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余热锅炉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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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厂余热锅炉应急救援预案
BXJT/SJ-YA-02-2016
烧结厂余热锅炉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起草:
孙晓龙
审核:
姜嵩
批准:
肖春江
2016年5月6日发布2016年5月22日实施
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厂发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升烧结厂应对余热锅炉运行使用中处理各类意外事故的能力,规范烧结厂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实施,建立健全余热锅炉事故应急体系,规范烧结厂对余热锅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余热锅炉事故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烧结厂余热锅炉发生运行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适用于烧结厂余热锅炉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2.1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肖春江
副组长:
林占龙、裴正振
成员:
孙晓龙、王均波、李启贵
2.2组长职责
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对余热锅炉事故全权组织进行应急救援。
发生余热锅炉伤亡事故后,启动单位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的同时,负责向上级领导报告。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余热锅炉事故调查处理。
2.3副组长职责
协助组长对余热锅炉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负责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方案、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组长不在现场或不便履行职责时,行使组长职责。
2.4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职责
配合组长和副组长,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5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5.1负责余热锅炉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和余热锅炉应急准备工作的组织和检查。
2.5.2发生余热锅炉事故后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救援受伤和被困人员。
2.5.3负责现场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应急救灾、生产恢复、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
2.5.4救援现场的防护。
2.5.5负责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3.可能发生事件或事故,以及处理方法
3.1余热锅炉可能发的事故
余热锅超压事故;余热锅炉缺水事故;余热锅炉满水事故;余热锅炉汽水共腾事故;水预热器管爆破事故;其它突发性事件。
3.2事故应急处理
3.2.1余热锅炉超压事故
3.2.1.1余热锅炉超压事故会出现下列现象:
汽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安全阀动作;
3.2.1.2余热锅炉超压事故的处理措施如下:
3.2.1.2.1如果安全阀失灵而不能自动排汽时,可人工启动安全阀排汽,或打开锅炉上的放空阀,使锅炉逐渐降压;
3.2.1.2.2进行给水和排污,降低锅内温度;
3.2.1.2.3检查锅炉超压原因和本体有无损坏后,再决定停炉或恢复运行。
3.2.2余热锅炉缺水事故
3.2.2.1余热锅炉缺水事故会出现下列现象:
3.2.2.1.1水位计指示低于最低安全水位;
3.2.2.1.2水位报警器鸣叫,低水位信号灯亮;
3.2.2.1.3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小于蒸汽流量(炉管爆破时则相反)。
3.2.2.2余热锅炉缺水的处理措施如下:
3.2.2.2.1当锅炉汽压及给水压力正常,而锅筒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3.2.2.2.1.1验证低位水位计的指示正确性(如对其有怀疑时,应与锅筒水位计对照,必要时还应冲洗水位计);
