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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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材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新津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新津县城总体规划,切实有效地指导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的开发建设,特修编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建设的相关法规、条例、技术规范。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年)》。
·《新津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年—2020年)》。
·《成都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纲要(2003年—2020年)》。
·《关于编制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工业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意见》成开发办[2005]3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工业点布局落实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5]52号。
·《四川新津工业园区排水排污规划》。
·《四川省新津台湾农民创业园规划纲要》。
·《成都市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纪要(第12期)》。
·《成都市新津县城区防洪规划(2003年)》。
第三条规划原则
1.遵循工业建筑布局科学规律,满足土地使用功能差异对规划技术的不同要求。
2.处理好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矛盾关系。
3.适应市场经济和城市动态发展的需要,规划刚性与弹性相结合,考虑用地的兼容性和置换。
4.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利用自然河渠,形成绿化走廊。
5.节约土地资源,科学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
第四条规划范围
为保证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与城市的整体关系和设施配套的完整性,本次规划将大件路以北的地区进行整体规划,包括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工业用地)和主城区北部片区(生活居住用地)。
本次规划范围东至西河,南至大件路,西至石头河,北至成新快速路,总面积1342公顷,其中工业园区用地面积1000公顷。
第五条执行主体
本规划经新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执行管理权属新津县规划局。
第六条适用范围
作为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规划建设管理和进一步规划及修建设计的指导,不能作为直接建设施工的依据。
第二章用地布局
第七条功能和规模
功能:
以食品和机械产业为主的现代化工业集中发展区。
规模:
规划区总建设用地1342公顷,总人口60000人,未包括工业园区内的职工。
其中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用地面积1000公顷。
第八条工业用地规划
结合城市干道,划分为三个产业分区,包括机械电子产业区、畜产品加工及配套产业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和混合产业区,分别作为承担相应主导产业的空间载体,形成不同的产业集群。
畜产品加工及配套产业区(台湾农民创业园):
食品饲料是四川新津工业园区的传统优势项目,应结合台湾农民创业园,在传统优势基础上,进行产业优化、升级、改造和向外延伸,完善产业链,形成强大的畜产品加工业集群,打造为西部最大的肉食品产业加工基地。
该区布置在园区东北侧,包括台湾农民创业孵化基地、农业科技交流和技术培训中心、农业生物科技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区,以肉食品加工和兽药生产为主,兼容名优土特产加工、新型保健品等产业。
结合现有柚子林保护,规划一处农业产业化用地。
机械电子产业区(成都秀峰工业城):
该区布置在园区西侧,以机械制造和电子产业为主,其中机械制造重点发展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路桥机械,电子产业重点发展软磁生产和电子元件,同时该区可兼容医药、服装等轻工产业。
混合产业区:
该区位于园区东南侧,属于现状工业园区。
由于现有工业布局分区较差,各种产业项目混杂在一起,包括食品、饲料、机械、包装、化工等产业,不利于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形成。
规划应尊重现状,近期逐步优化、调整,最终形成一个兼容性较强混合产业区,将不适合布置于其它三个专业性产业区的项目布置于该区,增强招商引资的可操作性。
第九条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包括一处工业区邻里服务中心、一处工业区展示贸易中心和三个居住小区服务中心。
