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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笔记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mj)项目:

是一种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专门组织起来的人员来完成的一次性工作。

@(jd)项目具有的一些共同特征:

1.一次性(xz:

一次性是项目与活动的最大区别)

2、独特性3、目标的明确性4、项目活动的整体性5、组织的临时性和开放性6、开发与实施的渐进性。

@(mj)项目管理:

在一个确定的时间范围内,为了完成一个既定的目标,并通过特殊形式的临时性组织运行机制,通过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与控制,充分利用既定有限资源的一种系统管理方法。

@(dx)建设项目一般具有下列特征:

1、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2、具有一定条件的限制3、具有一次性和不可逆性

4、影响的长期性5、投资的风险性6、管理的复杂性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农村集体所有。

@(jd)建设项目程序五个阶段

1、项目建设前期阶段:

(xz)

(1、项目建议书2、可行性研究)

2、准备阶段:

(xz)(1、报建2、工程发包)

3、项目建设实施阶段:

(xz)

(1、工程勘察设计2、施工准备)

(xz)施工许可证需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4、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

5、项目后评价:

(mj)是指对已经完成的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的系统、客观的分析,通过项目活动的检查总结,确定项目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项目是否合理有效、项目的主要指标是否实现。

 

@(jd)施工项目管理与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区别

区别特征

施工项目管理

建设项目管理

管理任务

生产出建筑产品,取得利润

取得符合要求的,能发挥应有效益的固定资产

管理内容

涉及从投标开始到交工为止的全部生产组织与管理及维修

涉及投资周期和建设的全过程的管理

管理范围

由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是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

由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所有工程,是一个建设项目

管理主体

施工企业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咨询监理单位

@施工项目管理的程序:

(jd)

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编制投标书进行投标——签订施工合同——选定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开工前的准备——施工期间的管理——竣工结算、清理各种债权债务、移交资料和工程——进行经济分析——做出项目管理总结报告——项目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项目经理部解体——项目回访保修

@建筑市场的客体(xz)指为交换而生产的建筑产品

@(jd)建立风险机制,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制度,这是风险机制发生作用的最基本的条件;二是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企业的利益同市场实现成果联系起来,承担市场风险,风险机制才会充分发挥作用;三是实行企业破产制度,破产是风险机制的最高层次的作用形式,也是风险机制运行的关键条件,只有在破产制度下,企业才会真正感到经营是风险性的活动,才能千方百计地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建设法律。

(xz)《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行政法规。

(xz)《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门规章。

(xz)《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xz)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以建设法律为龙头,建设行政法规为主干,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为枝干而构成的。

 

@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

(xz)

公开原则;招标信息、招标程序必须公开,即必须做到招标通告公开发布,开标程序公开进行,中标结果公开通知。

公平原则;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以完全平等的机会,使每一个投标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不得含有任何对某一方歧视的要求或规定。

公正原则;评标标准必须完全一致。

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有串通投标、泄露标底、骗取中标、非法转包等行为。

@招标的范围:

(简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dx)达到此规模的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200万以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100万以上;勘察、设计监理50万以上;项目总投资3000万以上。

#(jd)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基于委托而存在的一种权利;在招标人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独立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招标事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由该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标人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独立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并由建设单位接受招标活动的法律效果的一种制度。

@(选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行使(统一归口管理)的职权的同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使具体的管理职责:

(1)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

(2)审查发放招标组织资质证书、招标代理人及标底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

(3)接受招标人申报的招标申请书,对招标工程应当具备的招标条件、招标人的招标资质或招标代理人的招标代理资质、采用的招标方式进行审查认定;

(4)接受招标人申报的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认定,对招标人要求变更发出后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批;

(5)对投标人的投标资质进行复查;

(6)对评标定标办法进行审查认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7)核发或者与招标人联合发出中标通知书;

(8)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受委托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jd)建设单位提出项目投资和使用要求及竣工、交付使用期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生产准备和试生产、交付使用,均由一个总承包商负责承包,即所谓的“交钥匙工程”.

@招标的方式:

1、公开招标的优缺点(jd)

优点:

投标的承包商多,范围广,竞争激烈,建设单位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

缺点:

由于投标的承包商多,招标工作量大,组织工作复杂,需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招标过程所需的时间长。

2、邀请招标的优缺点(jd)

优点:

目标集中,招标的组织工作比较容易,工作量小。

缺点:

参加的投保人较少,竞争性差,使招标人对投标人的选择范围小。

3、议标(mj):

又称为非竞争性招标或称指定性招标。

这种招标方式是建设单位邀请不少于2家(含2家)的承包商,通过直接协商谈判选择承包商的招标方式。

议标的优缺点(jd):

优点:

节省时间,容易达成协议,迅速开展工作,保密性好;

缺点:

竞争力差,无法获得有竞争力的报价。

4、两阶段招标(mj):

是指在工程招标投标时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阶段评选,先评技术标,被选中技术标的单位才有权参加商务标的竞争。

@(jd)公开招标程序分为六个环节:

建设项目报建;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开标、评标与定标;签订合同。

@招标的程序:

报建(甲)——资质审查(甲)——(甲)招标申请——编制相关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乙)——发售招标文件(保证金)——研读招标文件——现场踏勘(甲)——答疑会——接受标书——开标(资格后审)——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xz)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jd)邀请招标程序:

p36

(xz)邀请招标程序与公开招标程序主要差异是邀请招标无需发布资格预审通告和招标公告,无需进行资格预审。

@(jd)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一定的期限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项目,办理项目登记手续。

