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场地与实习场所建设情况文字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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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场地与实习场所建设情况文字说明

实验场地与实习场所建设情况

实践环节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西安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的规范性,确保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践环节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践环节教学组织领导

1、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

理工部要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西安电大系内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接受并审定学生提出的实践环节成绩的复审申请。

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负责编制各专业课程和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实施方案,制定实践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由专业负责人任组长,专业骨干教师、教学管理骨干人员参加。

2、各分校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

各分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及时将名单要报理工部备案。

(详见附件1)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根据中央电大、西安电大的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实践教学工作各项实施办法,部署和落实本地实践教学工作。

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当地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受理学生对于实践环节成绩的审议申请并及时上报西安电大专业指导委员会。

(详见附件2)

二、实践环节教学保证措施

1、教学设计

中央电大制定各专业、各课程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教学实施方案,理工部各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教学大纲、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规定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主要要求、教学资源及其使用、主要形式、方式和手段、教学场所的基本要求、指导要求、支持服务、考核与评价等,应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教学和社会实际需要。

2、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

理工部各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要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要指导各分校建立相应的实践基地,可以通过自建、共建、与其他高校及社会单位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共享协议等方式落实实践教学基地,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的作用,提高应用率。

1)、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

开放教育各教学点,都要有能够满足试点专业和课程实践教学要求的校外实践基地,供学员实验、参观、见习、实习、调查调研、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使用。

2)、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共同管理,巩固发展。

应根据课程或专业的需要,通过共建共享、签订协议、挂牌等方式,与当地的学校医院、农林等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建立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关系。

3)、各分校、工作站应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提前一学期落实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校外实践基地要求有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稳定的实践教学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

各分校、工作站应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条件进行考察,认为符合要求的可填写《西安电大教学实践基地申报表》(附表3)、《西安电大教学实践基地指导教师申报表》(附表4)交校部审查(一式两份,一份留校部备案),经校部审查合格盖章后,可正式签订协议书确立,并提倡挂牌。

4)、各分校、工作站应发扬互助协作精神,提倡在设备、指导力量等方面相互支持,理工部在这方面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3、师资队伍

为了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备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尤其要注意配备和培养能够胜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通过师资培训等方式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

4、资源建设

西安电大和各分校合力开发实践教学资源,如实践教学指导书,实践教学指导音像教材等,特别要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开发实验课件,构建网上模拟实验室,通过网络对实践教学进行指导。

5、加强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

理工部各专业实践小组要通过教学调研、网上抽查等方式加强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切实保证质量。

同时应加强对实践教学的效果评价,提过各种形式实践教学的效果和质量。

6、管理与服务

理工部各专业实践小组要加强对各分校开展实践教学的管理与教学支持服务工作,通过建立实践教学的管理制度规范实践教学工作,并对各分校开展实践教学进行指导和帮助。

三、实践环节的实施要求

1.课程实践

1)课程实践教学的总体安排与工作计划

理工科类一般包括课程实验、课程大作业、课程设计、实践性课程、案例分析和其他随课程教学进行的实践活动等;各课程责任教师要制定出课程实验大纲、实验细则等教学文件,同时要规范实验报告册。

各分校应按学期拟订各课程实践教学工作计划,于开课前一学期的第十八周前报校部相关课程责任(含管理)教师审批,审批合格方可启动课程实践教学工作计划。

课程实践教学工作计划包括:

总体安排与组织、师资安排、实践场所安排,课程实践教学的项目、内容、次数、时数、进度、起止时间以及学生编组等。

同时,应注意课程实践教学与课程理论教学的有机结合。

2)关于课程实践教学的实践场所

对于校部及分校已具备课程实践教学条件的课程,应安排在校部或分校完成。

对于校部及分校暂不具备实践教学条件的课程,必须在课程开出前一学期解决课程实践教学场所问题,坚决禁止不具备条件开课。

在校外解决的实践教学场所,必须能满足课程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同时确定后应及时报校部审批。

凡在未经批准的课程实践教学场所,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校部不予认可。

3)关于课程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资格

课程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必须是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高等教育系列(含实验技术人员系列)的教师、确因实践教学的特殊需要可聘请该专业的技术人员担任(中级以上职称),确定后应报校部审批。

2.社会实践

理工科类一般包括教学实践、教学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各种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各专业负责教师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为各分校的组织教学提供依据。

1)社会实践时间安排一般每学分不少于一周,各基层办学单位应根据中央电大和西安电大有关要求,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每个学生的详细实践计划。

2)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独立完成实践报告。

内容包括:

实践课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和体会等。

社会实践报告文字材料本科不少于3000字,专科不少于2000字。

3.毕业设计(论文)

一般包括毕业作业、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

本科学生应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

各专业实践指导小组要制定出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

1)、凡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经申请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撰写。

(个别专业按中央电大另文规定执行)。

2)、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量要适中,中等水平的学生完成毕业作业的时间一般每学分不少于一周。

3)、毕业设计(论文)应做到观点新颖、明确,材料详实、有力,结构完整、严谨、语言通顺,严禁空话、大话、选题过时、陈旧等现象。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包括:

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专业所需的图纸、测试数据及计算机程序清单、软盘等相关资料。

所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必须注明引用材料(或著作、期刊等)的书名(或著作、期刊名)、作者、出版单位、时间(引用期刊的还必须注明期刊文章名)。

引用其他参考材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

毕业设计(论文)字数:

本科(一般不少于5000字,不超过10000字;专科一般不少于3000字,不超过8000字)。

具体规定详见各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四、实践环节的成绩评定与验收

理工部各专业实践指导小组组织对所属基层电大实践环节成绩的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可以更改所属基层电大评定成绩。

