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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建筑工程消耗量说明及计算规则3

第三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各类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块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各类砌体工程。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说明。

1.本章砌砖子目是按标准砖240mm×115mm×53mm规格编制的;轻质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

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按材质分类、换算。

2.本章砖墙子目中已包括门窗套、窗眉线、窗台线、砖旋、砖过梁、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压顶线、挑檐及汛水槽等。

3.本章子目中轻质砌块、多孔砖、轻质墙板损耗率如下:

直形墙砌体2.0%,弧形墙砌体2.5%,轻质直形墙板5.0%,轻质弧形墙板6.0%。

4.本章子目中的砂浆是按常用配合比、强度等级列出。

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5.单面清水砖墙砌筑,按混水砖墙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执行。

6.清水弧形砖墙砌筑,按混水砖墙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执行。

7.砌筑弧形墙,除列有子目外,按相应直形墙子目乘以系数1.10执行。

8.砌块墙体砌筑时如需砌嵌红砖的,仍按墙体砌块子目执行。

9.本章砖砌体子目中包括了原浆勾缝,采用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子目执行。

10.砌体内的钢筋,按砌体内钢筋加固子目执行。

11.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子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

12.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按砖基础子目,2砖以内按砖外墙子目执行。

13.本章砖砌化粪池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种墙体厚度。

14.砌块女儿墙区分不同墙厚、材质按相应外墙子目执行。

 

三、轻质墙板说明。

1.本章轻质墙板子目,适用框架填充内外墙,子目区分以不同轻质材料和墙体厚度分别编制。

2.屏风墙的钢筋混凝土压顶另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子目执行。

3.砌块墙需加钢丝网另行计算。

四、石砌体说明。

1.本章中粗、细料石(砌体)子目是按墙400mm×220mm×20mm,柱450mm×200mm×200mm规格编制。

2.毛石墙、方整石墙不分内外墙,均按相应子目计算。

3.毛石墙镶砖墙身按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mm。

4.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子目中人工乘以系数1.15。

5.砌筑圆、弧形基础和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0执行。

五、围墙按其砌块相同材料的外墙子目执行。

六、加气混凝土块墙上、下部位的200mm~300mm高红砖砌筑按相应砖墙子目执行。

七、加气混凝土块墙下部红砖地拔墙砌筑按相应砖墙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类砌体砌筑工程量按以下一般规则计算。

1.本章中各类砌体,除有注明外,均按砌筑体积以m3计算。

2.计算墙体体积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的部分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等所占的部分,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部分亦不增加。

3.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所依附墙体体积内以m3计算。

4.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突出墙面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以m3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在0.1m2以下孔洞的体积,但孔洞内壁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5.砌块女儿墙按体积以m3计算,高度按外墙顶面至设计女儿墙顶面高度计算。

6.砌块主体结构用的砂浆不同时,应分别计算;但砖平、拱式、砖碹、平砌式砖过梁、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使用的砂浆与主体结构不同时,不另列项计算,子目内已综合考虑。

 

二、砌体厚度按以下规则计算。

1.标准砖尺寸以240mm×115mm×53mm为准,其砌体计算厚度,按表3-1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表3-1)

砖数(厚度)

1/4

1/2

3/4

1

1.5

2

2.5

3

计算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2.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三、基础与墙身(柱身)按以下规则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基础长度:

外墙墙基按外墙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

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

附墙柱基宽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其工程量内。

五、墙的长度:

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

六、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则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

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再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

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再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

按平均高度计算。

 

七、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区分内外墙,墙厚按框架间的净空体积以m3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砌体体积内以m3计算。

八、空花墙工程量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m3计算,四周实体部分应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九、空斗墙工程量按外形体积以m3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砖梁、宽度在70cm以内的窗间墙及屋檐处的实砌砖已包括在子目内,不另行计算。

十、多孔砖、空心砖墙工程量区分不同厚度按体积以m3计算。

十一、砌体内填充料按填充空隙体积以m3计算。

十二、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硅酸盐砌块墙,陶粒砌块墙工程量按体积以m3计算,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子目内,不另计算。

十三、其他砖砌体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砖砌地沟按沟墙的图示体积以m3计算。

2.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体积以以m3计算。

3.厕所蹲台、水槽腿、灯箱、垃圾箱、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地垄墙及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屋面架空隔热层砖墩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等实砌体积,体积0.03m3以内的且未列子目的构件,按砌筑体积以m3计算,按零星砌体子目执行。