@(xz)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文件被批准或报送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在(30天)内按报建(分级管理)权限向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按报建登记表的内容及要求如实填写。

@(dx)招标申请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首先要对招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准许其自行招标,否则将要求其委托招标代理。

(1)招标人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

(2)~(5)项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jd)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每一个成员均须提交与单独参加资格预审的单位要求一样的全套文件;

(2)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必须规定,资格预审合格后,作为投标人将参加投标并递交合格的投标文件;

(3)预审文件须包括一份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的合同额和责任的说明。

(4)预审文件中应指定一个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接受指令,并且由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mj)投标保证金:

是招标人为了防止发生投标人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毫无意义或未经充分、慎重考虑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中途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合同等情况的发生而设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xz)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有效期:

从发放中标开始)

@(xz)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后,如果不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接受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拒绝投标文件,中标人确定后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则要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而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并不能免除招标人因此而应承担的赔偿和其他责任,投标人有权就此向招标人索赔或要求其承担其他相应的责任。

@(xz)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签订合同或提供履约保函为止,通常为3—6个月,一般应超过投标有效期的28天。

@(xz)开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公开进行。

@(jd)在开标过程中,遇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废标:

不再进入评标阶段

•(xz)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标志的,无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的(属于废标的行为)

•投标文件标明的投标人在名称和法律地位上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或资格后审不合格的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潦草、关键字迹模糊不清,辨认不清的

•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逾期送达的

•招标文件规定应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属于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行为,应视为实质性废标,按规定予以拒绝: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xz)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xz)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属于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行为,应视为实质性废标,按规定以拒绝。

(重大偏差的后果)

@(jd)技术性评价:

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性评估。

在施工招标中,主要是对项目部组成人员的素质,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人员和机械设备的配备,施工总平面布置,质量、进度和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评估。

@(jd)商务性评价:

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性评估。

指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评估,包括对投价报价进行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

当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书中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清单进行比较核对。

@(xz)发现报价数据上有算数错误,修改的原则是: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xz)必要时,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权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可以分别对投标人进行质询。

(细微偏差)

@(dx)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人有权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xz)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jd/案例)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dx)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案例)

@(xz)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xz)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

@(xz)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xz)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xz)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jd)技术标编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针对性

(2)全面性(3)先进性(4)可行性(5)经济性

@直接费—人工费—(mj)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xz)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xz)直接费(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费(包括)人工费:

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

@(xz)间接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

@(jd)影响投标决策的企业外部因素:

(1)招标人情况

(2)竞争对手情况

(3)监理工程师情况

(4)法制环境情况

(5)地理环境情况

(6)市场环境情况

(7)项目自身情况

@(j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项目,承包商不宜选择投标:

(1)工程规模超过企业资质等级的项目;

(2)超过企业业务范围和经营能力之外的项目;

(3)企业当前任务比较饱满,而招标工程是风险较大或盈利水平较低的项目;

(4)企业劳动力、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等资源不能保证的项目;

(5)竞争对手在技术、经济、信誉和社会关系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项目。

@(xz)投标人可以考虑投标以保本为主,可报保本价:

1)招标工程竞争对手较多,而投标人无明显优势的,而投标人又有一定的市场或信誉上的目的;

2)投标人在建任务少,无后继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部分窝工的。

@(dx)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

基于生命而存在的人;法人:

法律赋予权利和义务;其他组织)

1、国家机关;2、经济组织;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7、公民。

@(xz)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xz)

1、物;2、经济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3、智力成果;4、财

@(mj)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xz)代理的特征:

(1)代理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地进行活动;

(4)代理人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xz)委托代理关系需要通过委托合同明确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mj)无权代理

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在代理权终止后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经济行为。

@(jd)无权代理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由被代理人追认,变为有权代理,这时被代理人即要承担经济民事责任;二是被代理人拒绝追认,代理属于无效代理,由无权“代理”人承担经济责任。

@(xz)被代理人指定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经济行为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应承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mj)诉讼时效:

指权利人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义务人向其履行义务,以保护其权力的时间效力。

@(xz)民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dx)《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xz)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mj)诉讼时效的终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xz),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终止。

@(dx)诉讼时效的中断:

指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xz)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jd)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效果:

首先,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丧失了依照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向其履行义务的权利,即丧失了胜诉权,此时的债为“自然债务”。

其次,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虽丧失了胜诉权,但他享有的民事权利本身并未丧失,原来的债依然存在,只是不受国家法律强制力保护。

@(xz)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mj)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xz)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受合同法调整)

@(mj/xz)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mj)行纪合同

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mj)居间合同

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xz)自愿原则:

是合同法重要的基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一般国家的法律准则。

@(xz)要约与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必经的程序。

@(mj)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dx)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xz)要约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xz)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消。

撤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要约人。

@(mj/xz)承诺:

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

@(xz)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xz)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约定生效:

约定附条件,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dx)合同效力待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确认:

(xz)(4)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无效合同的处理:

无效合同自合同签订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xz)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1)效力不同。

(2)期限不同。

可撤消合同中具有撤消权的当事人从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或者知道撤消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消权,则撤消权消灭。

@(dx)如果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有关内容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协议补充。

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

@(dx)如果按此规定仍不能明确的,则按《合同法》规定处理。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按照(按照交付时的价格执行)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xz)抗辩权,就是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mj)不按履行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负欠债务,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时,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合同的担保:

保证:

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xz)

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xz)

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债权人已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期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xz)

@(xz)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xz)抵押权是一种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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