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供电局修理技改工程结算审计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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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供电局修理技改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2011年修理、技改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公司《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及我局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部于2012年4至6月对局2011年修理、技改工程项目结算工作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项目前期管理和造价管理等领域。

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共完成2011年度修理、技改工程项目1231项,计划总投资15.38亿元。

其中主网技改项目326项,计划投资额9.49亿元;营销技改项目25项,计划投资额1.77亿元;修理项目880项,计划投资额4.12亿元。

涉及局本部相关部门与直属单位共27家,审计覆盖率达100%。

审计以现场勘查为基础,重点核实工程造价,共发现10类128个问题,查出违规资金5404.26万元。

审计发现的128个问题共涉及369项修理、技改项目,主要集中在生产性修理项目和非生产性修理项目中。

其中生产性修理项目158项,占问题项目总数的42.82%;非生产性修理项目150项,占问题项目总数的40.65%;生产性主网技改项目41项,占问题项目总数的11.11%;非生产性技改项目5项,占问题项目总数的1.36%;营销技改项目15项,占问题项目总数的4.07%。

审计结果表明,我局修理、技改工程内部控制管理总体可控,内控制度的执行基本有效。

目前,项目整体管理模式是分别按修理、技改工程两个大类实行资金“总盘子”控制,未严格实行单项工程的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造成项目立项审批、结算审核及造价控制等关键环节管控不足,存在一定的资金流失风险。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项目前期管理、造价管理、资金管理等领域,该类问题共计94个,占审计发现问题总数的73.44%,表明源头管理和造价管理仍然是我局目前修理、技改工程的管理短板。

其中,造价管理的典型性问题又集中表现在现场工作量与结算报告不符方面,涉及项目共计251项,占项目数的20.39%,涉及金额678.96万元,占违规资金总额的12.56%。

(一)工程前期管理方面

个别项目的立项内容与实际不符或立项内容重复。

如某单位“机房环境维修项目”与“班组(规范化建设)办公室装修项目”,重复立项内容为“不锈钢框和不锈钢柱嵌防火玻璃隔断、铝合金扣板面层、成套型荧光灯、门禁系统”。

该单位在6个月内进行两次重复装修,增加修理费用,占用企业资金。

(二)工程造价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的工程量虚假或现场工作量与结算不符,金额共计526.96万元。

部分项目未实施但已完成结算,并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全部工程款,形成虚假结算。

如某单位“220千伏珠乌甲乙线改造工程”,结算核定金额为209.89万元,并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全部工程款。

经现场核实,部分配网工程量实际并未实施,涉及金额63.01万元,占结算金额的30.02%。

结算审核单位以投标报价内容作为结算依据,但现场实施内容与结算内容存在较大差异。

如某单位“售电管理装置安装工程”,投标报价金额、合同金额及结算核定金额均为25.17万元。

经现场勘查,现场采用与结算书不同规格型号的材料进行施工,却无设计变更单及现场工程量签证单,涉及金额23.69万元,占结算金额的94.11%。

审计依据: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3.4项目竣工的财务管理。

对于竣工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竣工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验收得出的实际完工工程量和质量情况结合工程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2.部分项目结算取费无支撑依据,多计结算金额152万元。

部分项目无结算支撑依据,无依据计取预算包干费、工程优质费、赶工措施费、安全鉴定费、暂列金额、临时青苗补偿费、施工便道及走廊余物清理费等152万元,虚增工程成本。

如某单位“主楼小车班办公室装修工程”,合同金额与结算核定金额均为47.43万元,结算报告计取预算包干费0.86万元,计取工程优质费1.72万元,合计2.58万元,无相关支撑依据。

如某单位“220千伏天河站、石井站通信蓄电池室大修工程”,合同金额与结算核定金额均为70.05万元。

结算资料中无计取“暂列金额”5.68万元的证明文件,造价审核单位未扣除“暂列金额”,导致该项目多支付工程款5.68万元,占结算金额的8.11%。

审计依据: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二部分第29.3条,暂列金额:

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具体由发包人根据工程特点确定。

结算按实际数额。

(三)合同管理方面

1.个别合同工作量约定不明确,合同签订不严谨。

如某单位“远方操作保护设备试点技术服务项目”,2011年11月7日、10日分别与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远方操作保护设备试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15万元、20万元,两份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内容完全相同,合同价款不同。

审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三)数量。

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4.1.2合同承办部门负责:

4.1.2.3对合同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负直接责任;4.1.3合同审查部门分工:

4.1.3.1合同管理部门主要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

2.部分工程合同(安全协议)未约定质量保修金及安全保证金,降低对施工单位质量及安全责任应有的约束力,金额合计948.34万元。

部分合同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合计127.46万元。

如某单位“东站2班办公室装修工程”等项目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

部分合同未约定安全保证金,金额合计820.88万元。

在已签订的631份非设备维修安装施工合同中,其中442份应约定而未约定安全保证金(占非设备维修安装施工合同的70.05%)。

某单位“大客户室、稽查班办公室装修”等项目未约定安全保证金。

审计依据:

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1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8.5应在合同中明确由发包方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关于印发〈广州供电局安全协议书(2011年版)〉的通知》安全施工保证金计算参考标准:

工程合同总造价在5万元及以下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0%,5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5000元~1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

3.未按合同(安全协议)约定扣除质量保修金和安全保证金,金额合计301.41万元。

部分合同已约定质量保修金,但未进行扣除,金额合计8.38万元。

如某单位“通信机房环境及辅助设施修理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扣除5%的质量保修金。

部分安全协议书已约定安全保证金,但未进行扣除,金额合计293.03万元。

在已签订的631份非设备维修安装工程安全协议中,其中189份已约定但未收取安全保证金(占非设备维修安装的安全协议的29.95%)。

如某单位“大楼办公室装修项目”,未按安全协议书的约定扣除安全保证金。

审计依据: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4.6.1合同履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

未签订合同或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

合同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四)工程施工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实施单位未据实对工程量签证单进行确认。

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对未实施工程量进行签证,或者对实际工程量与签证单工程量不符进行签证,也未对监理单位实施有效管控与考核,如“某单位48座变电站应急灯、出口指示牌检修更换工程”,其中,某110千伏变电站的应急灯及出口指示牌工程并未实施,但建设单位站长、管理部门对该部分工作内容仍给予签证确认。

某220千伏变电站的应急灯及出口指示牌工程签证单工程量与实际不符,实际安装量比签证工程量多。

审计依据:

《广州供电局修理项目管理办法》6.7.4.6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专人对项目的实施质量、验收、项目档案进行跟踪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每项修理项目按期完成。

2.个别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进行部分分包。

如某单位“2009年一户一表改造(第三批)工程项目(非标准改造2)”,合同约定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部分分包,但施工单位将一户一表工程集抄部分分包给广州南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该行为无法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提供合理的质量与安全保证,存在工程质量风险和安全风险。

审计依据:

《电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6禁止任何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且不得转包、肢解发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五)工程监理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的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未据实签认现场工程量或竣工验收报告。

如某单位“旧车厂办公场所装修”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量签证单上签认“45mm厚水泥砂浆找平层,面铺150×150广场砖”的工程量为2158.84㎡,经现场勘查的工程量为1624㎡,两者存在差异。

工程量签证单不实,导致差异金额13.06万元,占结算金额的16.5%。

审计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5.5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时,应会同承包单位对现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计量,对验收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计量范围内的工程量予以核定。

(六)工程资金管理方面

1.个别项目未开工或未完工即全额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1245.83万元。

未开工已全额付款项目涉及金额合计58.53万元,如某单位2011年12月14日与兴宁市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某单位办公室装修项目合同》,金额56.66万元,12月16日已全额支付工程款。

经现场勘查,截至2012年6月5日,该项目仍未开工。

未完工已全额付款项目涉及金额合计1187.3万元,如某单位2011年12月8日与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供电所24小时营业厅工程施工合同》,金额16.13万元,12月21日已全额支付工程款。

截至2012年5月3日,该工程仍未全部完工。

审计依据: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3.4项目竣工的财务管理:

对于竣工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竣工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验收得出的实际完工工程量和质量情况,结合工程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超出相关规定,占用当期生产性资金,影响资金使用效率。

按照相关规定,工程预付款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30%。

如某单位“急修一、二班等生产班组办公室装修工程”,合同金额54.42万元,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27万元并按期支付,支付的预算款占合同金额的49.61%,超30%的规定比例支付10.67万元。

审计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章工程价款预算第十二条,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七)工程物资管理方面

1.个别项目废旧物资回收不及时。

如某单位“2011年广州局负荷管理终端系统项目”,2011年12月9日施工单位广州南方电力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完成改造并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结算款于2011年12月20日支付完毕。

