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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扭转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不利局面,按照省住建厅挂牌督办工作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施工现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闭环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消除影响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外脚手架等危大工程事故发生,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态势,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由陈伟建局长任组长,曾国柱副局长任副组长,建筑管理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等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宣传,确保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及时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企业,督促指导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

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15日

(二)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整治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找准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针对事故易发的企业、项目、部位和环节等,确定重点排查对象和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要重点严查“三类企业、五类工程、十种行为”:

1.三类企业

(1)今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2)今年以来企业或工程项目负责人被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达到满分值70%的企业,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被不良行为扣分的企业;

(3)违反安全管理法规,今年以来被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处罚或被责令停工整改的企业。

2.五类工程

(1)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

  

(2)有深基坑、高大支模、地下开挖、使用大型起重设备的项目;

  (3)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乱的项目;

  (4)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项目;

(5)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较近的工程项目。

3.十种行为

(1)建设单位违规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就违规开工建设,违规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要求赶工的行为。

(2)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等“失职”行为;监理规划不切实、监理旁站检查不深入,监理资料造假等“失真”行为;督促隐患整改不及时、跟踪不到位,监理作用“失控”的行为;

  (3)施工单位存在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工程,以包代管的行为;

(4)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档案等不健全;

(5)施工单位自查自纠流于形式,尤其是存在未落实隐患排查闭环管理机制,安全检查记录造假,未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检查等行为;

(6)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未接受三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7)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不在岗、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上岗;

(8)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验收和现场实施情况检查等未依规定落实,现场起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安装告知、检测检验和使用登记等手续就投入使用;

(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

特别是安全防护用具、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未按规定配备合格产品和正常使用,临边、洞口等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未按标准规范落实到位;

(10)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特别是消防器材配置、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设置,临时板房彩钢板芯材材质,施工现场和工人宿舍用电、用火、用气及动火审批等未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到位。

(二)整治措施。

1.建立台账。

施工、监理单位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监理单位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整改闭合。

监理单位每周要组织安全例会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施工单位要组织公司级别检查确保项目部自查整改成效。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每月月底前企业应将自查自纠工作台账报当地主管部门存档并做好档案资料留存备查。

2.严格执法。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法,顶格处理。

一是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依托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对失信企业进一步加大诚信扣分力度,将D类信用缺失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工作中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逐步实现建筑市场与工程现场的联动管理。

3.媒体曝光。

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被责令停工整改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曝光其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信息。

4.强化督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区和项目进行约谈、督办,并通过局网站进行通报;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又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等造成较大影响的,将责成其书面检讨,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通报当地政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前)。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做好文件传达和组织部署工作,将行动方案通知到所有企业、项目和有关单位。

(二)企业自查自纠(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10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查出有安全隐患问题的,要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在建工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台账》(附件1),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

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有落实整改计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等,确保整改到位,隐患不消除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三)执法检查(2018年1月11日至3月5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整治重点和措施,对在建工程自查自纠情况、各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和实体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特别是要严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措施等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立即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附件2),跟踪复查落实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整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

(四)总结巩固(2018年3月6日至3月15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动员部署。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专项整治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施工现场每一部位、每一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并建立自查自纠整治台账清单,专人负责跟踪整改。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强化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行动进展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四)及时反馈信息。

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25日前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附件2)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2018年3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联系人:

徐永炎;电话:

2258280;传真:

2242869;邮箱:

mzsjgk@)。

附件:

1.在建工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

3.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在建工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隐患名称

所在部位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整改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检查时间

计划整改完成时间

复查情况

整改情况

复查人

复查时间

1

2

……

备注:

由项目建立工作台账备查,并每月月底前向当地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报送完整工作台账(即包括正在整改及已完成整改的隐患)。

建设单位(签章):

施工单位(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附件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公章)填表时间:

年月日

序号

隐患名称

所在地理位置

隐患简要描述

判定依据

隐患排查发现时间

整改责任单位

是否进行风险评估

是否提交治理方案

治理完成期限

已采取的监管措施

整改复查情况

备注

1

**(权属单位名称)+隐患简描

**市**县(市、区)**镇(街道)

一、隐患详细地址;二、周边人员密集情况;三、隐患情况描述;四、隐患产生原因分析;五、隐患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概率分析;六、整改涉及的内外部因素及难易程度分析。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具体名称及条目);二、不符合标准规范(具体名称及条目);三、其他(需详细说明)

**年**月**日,**公司(单位)向**市**县(市、区)**局(监管部门名称)上报。

**(权属单位或相关单位)

是/否

是/否

**年**月**日

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下达执法文书情况;二、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情况;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隐患的管控情况;四、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挂牌公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情况;五、其他情况。

2

3

4

5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企业自查自纠情况

主管部门检查情况

发现隐患处理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

自查隐患(处)

整改情况

出动检查人次

检查工程项目数量

(项)

发现隐患数量

(处)

发出整改通知书(份)

整改意见(条)

动态扣分(份)

不良行为扣分(份)

行政处罚(宗)

已整改

(处)

正在整改

(处)

已整改(处)

正在整改(处)

合计

其中:

暂停施工通知书(份)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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