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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docx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

收入决算表

表三:

支出决算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南宁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是: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委托经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规定确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和归还等手续,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五)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按时足额向市财政局上缴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九)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十)与职工、单位和受托银行定期对账;

(十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二)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和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披露和公布;

(十四)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五)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南宁市人民政府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贷款服务部、财务会计科、法规稽核科、服务咨询部、信息管理科、人事教育科及机关党委九个机关科室和青秀营业部、江南营业部、西乡塘营业部、兴宁营业部、邕宁营业部、良庆营业部共6个营业部,及武鸣、宾阳、横县、上林、隆安、马山六个县管理部。

2.所属单位

管理中心设铁路分中心为分支机构,规格相当正处级。

铁路分中心内设综合科、财务会计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流动服务部和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四个管理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40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40200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

3.40200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第二部分: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

402附件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4,858.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776.1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891.83万元,下降28.03%。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776.14万元,为南宁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881.26万元,下降28.26%,主要原因是管理中心本级的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项目、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的业务科技大楼项目等大额支出项目的预算金额减少。

此外,我管理中心在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的同时,保证公积金业务工作能够良好运转的前提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的规定,厉行节约,尽量精简费用开支。

2.上年结转和结余82.4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10.56万元,下降11.35%,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将部分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缴财政。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4,858.6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730.3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891.83万元,下降28.03%。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保障支出4,730.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

我管理中心在编制预算中所使用的支出功能科目是“2210302住房公积金管理”。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931.51万元,下降28.99%,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管理中心主要的经常性项目费用基本与2017年持平,加上2018年我管理中心市本级不再承担铁路分中心业务科技大楼的建设经费,相应减少了铁路分中心业务科技大楼基建费用。

另外,正在建设当中的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项目费用支出较2017年减少,因此2018年我管理中心支出较2017年相应减少。

2.年末结转和结余128.2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9.69万元,增长44.80%,主要原因是管理中心在编人员2018年12月社保未正常划扣,在编人员社保结余约30万元。

以及铁路分中心2018年度南宁本部电费以预存电卡的形式支付电费,电卡结余9.5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30.3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931.51万元,下降28.99%,其中:

基本支出1,616.21万元,项目支出3,114.11万元。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796.05万元,调整预算为4,830.94万元,支出决算为4,73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3%,完成调整预算的97.92%。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796.05万元,调整预算为4,830.94万元,支出决算为4,73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3%。

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因工资标准调整而追加了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追加了在职人员绩效考评奖金。

此外,还有部分项目的预算资金需要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按功能分类“2210302住房公积金管理”科目,全年支出4,730.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管理中心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6.2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334.96万元,年初预算为1,34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4%,仅有略微结余。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76.13万元,年初预算为289.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1%,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保障我管理中心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3万元,年初预算为5.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3%,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铁路分中心有部分职工未办理独生子女证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有结余。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9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91万元。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91万元。

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和六县管理部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18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2018年全年运行费支出6.91万元,平均每辆2.3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93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次,人次8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本着“事前审批、从严控制”的原则,用于我管理中心接待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区内外兄弟单位来函进行业务交流学习等所开支的费用。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8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3.55万元相比减少5.71万元,下降42.14%;较2017年决算数6.44万元相比增加1.40万元,同比增长21.74%。

其中:

1.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0万元,同比无变化。

2.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91万元,较年初预算7.05万元减少0.14万元,下降1.99%;较2017年决算数5.74万元相比增加1.17万元,同比增长20.38%。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管理中心已于2018年实现对管理部经费的统一核算管理,不再单独划拨各个管理部的经费,因此需要在市县(区)之间频繁往来办理业务,公务用车使用更为频繁。

此外,我管理中心保有的3辆公务用车的其中2辆已达到报废年限但仍继续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磨损和耗能较大,维修费用也相应增大。

3.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6.50万元减少5.57万元,下降85.69%;较2017年决算数0.70万元增加0.23万元,同比增长32.86%。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管理中心2018年全年接待的批次和人数较2017年有所增加,因此公务接待费较去年略有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6.13万元,比年初预算289.10万元减少12.97万元,降低4.49%。

主要原因是铁路分中心未开支年初预算里的会议费及公务接待费。

比2017年增加32.63万元,增长13.40%。

主要原因是随着公积金业务量的不断增加,我管理中心为提升服务质量,日常办公费、印刷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去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3.57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6.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6.54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63.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32.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7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3辆,都为机要通信用车。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共涉及资金48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8.31%。

共组织对1个项目,即“南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开发的项目子系统总体运行平稳,各项建设内容符合合同要求并能够满足各主体业务场景需求,项目各项指标均达到指标要求,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已完成预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组织对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58.62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为89.7分。

在预算编制方面,较为准确规范地编制了2018年度部门预算;在预算管理和执行方面,不存在截留或挤占专项资金的情况,预算完成率达97.95%;在经济效益方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支持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在社会效益方面,能够保证资金安全,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并提升公众服务能力,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南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在系统开发过程中,由于新系统开发还涉及到与其他不同系统的对接,在协调过程中有些环节脱节,影响到系统整体调试运行。

下一步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一是信息系统是业务模式、管理模式的实现和制度的固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管理变革实际,持续不断的促进管理理念和观念的转变,对业务管理模式和制度进行倒逼优化,不断提升服务效率;二是加强中心信息化资源配置,在人力物力方面适当倾斜;三是做好中心信息化规划,以新系统建设为契机,建立有效的信息化管理和维护制度并严格执行。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情况如下表。

市本级财政项目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报人:

林晓波联系电话:

5891032

项目名称

南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项目

项目编码

201715219610039

主管部门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管部门编码

项目实施单位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项目负责人

夏丰

联系电话

5709243

项目性质

1.当年新增()延续(√)

2.一次性(√)经常性()跨年度()

项目起止时间

20160101-20191231

项目当年预算

 481.5万

项目执行金额

 481.5万

年度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目标申报表设定的年度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备注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核心业务管理平台建设完成率

100%

100%

 

产出数量

管理分析平台建设完成率

100%

100%

 

产出数量

基础网络平台完成率

100%

100%

 

产出质量

监理工程覆盖率

100%

100%

 

产出质量

各平台建设验收合格率

100%

100%

 

产出时效

各平台建设按计划按期完成率

100%

100%

 

产出成本

成本控制有效性

完成工作实际花费不高于预算金额

完成工作实际花费不高于预算金额

 

 

 

 

 

 

 

 

 

 

 

效果指标

经济效益

降低住房公积金中心各项成本,节约财政支出的程度

明显降低

明显降低

 

社会效益

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办事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服务的程度

明显提高

明显提高

 

社会效益

提升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化水平程度,使服务更加精细

明显提升

明显提升

 

 

 

 

 

 

 

 

 

 

 

 

 

 

 

 

 

 

 

 

 

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

--

住房公积金中心员工满意度

≥95%

≥95%

 

--

住房公积金缴存公众满意度

≥90%

≥90%

 

 

 

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8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设置绩效目标项目1个,为“铁路分中心业务科技大楼项目”。

根据市发改委立项(南发改投资〔2010〕57号),并经过市发改委批复(南发改投资〔2015〕39号)在建的工程项目。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南宁市本级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南财预〔2017〕310号)之规定,分中心业务科技大楼建设项目在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20.83万元,列入分中心2018年度绩效项目。

在年度实际执行中,根据实际执行进度,业务科技大楼项目已将预算调整为18.30万元,不再符合通知中“预算额度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部门预算项目和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必须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规定,因此,业务科技大楼项目不再属于绩效项目,因此也未在2018年度的部门决算中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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