4.砖砌化粪池区分不行车与行车按外形体积(不计算两端突出部分)以m3计算。

外形体积,上部不行车的超过50m3,上部行车的超过50m3者按化粪池的分部分项计算。

十四、砖砌烟囱按以下规则计算:

1.筒身,圆形、方形烟囱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厚度以m3计算,应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所占体积,其筒壁周长不同时,体积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

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烟道、烟囱内衬区分不同内衬材料按体积以m3计算,应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

3.烟囱内壁表面的隔热层,按筒身内壁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各种孔洞所占面积。

4.烟囱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以m3计算,应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

5.烟道砌砖:

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十五、砖砌水塔按以下规则计算。

1.水塔基础与墙身划分:

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按相应基础砌体子目执行。

2.塔身按图示实砌体积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碹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按水塔砌筑子目执行。

3.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按图示实砌体积以m3计算,按相应的内外墙子目执行。

 

十六、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应根据设计要求,按重量以t计算。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钢筋制安等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模板工程按第十二章“模板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二、现浇混凝土工程说明。

1.现浇混凝土工程分为混凝土制作和混凝土浇捣两部分。

混凝土浇捣又分为泵送混凝土浇捣、养护和非泵送混凝土浇捣、养护。

2.混凝土工作内容包括:

筛砂、筛洗石子、后台运输、搅拌前台运输、清理、润湿模板、浇灌、捣固、养护。

3.毛石混凝土基础子目,按毛石占毛石混凝土体积的20%考虑,设计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4.小型混凝土构件系指每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且未列子目的构件。

5.混凝土只列出常用强度等级配合比及碎石粒径,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膨胀水泥混凝土,只换算水泥,其他材料不变。

防水混凝土中设计采用的防水材料与子目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6.平板是指无柱、无梁,四周直接搁置在墙(或圈梁、过梁)上的板。

7.现浇钢筋混凝土斜板混凝土浇捣,当坡度≤11°时按照平板子目执行;当坡度>11°时按照拱形板执行。

8.现浇钢筋混凝土斜梁(垂直方向)按照矩形梁子目执行。

现浇钢筋混凝土加腋梁、边截面梁,断面为矩形的均按矩形梁计,断面中有一个角不是90°及梯形截面,均按异形梁子目执行。

9.凸出墙面的钢筋混凝土窗套混凝土浇捣时,窗上下挑出板按挑檐计算,窗左右侧挑出板按栏板计算。

10.构筑物混凝土按照构件不同执行相应子目。

11.外围体积在0.2m3以内的池槽按小型池槽子目执行,0.2m3以上的池槽按大型池槽子目执行。

 

三、预制混凝土工程说明。

预制混凝土分为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构件安装及进场运输三部分。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说明。

1.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子目中不包括混凝土制作,其混凝土制作按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制作子目执行。

2.预制构件厂生产的构件,在混凝土子目中考虑了预制厂内构件运输、堆放、码垛、装车运出等工作内容。

3.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填桩芯混凝土按照浇捣圆形柱子目执行。

4.空心板堵孔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子目内,如不堵孔时每10m3空心板体积应扣除0.23m3预制混凝土块和2.2工日。

(二)预制构件安装工程说明。

1.本节子目按单机作业制定的,如因超重需要双机配合时,子目中的人工和机械台班乘以系数2.0。

2.吊装高度超过16m时,子目中的人工和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2。

超过16m必须采取措施才能进行吊装时,其所需费用另行计算。

3.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4.实际工作中所采用的机械种类与本节子目不同时不得换算。

5.小型构件安装系指单件体积小于0.1m3的构件安装。

6.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中包括场内运输,但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若发生时另按有关规定计算。

7.预制混凝土构件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的构件安装子目中的人工和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8,采用塔式起重机、卷扬机时,不乘以此系数。

8.本节子目中的技术工日不包括机械驾驶人工工日。

9.本节子目是按机械起吊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编制的,如超出15m时,另按构件1km运输子目执行。

10.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中的混凝土是按人工搅拌制作考虑,实际施工不同时不调整。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运输工程说明。

1.本节子目适用于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2.本节子目中综合考虑了本市城镇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子目。

3.预制混凝土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等费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计算。

 

四、钢筋制作、安装工程说明。

1.钢筋制作、安装子目按照钢筋的不同品种、不同规格,按照现浇构件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钢筋及箍筋分项编制。

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照预制钢筋相应子目计算。

3.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接头和施工损耗,已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

4.绑扎铁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的电焊条已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防雷接地的连接焊,按照“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规定执行。

5.钢筋工程工作内容包括:

