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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之学校组织人事部制度

学校组织人事部制度

【篇一: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技工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校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校人事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校聘用的全体教职工。

三、实习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招聘与入职管理

第三条:

人员规划

各科室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把人员需求报到学校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与及董事会人员编制要求拟订下学期人员规划报校区校长审阅,再报总校长和董事会批准,最后由办公室开展人员招聘或调整工作。

第四条招聘

1、招聘教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离职证明等合法的身份证明;

2)符合相应岗位要求,持有效的资格证书;

3)与其它单位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2、招聘流程

1)办公室根据人员规划和岗位要求发布招聘信息;

2)办公室根据岗位要求筛选应聘简历;

3)办公室通知符合要求的求职者到学校面试;

4)办公室检查求职者的证件资料并衡量求职者跟应聘岗位要求是否匹配;

5)办公室把符合要求的求职者推荐到用人科室,由科室负责人组织岗位技能匹配面试;

6)办公室把合格者报校区校长,由校区校长组织复试并确认是否录用。

第五条入职

1、入职教职工必须遵守诚信原则,保证个人资料真实有据可查,入职登记表必须如实详细填写,其内容若有更改,员工应立即通知办公室变更。

若提供或填写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触犯法律的将交送有关部门处理。

2、入职教职工应提交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及学历验证证明、资格证书、离职证明等可证明身份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半身免冠1寸标准单人照片二张;

3)提交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并签名确认。

3、入职流程:

1)办公室通知合格者录用信息;

2)新教职工到学校办公室报到,学习学校规章制度,填写入职表并签订劳动合同(总校长作为甲方代表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交入职资料;

3)办公室安排录指纹,财务室办理校园智慧卡并充值,总务科安排住宿;

4)所在科室组织业务学习,签订工作职责、安全责任书、目标考核协议;

5)安排办公室及领用所需物品,正式上班。

第三章离职管理

第六条辞职

1、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在学校继续工作的,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试用期教职工需提前5天,正式教职工需提前1个月。

2、教职工提出辞职时,到本科室领取并填写《人事单》,需提交上级主管、科长、办公室主任、校区校长签名确认后计算离职日期,到规定时间办理离职手续。

若未到规定时间离职的必须与学校协商一致,给学校造成损失者,须补偿相应损失。

第七条辞退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给予辞退处理: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造成学校损失价值5000元以上的为重大经济损失);

4)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发现有兼职其它工作者),对本职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提出劝告,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学校重大损失的和严重影响的。

2、相关科室辞退教职工时,需提前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例会讨论通过后,由校区校长报董事会确认后,办公室书面通知被辞退人员,被辞退人员接到通知后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3、辞退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条自离

1、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含)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2、教职工自动离职属乙方单方面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离职流程

1、辞职到期时,辞职人员到办公室领取离职结算表,到本科室办理工作交接;

2、工作交接:

辞职人员应移交清楚个人的工作情况后科长签名确认;

3、到总务科办理领用物品、宿舍钥匙等退还手续,接收人签名确认;

4、到财务科办理校园卡退还手续并检查是否有其他未清账款,签名确认;

5、到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停保、住房公积金封存并核算工资数据,签订离职协议。

第十条工资发放

离职人员依照离职协议约定的发薪日期由银行代发工资到个人账户。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一条考勤范围

上课、坐班、学习、教研活动、全员会议、升旗仪式、早操以及学校开展的

其他工作和活动。

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1.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旷工等。

2.全体工作人员按照学校规定的各自上班时间指纹考勤,上班前1个小时内打卡有效,未打卡一次扣学期绩效考核分0.25分,并取消全勤奖,(考勤计算从第一次打卡时间开始)未打卡情况中,除因公事可补签卡外,其它一律以未打卡情况处理;超过规定时间算迟到,迟到则不计为全勤,每次扣学期绩效考核分0.25分,迟到时间达1小时记旷工半天,扣学期绩效考核分1分,并取消该月全勤奖;超过4小时记旷工1天,并取消该月全勤奖,扣学期绩效考核分2分。

如因工作原因不实行打卡管理的人员需部门申请,并经总校长审核后执行。

3.上班时间需离开校园的(因公外出除外),需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凡擅自离开校园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事假每天扣月工资的1/30,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五天以上者,取消各类奖金。

教师病假停发病假期间课时工资,职工病假每天扣20元。

(病假需提交区级以上正规医院的证明)

5.各级各类组织的会议、活动务必按时参加,迟到或早退1次扣学期绩效考核分0.25分,迟到或早退达10分钟以上按缺席处理,无故缺席1次扣学期绩效考核分0.5分(升旗仪式未参加按缺席处理)。

6.调休不得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星期五下午的行政例会和教职工大会不能调休。

7、教职工当月如有加班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下可以安排补休,星期五下午

的行政例会和教职工大会不能安排补休,当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薪资管理方案》申请计算加班费。

8.教职工的婚假按国家规定制度执行,在规定假期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计全勤(申请假期必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销假必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否则,作事假处理)。

9.教职工丧假按国家规定制度执行,在规定假期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计全勤(申请假期必须是直系亲属去世,直系亲属为父母、配偶、子女,销假必须提供已故亲属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否则,作事假处理)。