工业区邻里服务中心位于工业区东部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内,以研发孵化、技术交流培训、管理办公等为主,是台湾农民创业园核心服务区,同时满足整个工业园区的科技服务和管理咨询的需要;工业区展示贸易中心位于希望大道入口,以工业品展示、贸易、流通和商务活动等为主,兼容动物保健品市场,是工业区的对外接待和展示的窗口;另外设置五处职工倒班房,分别位于工业区西部、中部、东部、西南部和南部。
第十条居住用地规划
在主城区北部片区布置三个居住小区。
东部小区临水而设,为工业区内中高层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配套;中部小区包括安置用地和二类住宅用地;西部小区为二类住宅用地。
第十一条绿地系统规划
由于本区以工业用地为主,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不宜布置过多的绿化用地,因此规划区内只须布置必需的功能性绿地。
·高压走廊:
按国家标准,沿保留和新规划的高压输电线设置相应宽度的高压走廊,以绿化为主,不得栽植高大乔木。
·滨水绿地:
将保留、改造和规划的水渠、河沟、截洪渠沿规划道路布置,减少对工业用地的影响,在水渠两侧共设10米宽的保护范围,以地被植物和灌木为主;在石头河两侧设置13米宽的滨水绿地;在西河边设置50米宽的滨水绿地,以高大乔木为主。
·防护绿地:
在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之间设置20米宽的防护绿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齐一寺周边设置10米的防护绿地,保护历史文物古迹。
第三章道路交通工程规划
第十二条路网结构
结合区域交通和现有道路,形成“三横两纵”的方格网城市主干路,“三横”包括东西向的外环路、绕城路和北部干道,“两纵”包括南北向的希望大道和西部工业大道。
第十三条交通组织
规划区主要通过成新快速路和大件公路(迎宾大道)进行对外联系。
为减少工业园区内部交通对成新快速路和大件公路的影响,采取不同的交通处理方式。
对于成新快速路,只有四条城市干道与它联系,均采用立体交通,按照规范预留立交桥控制用地范围。
对于大件路,应对交叉口采用交通管制,允许主次干道在大件路上开口,支路与大件路相交只在非机动车道上进出,其进出交通必须经过非机动车道或绕道其它园区道路进出大件路,它的车辆进出均不得干扰大件路的直行交通正常行驶。
第十四条道路等级
分为三级,主干道红线宽度30—58米;次干道红线宽度20—30米;支路红线宽度8—15米。
第十五条停车场和广场
规划公交站点56处,公交线路长31.5km,新建道路上的公交停靠站要求设置成港湾式,现状道路在可改造的条件下按此考虑。
保留现状加油站和加气站。
第十六条弹性道路
结合本工业区的特性,布置两种道路,保持规划的弹性,一种是必须修建的道路(用实线表示),一种是弹性道路(用虚线表示),根据招商引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修建的道路。
第四章管线工程规划
第十七条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区内最高日用水量为14.9万m3/日,取日变化系数为1.5,规划区平均日用水量为9.9万m3/日。
规划区各类用水近期由县城自来水二厂供给,远期由县城自来水二厂和自来水三厂(规划)联合供水。
给水管网是环状布置,局部为树枝状。
第十八条排水工程规划
·排水体制:
为雨、污分流制。
·雨水:
以就近、尽快排放为原则,充分利用现状沟渠,经整治后作为城市排水和排洪的主要通道。
·污水:
规划区总污水量为7万m3/日(平均日),集中收集送至主城区规划污水厂(新津污水厂)。
第十九条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区总用电负荷为28.3万kW,近期利用顺江35kV变电站和新津110kV变电站联合供电;远期由新建的顺江110kV变电站与新津110kV变电站供应园区用电。
将现状顺江变电站,远期改造为10kV开闭所。
35kV以上高压输电线按规范设置高压走廊。
第二十条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区电话总用户为5.4万部,由城北电信分局配线。
第二十一条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区总用气量为12万Nm3/日,由主城区配气站和工业区配气站(规划)联合供给,其中工业区配气站按10万Nm3/日设计。
规划区内现有一条过境输气管道(华阳-新津,管径为219mm)斜穿本区,为保证规划区用地完整性和安全性,规划建议输气管局部改道,结合现状沿规划道路布置,并按照规范预留防护距离。
第五章城市防灾规划
第二十二条消防规划
规划区在西面设标准普通消防站一处。
第二十三条防洪规划
按照国家防洪标准,结合《成都市新津县城区防洪规划》,确定规划区按2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设防。
现状新津县城区洪涝灾害主要是由于旧城区排水渠道断面偏小,并且由于长期淤积,使过水断面大大减小,造成排水不畅所致。
因此,本次规划将工业园区排水排洪体系自成系统,以避免增大旧城区排洪系统的压力。
规划保留林碾渠(一分斗)、葛碾渠(二分斗)、三分斗、二斗渠、石头河、桤木河、泉水沟,将三斗渠并入石头河,将以上沟渠河流作为园区内主要的排水泄洪通道;远期沿成新快速路设置一条东西向的截洪主渠(北部截洪渠),向东排入西河,向西排入石头河,将泗江堰一分支的林碾渠、葛碾渠、三分斗、二斗渠、三斗渠的来水提前分流,同时改建水渠的进水闸,调控上游来水;近期沿规划区中部东西向道路布置一条截洪主渠(中部截洪渠),以葛碾渠为界,分别向东排入电厂沟,向西排入石头河,将规划区内北部雨水进行分流;沿大件路北侧绿化带布置一条截洪渠(大件路截洪渠),接纳泉水沟的雨水,向东排入电厂沟。
同时完善区内雨水系统,形成一套完善的排水排洪体系。