制作、绑扎、安装以及浇灌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

6.钢筋绑扎以手工绑扎为主,如实际施工方式时不同,不得换算。

7.非预应力钢筋子目中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应另行计算。

8.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照直径最小的子目计算,如粗细钢筋直径相差两倍以上时,子目中人工乘以系数1.25。

9.下表所列的构件,其钢筋工程子目可按照表4-1列系数调整人工、机械用量:

钢筋工程子目系数调整表(表4-1)

项目

预制钢筋

现浇钢筋

构筑物钢筋

系数范围

拱梯型屋架

托架梁

小型构件

小型池槽

烟囱

水塔

贮仓

矩形

圆形

人工、机械调整系数

1.16

1.05

2.00

2.52

1.70

1.70

1.25

1.50

10.劲性钢筋混凝土:

劲性钢筋混凝土中混凝土、柔性钢筋的制作、安装按照本章钢筋混凝土的相关规定执行,但混凝土中的劲性钢筋所占的体积应扣除,劲性钢筋的密度为7.85t/m3。

劲性钢筋的制作、安装按钢结构规定计价;模板按第十二章“模板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建筑物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建筑物现浇混凝土制作,按照相应建筑物现浇混凝土浇捣子目中的混凝土含量(已包括损耗率)计算。

2.建筑物现浇混凝土浇捣、养护,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实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墙、板中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以设计图纸规定为准。

如图纸未明确表示时,则按照基础的扩大顶面为界;无扩大顶面时,可按照墙(柱)脚分界。

4.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是指设备基础与设备间空隙及地脚螺栓孔洞浇灌砂浆,按实体体积以m3计算。

5.圈梁通过门窗洞口时,按门窗洞口宽加500mm的长度作过梁计算,其余作圈梁计算。

6.同时支撑高跨和低跨屋面的钢筋混凝土柱,其高度按高跨计算,若超高则计算超高费用。

7.钢筋混凝土矩形柱、T形柱、L型柱与混凝土墙按照以下规则划分:

以矩形柱、T形柱、L型柱长边(h)与短边(b)之比r(r=h/b)为基准进行划分,当r≤4时按柱计算;当r>4时按墙计算。

8.正八边形柱、工字型柱、十字型柱、T形柱按照异形柱计算,L型柱按照矩形柱计算。

9.基础:

(1)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部高宽比在4∶1以内的,肋部和底部均按照带形基础计算;高宽比大于4∶1时,其底部按照带形基础计算,肋部按照墙计算。

(2)箱式基础,分别按顶板、墙、底板有关规定计算,墙与顶板、底板的划分以顶板底、底板面为界。

边缘实体体积按照底板计算。

(3)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按照基础、柱、梁、板、墙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10.柱:

按图示断面面积乘以柱高以m3计算。

柱高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之间的高度计算。

(3)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墙体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4)依附在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11.梁:

按图示断面面积乘以梁长以m3计算。

伸入砌体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计算;伸入混凝土墙内的梁部分体积并入墙计算。

梁高为梁底至梁顶面的高度,与板相接的梁其梁高算至板底(梁两侧与不同厚度楼板连接时,应取平均板厚)。

挑檐、天沟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梁长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12.墙:

外墙按照图示中心线长度、内墙按照图示净长乘以墙高及墙厚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孔面积0.3m2以外孔洞所占的体积,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13.板:

按照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m3计算。

其中:

(1)无梁板,其体积按照板和柱帽体积之和以m3计算。

(2)平板,其体积按照板的体积以m3计算。

(3)天沟、挑檐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

(4)雨蓬、阳台板按墙外部分体积以m3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蓬反檐的体积,伸出墙外150mm的以内并入板计算。

(5)各类板伸入砌体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与混凝土柱、墙相接的板部分体积分别并入柱、墙计算。

二、安全预评价14.墙:

外墙按照图示中心线长度、内墙按照图示净长乘以墙高及墙厚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孔面积0.3m2以外孔洞所占的体积,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15.梁、板、墙工程量均应扣除后浇带体积,后浇带工程量另按图示体积以m3计算。

16.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踏步按体积以m3计算,伸入混凝土墙内部分体积并入墙计算。

(1)生产力变动法17.阳台、雨蓬(包括带反檐的雨蓬)、挑檐(悬挑板)按伸出墙外的实体体积以m3计算。

栏板(包括其伸入砌体内部分)按体积以m3计算。

18.悬挑板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其嵌入墙内的梁按照相应的子目另行计算。

伸出墙外150mm以内的挑板仍按照板计算,伸出墙外500mm以内的挑板按照挑檐计算,伸出墙外500mm以上的挑板按照雨蓬计算,伸出墙外1500mm以上的阳台、雨蓬并入楼板计算。