10.教职工产假按国家规定制度执行,在规定假期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计全勤,学校发给基本工资,待重新上岗后一次性发放。

(申请假期必须提供孕检证明;销假必须提供正规医院证明或出生证)。

11.旷工一天扣学期绩效考核分2分;旷工三天以上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12.学校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值班,按正常上班时间打卡上班,如有异常的按考勤制度处理。

13.教职工如考勤登记不实,一经查实,当事者不实考勤部份作旷工处理。

14.各科室在作考勤数据时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扣除责任人当月安全奖。

15.值周人员如未及时到岗的,按考勤制度处理。

第十三条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严格履行请假手续,需请假的教职工先到本科室如实填写人事单,按请假天数不同,由学校相关领导签批。

请假半天及以内的由本科室科长签批,请假一天至三天由校区校长签批,请假超过三天的由董事长签批。

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总校长签批,超过一天的由董事长签批。

相应领导签批后,交至本科室,月底统一汇总交校办存档,作为倒查证据和学校对教职工的考核依据。

(严禁拆分假期以避开签批权限的监管,否则,扣假期签批人学期绩效考核分1分/次)

2.教职工请假1—2小时或临时需外出办事,需填写放行条,由本科室科长签批,交到门卫处,并打卡外出。

中层干部(副科级以上干部)临时外出一律由校区校长签批。

3.不得口头请假或带信请假。

如确有特殊原因(重大急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直系亲属突然过世)无法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应事先电话通知学校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

假满上班当天补办手续,如果逾期未办者,作旷工处理。

4.病事假不能续假,如确有特殊原因(重大急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直系亲属突然过世)需要续假而又无法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应事先电话通知学校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续假。

假满上班当天补办手续,如果逾期未办者,作旷工处理。

5.严格履行销假手续。

假满上班的当天到本科室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十四条调休手续及审批权限

严格履行调休手续,需调休的教职工先到本科室如实填写人事单,科长以下岗位调休,由各

科室科长签批;科长及以上岗位调休由校区校长签批;校区校长调休由董事长签批。

相应领导签批后,交至本科室,月底统一汇总交校办存档,作为倒查证据和学校对教职工的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补休手续及审批权限

严格履行补休手续,需补休的教职工先到本科室如实填写人事单,科长以下岗位补休,由各科室科长签批;科长及以上岗位补休由校区校长签批;校区校长补休由董事长签批。

相应领导签批后,交至本科室,月底统一汇总交校办存档,作为倒查证据和学校对教职工的考核依据。

第四章工作

第十六条总则

为了使学校的办公室管理更规范、合理,以提高办公效率,降低学校经营管理成本,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

学校所有教职工。

第十八条职责权限

1、各科室办公室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管理。

2、总务科负责办公室财产管理。

3、学校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具体细则

1、各科室负责人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2、按学校上下班要求按时上班,按时参加各项会议、活动。

3、上班期间认真工作,不宜大声嬉笑、高声谈论,接听电话、打电话应离开办公室到不影响他人的地方,以免影响他人工作或学习。

4、不得在外从事与本校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企业的职务。

5、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学校规定其它物品带入工作场所。

6、教师不得把学生领进办公室长篇大论,不得在办公室接待家长,(特殊情况家长来访,选择某个上室外课的班级作为交谈地点,并取得相关班主任的同意。

)不得让亲属、小孩进出办公室(特殊情况经上级领导允许方可)。

7、营造健康向上的办公室文化,体现教师身份:

不说粗俗的话语、消极落后的话语、影响团结的话语。

8、按要求操作电脑,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看不健康的内容。

9、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学校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0、室内及教师办公桌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11、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天上班时先做好办公桌的卫生工作。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篇二:

小学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微山经济开发区春蕾小学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教师人事管理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师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学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师资强、师风纯、教风正的教师队伍。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3、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4、实行教师人事考评和末位淘汰制,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

5、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

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6、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

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7、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平的评价。

8、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校委会负责考勤工作。

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

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

处。

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教职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

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1—2节课以内,本人空课者,由教务处主任批准;一天副校长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委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考勤奖;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考勤奖;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请长期病假者,从第三个月起,按社会发展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6、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7、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8、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

单项奖励随时进行。

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

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由学校校委会决定。

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善于创新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仗,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8、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篇三:

学校人事工作职责】

学校人事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学校人事、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学校关于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

制定和管理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和用人计划,负责人事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负责全校行政机构设置,划定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岗位范围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3、负责全校职工异动,办理有关调入、调出手续。

负责临时工用人计划申报、工人工种认定、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4、负责全校师资队伍人员的调配、培训、使用、考核和进校教师考察等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兼职、特聘教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和工人技师评聘管理工作。

负责全校教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6、负责全校的工资基金管理,工资晋升、岗位津贴的核算发放工作,负责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的核算与缴纳工作。

负责在职人员因公伤残鉴定、死亡人员丧葬费、遗属抚恤金的核发工作。

7、负责全校教职工劳动考勤和年度考核工作。

8、负责全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和人事处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完成上级组织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教职工工龄、学历认定,办理其他有关人事方面的证明。

10、负责人事统计、工资统计报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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