中央电大验收终审后确定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1、课程实验的成绩评定

1)、每次实践后,均应做好登记和保存(将每位学生的课程实践报告分别装入个人课程实践报告册内)考勤应按组分表登记,每次实践的考勤、参加的总人数和收缴的报告的总份数必须如实填写。

其中附表2由代队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共同填写。

2)、每学期第十七周,各教学单位应完成附表2的填写工作。

作出每个学生该课程实践是否合格的结论。

签章后向校部责任教师上报附表2、以及每个学生实验报告原件。

要求人、表顺序对应以便核查。

3)、校部责任教师依据实践计划和各课程实践要求在附表2上做出审验意见并签章。

全校的实践审验工作必须在第十八周结束。

4)、凡有实践的课程(包括选修课)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所有实践内容。

实践未完成或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其实验成绩连同课程考试成绩一并作废。

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实践不合格或要求补作者,在期末考试前允许重作一次但不得超过第十七周。

对因特殊原因而未作课程实践或已超过本级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毕业期限而未毕业的往届生所缺的课程实践应随下届跟班完成。

2、社会实践环节的成绩评定

社会实践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基层办学单位初审,西安电大验收,中央电大抽查、终审;

1)、成绩评定依据: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综合专业知识的水平,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

2)、成绩采用百分制;

3)、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未能达到必需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社会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

4)、凡社会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需重做者,可根据所在基层单位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5)、理工部将安排专项检查。

3、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1)、本科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文字材料撰写后,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评分标准》,以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

2)、答辩结束后,由答辩主持人组织答辩教师对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判标准》给出最终成绩。

个别专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答辩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3)、凡文字材料未达到基本要求、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

4)、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五、管理与档案

实践教学过程中要求的材料、档案(要求电子稿和文字稿各1份)由基层电大教务管理部门存档备查,集中统一保管。

基层电大应将材料、档案清单报理工部各专业实践指导小组备案。

六、检查与评估

1.理工部各专业实践指导小组根据课程实践、社会实践及毕业作业等实践教学的进展,有计划地进行检查与评估。

2.检查与评估的主要内容

课程实践评估主要内容:

(1)制度建设:

必需的管理文件、守则、职责、注意事项等的建设与落实情况。

(2)实践场所(基地)建设:

功能、条件、设备配置、规模、发展建设规划等。

(3)师资建设:

指导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结构、数量、职责,进修培训计划与考核、工作量。

(4)实践教学过程:

教学安排,过程要求、检查和记录,教学管理档案、实践教学档案、成绩档案等。

(5)效果与评定:

实践活动各类报告的批改,学生作品展示、综合技能考核与测试结果、教案评价、教学效果的反馈。

社会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评估主要内容:

(1)机构建设及职责:

各基层电大实践教学组织管理机构,职责、分工。

(2)制度与计划:

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工作文件,工作记录和档案资料。

(3)实践基地:

双方协议、基地建设的条件、水平、师资、规模、设备。

(4)使用情况记录:

使用人数、次数、时间、内容、频率、使用效果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实践过程原始数据记录。

(5)师资建设:

指导教师资格、专业结构、工作职责、进修和实践能力培训计划、实践能力考评。

(6)指导过程:

指导学生人数、时间、次数、工作计划、工作记录、行使职责、实践过程档案资料。

(7)工作质量:

反映学生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质量,学生对实践过程的反馈意见,实践单位(基地)反馈意见。

 

附表1:

西安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

附表2:

西安电大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

附表3:

西安电大教学实践基地申报表

附表4:

西安电大教学实践基地指导教师申报表

附表5:

西安电大实践基地领导机构申报表

附表6:

西安电大课程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申报表

附表7:

西安电大课程实践登记表

 

附表1: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基层单位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表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领导小组内职务

工作单位

备注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申报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西安电大

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两份,于指定日期前上报西安电大理工部毕业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收到一周内完成审批,一份存档,一份返基层单位。

 

附表2: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基层单位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审批表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领导小组内职务

具体负责专业及层次

工作单位

备注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申报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西安电大

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两份,于指定日期前上报西安电大理工部毕业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收到一周内完成审批,一份存档,一份返基层单位。

 

附表3西安电大教学实践基地申报表

教学点

实践基地名称

可容纳学生数

适用专业

签约情况

实践项目

实践基地

基本情况

(设施、设备、指导力量)

 

(签章)

年月日

教学处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学校意见

 

(签章)

年月日

附表4西安电大教学实践基地指导教师申报表

教学点

实践基地名称

指导的专业(课程实验)

时间安排

实践地点

学生人数

本教学点指导(负责)教师

姓名

年龄

专业

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

基地指导教师

姓名

年龄

专业

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

教学点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校部责任教师

意见

 

(签字)年月日

教学处意见

(签章)

年月日

附表5西安电大实践基地领导机构申报表

教学点

实践基地名称

适用专业

签约情况

实践项目

领导机构人员名单

姓名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

机构内职务

教学点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教学处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学校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附表6西安电大课程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申报表

教学单位课程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学专业

籍贯

学历

职称

任教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编

主要工作简历

教学单位签章

 

年月

教学处责任教师签章

 

年月

附表7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实践登记表

试点教学单位:

年(季)专业共人第编组

序号

学号

姓名

实践考勤/报告成绩

实际完成次数

平均成绩

结论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格

不合格

1

2

3

4

5

6

7

参加实验人数

收缴报告份数

合计:

合计:

实践指导教师姓名、签章

年月日

实践场所单位(盖章)

年月日

教学单位初审意见(签章)

年月日

校部教研室审批意见(签章)

年月日

代队教师姓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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