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700490 上传时间:2023-01-2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1.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docx

《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docx

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

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

 

商政〔2010〕54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0〕2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中医药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与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

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现代医学的不断进步,经过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市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

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还不到位,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尚不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不足,部分中医药机构基础设施简陋、设备陈旧;中医药人才匮乏,特别是具有深厚中医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短缺;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专业人员严重不足;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的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药高等教育和科研体系不健全;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中药饮片质量参差不齐,临床疗效和用药安全得不到保障等。

因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继承与发展为主题,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核心,以中医药人才培养为重点,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城乡中医医疗机构网络,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西医药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为中医药发展与提高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立足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中医药的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中医中药相互促进,发挥各自优势;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的体制和机制,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完善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建成1~2所全省知名的中医医院和优势学科,全市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商丘市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标准。

强化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中医药人才培养,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建设步伐。

 

  三、完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

  (四)优化中医药机构布局。

将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

继续抓好政府主办的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形成以市、县(区、市)中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为重要力量,以中医诊所、门诊部为补充,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五)加快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和内涵建设。

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达标建设,合理规划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应给予支持,促使其完善基础设施,配齐基本设备,提高综合诊疗能力和水平,2012年前使辖区内的中医医院建设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2011年商丘市中医院病房综合楼竣工并投入使用。

坚持中医医院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将中医药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各级中医医院急诊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

  (六)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并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中医病床不少于总床位数的5%,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在2012年底前均要达到国家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引导各级综合医院重视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积极开展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建成3个以上省、市级示范中医科室。

  (七)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

推进中医药服务和科学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齐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必备中药、煎药室和煎药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的中医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到2015年,保证每个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开展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示范区创建工作,建成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1个。

  (八)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

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建成10个左右省、市级中医“治未病”中心和服务点,推动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把预防保健与临床服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中医文化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以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四、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九)加快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

推动现代中药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

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扶持及优惠政策,突出自主创新和体制创新,促进中药产、学、研结合。

自主创新取得的新药,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符合申请专利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十)加强中药质量管理。

严格执行中药质量标准,提高中药饮片质量。

加大中药监督抽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违法犯罪行为。

改善中药材、中药饮片贮存保管条件,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确保中药质量安全。

加强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五、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十一)大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坚持继承与创新的原则,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和中医药研究方法,加强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特别是病毒性疾病、疑难杂症、心身疾病等方面的临床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工作,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

全市各级中医医院要建立并加强与高等医药院校、科研单位和上级医院的业务合作,努力提高全市中医药专业技术水平。

 

  (十二)加强重点中医专科建设。

继续加强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在全市形成专业覆盖齐全、地域分布合理、中医特色明显、技术优势互补、规模效益突出、创新能力较强的重点中医专科群体。

要面向需求,面向临床,面向发展,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把名院、名科、名医的文章做大做强,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十三)发挥中西医结合优势。

中医医院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增添必要的西医手段,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急诊急救能力;西医综合医院要加强中医科建设,严格按医院分级管理要求配备床位与人员,提高中医诊疗水平。

认真开展西学中工作,加强中医医院西医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培训,到2012年为乡镇卫生院培养100名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骨干。

  (十四)加快中药现代化、产业化进程。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物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豫政〔2009〕69号),加快中药现代化基地的建设步伐。

中医、中药要紧密结合,协调发展。

组织中医药科研课题协作攻关,加快中药关键技术和中药新药研究开发,抓好特色中药开发和剂型改革,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提高我市中药在国内外医药市场的竞争力。

重视中药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推动中药材生产规范化、产业化。

 

  六、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积极开展中医药高等教育。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以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依托,申办中医药高等教育,按照中医药人才需求增设中医、针灸推拿专业,规划发展中医药教育。

调整中医药教育结构和规模,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把临床实践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

以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为契机,加强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为培养合格的中医药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十六)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

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强化读经典、做临床、跟名师的人才成长模式,培养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

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

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开展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努力造就新一代中医药名家。