第二十四条抗震规划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新津县城属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各类建筑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和基础设施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第二十五条生态环保规划
在本区要大力实行生态建设,所有用地必须硬化、绿化,不能有裸露地面,减少水土流失。
大气环境质量:
达到国家二类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
规划区内所有地表水均应达到国家地面水三类水域标准。
声环境质量:
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所规定的标准限制。
第二十六条水源保护区
根据新津县目前实际情况,在规划区东北面紧邻西河处为水源保护区,严禁作为其它用地进行开发,保护城市用水安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必须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关于取水点东移金马河方案正在论证,根据该情况,本次规划在西河水源保护区设置弹性控制区,一旦金马河取水点确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同意该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后,该弹性控制区可调为建设用地。
第二十七条环卫设施规划
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
公厕:
本区共设13个公厕。
果皮箱:
商业大街每25—50米设置1个,交通干道每50—80米设置1个,一般道路每80—100米设置1个。
第六章能源规划
第二十八条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提倡节约能源,发展节能型产业,倡导节能型城市。
第二十九条能源结构
能源规划构成方式:
对于生活商业能源结构主要是电力、天然气、液化气,从环保角度杜绝使用煤。
对于交通、运输方面要提倡清洁能源,增加CNG的使用,逐步减少油的使用。
工业能源主要由电力、燃气构成。
第三十条燃气
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用气由主城区配气门站和工业区配气站(规划)联合供气,保留现状调压站,中压配气干管形成环状管网沿规划道路敷设。
居住小区设中、低压调压柜;大型企业设专用调压箱。
第三十一条电力
工业园区内10kV电力线采用环式配电系统,沿道路架空布设,380/220V低压电力线宜全部采用电力电缆埋地敷设。
第七章物流规划
第三十二条发展目标
建设高水平的运输物流体系、高效率的信息平台、快捷高效的产供销基地。
充分发挥片区内铁路、公路并存的优势,建设相应的运输物流,互为补充,灵活调配,提高整体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
加强对外交通通道的建设和改造,提高干线运输的承载能力和通过能力。
第三十三条对外交通组织
规划区周围的对外交通结构完整、畅通。
在铁路方面,县域内有成昆铁路普兴站;在公路方面,规划区北有成新快速通道,南有大件路(迎宾大道),东有老川藏路,向南跨越南河经大件路可与成雅高速路相连。
工业区内的物流在四个方向可以通过大件路、川藏路、成新快速通道与外界联系,还可以直接运到西面的新津普兴火车站经成昆铁路转运;南面可以通过大件路与成雅高速路相连接,利用高速路转运,物流运输非常便利。
第三十四条对内交通组织
南北向依托希望大道和西部工业大道联系成新快速路、大件路、老川藏路和成雅高速公路;东西向依托外环路联系成昆铁路普兴站。
此三条道路为园区物流的主要通道。
第八章地块控制规划
第三十五条容积率(FAR)
各类用地的容积率参照《成都市城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新津县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为了有效利用土地,鼓励修建多层、高层厂房。
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应符合国土资源部、成都市和新津县的相关规定。
容积率控制如下:
轻工业容积率:
≥0.8;
农业产业化项目容积率:
≥0.5;
为了有效利用土地,鼓励修建多层、高层厂房。
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应符合国土资源部、成都市和新津县的相关规定。
高层住宅≤3.0,多层住宅≤1.8;
商业金融:
≥1.5;
办公建筑、综合楼、科研设计:
≥1.0。
第三十六条建筑密度(BC)
各类用地的建筑密度参照《成都市城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新津县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建筑密度控制如下:
轻工业建筑密度≥40%,农业产业化项目建筑密度≥35%。
如涉特殊工艺要求,在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建筑密度可下调5%。
高层住宅≤22%;多层住宅≤30%;
行政办公、综合楼、科研设计建筑密度:
≤40%;
商业金融:
≤50%。
第三十七条建筑限高(HL)
各类用地的建筑高度参照《成都市城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新津县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建筑高度控制如下:
公共建筑:
高层≤45米,多层≤24米;
高层住宅≤45米,多层住宅≤24米;
本区内的厂房限高不作规定。
第三十八条绿地率(GAC)
