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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规范》word版

工程技术规范

第一章概况

第一节土建工程简介

本工程建筑用地面积17605M2,总建筑面积27999.5M2。

设计地下室一层,地上裙房四层,住院主楼十一层,建筑高度46.9米。

建筑耐久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七级,耐火等级为一级,人防设计为五级,防化等级为乙级,防水按一类高层建筑设防。

筏板基础,主要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体系。

第二节工作范围

一、土建工程:

土建工程:

包括土方工程(含基坑设计、开挖、支护等土方挖运

及所有回填)、基础工程(含底板、侧板、基础等)、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至所有梁、板、柱结构层到抹灰找平层底层,墙面、顶棚施工到抹灰找平层底层)、砌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含外墙装修,地下室、发电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中心、所有设备机房内部要完成的全部装饰装修工程,防水工程、室外化粪池。

门窗工程(仅含外墙窗、防火门窗、防火卷帘)。

室外道路、室外围墙、门卫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开路口、发电机基础等所有设备基础。

二、人防工程:

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

三、白蚁防治:

按规定本工程所有白蚁防治范围。

四、其它现场工程及需要配合的工程:

①室外工程(包括雕塑工程、喷泉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外灯光景观工程等)设计范围的相关协调配合及施工过程的协调配合等。

②室外建筑、安装工程遇到结构时必要的打凿。

③发电机排烟风道的施工。

④所有抽水台班;地下室与主体结构工程应结合地质情况进行必要的降水工作,确保满足低于设计抗浮水位要求并满足地下室防水工程需要。

⑤所有专业工程的预留、预埋(比如幕墙承包人进场前的埋件埋设)和管道井及墙(板)洞的封堵、设备基础、总承包范围内的管线综合布线图的绘制等。

⑥现场垃圾清运。

五、本节土建工程涉及主体结构工程要求总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其它零星现场工

程为总承包商自行完成或由总承包商自行分包完成。

六、总承包商除完成本节工程范围内的土建工作外,还须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水、

电、空调、燃气等专业工作。

第三节法律法规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6、《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控制规范》(GB50325—2001)

1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13、《预拌混凝土》(GBl4902—94)

14、《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1997)

15、《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l499—1998)

16、《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1999)

17、《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l344—1999)

18、《冷轧带肋钢筋》(GBl3788—2000)

19、《混凝土泵道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

20、《混凝土小型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95

2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l8—96

22、《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l07—96

2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24、《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25、《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26、《建筑用砂》GB/T14684—2001

27、《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

28、《工程测量规范》GBJ50026-93

2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09

3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1

3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3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33、《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的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6763—86)

34、《掺工业废渣建筑材料产品放射性物质控制标准》(GB9196—88)

3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

36、岩土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标准(YB9010)

37、深圳地区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05—96)

3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6)

39、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

40、土层锚杆设计及施工规范(CECS22:

90)

41、深圳地区地基基础处理规范(DGJ05—96)

4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43、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

44、深圳地区基桩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JG09-99

4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46、机械工业部深圳设计研究院的建筑结构施工图。

以及其它与本工程相关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条例、法律条文等。

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第二章通用要求

第一节实施过程、协调与配合

一、本总承包商须协助业主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进行有效的协调和沟通。

二、本总承包商须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深化设计图纸、材料样品、产品说明书等向业主、监理申报,若所有送审的有关资料未能达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合约及设计有关要求而需重新申报的,由此而导致工期延误及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全部由本总承包商负责。

三、如因总承包商与业主、监理缺乏协调而导致已完工程造成质量缺陷的,总承包商除须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和负由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外,仍须对业主作出相应的赔偿。

四、总承包商应负责与机械工业部设计院设计范围的协调,由于缺乏协调而导致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总承包商须对业主做出相应的赔偿。

五、总承包商负责的其他工作:

l、总包范围内和招标人指定专业承包范围在内的综合管线图的绘制。

2、按需要配合招标人指定分包完成穿越混凝土墙壁、楼板等各类套管的预埋工作。

3、按总体施工进度,对孔洞和井坑进行回填修补及抹面。

但本承包商必须在完成其工作后,即时以书面通知安装承包商并确认可以进行回填、封闭、修补等工作。

因缺乏书面通知而发生遗漏,继而引起返工等所有损失由总承包商负责。

六、与其他分包商(或专业)的协调及配合:

1、本承包商须与本项目其他分包商(或专业)协调与合作,以确保在分工点上能与

其他分包商满意地配合,并确保其负责的工作是按照正确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2、本承包商须遵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分发且经设计签字、盖章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否则而导致建筑工程的修改或返工,本承包商须负所有责任。

3、涉及有关本工程范围内的安装专业需配合的有关事项,须按已定的工程进度计划预先通知安装承包商。

若土建工作完成后要求增加孔洞预留的,除设计变更引起外,所增加有关的费用将由本承包商负责。

4、在主体施工期间,本承包商须负责确保所有与空调、水、电、燃气等工作的配合。

5、本承包商须与其他分包商(或专业)的协调,使土建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

因缺乏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延误工期等,将由本总承包商负责。

6、总承包商负责电梯供应商提供的电梯井道预埋件、电梯召唤面板底盒孔洞的预留;楼层显示孔洞的预留;电梯门套的填缝;扶梯与结构联接部份的接缝处理。

提供电梯、扶梯的标高、定位。

七、其它

1、承包商有义务在投标前到现场考察,以便对拟建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解,在投标中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已完工程及设施的保护,施工排水、降水、防洪防汛等措施。

2、中标人应严把质量关,凡因施工质量低劣引起的返工、补强、停工等所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中标人负责。

3、按规范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定位点及数量应经监理工程师核定,相关检验费用均包括在本次投标报价范围内。

4、所有甲供产品或由甲方组织招标的产品,均由土建施工单位安装、保管,一直到竣工验收后移交管理单位。

第二节深化设计

本工程需要深化设计的土建工作内容有以下若干项;深化的设计图纸应满足施工技术要求,且经过设计与监理的批准。

一、总包深化设计

1、基坑开挖支护设计。

2、化粪池设计。

3、铝合金门窗详细设计。

4、三废工程设计。

5、动力工程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

6、车库内标识设计。

二、专业分包设计

见招标须知前附表二(B类工程)。

第三节材料及设备

一、材料进场前的要求

l、仔细阅读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它与工程所用材料有关的文件,熟悉这些文件对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生产厂家与商标的规定要求。

2、认真查阅所用材料的质量标准,对材料的基本性质、应用特性、适用范围应全面了解。

3、掌握材料信息,对重要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订货前必须征得监理同意报业主备案方可订货。

二、材料进场时的要求

1、物单必须相符。

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应进行退货或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材料的相关资料。

2、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都必须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

(1)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

(2)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质量试验报告单。

合格证等都必须盖有单位的红章并标明出厂日期、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

三、材料进场后的要求

l、施工现场材料的基本要求

(1)工程上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都必须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不能存放与本工程无关或不合格的材料。

(3)所有进入现场的原材料与提交的资料在规格、型号、品种、编号上必须一致。

2、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的取样方法与取样频率进行抽样送检,其中要选择有资质的符合要求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3、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承包商要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与管理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的占用量,按质、按量、如期地满足建设需要。

4、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的损失,正确按定额计量使用材料。

加强运输和仓库保管工作,加强材料限额管理和发放工作,健全现场管理制度以避免材料损失。

5、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承包人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三章专用要求

本专用要求须与机械工业部深圳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深圳市眼科医院结构建筑施工图一起使用,应以图纸中的内容为主,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

在符合本专业要求外,承包商更应符合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要求。

第一节地下结构工程

一、基坑支护工程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坑边坡支护进行设计。

设计参考资料(本文件提及的设计参考资料不认为是全面的)

(1)用地红线图。

(2)工程基础施工图。

(3)地下室结构施工图。

(4)市政管网图。

(5)《深圳市眼科医院迁建改建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6)现场现状地形图(承包人现场实测)。

1、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

⑴基坑支护设计总体要求:

保证基坑安全和正常使用,满足地下室及基础施工要求。

提供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及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必须满足现行的国家及地方的规范及规程要求。

⑵进行基坑支护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性比较与优化,选择最优方案;

⑶进行基坑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和变形计算;

⑷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区域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和支护结构与基础型式的关系等因素,确定地下水的控制方法,进行抗渗稳定性验算,进行基坑底突涌稳定性验算。

⑸基坑开挖与支护施工方法可行性分析与安全警示要求。

⑹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以及地下室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监测要求。

⑺基坑支护设计特别说明:

①由于施工场地有限,应尽可能采用节约用地、减少放坡面积的支护形式,以利于地下室、主体结构等后期工程的施工;

②设计必须考虑施工坡道的预留。

③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基础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⑻总承包单位委托的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单位的专业承包商必须报业主备案。

业主将对设计的基坑支护施工图纸组织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家进行审查,经审查引起的设计修改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其委托的专业承包商进行修改,直至审查通过,由业主和监理共同确认后方可施工。

2、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⑴基坑支护建筑材料。

①钢材

a钢材材质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砼用热扎光圆钢筋》(GB13013—91)及《钢筋砼用热扎带肋钢筋》(GB1449—98)的规定。

b机械连接接头的施工工艺及质量按《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96)的有关规定执行。

c焊接材料:

用电弧焊接A3钢和Ⅰ级钢筋时采用E43焊条。

焊接Ⅱ级钢筋时用E50焊条。

所用焊条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e本基坑支护的工程中所用钢材要求采用国内大型钢厂生产的优质钢材,材料进场时须提供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厂家质量检验报告。

所用钢筋及其接头须严格进行先检后用,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要求。

②.混凝土

a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执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b混凝土质量控制执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⑵基坑支护结构技术要求

①本基坑支护工程应按《深圳地区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05-96、《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的有关要求执行。

②本建筑基坑支护应保证安全和正常使用。

③承包人对于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面、参考标高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批后,才能进行准确的测量放线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④承包人要做好施工与材料设备及技术措施准备。

⑤施工前必须做好设计交底和施工组织设计。

⑥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完整的竣工报告。

⑶基坑支护质量检验和监测

①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相关检验和监测工作,并按相关要求提供检测报告。

②检验和监测方法、要求和数量按《深圳地区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05-96、《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及《深圳地区基桩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JG09-99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土方工程:

l、一般土方工程规则

(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方与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合理、施工程序合理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将多余土一次性运到弃土场。

(2)本工程基坑开挖承包方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3)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

(4)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等。

平面控制桩的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

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5)对雨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6)基坑开挖前,进行边坡支护,基坑开挖施工方案报监理业主批准方可施工。

2、土方开挖施工技术要求

(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排水措施进行设计。

(2)承包商应负责找一弃土场,并负责将弃土运至弃土场内。

(3)承包商在基坑边缘堆置的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并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适当加大。

(4)承包人机具停放的位置应平稳,其中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撑情况、土质情况等,要经计算确定。

在基顶周边要设有围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同时严禁从基坑顶乱扔物体、工具入基坑内。

(5)承包商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做好坑内明排水,并经常检查降水是否正常,水位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引起周围建筑物的下沉变形或基底土隆起等事故。

如在恶劣的季节开挖,承包商应采取相应的和必要的技术措施,同时,坑面、坑底排水系统应良好。

如潮汛期开挖土方应有防洪措施,防止坑外水浸入坑内。

施工期间,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之前一切由于下雨积水、水管爆裂和其他因素存在于现场基坑内的积水应由承包商自行清除。

(6)如遇有局部超挖时,不得用素土回填,一般应用封底的混凝土加厚填平,且不得增加费用。

(7)严禁损坏支护结构、降排水设施,对周围地下管网要求承包商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8)土方开挖过程中应随时对围护结构的内力变化与变形、基坑顶地面沉降、坑底隆起、地下水位变化以及邻近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的动态等进行了解,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对策加以控制。

(9)本次报价应考虑土石方开挖、运输、弃土的费用。

(10)土石方运距及卸土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3、土方回填施工技术要求

(1)基础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的强度,方可回填。

(2)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垃圾、树根等杂物,验收基底标高,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3)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填方应尽量采用同类土填筑,要控制适宜含水量。

当采用不同的土回填时,应按类有规则地分层铺填,将透水性较大的土层置于透水性较小的土层之下,不得混杂使用。

(4)回填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先在管子周围填土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5)基坑回填土方时,应在相对的两侧或四侧同时进行,同时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

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6)填土应预留一定的下沉高度,以备在堆重或干湿交替等自然因素作用下,土体逐渐沉落密实。

当填土用机械分层夯实时,其预留下沉高度,要求不超过填方高度的3%。

(7)人力夯实要按一定方向进行,打夯时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每遍纵横交叉,分层夯打。