3.2.2.2.1.2若因给水调节阀失灵而影响水位时,应手动开大调节阀,增加给水;
3.2.2.2.1.3如用调节阀不能增加给水时,则应打开给水旁通阀,增加给水;
3.2.2.2.1.4检查所有的排污阀及放水阀是否关闭,必要时,可适当降低锅炉蒸发量;
3.2.2.2.1.5如锅筒水位继续下降,且在锅筒水位计中消失时,应立即紧急停炉。
3.2.2.2.2如给水压力不正常,锅筒水位降低时,应降低锅炉蒸发量,维持水位,同时进行处理。
3.2.3余热锅炉满水事故
3.2.3.1余热锅炉满水事故会出现下列现象:
3.2.3.1.1水位计指示高于最高安全水位;
3.2.3.1.2水位报警器呜叫,高水位信号灯亮;
3.2.3.1.3蒸汽含盐量增大;
3.2.3.1.4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3.2.3.1.5严重满水时,蒸汽管道内发生水击,法兰处冒汽。
3.2.3.2余热锅炉满水时的处理措施如下:
3.2.3.2.1当锅炉汽压及水压正常,而锅筒水位超过正常水位上限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3.2.3.2.1.1验证低位水位计的指示正确性(如对其有怀疑时,应与锅筒水位计对照,必要时还应冲洗水位计);
3.2.3.2.1.2若因给水调节阀的影响而水位升高时,应手动关小调节阀,减少给水;如用调节阀不能控制给水时,则应关小给水阀或其它能控制给水的阀门。
3.2.3.2.1.3如水位继续升高,应开启事故紧急电动放水阀或排污阀。
3.2.3.2.2如经上述处理后,锅筒水位仍上升,应采取下列措施:
3.2.3.2.2.1继续关小或关闭能控制给水的阀门(停止向水预热器上水时,应开启水预热器与锅筒的再循环阀);
3.2.3.2.2.2加强锅炉放水;
3.2.3.2.2.3根据汽温下降情况,必要时开启蒸汽管道疏水阀。
3.2.3.2.3如锅筒水位已超过锅筒水位计的上部可见水位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3.2.3.2.3.1立即停炉,关闭主汽阀;
3.2.3.2.3.2停止向锅炉上水;
3.2.3.2.3.3加强锅炉放水,注意水位在锅筒水位计中是否出现。
3.2.3.2.3.4在停炉过程中,如水位已重新在锅筒水位计中出现,蒸汽温度又未明显降低时,可维持锅炉继续运行,尽快使水位恢复正常。
3.2.3.2.3.5因给水压力异常升高而引起锅筒水位升高时,应与水泵值班人员联系,尽快使水压恢复正常。
3.2.4余热锅炉汽水共腾事故
3.2.4.1余热锅炉汽水共腾事故会出现下列现象:
3.2.4.1.1锅筒水位发生急剧波动,锅筒水位计看不清水位;
3.2.4.1.2蒸汽管道内发生水击,法兰处冒汽。
3.2.4.2余热锅炉汽水共腾的处理措施如下:
3.2.4.2.1适当降低锅炉蒸发量,并保持稳定;
3.2.4.2.2全开连续排污阀,必要时,开启事故紧急电动放水阀或其它排污阀,注意保持锅筒水位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
3.2.4.2.3开启蒸汽管道等处的疏水阀进行疏水;
3.2.4.2.4测定蒸汽含盐量,并改善锅水质量;
3.2.4.2.5在锅水质量未改善前,不允许增加锅炉负荷;
3.2.4.2.6事故消除后,应冲洗锅筒水位计。
3.2.5水预热器管爆破
3.2.5.1水预热器管爆破会出现下列现象:
3.2.5.1.1锅炉水位下降,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3.2.5.1.2水预热器附近有泄漏响声;
3.2.5.1.3排烟温度下降,烟气颜色变白;
3.2.5.1.4低压蒸发器下部的灰斗内有湿灰,严重时有水往下流;
3.2.5.1.5烟气阻力增加,增压风机声音不正常,电机电流增大。
3.2.5.2水预热器管爆破的处理措施如下:
3.2.5.2.1开启旁路给水阀门,关闭水预热器进出口闸阀,暂停使用水预热器。
同时开启水预热器旁通管路旁通阀,继续向锅炉供水;
3.2.5.2.2如开启旁路给水阀后水预热器被隔绝,视设备泄露情况,可不停炉进行检修;
3.2.5.2.3锅炉在隔绝有故障水预热器运行时,排烟温度不应超过增压机铭牌的规定,否则应开启增压风机进口烟道处的减温器。
3.2.5.2.4水预热器中发生水击事故时,及时打开旁路阀,关小水预热器进出口闸阀。
随着水预热器中烟温降低,其水击现象会随之减缓。
此时,应开大水预热器回水阀,增加回水流量,待水击现象消除后,再使烟气流经水预热器。
4.应急装备、物资、通讯保障
应急保障措施要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要配备到位,并应定期检查装备完好情况,安排专人保管,并明确只能用做救援及演练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应急救援人员应急值守到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维修单位应保证现场储备数量充足的余热锅炉易损件及电子元器件,以便余热锅炉元件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排除故障。
5.预警和预防机制
相关单位要按照事件或事故的不同级别的判断要素,建立完整的预警体系。
明确预警发布程序,包括审批者、流程、时限和违规责任。
6.应急响应(包含预案分级启动、响应、处置程序和信息上报程序)
6.1总则