各类用地的绿地率参照《成都市城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新津县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绿地率控制如下:
·住宅≥30%;
·小学、幼儿园≥30%;
·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对绿地率无控制要求。
第三十九条建筑后退(SB)
各类用地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参照《成都市城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新津县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工业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的距离为5.0米。
第四十条路段开口及出入口方位控制
各类用地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参照《成都市城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新津县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九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四十一条配套原则
本次规划只对公益性的配套设施进行严格控制,进行“定项、定量、定位”,其中“定项、定量”是规定性指标,“定位”是指导性指标。
为提高规划可操作性,应对市场开发的不确定行为,在具体开发中配套设施位置在本街坊内可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数量和规模。
第四十二条配套设施
设置一处小学、三处幼托设施、六处卫生站、六处文化活动站(青少年和老年活动站)、三处农贸市场、五所储蓄所、一处派出所、三处物业管理设施、一处公共停车场、一处消防站、一处配气站;保留现状中医院、水厂、电信分局、加油站、调压站和客运中心;将现有35kV顺江变电站改造为开闭所。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第四十三条两条界面
1.标志性界面
结合工业区希望大道、外环路和西部工业大道建构标志性界面,创造现代产业发展景观轴和对外形象展示轴,充分体现建筑环境的高科技气氛和统一简洁的景观特色。
2.园林式界面
结合西河和石头河的滨水绿化带建构园林式界面,创造工业区的休闲展示轴,充分体现建筑环境的休闲气氛和自然生态景观特色。
第四十四条两类节点
本规划将景观节点分为两类:
地标形象节点、迎宾标识节点。
1.地标形象节点:
结合工业区邻里服务中心和展示贸易中心心,通过建筑空间的塑造,构筑工业区的地标形象,起到聚集人气的作用。
2.迎宾标识节点:
包括各个出入口,主要运用绿化水体、雕塑小品等素材创造入口标识形象,广迎四方宾客;展现自然人文内涵,提升工业区品味。
第四十五条三个分区
本规划考虑机械电子产业区、畜产品加工及配套产业区、混合产业区的建筑色彩采用不同的主基调,形成三个各具特色的色彩分区。
机械电子产业区以银灰为主基调,畜产品加工及配套产业区以暖色为主基调、混合产业区结合现状以白色为主基调。
另外,还可考虑利用不同的灌木拼花和乔木品种来体现三个分区的特色。
第十一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六条奖励
1.在开发用地范围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并符合消防、卫生、交通、净空等要求的有关规定前提下,可在规划规定的基础上将建筑面积提高10-20%,但增加后的容积率不得超过原定值的0.5的增量。
(1)提供连接毗邻建筑的公共天桥或地道等通道;
(2)提供宽度不小于10米、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广场为公众使用,或者规划定额外提供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或者规划定额外提供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社会停车场(库);
(3)为城市提供变电所、垃圾站、煤气调压站、路灯配电室和公共厕所等市政公用设施;
(4)提供为残疾人服务设施;
(5)为降低“三废”排放量而配建环境保护设施。
2.提供道路红线以外进深不小于3米的沿街连续骑楼,则骑楼以上的裙房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控制指标以内。
3.地下建筑面积不超过建筑总面积10—20%部分可不参加容积率计算。
第四十七条特许
1.为适应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某些特殊需要,必要时可有条件超越地块控制指标的有关规定,给开发单位以特殊照顾。
照顾的最大范围不得超过地块规定容积率的0.5的增幅。
2.特许的批准权在县人民政府。
第四十八条处罚
1.开发单位违反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城市规划法》第五章的条款进行处罚。
2.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违反规定,且造成后果者,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第43条或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规划生效时间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自新津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