截至2012年4月19日,126台废旧负荷管理终端物资仍存放于施工单位的仓库,未进行回收。

审计依据:

《广州供电局设备(物资)报废及处理管理办法》5.10.3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广州供电局工程施工报废物资回收协议书,督促施工单位按核定数量回收闲置和报废资产实物。

6.1.3.1报废固定资产实物的回收(8)回收期限:

因工程施工退出运行的闲置或报废资产实物应在工程结算前办理退库手续。

2.部分项目备品备件存放在外委施工单位仓库。

如某单位“2011年低压集中抄表系统采购项目”,共采购109台采集终端(载波)、17台集中器(载波,含GPRS通信模块)等备品备件6.6万元,该批材料于2011年12月由广州南方电力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外委施工单位领料单》领出,截至2012年5月25日,上述设备仍存放于外委施工单位所属仓库,存在物资流失风险。

审计依据: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储备管理办法》5.3.1公司管储备物资下达到分省公司物资部门定点储备,分省公司各级物资部门负责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仓库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代储及本级管理的储备物资。

5.3.4储备物资存放货区应划分合理、货位功能明确,货架的设置便于对物资的检查、维护,应按物资性能和保管保养要求,定期对储备物资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储备物资处于良好状态。

(八)工程财务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资金支出超当年投资计划或个别项目资金支出超总投资计划。

项目管理部门分别按修理、技改工程两个大类实行资金“总盘子”控制,未按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进行管理,造成单项工程资金支付超当年投资计划或总投资计划,超支金额共计1650.21万元。

其中:

资金支付超当年投资计划的项目有69项,金额1595.7万元;超当年且超总投资计划的项目有2项,超当年投资计划支付99.51万元,超总投资计划支付54.51万元。

名称

修理

技改

超投资计划合计

项目

(项)

金额

(万元)

项目数量

880

351

超当年投资计划的项目

项目数量

52

17

69

2011年投资计划

3512.13

1221

超当年投资计划金额

568.86

1026.84

1595.7

超当年投资且超总投资计划的项目

项目数量

 

2

2

2011年投资计划

 

25

超当年投资计划金额

 

99.51

99.51

总投资计划

 

70

超总投资计划金额

 

54.51

54.51

审计依据:

1.《广州供电局技术改造管理办法》6.8.4总投资200万元及以上项目总投资变化不超过+5%,或者总投资200万元以下项目总投资增加不超过10万元的,报生技部审批;超过此规模的,报省公司核准,并在预算调整时下达。

2.《广州供电局修理项目管理办法》6.6.2修理项目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资金估算。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费用变化,不超过+5%或10万元内的,报生技部进行调整,超过此规模,需由省公司核准。

项目费用调整在年中预算调整时统一下达。

2.采用普通发票价税合计列支设备维修费,增加成本开支。

如某单位日常修理项目2011年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普通发票列支复印机、音响设备等日常维修费8.505万元,增加成本0.25万元(8.505万元/1.03*0.03)。

审计依据:

《广东电网公司技改修理类项目财务管理办法》5.1.5.3增值税管理:

加强业务中增值税管理,原则上选择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单位,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取得、按期认证、应抵尽抵”。

工程发包应尽可能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参与投标单位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商务条款评分时要充分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影响。

合同条款要明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因客观原因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出具证并在结算价格中扣减原约定价格所含增值税款。

(九)竣工验收与启动投运管理方面

个别项目验收报告未真实反映项目实施情况。

如某单位“营销技改低压集中抄表项目”,合同约定“完成7000户低压用户电能表的更换及集抄系统的安装工作”。

截至结算款支付日,施工单位共安装6648户,但该单位仍出具“施工标段已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质量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工程验收报告。

审计依据: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4.6.1合同履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

未签订合同或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

合同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十)工程档案管理方面s

部分项目竣工资料不完整或归档不及时。

如某单位“110千伏变电站消防报警系统改造工程”,于2011年11月25日办理工程结算。

截至2012年4月19日,竣工图纸尚未提交,造价审核单位仅以现场工程联系单作为审核依据。

审计依据:

《广州供电局技术改造管理办法》6.13.6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项目竣工资料的归档管理,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性。

从项目的立项、可研报告、批复、年度计划、勘测、设计招投标、物资供应、施工、安装、监理、调试、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中形成的合同、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工程“三算”材料、声像及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都需完整保存。