当发生上文叙述的事件或事故时,应按余热锅炉运行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6.2启动程序
余热锅炉发生突发事件后,接报人员应尽可能详细地初步记录下列信息:
事件发生地点、时间,可能的事件严重情况等,并且应立即报告组长启动本预案。
6.2.1启动预案后,应急领导小组安排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初级救援工作。
如果需要采取医疗措施,可拨打电话“120”,联系医疗救助。
发生火灾、建筑物受损,可以拨打电话“119”,联系消防部门救助。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接到信息后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当地量技术监督行政部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需要记录的报警信息一般包括:
报警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
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
事故发生的大体情况,是否需要医疗救助。
报警时间。
6.3应急救援过程的通讯
6.3.1保证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畅通。
6.3.2措施:
余热锅炉配备性能良好的通讯设备,发生事故后,值班人员能及时与外界进行联系。
应急救援小组应配备适宜的通讯设备,例如:
电话、对讲机等。
应急救援小组,应编制或携带适宜的应急救援通讯录,包括:
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通讯录、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或特种设备主管部门的联络方式、社会救援力量通讯录等。
应急救援小组应设置专用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6.4紧急处置
6.4.1危险区域的隔离:
如发生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应立即对爆炸区域进行现场隔离,迅速疏散生产现场与生产无关人员及其他员工(禁止使用电梯),清点人数;并根据发生事故类别,制定详细而具体的抢险方案,同时还要通知公司其他拥有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如能源部五万煤气柜和制氧厂等)。
6.4.2事态监测与评估:
应急救援小组针对现场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员)的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事故初步评估和原因的初步判断,制订相应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6.4.3应急人员安全:
所有应急人员在事故现场应以人身安全为主,各小组必须服从现场指挥的命令,以防止人身事故的扩大。
6.4.4需注意的问题
6.4.4.1锅炉发生爆炸事故后,为防止事故扩大,其余设备应尽量泄压,对由于爆炸引起的可燃气体、电缆和油类应用沙石或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应急救援人员在现场实施救援时,必须配带便携式氧气报警器和煤气报警器,如有必要,可以佩戴空气呼吸器;将受伤人员立即抬至通风空气新鲜处实行现场救护,伤势严重的立即送往附近医院。
6.4.4.2锅炉爆炸还伴随有厂房及建筑物的损坏和倒塌,参与消防灭火和救护人员进入厂房及建筑物施行救援工作时应做好防止厂房及建筑物再次倒塌的准备。
运行人员在损坏的厂房及建筑物内应尽快将运行设备停运并撤出。
6.4.4.3如锅炉发生爆炸造成周围煤气管道泄漏、着火、爆炸,具体实施步骤按《烧结厂重大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6.4.5如遇全公司或全厂停水、停电,相应操作步骤见现场处置方案。
6.5应急救援方案及实施
6.5.1应急救援方案:
余热锅炉发生上述事件后,余热锅炉操作人员采取一般救援措施,如发生设备损坏,需配合维修人员进行紧急抢修,完成救援活动;如发生较大事故,超出岗位人员处理能力,则必须启动预案。
6.5.2应急结束:
受伤人员得到基本救治、事故控制、紧急疏散的人员得到安置或恢复正常生活,由应急领导小组部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情况,宣布应急救援结束;严重以上事故的,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7.总结
分析事故原因,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8.平时培训及演练规划
应定期培训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应对突发特种设备事件的知识和能力,并定期进行演练,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9.附件(应急救援队伍见附表)
烧结厂
20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