如期完成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任务和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加大措施,到2012年在全市培养3名以上全国或全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10名以上理论功底扎实、临床技术精湛、医德医风高尚的省、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

  (十七)抓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

大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全面提高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中医药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层次结构更加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要求。

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速中医药队伍知识更新。

做好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对全市乡村医生的普遍进行轮训,使之成为一支能运用中西医两种方法防治疾病的农村基层医疗队伍,更好地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方便、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十八)培养与引进并举,加快中医药队伍建设。

通过集中轮训、在岗培训、临床进修、专家讲座、中医继承等形式,不断提高在职中青年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

注重选派学历高、素质好的中医药人员到上级医院、高等院校学习深造,进一步提高和优化中医药人员的技术层次和专业结构,加强中医机构专科专病和急诊急救等重点业务建设。

  (十九)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

坚持有利于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优化环境条件,大力引进中医药创新型、临床实用型和有独特技术专长的人才,建立选得准、引得来、留得住、发挥好的中医药人才管理机制。

抓住人才吸引和使用关键环节,完善管理、分配、激励制度,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努力实现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新突破。

 

  七、加强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加强中医药宣传工作。

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党和政府的中医药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中医药的历史文化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养生保健的理念、作用和特色优势,宣传国内外中医药的发展,宣传中医药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宣传中医药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使人民群众更加熟悉和全面了解中医药事业,提高利用中医药防病治病和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一)充分利用我市中医药资源,积极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传播中医药文化,推广中医药技术。

鼓励有条件的中医机构依法到境外开展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活动,吸引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进行中医药研究与开发,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走向世界。

  八、切实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 

  (二十二)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的各项中医药任务。

 按照《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的要求,明确农村中医药工作的任务和目标,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测评估职责。

按照初级卫生保健中医药分级监测和评估要求,及时准确地反映初级卫生保健有关中医药工作实际情况。

 

  (二十三)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

按照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室基本设施配置标准以及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建设标准,规范农村中医药管理工作。

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强化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提高综合服务功能和急诊急救能力,积极开展与乡、村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技术合作。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工作要与卫生院改貌建设有机结合,按照配置标准加强中医业务建设,2015年达到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设有中医科、中药房,都能开展中医药业务服务,并能对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

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能用中医或中西医两种方法防病治病的乡村医生,90%以上乡村医生能运用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防治疾病。

乡村中医药人员要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按照有关规定,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降低医疗成本,让广大农民受益。

 

  (二十四)继续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

认真总结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经验,提高建设水平,加快建设步伐,在2012年,完成2个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任务。

已建成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要巩固工作成果,争创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

其他县(市、区)要对照建设标准,加大创建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工作力度。

 

  (二十五)大力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

探索和建立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新机制,充分调动技术持有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积极组织筛选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适合本县(市、区)农村使用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有计划地向乡村医生进行推广。

在重点抓好5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基础上,不断组织筛选推出本地新的适宜技术。

 

  (二十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作用。

各县(市、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应用中医药,引导农民自觉接受中医药诊疗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在选择医疗服务机构时,要把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作为合作医疗的定点服务机构,把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内容纳入合作医疗支付项目。

中医医院要完善落实各种中医药的诊疗规范,确保中医药服务质量。

  九、保障中医药可持续发展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把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商丘市发展中医药事业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制订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发展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项目以及相关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联动机制的作用,定期召开中医药工作协调会议,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协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八)加大经费投入。

各县(市、区)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

继续落实《中共商丘市委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商发〔2003〕15号)要求,县级政府按照辖区人口不低于人均0.5元的标准设立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合理加大中医事业费占同级医疗卫生事业费的比重。

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

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

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二十九)完善政策措施。

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优先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工伤保险医疗机构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

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县级中医医院可以执行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

  (三十)强化行业管理。

健全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强化中医药行业管理职能,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

充分发挥中医药社会团体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制度。

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标准体系。

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中药广告,以及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中药行为。

依法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医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卫生 中医 医药 意见

 抄送: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28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