌筑不得超出2米,而且要分步进行回填。

第六条各类悬挂物和各类架体必需采取牢靠稳定方法。

临时建筑物应按要求要求搭建,确保建筑物本身安全。

第九章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第一条施工现场临电必需根据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第二条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立临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

分包单位必需遵守现场管理文件约定,总包单位必需根据要求落实对分包单位有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监督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需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

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需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第四条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需按规范架整齐,架空线路必需采取绝缘导线,不得采取塑胶软线。

电缆线路必需按要求沿附着物敷设或采取埋地方法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第五条各类施工活动应和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需采取可靠防护和监护方法。

第六条配电系统必需实施分级配电。

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需符合相关要求,箱内电器必需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要求,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内绘有接线图。

第七条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靠、防雨、防尘,箱体应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

停止使用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方法。

第八条独立配电系统必需按部颁规范采取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依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对应接零或接地保护方法。

多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需按要求采取可靠接零或接地保护。

第九条在采取接零或接地保护方法同时,必需逐层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施分级保护,形成完整保护系统。

漏电保护装置选择应符合要求。

第十条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多种高大设施必需按要求装设避雷装置。

第十一条手执电动工具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相关要求采取II类、III类绝缘型手持电动工具。

工具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验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通常玚所采取武之地220伏电源照明必需按要求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特殊场所必需按国家标准要求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依据用途按要求安装照明电具和使用用电器具。

食堂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需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凡有些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场所,必需提供足够照明,。

第十四条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出36伏,行灯灯和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绞线。

行灯和低压灯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第十五条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必需采取密闭式防土雨灯具。

碘钨灯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执部位采取绝缘方法。

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第十六条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接线长度应小于30米。

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靠,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

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

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浸、防雨、防砸方法,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需使用正格厂家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安全电气产品必需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第十八条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需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

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置专员监护。

第十章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第一条施工现场使用机械设备(包含自有、租凭设备)必需实施安装、使用全程管理。

第二条施工现场要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需条件,确保使用安全

第三条机械设备操作应确保专机专员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实施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十字作业法”。

第四条施工现玚起重吊装必需由专业队伍进,信号指挥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标警示标志和专职监护人员。

起重回转半径和高压电线必需保持安全距离。

第五条现场构件应有专员负责,合理存放,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吊装方法,起重机械及信号人员应熟知和遵守设备性能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吊装方法全部内容。

多机抬吊时单机负载不得超出该机额定起重量80%。

第六条因场地环境影响塔式起重机易装难拆现场,安装拆除方案必需同时制订。

第七条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铺设及起重机安装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要求,并办理验收手续。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中定时进行检测。

第八条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需齐全、灵敏可靠。

第九条群塔作业方案中,应确保处于低位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和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最少有2米距离。

配置固定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挂钩人员。

第十条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必需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范围,六级以上强风必需停止吊装作业。

第十一条外用电梯基础做法、安装和使用必需符合要求,安装和拆除必需含有对应资质企业进行,认真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及安装士艺要求。

如遇特殊情况(附墙距离需做调整等)应有机务、技术部门制订方案。

经总工师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外用电梯制装置、上下级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需齐全、灵敏、有效。

限速器应符合要求要求,并安装完成后进行吊笼防坠落试验。

第十三条外用电梯司机必需持证上岗,熟悉设备结构、原理、操作规程等,班前必需坚持例行保养。

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监督运载物料时做到均衡分布,预防倾翻和外漏坠落。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需有市建委颁发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需含有资质,作业人员持有持种作业操作业证。

同一台设备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需由同一单位完成。

安装完成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需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需确保齐全、灵敏、可靠。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需搭设防砸、防雨操作业棚

第十七条多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显著部位悬挂安全操作业规程及设备责任人标牌。

第十八条认真实施机械设备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统计。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严禁维修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需切断电源。

第二十条蛙式打夯机必需使用单向开关,操作扶手要采取绝缘方法。

第二十一条蛙式打夯机必需两人操作。

操作人员必需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士。

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遮盖防雨布,并将机座垫高停放。

第二十二条固定卷扬机身必需设牢靠地锚。

传动部分必需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第二十三条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吊笼降至地面。

第二十四条搅拌机使用前必需支撑牢靠,不得用轮轮胎替换支撑。

移动时,必需先切断电源,开启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

搅拌机停止使用时,应将料升起,且必需挂好上料斗保险链。

料斗钢丝绳达成报废标按时必需立即更换,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需切断电源,设专员监护。

第二十五条圆锯锯盘及传动部位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破料锯和横截锯不得混用。

第二十六条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需装设大于180度防护罩和牢靠可调整工作托架。

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下部分不足不出户25毫米砂轮

第二十七条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需齐全有效。

第二十八条吊索具必需使用合格产品。

第二十九条钢丝绳应依据用途确保足够安全系数。

凡表面磨损、磨蚀、断丝超出标准,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吊钩除正确使用外。

应用预防脱钩保险装置。

第三十一条卡环在使用时,应确保销轴和环底受力。

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制墙板等大件时,必需使用卡环,

第三十二条进入施工现场车辆必需有专员指挥。

第三十三条严格实施“十不吊”标准。

第十一章通常要求

第一条工程安全管理必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二条对施工人员必需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第三条进入现场员必需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劳动保护用具。

第四条从事电气焊、剔凿、磨削等作业人员应使用面罩、防目镜。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并配置安全防护用具。

第十二章资料管理

第一条总包和分包管理协议书。

第二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责任制。

第三条基础、结构、装修阶段多种安全方法及安全交底;模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高大、异型脚手架设计方案、审批及验收;各类脚手架验收手续;施工单位保护地下管线方法。

第四条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统计;

第五条防护用具合格证及检测资料。

第六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变更资料及审批手续;电气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临时用电验收统计;电气设备测试、调试统计;接地电阻摇测统计;电工值班、维修统计。

第八条临时用电器材产品认证、出厂合格证

第九条机械设备平面图

第十条机械租赁协议(包含资质复印件)及安全管理协议书;机械安(拆)装协议(包含资质复印件)

第十一条总包单位和机械出租单位共同对塔机组人员和吊装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塔式起重机安装(包含路基轨道铺装)、顶升、锚固等交底和验收统计表;外用电梯安装、验收统计表(包含基础交底验收);电动吊篮、验收统计表。

第十二条起重吊装工程方案、协议;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统计。

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及岗位证书;机械操作人员、起重吊装有员名册及操作证书。

第十四条各类安全检验统计(月检、日检),隐患通知、整改方法,和违章登记、罚款统计。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标准未包含内容应实施其它相关法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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