夯实基槽及地坪时,行夯路线应由四边开始,然后再夯中间。

蛙式打夯机等小型机具夯实之前,对填土应初步平整,打夯机依次夯打,均匀分布,不留间隙。

三、地下结构工程

1、地下结构工程一般要求

(1)地下室施工时应保证边坡及临近道路、构筑物的稳定和正常使用。

后浇带部位应采取有效施工保护措施,保持后浇带内清洁,钢筋无锈蚀,确保后浇带的施工质量。

对应上述内容所应采取的措施,投标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明确表述,相关费用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

(2)严格控制混凝土浇筑质量,泵送混凝土坍落度应控制在100~140mm。

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3)后浇带混凝土应采用强度等级提高一级的微膨胀混凝土,并在两侧混凝土龄期达到60d后再浇筑,后浇带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4)后浇带处的支撑脚手架应自成体系,在后浇带施工完成15天后才可以拆除。

(5)为保证混凝土施工质量,防止开裂,地下室底板及侧壁要求养护到28天强度。

地下室底板要求蓄水养护或塑料布覆盖养护;地下室墙体混凝土在其表面涂刷养护剂;其它混凝土结构要求湿润养护。

若因养护不当导致混凝土开裂,裂缝处理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6)地下室外墙模板的紧固螺杆按不取出考虑,严格按止水要求截断和修补。

2、防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

(1)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工作班检查不应少于两次。

(2)防水混凝土拌合物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应小于2min。

掺外加剂时,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搅拌时间。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

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或二次掺加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3)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20mm,入泵前坍落度每小时损失值不应大于30mm,坍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60mm;

(4)防水混凝土必须采用高频机械振捣密实,振捣时间宜为l0~30s,以混凝土泛浆和不冒气泡为准,应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振。

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应采用高频插入式振捣器。

(5)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宜少留施工缝。

当留设施工缝时,施工缝防水的构造形式应符合防水规范的规定。

(6)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

墙体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mm。

(7)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

3、防水混凝土施工缝技术要求

(1)水平施工缝浇灌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先铺净浆,再铺30~50mm厚的1:

1水泥砂浆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注混凝土。

(2)选用的遇水膨胀止水条应具有缓胀率不应大于最终膨胀率的60%。

(3)遇水膨胀止水条应牢固地安装在缝表面或预留槽内。

(4)用中埋式止水带时,应确保位置准确、固定牢靠。

4、大体积防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

(1)用低热或中热水泥,掺加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等掺合料;

(2)掺入减水剂、缓凝剂、膨胀剂等掺合料;

(3)在炎热季节施工时采取降低原材料温度、减少混凝土运输时吸收外界热量等降温措施;

(4)混凝土内部预埋管道,进行水冷散热;

(5)采取保温保湿养护。

混凝土中心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5℃,混凝土表面与大气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5℃。

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6)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四、地下防水工程

本工程地下室底板、侧墙、顶板迎水面采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和防水混凝土自防水。

承包商提交防水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时须做出书面质量承诺,保证防水效果。

1、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

(1)施工前的作业条件

①防水分包商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②防水工经过防水专业培训,持有防水专业施工岗位证书。

③基层养护及防水施工条件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防水工程施工前,应对前项工程进行质量隐蔽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④各种预埋管件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应事先预埋,并做好密闭防水处理。

⑤防水层施工不宜在雨天、5℃以下以及5级以上大风中施工。

(2)施工技术要求。

 ①清理基层:

基层表面应先做处理,使基层坚实、洁净,无浮浆、无水珠、无积水。

 ②地下水位应降至防水层以下300mm,并保持至土方回填完毕。

③对基坑周围的地表水必须设沟排除,不得流入基坑、严禁带水、带泥施工。

④结构防水混凝土完成后,应细致检查结构混凝土施工质量,发现蜂窝麻面、露筋或裂缝,应进行修补或灌浆处理。

⑤涂刮施工可采用刮抹法和涂刷法。

涂刷时要均匀一致,不露底,并应刮涂两遍以上,涂料防水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⑥涂膜施工前,应先对阴阳角,预埋件等部位进行密封或加强处理。

⑦防水涂膜施工应待前一道涂层实干后进行。

⑧防水涂膜施工完后,应及时按设计要求做防水层保护施工,并及时回填土方。

第二节主体结构工程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

1、一般主体结构工程要求

(1)对防水工程、超高层模板支撑体系、墙柱混凝土浇筑等关键工序,中标人施工前应编制结合实际的技术措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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