19.板边反檐:

高度超出板面600mm以内的檐板按反檐计算;高度在600mm至1000mm的按栏板计算,高度超出1000mm以上的按墙计算。

20.预制板补现浇板缝时按照平板计算。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的现状。

21.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图示断面乘以长度以m3计算。

市场价格在有些情况下(如对市场物品)可以近似地衡量物品的价值,但不能准确度量一个物品的价值。

三者的关系为:

22.单个容量在50m3以内的屋面(房上)水池,按房上水池计算,超过50m3容量的水池,按柱、梁、墙、板分别计算。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23.单件体积在0.05m3内的构件按小型构件计算。

3)按行业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跨行业综合性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

(二)构筑物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构筑物现浇混凝土制作,按相应构筑物现浇混凝土浇捣子目中的混凝土含量计算。

2.构筑物现浇混凝土浇捣、养护,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实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3.现浇混凝土水塔浇捣、养护,按以下规则计算。

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1)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筒座上表面或板或满堂基础上表面为分界线;钢筋混凝土柱式塔身以柱脚为分界线;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圈梁底为界,以上为筒身,以下为槽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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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以m3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2)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3)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1)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4)钢筋混凝土塔顶板(不分锥形、球形)、槽底板(不分平底、拱底)挑出斜壁,以及与顶板槽底连结的梁,均以实体体积以m3计算。

(5)钢筋混凝土贮水塔箱、外围壁及依附于壁内的柱、梁按照水槽外壁计算,塔箱内壁按照水槽内壁计算,应扣除内外壁中单孔面积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

(6)塔顶填铺保温材料应另列子目计算。

4.现浇混凝土贮水(油)池浇捣、养护,按以下规则计算。

(1)贮水(油)池池底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照池底计算。

(2)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和矩形壁,均按照池壁计算。

(3)各类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管、水泥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结构物,可并入池盖的工程量内计算。

(4)其他部分均按照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子目计算。

5.现浇混凝土贮仓浇捣、养护,按以下规则计算。

(1)贮仓类似烟囱的基础、圈梁可按烟囱基础计算。

(2)贮仓立壁(圆形壁)与斜壁按照相交点水平线分界。

6.现浇混凝土烟囱浇捣、养护,按以下规则计算。

(1)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与筒身以室外地面为分界,地面以下为基础,地面以上为筒身。

(2)烟囱筒身:

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等)按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构件相应子目执行;轻质混凝土填充及钢筋混凝土地面应按照《深圳市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楼地面工程”中相应子目执行。

(3)烟囱内表面涂刷隔绝层,按照筒身内壁面积以m2计算,并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外孔洞面积,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二、预制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制作,按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子目中的混凝土含量计算。

2.预制混凝土浇捣、养护,按实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小于300×300mm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3.混凝土与钢构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体积以m3计算,钢构件部分按重量以吨计算,分别按相应子目执行。

4.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包括构件座浆、灌缝、堵板孔、塞板梁缝等均按照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实体体积以m3计算。

5.柱与柱基的灌缝,按首层柱体积以m3计算;首层以上柱灌缝按照各层柱体积以m3计算。

6.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均按实体体积以m3计算。

7.预制混凝土构件中的钢杆件,其制作工程量另按金属结构工程有关规定计算,其安装、运输不另计算。

8.其他零星构件包括:

池槽、洗面池、洗碗池、小水池以及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

9.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子目消耗量中未列计的,按照下表规定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

其中预制混凝土屋架、桁架、托架及长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计损耗率。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表(表4-2)

名称

制作损耗率

运输堆放损耗率

安装损耗率

各类预制构件

0.2%

0.8%

0.5%

10.预制混凝土漏花、刀花制作、安装,按构件外围体积以m3计算;其运输按构件外围体积以m3计算。

11.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按构件实体体积以m3计算。

12.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

(1)预制构件运输子目的最大运输距离取50km以内,超过时另行解决。

(2)加气混凝土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m3折合钢筋混凝土构件体积0.4m3计算,按小型构件运输子目执行。

 

三、钢筋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钢筋笼、网片、插筋、锚筋制作、安装区分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t计算,其加工搭接和施工损耗已包括在子目含量内。

人工挖孔桩护壁钢筋制作、安装按现浇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相应规则计算。

2.锚杆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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