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劳务分包合同陶家3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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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劳务分包合同陶家312
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九龙西苑”公租房
主体劳务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CSCEC2B-XN-JLXY-LW-00X)
发包人: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承包人:
2012年月日
一、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承诺函----------------------------------------------------------
三、通用条款------------------------------------------------------------
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五、合同条款------------------------------------------------------------
六、材料管理协议--------------------------------------------------------
七、安全管理协议--------------------------------------------------------
八、治安管理协议--------------------------------------------------------
九、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十、质量管理协议--------------------------------------------------------
十一、环保保证书--------------------------------------------------------
十二、后勤管理协议------------------------------------------------------
十三、生活区安全卫生协议------------------------------------------------
十四.现场签证实施流程--------------------------------------------------
第一部分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陶家“九龙西苑”公租房工程
2、分包合同内容:
工程主体劳务工程,即钢筋、混凝土、模板、脚手架、砌筑、抹灰、地坪、顶棚、安全文明施工及其所有配合工程。
负责完成进场前的自需临时设施搭建等各项工作(要求有足够并按业主及招标人总工期要求和节点工期要求时间按期或提前完成)。
2.1本合同分包范围:
栋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等。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图纸中本工程的施工图、图纸会审纪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中的从基础垫层(含垫层,首层回填)、防水保护层、盲沟、地下室沟(含土石方开挖、回填及100m内弃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集水坑、所有设备及管道基础(包括塔吊基础、人货电梯基础(含土石方开挖、回填及100m内弃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配电房土建(含预留预埋、沟盖板)、人工挖孔桩结构起至主体结构出屋面楼梯间顶层、机房、水箱、女儿墙顶、屋面除专业防水的所有施工内容,防水层施工时脚手架的搭拆,施工场地的地下室顶板加固工作,生化池,车库出入口挡墙,变形缝安装,梯间细石砼收光,卫生间回填找平(满足贴地砖要求)及包管,一次及多次收边补烂(含所有吊洞及修补),建渣清运及回收(包含蓄水池、垃圾池、废旧钢材回收池的修筑,包含甲指分包的建渣清运),场内材料二次及多次转运,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竣工验收及交用户前的卫生清洁的人工费,小型机具费,材料费(各种辅助材料),安全生产及管理(含所有防护棚的搭设及材料),文明施工,标化工地,材料堆码及守护,环境卫生的辅助工作以及交付使用(含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等全部内容。
甲方及业主直接分包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孔桩护壁土石方工程,门窗工程、信报箱工程、栏杆制安工程、防水工程、室外外保温及装修工程、装修及二次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
3.工程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五根村
建筑面积:
平方米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元整。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2012年月日
竣工日期:
2013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
480天
6、劳务作业人数:
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劳务工程单价确认清单;
(3)投标承诺函及清标问卷;
(4)合同内容;
(5)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合同承诺书
致: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1、我公司仔细、全面地研究了主体劳务工程(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招标补充文件和招标答疑(以下统称招标文件),我公司无条件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承诺履行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接受按附表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和确认。
2、我公司明确投标报价的所有工作内容均按综合单价进行报价,并接受按此单价进行结算。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承包范围调整,我公司同意在结算时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报价表”中规定的单价和实际未完成工程数量之合价自包干总价中扣除。
3、我公司所递交的询标回复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周围地下管网、现场地质条件、现场条件、招标文件、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并已考虑了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措施、成本投入、材料变动因素、施工不可遇见费等各种内、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
4、工期承诺:
我公司承诺无条件接受投标标段范围内的如下相应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甲方确定为准):
4.1工期安排,总工期为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如下:
4.1.1基础施工:
桩基、条基、独立柱基年月日开始,年月日完成,共日历天。
4.1.2施工至±0.000:
年月日开始,年月日完成,共日历天。
4.1.3主体结构裙楼封顶:
年月日开始,年月日完成,共日历天。
4.1.4主体结构全部封顶:
年月日开始,年月日完成,共日历天。
4.1.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
年月日开始,年月日完成,共日历天。
4.2我公司承诺非我公司原因影响工期累计不超过七天(含七天),结构封顶时间不变。
4.3我公司承诺每延误上述规定的工期1天,则补偿贵公司人民币壹万元;结构封顶时间每延误1天,则补偿贵公司人民币壹万元。
补偿金额上限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5、工人工资发放承诺:
我公司承诺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我公司理解贵公司在工程款支付方面可能出现的滞后,我公司承诺自行筹集资金,保证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若我公司工人因未按时领到足额工资到贵公司项目部或业主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寻衅滋事、讨要工资,所述情况每发生一次,我公司自愿承担贵公司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若上述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我公司自愿承担贵公司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次。
若上述情况扰乱贵公司正常施工生产或致使施工生产停止,则我公司自愿承担贵公司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次。
6、我公司承诺:
按贵公司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或未按贵公司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我公司同意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全额自我公司的投标总价中扣除,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我公司承诺:
在无贵公司书面停工通知的前提下,我公司自行停止施工,此类情况每发生一次,我公司自愿承担贵公司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
8、我公司同意贵公司选择中标人的办法,并同意自行承担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我公司清楚的理解,贵公司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投标价格最低或其它任何承诺函,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0、我公司承诺:
接受贵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按工作要求对我公司的安排或调整工作界面,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投标报价附表清单综合单价和贵司计量进行相应的增减结算。
如有违反将视同违约,我公司接受按每发生一次贰万元的处罚。
11、我公司同意贵公司在正式合同签署之前或之后,本承诺函始终对我公司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
第三部分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1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9.12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9.13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9.14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
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4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1)第十一条(3)、(4)、(5)项;
(2)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4、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
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事故处理:
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6、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6.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6.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6.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6.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发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
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
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2.4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
18、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0、合同解除:
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0.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
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
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
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
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1、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四部分:
陶家九龙西苑公租房项目合同清单确认单价表
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确认书
第五部分合同内容
发包人: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资质情况
1.资质证书号码:
2.发证机关:
3.资质专业及等级:
劳务分包级
4.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第二条:
劳务工程分包概况
1.工程名称:
陶家九龙西苑公租房项目主体劳务工程
2.工程地点:
九龙坡区陶家镇五根村
3.劳务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图纸中本工程的施工图、图纸会审纪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中的从基础垫层(含垫层,首层回填)、防水保护层、盲沟、地下室沟(含土石方开挖、回填及100m内弃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集水坑、所有设备及管道基础(包括塔吊基础、人货电梯基础(含土石方开挖、回填及100m内弃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配电房土建(含预留预埋、沟盖板)、人工挖孔桩结构起至主体结构出屋面楼梯间顶层、机房、水箱、女儿墙顶、屋面除专业防水的所有施工内容,防水层施工时脚手架的搭拆,施工场地的地下室顶板加固工作,生化池,车库出入口挡墙,变形缝安装,梯间细石砼收光,卫生间回填找平(满足贴地砖要求)及包管,一次及多次收边补烂(含所有吊洞及修补),建渣清运及回收(包含蓄水池、垃圾池、废旧钢材回收池的修筑,包含甲指分包的建渣清运),场内材料二次及多次转运,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竣工验收及交用户前的卫生清洁的人工费,小型机具费,材料费(各种辅助材料),安全生产及管理(含所有防护棚的搭设及材料),文明施工,标化工地,材料堆码及守护,环境卫生的辅助工作以及交付使用(含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等全部内容。
发包人及业主直接分包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孔桩护壁土石方工程,门窗工程、信报箱工程、栏杆制安工程、防水工程、室外外保温及装修工程、装修及二次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
第三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劳务工程单价确认清单;
(3)投标承诺函及清标问卷;
(4)合同内容;
(5)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9)中标通知书。
上述文件规定相互矛盾时,以排列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列的文件相互矛盾时,以生效时间在后的为准;序列、时间均相同的或在同一份文件规定相互矛盾的,由甲方选择适用,乙方无任何异议。
第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工作内容
一、本劳务分包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计算(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报价表)。
具体说明如下:
1.本工程的甲、乙双方的工作内容划分详见第二条第3款中及第四条第二款第9条约定的内容;
2.在基础施工阶段,基础超深发生的人工、辅材及工具费用等,均在乙方承包综合价中由乙方承担;
3.图纸上的预留、预埋、植筋,与水电安装配合的楼板洞、墙洞等,以及水电安装修改增加洞的修补所需的人工、辅材及工具等均已包括在乙方综合单价中;
4.工程量计算依据施工图纸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计算规则及重庆市2008年清单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外墙保温厚度不计算建筑面积);
5.以上价格除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约定的包括施工图、施工措施、规范、安全技术交底及定额等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外,并负责履行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乙方在充分熟悉了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报价资料,并了解了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后,经双方一致确定的综合单价是双方的结算单价。
无论何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
6.本工程发生的合同外零星用工按技工160元/工日,普通工120元/工日计算,每工日按9小时计。
二、本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承包内容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材料节约等目标所需要的全部人工费(含工资、津贴、补贴加班等)、材料费(投标人提供辅助材料等,甲供材料的装卸,与承包范围有关的材料的二次及多次转运费等)、机械设备(包括配电控制箱盘及线缆等)、工具用具费、办公、生活用水电费、施工管理费、企业管理费、保险(含为建筑工人购买的养老保险等一切保险)、利润、国家及地方政府税收(含上缴个人所得税)、外地进当地的施工管理费及规费,预期