三、审计建议

我们从项目管理机制、管理模式及制度层面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对修理、技改工程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初步评估,结果显示,我局修理、技改工程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子公司运作的管理要求,基于该模式框架下的修理、技改相关制度需要作出修编,主要包括明确修理、技改项目管理模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功能职责和权限范围;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实施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审核单位的监管、督导与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施工管理及造价管理的职责等。

制度修编发布后,应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

具体建议如下:

(一)工程前期管理方面

1.优化修理、技改工程管理模式,建立项目管理部门的立项审批机制。

对修理项目,建议由项目实施单位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可研分析后提出项目需求并报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后下达统一的修理计划;由项目管理部门制定立项项目编制标准,对项目申报进行准入限制,提高项目申报可研深度。

对技改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据当前电网技术改造的发展方向,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技术改造指导意见,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可研分析后提出项目需求,由项目管理部门按项目进行优选排序,下达或调整计划,指导技改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

2.建议项目管理部门从立项审批源头加强管控,同时对项目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管;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充分做好立项的可研分析,减少立项随意性,避免频繁发生项目“年中调整、年末取消”的情况。

同时对项目申报、施工管理、结算造价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控制,切实消除修理、技改项目的管理短板。

3.修订修理、技改项目考核问责条款。

项目管理部门制定考核标准,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立项申报准确率、造价控制情况纳入组织绩效考核。

4.建议由项目管理部门牵头,会同项目实施单位修编和完善《主网及非生产类修改技改项目预算标准》,尽可能将所有修理、技改项目纳入该标准范围,确保立项编制有据可依,增强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二)工程造价管理方面

5.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涉及项目管理的预算报批、竣工验收、造价审核、资金支付等环节建立严格的复核工作机制,确保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

6.项目管理部门和实施单位应高度重视造价管理工作,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进行审定,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对结算编制进行初步审核。

7.结算审核工作如外委中介机构实施,外委中介机构应对结算审定结果负责。

外委中介机构要切实提高执业判断能力,确保结算审核结果具备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三)工程施工管理方面

8.项目实施单位与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管理和监控职责,对涉及工程造价的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单等工程过程资料认真审核,并按相关流程进行确认。

9.项目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实施单位的质量与安全责任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大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同时建立有效的第三方退出机制,对将工程违规转分包的施工单位进行准入限制或经济处罚,有效规避工程质量管理风险和安全风险。

10.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考核,促使其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实现对工程过程的有效管控。

(四)合同管理方面

11.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应充分考虑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性和限制性,采用单价合同方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以预算批复金额进行总价控制。

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合同固定单价,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真实反映工程成本。

12.制定和完善修理、技改项目合同范本。

标准合同范本不应约束基层单位对特殊情况的修正和说明,避免由于条款过于笼统而出现造价和质量纠纷。

13.合同的签订应遵照相关制度要求约定和履行质量保修金和安全保证金条款,并对计取依据、计取方式、缴纳(扣除)时间节点、返还期限、返还条件等事项进行明确,为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达标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五)工程资金管理方面

14.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在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条件及比例,严格按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提请付款。

15.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结算资金支付审批,对未施工或未完工项目,不予审批付款。

16.财务部门应严把结算资金支付关,可参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工程实际进度作为结算资金支付依据,预防工程资金流失风险。

(六)工程物资管理方面

17.项目实施单位应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清理工程废旧物资,在项目管理系统或物资管理系统实时反映物资回收、处置情况,定期盘点报备。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复核抽检,防范资产流失。

18.项目实施单位应规范备品备件的保管,不得将备品备件存放于施工单位仓库。

对项目未实施而由施工单位领用的备品备件,项目实施单位应将相关物资及时收回,由局物流中心统一进行管理与调配,不得“以领代耗”。

(七)工程财务管理方面

19.建议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实行单项工程投资计划管理,并以此作为资金支付依据,有效实施造价管理。

对超投资计划支付资金,财务部门应在收到项目管理部门的资金审批表后,再进行资金支付。

20.财务部门应强化控制,对增值税应税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减少企业成本负担。

(八)竣工验收与启动投运管理方面

21.建立并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

由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专人对项目工程量、设计变更、质量、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档案归集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

(九)工程档案管理方面

22.项目管理部门应编制“修理、技改工程竣工资料清单”,以指导业务人员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宣贯及业务培训,确保工程档案管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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